安全旁站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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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旁站方案
银泰城南地块总包及道路等附属工程
施
工
安
全
旁
站
监
理
方
案
编制单位:
成都交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编制人:
审批人:
编制日期:
2013年4月27
1、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名称:
攀枝花银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监理项目名称:
银泰城南地块总包及道路等附属工程
3、项目地点:
攀枝花市仁和区49
4、建筑面积:
银泰城南地块总包建筑面积约13.9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约9.46万平方米;地下面积约4.5万平方米。
高层住宅,100米高剪力墙结构;裙房二层,框剪结构;独立商业二至三层,框架结构。
5、结构形式:
框架
7、项目总投资:
8、总工期:
2013年4月25日至2015年1月25日
二、安全旁站监理的范围
1、基坑支护工程
2、土方开挖
3、脚手架安装与拆除工程
4、塔吊安装与拆除
5、施工电梯
6、模板拆除工程
7、高处作业
三:
安全旁站监理的目标
通过有效地控制施工中人为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的行为造成不安全因素的发展,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预防是消除患的最佳 途经,最终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实现重大伤亡事故为零。
争创标化工地、优质工程。
四、旁站监理人员安排及主要职责
本工程拟派监理员(工程师)马金成担任该工程安全旁站监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工序施工前的准备情况:
(1)、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到岗情况;
(2)、施工操作人员配备情况;
(3)、现场安全设施、设备、工具等准备情况(如马道、人行通道、夜间照明、用电安全等施工环境状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旁站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规范、规程、标准等进行施工,存在安全等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对现场出现或可能出现的较大安全问题,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对于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相应处理程序处理。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5、工程竣工验收后旁站监理记录应及时归档;
五、旁站监理的程序
六、安全旁站监理的具体要求
(一)基坑支护工程
1、检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操作人员的上岗证。
特别是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及其上岗证的有效期,凡无上岗证或上岗证过期的人员不准上岗。
2、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到岗情况,凡专职安全员不到岗的不准其施工作业。
3、检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向作业人员作安全技术交底极其交底记录情况。
凡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不准进行施工作业。
每月上岗施工必须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并做好交底记录。
4、复查施工机械和设施安全检测合格情况,凡不按规定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机械一律不准使用,严禁施工机械带病作业。
5、吊机吊物必须由专人指挥,严格遵守“十不吊”制度。
5-1起重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5-2起负荷不吊。
5-3工作件紧固不牢不吊。
5-4吊物上有人不吊。
5-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5-6工件埋在地上不吊。
5-7斜拉工件不吊。
5-8光线阴暗看不清楚不吊。
5-9小配件或短料装盛过满不吊。
5-10菱角物件没有采取包垫等护角措施不吊。
6、起吊钢筋笼时,拔杆方向及钢笼笼下方严禁站人。
7、禁止将起吊物体凌空于人行道和周围建筑物上空。
8、按相关规范、规定对用于基坑支护结构的钢筋、水泥、砼等重要材料检查其出厂合格证及现场抽检试验单。
凡不合格材料不准用于基坑支护。
9、检查基坑现场是否按施工方案的要求做好排水沟、降水井、集水井等排降水措施,并每日检查实际水位。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降水排水工作,以确保基坑边坡安全。
10、进入施工场地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有高空作业者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
11、检查地下连续墙、旋喷桩的深度及搭接是否达到施工方案要求。
12、检查锚杆的打入角度、深度是否达到施工方案要求。
13、检查灌注桩的砼施工、包括振捣情况。
14、检查对已完成桩的保护情况。
特别是施工机械,不得对已成桩造成破坏。
15、检查土方开挖是否按施工方案分段进行,并及时进行锚杆加固。
16、监督施工单位必须遵照“由上而下分层开挖,先放坡先支护后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进行土方开挖作业。
17、检查施工单位的土料堆放距槽边距离,其距离必须不少于施工方案的规定。
18、检查基坑边材料、设备堆放是否达到安全距离。
19、检查基坑周边的防护栏杆等安全措施是否达到方案要求。
20、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用电情况,电器设备和线路应严格遵守“三相五线”制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确保用电安全。
21、所有电器设备极其金属外壳均应按规定设置可靠的接应及接地保护。
22、手持式电器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的绝缘,使用前应进行绝缘检查。
23、现场所有用点设备的安装,保管和维修应由专人负责,非专职电气值班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24、电气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必须加装遮栏或防护罩。
25、电焊机必须设置有二项降压保护装置。
26、电焊工操作时,必须戴绝缘手套,雨天不能进行焊接。
27、在基坑开挖到地下室工程周边回填的整个过程特别要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方案和设计的规定派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对基坑岩土性状,支护结构变位和周围环境条件变化等做好监测工作。
其中水平位移、沉降观测、基坑隆起观测、裂缝观测等必须进行,尤其是发现有些观测数据接近预警值时,应加密观测次数。
督促施工单位要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设计和监理单位。
有关人员根据现场观测数据及时在设计和施工上采取措施,以确保基坑和周边安全。
28、由于本基坑临边建筑物及道路较近,应特别检查基坑边坡及周边建筑物、道路的变形观察,在雨天检查需加强观测的频率。
29、由于施工机械较多,且场地较窄,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防止碰撞的安全控制措施。
30、检查是否有安全上下通道。
31、旁站人员在基坑施工过程中发现突发的危及基坑和周围建(构)筑物及人员安全的情况,应立即向总监报告,指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启动应急预案,将现场人员撤离到安全地方,并立即进行加固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发展,待安全隐患排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32、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不安全现象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向总监报告,由总监下达《暂停令》或采取其它应急措施,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向安监站报告。
(二)土方开挖
1、土方开挖前检查施工单位的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基坑支护方案是否审批,机械进场是否报批,土方开挖方案是否合理。
2、土方挖掘方法、挖掘顺序应根据支护方案和降排水要求进行,当采用局部或全部放坡开挖时,放坡坡度应满足其稳定性要求。
3、挖掘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先挖坡脚。
软土基坑无可靠措施时应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
土方每次开挖深度和挖掘顺序必须按设计要求。
坑(槽)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不得停放机械。
4、严格控制每次开挖深度,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放坡及边坡支护。
5、当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相邻建筑的基础深度时,应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进行沉降和移位观测。
6、施工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严禁随意敲击或玩弄。
7、挖土机作业的边坡应验算其稳定性,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在停机作业面以下挖土应选用反铲或拉铲作业,当使用正铲作业时,挖掘深度应严格按其说明书规定进行。
有支撑的基坑使用机械挖掘时,应防止作业中碰撞支撑。
8、配合挖土机作业人员,应在其作业半径以外工作,当挖土机停止回转并制动后,方可进入作业半径内工作。
9、开挖至坑底标高后,应及时进行下道工序基础工程施工,减少暴露时间。
如不能立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应预留300mm厚的覆盖层。
10、当基坑施工深度超过2m时,坑边应按照高处作业的要求设置临边防护,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梯道。
当深基坑施工中形成的立体交叉作业时,应合理布局基位、人员、运输通道,并设置防止落物伤害的防护层。
11、从事爆破工程设计、施工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按照批准的允许经营范围并严格遵照爆破作业的相关规定进行。
(三)脚手架安装与拆除工程
1、脚手架拆除安全监理:
1-1.脚手架经单位工程负责人检查验证并确认不再需要时,方可拆除。
1-2.拆除脚手架前,应清除脚手架上的材料、工具和杂物。
1-3.拆除脚手架时,应设置警戒区和警戒标志,并由专职人员负责警戒。
1-4.脚手架的拆除应在统一指挥下,按后装先拆、先装后拆的顺序及下列安全作业的要求进行:
1)脚手架的拆除应从一端走向另一端、自上而下逐层地进行;
2)在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件应按先上后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最后拆除连墙件;
3)在拆除过程中,脚手架的自由悬臂高度不得超过两步,当必须超过两步时,应加设临时拉结;
4)连墙杆、通长水平杆和剪刀撑等,必须在脚手架拆卸到相关的门架时方可拆除;
5)工人必须站在临时设置的脚手板上进行拆卸作业,并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6)拆除工作中,严禁使用榔头等硬物击打、撬挖,拆下的连接棒应放入袋内,锁臂应先传递至地面并放室内堆存;
7)拆卸连接部件时,应先将锁座上的锁板与锁钩上的锁片旋转至开启位置,然后开始拆除,不得硬拉,严禁敲击;
8)拆下的门架、钢管与配件,应成捆用机械吊运或由井架传送至地面,防止碰撞,严禁抛掷。
2、脚手架安装作业中安全监理控制的要点:
2-1.脚手架装拆作业过程中必须由专人进行现场监护,安全监理应加强巡视检查。
2-2.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和扣好帽带,穿防滑鞋,袖口、裤口要扎紧。
2-3.施工现场带电线路,如无可靠的安全措施,一律不准通过脚手架,非电工不得擅自接电线、电器装置。
2-4.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动火报告,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2-5.为了确保脚手架的稳定性,应根据建筑物的轴线尺寸,在水平方向每隔6m要与墙体接牢,在垂直方向每隔3~4m要设置一个拉接点,各点成梅花形,相互错开。
2-6.挑架在安装前,应放好线,按线安装斜撑,下端与墙柱连接的部位应预先埋设钢板,斜撑下端与钢板强焊;上端与悬挑梁(槽钢)强焊。
2-7.脚手架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2-8.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2-9.严禁在钢管上打孔。
2-10.严禁将外径48mm和50mm的钢管混合使用。
2-11.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丝必须更换。
2-12.脚手板铺设必须严密,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2-13.脚手架的作业层外侧应按照临边洞口防护的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和档脚板,防止人、物的坠落。
架体外侧用密目网封严。
(四)塔吊安装与拆除
1.装拆作业前的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1-1.审核装拆施工企业的资质,装拆人员的操作上岗证。
要求证照齐全、人员配备合理,并在使用有效期内。
1-2.审核施工企业“专项装拆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装拆施工合同”、“装拆施工安全协议书”。
施工组织设计要有针对性,需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定签发。
1-3.查验施工企业技术人员向全体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书面记录,内容应包括装拆技术方案交底、安全操作技术交底及周边其它相关施工的安全状况交底。
1-4.作业前对施工方装拆作业设备、材料、安全防护设施准备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2.安装作业前核查对塔吊设备周边环境影响的监理控制要点:
2-1.周围有建筑物的场所,应注意起重机的尾部与建筑物及建筑物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
2-2.有架空输电线的场所,应避免起重机结构进入输电线的危险近程。
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一,如果条件限制不能保证表一的安全距离,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并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架设。
防护措施应取得有关部门认可。
表一金属物体与电力线水平接近的最小距离
电力线电压(KV)
最小安全距离(m)
1以下
4
1-10
6
35-110
8
154-220
10
2-3.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与另一部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距离。
处于高位的起重机(吊钩升至最高)与低位的起重机之间,在任何情况下其垂直距离的间隙不得小于2m。
3.装拆过程中安全监理控制的要点:
3-1.塔吊基础施工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技术规定和安全规定。
现场监理应对照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基础隐蔽工程验收工作。
3-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警戒区域,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施工方应有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安全监理应加强巡视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3-3.塔吊的装拆、顶升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指挥,禁止多人指挥。
安全监
理应加强巡视检查,安装时风速一般不大于6m/S。
3-4.塔吊装拆、顶升施工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
安全监理应加强巡视检查,并要求施工方的技术和安全人员在现场监护。
3-5.起重机的安全装置齐全。
重点监控变幅限位器、吊钩高度、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并保证灵敏可靠。
3-6.现场安全监理在安装过程中应关注关键构件的焊缝和疲劳损伤情况。
如发现问题可以向施工方提出整改要求。
3-7.滑轮、吊钩组的磨损及钢丝绳的磨损断丝程度达不到规程要求的应退出现场,不准安装使用。
3-8.安全监理在现场巡视检查中应特别注意检查起重、变幅机构的刹车装置要安全可靠。
3-9.起重机必须有可靠接地,所有电气设备外壳都应于机体妥善连接、可靠接地。
4.塔吊使用前安全监理控制的要点:
4-1.塔吊安装完成后,应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合格后出具合格证明方可申报使用。
4-2.塔吊投入使用前,总包方将塔吊验收合格证明、操作人员数量、上岗资质、各责任岗位的岗位职责、安全操作制度、设备保养维修制度报项目监理组审查。
4-3.操作人员上岗前由总包方技术、安全人员对上岗操作人员做好技术、安全教育,并做好交底记录。
4-4.总包方应按《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报审“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经项目监理组审核同意后,设备方可投入使用。
(五)施工电梯
1、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要求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四懂三会”即:
懂性能、懂构造、懂原理、懂用途、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3、要求操作人员必须执行相关操作规程。
4、要求操作司机作业前应做到:
4-1查看前一班的各种记录
4-2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要求操作司机在工作中要注意做到:
5-1按照说明书提供的起重特性表操作,严禁超载运行。
5-2严禁酒后上机操作
5-3发现升降机有异常现象时,停止工作,切断电源,等清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6、要求操作司机停止作业之后做到:
6-1各操作手柄推到零位切断电源
6-2做好各种记录关上门窗并锁好
7、要求施工电梯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司机每天上班必须做好交接班记录。
(六)模板拆除工程
1、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2、拆模顺序一般应是后支的先拆、先支的后拆,先拆非承重部分,分拆承重部分。
重大复杂模板的拆除,事先要制定拆模方案。
3、多层楼板模板支柱的拆除,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上层楼板正在浇灌混凝土时,下一层楼板的模板支柱不得拆除,再下层楼板的支柱,仅可拆除一部分:
跨度4m及4m以上的梁下均应保留支柱,其间距不得大于3m。
4、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规定进行防护。
5、拆平台模时,不得一次性将顶撑全部拆除,应按顺序分批拆,以免模板在自重荷载体作用下发生一次性大面积脱落。
6、模板支撑拆除前,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并经申报批准后,才能进行。
7、拆模时,必须设置警戒区域,并派人监护。
拆模必须拆得干净彻底,不得保留有悬空模板,拆下的模板要及时清理,堆放整齐。
(七)高处作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安全帽的制作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帽》(GB2811)的有关规定;
2、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选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
3、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4、建筑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
5、对人员活动集中和出入口处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
6、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7、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8、工作边缘无维护设施或维护设施高度低于800mm的,必须设置防护设施;
9、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拦板的阳台及楼梯段,框架结构各层楼板尚未砌筑维护墙的周边,坡形屋顶周边以及施工升降机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等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10、水平工作面防护栏杆高度应应符合规范要求;
11、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如搭设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并视作业条件设置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佩带安全带等安全措施;
12、钢筋绑扎、安装骨架作业应搭设脚手架。
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作业或攀登骨架上下;
13、浇注离地2m以上混凝土时,应设置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杆上操作;
14、悬空进行门窗安装作业时,严禁站在拦板上作业,且必须挂牢安全带,并将安全带拴牢在上方可靠物上;
15、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业。
下层作业的位置,宜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16、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机的上料口等人员集中处的上方,应设置防护棚。
防护棚的长度不应小于防护高度的物体坠落半径的规定。
当建筑外侧面临街道时,除建筑立面采取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外,尚应在临街段搭设防护棚并设置安全通道;
17、设置悬挑物料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必须将其荷载独立传递给建筑结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物料平台与脚手架、模板支撑进行连接。
七、安全监理旁站要点
表一
旁站类别
旁站范围
旁站依据
旁站要点
基坑支护
与降水工程
基抗开挖支
护与降水
GBJ14-1-90
强制性条文第4.1.3
排水及边坡施工要求:
在施工排水过程中不得间断排水,严禁停止排水。
强制性条文第4.1.6
明排水应保证基坑边坡稳定。
强制性条文第4.2.3
小于5m边坡不加支撑时,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4.2.3表中规定。
强制性条文第4.2.4
支撑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支撑部件的型号、尺寸、支撑点的布置、板桩的入土深度、锚杆的长度和直径等应经计算确定。
GB50268-97
强制性条文第3.3.10
支撑应经常检查,发现支撑构件弯曲、松动、移位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强制性条文第3.3.12
上下沟槽应设安全梯,不得攀登支撑。
土方开挖
工程
基槽
的土方开挖
GB50202-2002
强制性条文第7.1.3
工程土方开挖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强制性条文第15.1.2
土方开挖对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保护的逆作法施工。
(续表1)
旁站类别
旁站范围
旁站依据
旁站要点
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JGJ130-2001
强制性条文第3.1.3
钢管上严禁打孔.
强制性条文第8.1.3
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强制性条文第7.3.4
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强制性条文第7.1.5
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模板基础与脚手基础相同)
GB50204-2002
强制性条文第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JGJ130-2001
强制性条文第6.3.5
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强制性条文第7.3.8.2
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6节的规定,并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GB50204-2002
强制性条文第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JGJ130-2001
强制性条文第7.4.2
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起重吊装
工程
起重机械
设备
JGJ33-2001
强制性条文第2.0.8
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
强制性条文第2.0.9
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
强制性条文第2.0.15
起重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安全措施。
强制性条文第4.1.5
起重吊装指挥人员持有效上岗证。
强制性条文第4.1.12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不明重量的物体。
强制性条文第4.1.16
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
强制性条文第4.4.42
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
强制性条文第4.4.47
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续表1)
旁站类别
旁站范围
旁站依据
旁站要点
扣件钢管
脚手架
脚手架材质
JGJ130-2001
强制性条文第3.1.3
钢管上严禁打孔。
强制性条文第8.1.3
扣件有裂缝、变形严禁使用。
立杆稳定计算
强制性条文第5.3.5
脚手架步距、立杆纵距、横距的确定应进行验算。
横向水平杆
强制性条文第6.2.2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
纵横向扫地杆
强制性条文第6.3.2
扫地杆距底座200mm处的立杆上。
立杆
强制性条文第6.3.5
立杆接点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连墙件
强制性条文第6.4.2
连墙件的垂直、水平距离不得大于4m。
强制性条文第6.4.4
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
强制性条文第6.4.5
连墙件:
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剪刀撑
强制性条文第6.6.2
高度24m以下脚手架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
横向斜撑
强制性条文第6.6.3
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两端设置斜撑。
脚手基础
强制性条文第7.1.5
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架体搭设
强制性条文第7.3.1
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强制性条文第7.3.4
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强制性条文第7.3.8
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横向水平杆同步搭设。
脚手架拆除
强制性条文第7.4.2
拆除脚手架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连墙件随脚手架逐层拆除。
强制性条文第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