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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HNPD

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

HZD-08-JD02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007-07-04修订2007-07-04实施

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化学技术监督是保证发供电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之一。

按照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规定中的要求,根据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厂家标准,并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化学监督应采用适应电力生产发展的科学的管理方法、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先进的检测手段,掌握机组参数和设备状态,及时发现和消除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发供电设备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条化学技术监督贯穿于电力生产、建设的全过程,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对水、汽、电力用油、气(氢气、六氟化硫)、燃料、灰、渣等的质量监督,防止和减缓热力设备腐蚀、结垢、积聚沉积物及油质劣化,及时发现变压器等充油(气)电气设备潜伏性故障,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延长使用寿命,提高机组运行的经济性。

第四条本细则对本公司化学技术监督的工作内容、职责分工、技术管理、监督手段做出明确的规定。

本公司各生产部门主任、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化学专业人员等相关人员应熟悉本细则的内容,掌握与本专业(岗位)有关的规定,全面加强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内部发电机组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其它设备系统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专业归口的原则,建立健全由生产副总经理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参与的化学技术监督网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策划部作为技术监督的归口部门,设化学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在生产副总经理和部门主任的领导下,协助和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第七条生产副总经理主要职责

(一)领导化学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化学技术监督网,贯彻上级有关化学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审批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和措施。

(二)定期主持召开或参加化学技术监督网会议,经常听取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情况汇报,检查、协调、落实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三)组织调查研究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重大设备事故和隐患,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

(四)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主要设备在基建、安装、调试、运行及停备用中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提高全厂水、汽、油、气的质量和各项技术指标。

(五)主设备大修时,组织好化学技术监督检查,针对存在问题采取相应对策,并在大修后组织验收。

第八条策划部职责

(一)协助生产副总经理做好“第七条”所列的各项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行业、股份公司等上级有关技术监督的标准、规程、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拟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和相关措施。

(三)审核或批准有关化学监督报告、方案、措施等,定期总结、分析、汇总本单位化学监督工作的各类报表,按期报送各类化学监督报表、报告等。

(四)组织或参与因化学专业造成的事故、障碍、异常等的调查分析,并负责或指导制定防范措施。

(五)经常性地检查和指导各部门的化学监督工作,及时掌握主要设备相关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并督促实施和落实。

(六)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召开专业技术监督会议,提出年度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经验交流和推广新技术、新经验,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更新技术监督手段;指导主要测试仪器的选型。

(七)负责本公司化学专业科研、技术改造、设备工艺系统的调整等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及其项目管理,解决化学监督工作中的技术关键问题,降低生产成本。

(八)负责化学药品和仪器仪表计划的审核、采购工作,并保证质量。

第九条值长职责

(一)及时了解化学设备的运行情况,掌握水、汽、油、氢、燃料等的质量情况,领导和组织本值在运行中的化学监督工作。

当水、汽、油、气等品质出现异常情况时,应严格按照化学技术监督规定,立即通知和责成有关部门及人员迅速消除,保证其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二)机组启、停时及时通知化学专业进行有关化学分析测定、防腐及检查等工作,协调各专业切实做好设备停用保护等相关技术措施。

(三)及时向策划部等相关技术管理部门和人员反映、汇报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异常现象或问题。

第一十条运行部职责

(一)贯彻落实化学技术监督的有关制度、标准、规程、规定和要求等,拟定化学生产工艺运行及检修规程,起草相关措施、方案等,绘制化学系统图册。

(二)保证锅炉补给水处理设备、凝结水处理设备、循环水处理设备、制氢设备、加药设备及化学仪表、自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严格监督控制标准,保证其质量符合电力生产工艺要求。

(三)做好热力系统中各种介质的监督检测,及时准确地反映设备系统中的水、汽、油、气、煤等的质量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上报相关部门。

(四)做好化学仪表及所辖范围内程控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及定期校验工作,确保其操作灵敏、运行可靠、检测数据准确,确保在线化学仪表的配备率、投入率和合格率,实现水、汽质量的仪表连续检测与监督。

(五)机组检修及停(备)用后、投运前,应根据化学监督的要求进行热力设备水(汽)冲洗,水(汽)质量应达到有关标准,严格执行给水品质合格方能点火的规定。

(六)热力设备启动时,及时监督各疏水品质,严格执行疏水水质合格后,方能回收进入系统的规定。

(七)负责做好所辖范围内设备系统的检修维护及消缺工作,确保设备健康安全运行。

(八)做好内冷水、氢气系统、胶球清洗系统、油系统、锅炉定连排、循环冷却水的补水和排污、取样及冷却系统、自动加药及控制系统等设备的运行调整工作,发现异常问题,及时通知化学人员,查明原因,消除缺陷,努力降低水、汽、油、氢等的损耗,保证补水率、补氢率、飞灰可燃物、灰渣可燃物等指标合格。

(九)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热力设备调整试验确定合理的运行工况、参数及监督指标;负责做好化学清洗、停用、备用设备防腐保护、换热管探伤和镀膜等大型化学技术工作方案的执行及过程中的监督工作。

(一十)参加设备检修时的检查及验收工作,提出检修化学监督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或相应措施上报有关部门,并督促落实。

(一十一)及时将全厂使用的燃料品种情况通知值长和相关运行人员,以保证相关运行人员根据燃料情况调整燃烧工况。

(一十二)负责燃煤月、季、年综合样的收集和分析化验工作。

(一十三)负责全厂水、汽、油、气、煤及化学大宗材料等的外送质检工作。

(一十四)负责化学监督各类报表、台帐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及时完成化学监督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一十五)加强废酸、废碱、废水的处理和监督,协助做好全厂水质水量平衡,提高水的重复利用律,节约水资源,做好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工作。

(一十六)负责入厂油品、酸、碱、树脂等化学大宗材料的入厂检验工作,严把质量关,防止劣质化学品进厂;负责化学专业各种仪器、备品、玻璃器皿、药品试剂的采购计划、验收及管理、发放等各项管理工作。

(一十七)采用先进技术,改进生产工艺,降低材料及能源消耗;加强专业培训,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一十一条检修部职责

(一)根据设备分工负责做好热力设备系统、油系统、氢气系统、内冷水系统、胶球清洗系统、化学取样系统等的检修维护工作,发现异常问题,及时通知化学专业人员,查明原因,消除隐患。

(二)确保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各种流量、压力、液位、温度、自动调节装置等表计配备齐全,准确可靠,并做好定期校验及维护工作。

(三)负责绝缘油介质损耗因数、击穿电压、体积电阻率的测定。

(四)做好汽轮机油、抗燃油、绝缘油、变压器油、六氟化硫气体的管理、净化和防劣化工作,降低油耗;按化学监督的要求进行油样、气体样的采集。

(五)配合做好热力设备停(备)用阶段的停用防锈工作;锅炉化学清洗时,会同化学专业审查清洗方案的可行性,并负责清洗设备及临时系统的安装、维护、拆除和复原工作。

(六)大修时,根据化学监督要求,做好热力设备系统、压力容器、汽轮发电机组油系统、氢气系统、内冷水系统、取样系统等设备及系统内部的腐蚀、结垢、积盐等情况检查工作,并按要求做好割(抽)管取样及加工工作。

(七)油质、六氟化硫及气相色谱分析等项结果异常时,及时查找原因,积极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主要充油电气设备发现异常、大修以及变压器吊芯(罩)检查或补、换油时,通知化学监督人员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查和分析化验工作。

(八)保证凝汽器、真空系统和凝结水泵轴封严密不漏,当凝结水溶解氧和硬度不符合标准时,应及时组织人员查漏、堵漏;保证炉水排污系统的正常使用和保持锅炉系统的严密性,努力降低汽水损失。

第一十二条燃料部职责

(一)根据化学监督的要求,做好燃料管理及燃料试验规程等规章制度的编写工作。

(二)按照要求,负责全厂燃煤、燃油、飞灰、炉渣的采样并注明品种、数量、时间、地点等,做好制样工作,确保燃料质量。

(三)做好机械化煤样采集装置的运行、检修和维护工作。

(四)根据入厂煤的种类、质量情况和锅炉的运行要求作好配煤工作。

(五)负责煤场管理,防止煤炭散失、自燃等现象的发生。

第一十三条其他各部门及人员应按照策划部的要求,做好各自责任范围内的相关化学技术监督及协助工作。

第三章管理内容及监控标准

第一十四条水汽分析用实验室、试剂纯度、试剂水以及分析结果的表示方法必须严格遵守GB6903—86《锅炉用水和冷却水分析方法通则》中的规定和要求。

第一十五条原水及循环水的水质全分析报告须按照SS-34-1-84《水质全分析结果的校核》进行审查和校正,其中,阳、阴离子分析结果毫克当量误差绝对值百分数不得大于2%,总含盐量与溶解固体分析结果毫克当量误差绝对值百分数不得大于5%,pH和碱度的校核结果也应符合其要求。

第一十六条水、汽取样应符合GB6707—86《水样的采集方法》和GB/T14416—93《锅炉蒸汽的采样方法》之规定。

第一十七条常用水、汽试验项目及采用标准的一般规定。

(一)常用水、汽试验项目及采用标准如下表:

项目

试验方法

标准编号

pH

pH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6904.1-86

pH的测定—用于纯水的玻璃电极法

GB/T6904.3-93

纯水电导率的测定

GB12147—89

氯根

氯化物的测定—摩尔法

GB6905.1-86

联氨

联氨的测定

GB6906-86

电导率

电导率的测定

GB6908-86

纯水电导率的测定

GB12147-89

硬度

硬度的测定—高硬度

GB6909.1—86

硬度的测定—低硬度

GB6909.2—86

钙硬度

钙的测定—络合滴定法

GB6910—86

硫酸根

硫酸盐的测定—重量法

GB6911.1—86

硝酸根

硝酸盐和亚硝酸盐的测定—硝酸盐紫外光度法

GB6912.1—86

亚硝酸根

硝酸盐和亚硝酸盐的测定—亚硝酸盐紫外光度法

GB6912.2—86

磷酸根

磷酸盐的测定—正磷酸盐

GB6913.1—86

磷酸盐的测定—总无机磷酸盐

GB6913.2—86

磷酸盐的测定—总磷酸盐

GB6913.3—86

磷酸盐的测定

GB/T6913.4—93

氨的测定—苯酚法

GB12146—89

硅的测定—硅钼蓝光度法

GB12150—89

全硅的测定—

GB/T14417—93

浊度

浊度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SS-C-1-84

浊度的测定(福马肼浊度)

GB12151—89

钠的测定—动态法

GB12155—89

钠的测定—静态法

GB12156—89

溶解氧

溶解氧的测定—内电解法

GB12157—89

全固形物

固体物质的测定

GB/T14415—93

悬浮物

固体物质的测定

GB/T14415—93

溶解固形物

固体物质的测定

GB/T14415—93

灼烧减量

固体物质的测定

GB/T14415—93

铜的测定—锌试剂法

GB/T14418—93

碱度

碱度的测定—指示剂滴定法

GB/T14419—93

化学耗氧量

化学耗氧量的测定—高锰酸钾法

SS-30-3-84

化学耗氧量的测定—重铬酸钾快速法

GB/T14420—93

残余氯

余氯的测定

GB/T14424—93

铁的测定

GB/T14427—93

二氧化碳

游离二氧化碳的测定—固定法

SS-23-2-84

酸度

酸度的测定—容量法

SS-13-1-84

腐植酸盐

腐植酸盐的测定—容量法

SS-29-1-84

(二)水、汽试验方法的选择必须优先采用最新标准。

(三)纯水电导率和蒸汽钠的测定应尽量采用动态法测定。

第一十八条水源系统的监督

(一)水源系统是指我公司所辖泾河河谷浅层地下水源井(13口)、大岔河备用水源井(2口)及外购崆峒水库地表水、自来水公司水源井等。

(二)每年一、四、七、十月15日前各取样全分析一次,每月10日前测定一次生水综合样全分析。

第一十九条化学水处理系统的监督

(一)正确进行锅炉补给水的予处理和除盐处理,保证前部处理设备出水质量符合后步处理设备的入口水质标准,确保制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成本低廉的除盐水。

(二)水处理设备投产后或经设备改进或原水水质发生较大变化时,均应进行调整试验,以确定最佳运行方式及药剂经济消耗量。

(三)化学水处理室应贮存充足的水处理再生用药品,各种水处理药剂须按规程均匀地加入,禁止大剂量间断式加入。

(四)水质监督项目、控制标准及监督周期如下表:

设备(系统)名称

水样名称

项目

单位

控制标准

检测周期(h)

备注

机械加速澄清池

进水

设计含沙量

kg/m3

≤5

2

短时≤10

出水

浊度

mg/L

≤10

2

短时≤50

耗氧量

mg/L

≤2

必要时

澄清池前

残余氯

mg/L

≤1.0

2

凝聚剂

mg/L

10-20

2

最大≤30

消防水池

进水

浊度

mg/L

≤3

6

生活水池

进水

浊度

mg/L

≤3

6

残余氯

mg/L

≤1.0

6

生水池

进水

浊度

mg/L

≤3

6

工业水池

进水

浊度

mg/L

≤10

6

补给水池

进水

浊度

mg/L

≤10

6

高效纤维过滤器

进水

硬度

mmol/L

6

氯根

mg/L

6

碱度

mmol/L

6

浊度

mg/L

≤3

6

出水

浊度

mg/L

≤2

2

阳双室床

进水

残余氯

mg/L

<0.1

6

COD

mg/L

<2

6

出水

酸度

mmol/L

2

接近失效时加强监督

μg/L

≤100

2

二氧化碳

mg/L

6

除碳器

出水

二氧化碳

mg/L

6

阴双室床

出水

电导率

μS/cm

≤10

2

在线表计

二氧化硅

μg/L

≤100

2

混床

出水

电导率

μS/cm

≤0.2

2

在线表计

μg/L

≤10

2

二氧化硅

μg/L

≤20

2

在线表计

除盐水

电导率

μS/cm

≤0.2

2

在线表计

μg/L

≤10

2

二氧化硅

μg/L

≤20

2

在线表计

pH

6.5-7.5

2

在线表计

(五)当各设备系统水质发生较大变化时,应缩短检验周期,根据情况增加检验项目,直至查清原因,消除隐患,出水质量恢复正常运行值。

(六)在设备运行的情况下,在线表计的校正试验每个运行班不少于一次;台式钠表和pH表,每班在使用之前必须进行标定。

(七)由化学实验班负责每月对生水和除盐水查定一次,每月对上述系统进行系统监督两次。

第二十条热力设备和系统的化学监督:

(一)机组正常运行阶段的水、汽质量监督

1.为了确保机组的长期安全可靠运行,按照GB/T12145-1999《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DL/T561-95《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和设备制造厂家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公司机组形式、参数、水处理方式及化学仪表配备情况等,确定了机组正常运行时给水、炉水、蒸汽、凝结水、疏水的监督项目、控制标准及期望值、分析次数应符合下表之规定:

对象

项目

单位

控制标准

期望值

检测周期(h)

蒸汽

µg/kg

≤10

≤5

连续

二氧化硅

µg/kg

≤20

≤10

连续

pH(25℃)

9.0-9.4

9.0-9.3

6

氢电导率(25℃)

µS/cm

≤0.3

≤0.1

连续

µg/kg

≤5

≤3

每周

µg/kg

≤20

≤10

每周

 

给水

氢电导率(25℃)

µs/cm

≤0.3

≤0.15

连续

硬度

µmol/L

≈0

6

溶氧

µg/L

≤7

≤5

连续

µg/L

≤20

≤10

每周

µg/L

≤5

≤3

每周

µg/L

≤10

≤5

6

二氧化硅

µg/L

≤20

≤10

连续

pH

9.0-9.5

9.0-9.3

连续

凝结水

硬度

µmol/L

≈0

6

µg/L

≤10

≤5

6

溶氧

µg/L

≤30

≤20

连续

氢电导率(25℃)

µs/cm

≤0.3

≤0.2

连续

二氧化硅

µg/L

≤20

≤15

6

pH

8.8-9.3

8.8-9.0

连续

µg/L

≤20

≤10

每周

µg/L

≤5

≤3

每周

mg/L

≤0.5

≤0.3

每半月

凝结水精处理后

氢电导率(25℃)

µs/cm

≤0.2

≤0.10

连续

二氧化硅

µg/L

≤15

≤10

连续

µg/L

≤5

≤3

连续(6)

µg/L

≤8

≤5

每周

µg/L

≤3

≤1

每周

炉水

(EPT)

二氧化硅

mg/L

≤0.25

≤0.10

连续

氯离子

mg/L

≤1.0

≤0.5

必要时

磷酸根

mg/L

0-2.0

≤0.3

6(连续)

游离氢氧化钠

mg/L

≤1.0

≤0.6

6

pH(25℃)

9.0-9.7

9.0-9.4

连续

电导率(25℃)

µs/cm

30

氢电导率(25℃)≤2

连续

高、低加疏水

µg/L

≤20

≤10

每周

µg/L

≤5

≤3

每周

硬度

µmol/L

≈0

启动和必要时

2.机组正常运行中,各汽、水监控指标按照期望值进行控制,在线表计连续监测的项目,每两小时抄表一次,运行监督的其它项目每班测定一次。

台式钠表和pH表,每班在使用之前必须进行标定。

3.热力系统各水、汽查定工作每周1次,汽、水监督每月一次。

运行中发现水质异常时,应根据分析情况,适当增加测定项目及次数。

4.在线化学仪表应正常投运,运行岗位在白班和中班进行校对试验各一次;在机组正常运行过程中,应及时检查更换氢离子交换器内树脂,不得发生失效而影响气质品质的现象。

5.化验室应配置精度等级高于在线仪表的实验室仪表及标准仪表,按照《火力发电厂在线工业化学仪表检验规程》定期校验在线化学仪表,保证其准确度。

6.对各疏水、生产返回水的质量加强监督,不合格时,不经处理不得直接进入系统。

在不影响给水质量的前提下,回收控制项目及标准按下表控制。

生产回水,还应根据回水的性质增加必要的化验项目。

对象

项目

单位

控制标准

检测周期(h)

疏水

硬度

µmol/L

≤2.5

µg/L

≤50

生产回水

硬度

µmol/L

≤2.5

µg/L

≤100

7.应严格控制汽水损失,全厂补水率不应大于1.5%,锅炉排污率不得小于0.3%。

(二)停、备用机组启动时的水、汽监督

1.除氧器在锅炉上水前应投入运行,给水含氧量应≤3mg/L。

2.在机组启动阶段,炉水处理方式均应采用低磷酸盐处理,当给水中无硬度且稳定运行6小时以上后,方可转入平衡磷酸盐处理方式。

3.启动前必须进行各系统冲洗工作,当炉本体水样外状澄清、无杂质,铁含量≤1000μg/L,硬度≤2.5μmol/L时,锅炉方可进行点火启动。

4.锅炉启动时,给水质量应符合表中的规定,且在8小时内应达到正常运行的标准值。

项目

单位

控制标准

检测周期(h)

硬度

µmol/L

≤5

≤0.5

µg/L

≤75

≤0.5

溶氧

µg/L

≤30

≤0.5

二氧化硅

µg/L

≤80

≤0.5

5.锅炉启动后、并汽或汽轮机冲转前的质量应符合表中的规定,且在8小时内应达到正常运行的标准值。

项目

单位

控制标准

检测周期(h)

氢电导率(25℃)

µs/cm

≤1.0

≤0.5

二氧化硅

µg/kg

≤60

≤0.5

µg/kg

≤50

≤0.5

µg/kg

≤15

≤0.5

µg/kg

≤20

≤0.5

6.汽轮机冲转后,应加强对凝结水的监督,当凝结水质量达到下表规定值时,开始由高混回收。

若高混不能投入,Fe≤50μg/L方可直接回收。

机组启动时,凝结水质量可按下表的规定回收:

项目

单位

控制标准

检测周期(h)

外状

无色透明

≤0.5

硬度

µmol/L

≤2.5

≤0.5

µg/L

≤80

≤0.5

二氧化硅

µg/L

≤80

≤0.5

µg/L

≤30

≤0.5

7.机组启动时,应严格监视疏水质量,当高、低压加热器的疏水含铁量不大于50µg/L、硬度≤1μmol/L,时,方可回收。

8.在启动过程中,当水样外观澄清透明后,应及时投入在线化学监督仪表。

9.在大修或扩大性大修过程中,大量更换锅炉受热面等大面积改变热力系统原状时,锅炉启动时还应进行洗硅过程。

锅炉升压过程中,只有炉水中二氧化硅含量达到下一级压力级允许含量时才能继续升压,直至额定工作压力。

不同压力下炉水含硅量如下表:

汽包压力(MPa)

9.8

11.8

14.7

16.7

17.6

SiO2含量(mg/L)

3.3

1.28

0.5

0.3

0.2

(三)水、汽质量劣化时的处理

1.水汽质量劣化时,有关人员应迅速检查水汽取样的代表性,判断化验结果是否正确,并综合分析系统中水、汽质量的变化,确认无误后,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按照三级处理值的要求提出应采取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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