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固改造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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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固改造项目招标文件

兰溪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固改造项目

项目招标编号:

2010-075

招标人:

兰溪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泰宁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审核:

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盖章)

二O一O年七月

兰溪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固改造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兰溪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固改造项目经兰财审[2010]150号文件审核,项目已报建。

为使工程尽早开工,确保工程质量,保证按期交付使用,根据兰政办发[2006]49号《兰溪市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兰政办发[2006]108号《兰溪市工程建设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兰政办[2008]1号抄告单及市建管局、监察局、兰建管[2000]106号《关于下达建设工程投标报价有效下浮率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该工程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施工企业,现将招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

兰溪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固改造项目。

2.工程地址:

兰溪市所需房屋加固的学校;

3.发包范围:

该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招标文件及财政审核过的预算书所包括的的所有工程项目;标段划分:

施工分三个标段,其中一标段由兰溪市柏园小学、灵洞小学、下王辅小、游埠初中、张坑小学、马达小学等6所学校组成;二标段由兰溪市第三中学、黄点初中、李渔小学、聋哑学校、女埠小学、汪高辅小、朱家小学、诸葛小学、香溪小学等9所学校组成;三标段由兰溪市第一中学、滨江小学、横木小学、石渠初中、原兰溪市白沙小学、云山小学等6所学校组成。

所有投标人允许同时投三个标段但一家投标单位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4.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房屋加固验收的合格标准;

5.工期要求:

每个标段50日历天;

6.本工程公开招标工作经兰溪市教育体育局委托由浙江泰宁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组织进行,兰溪市公管办监督实施。

邀请公证机关公证。

二、招标要求:

1.本工程要求参与竞标的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加固补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房建类专业建造师资格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中标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选派优秀施工班组,建造师和施工员进行施工,并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一经发现,建设单位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由中标单位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参加投标单位在领取施工图纸(电子版)、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时,每个标段须交纳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注:

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于开标前,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入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

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兰溪市建设银行,帐号:

33001676135053003647,开标结束七天后,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若中途放弃投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工程要求中标单位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向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中标价的5%的履约保证金,然后签订承包合同。

办理好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场施工。

工程竣工验收后达到合格工程,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本工程预算委托浙江泰宁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预算编制单位)参考《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编制,预算编制组价参考《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03版)》及市场价格。

经兰溪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兰财审[2010]150号文件核准,预算审定价为人民币3128457元,其中第一标段工程费用1029329元,第二标段工程费用999281元,第三标段工程费用949847元。

各标段的预留金均为50000元。

工程量变更及新增签认按兰政办发[2007]149号文件执行。

5.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的通用格式条款与招标文件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6.工程款支付方式:

见附件合同条款及格式。

7.中标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保质按期完成。

8.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封闭施工,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9.标函必须具备的主要内容(需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和单位公章:

(1)工程报价(分标段报价,精确到元);

(2)建设工期天数、工程质量等级承诺;

(3)投标承诺书;

(4)建造师及管理班子组成名单一览表。

(5)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业绩证明及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资料。

注:

工期和质量必须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为无效标。

10.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编制标函,每个标段“正本”字样一套,“副本”字样二套,按标段分别装入密封的档案袋内,并标明标段名称,封面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和单位公章。

11.本次招标会议,必须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和建造师参加,随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证书(企业法人、企业经理、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A类证书;建造师B类证书;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C类证书、建造师证书及法人代表和建造师的身份证、能证明企业和建造师的社会信誉证件原件(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参加的,须委托代理人,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委托书。

建造师未参加的则该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

三、评分办法:

评标总分由报价分、质量分、工期分、企业资信分、建造师资信分组成。

1.报价分(70分):

报价应在规定的下浮5%--12%有效标范围内进行报价,否则视废标处理。

在投标人递交投标书后、开标之前,当场由招标人派1名代表和投标人中推荐1名代表,在有效让利率范围内各抽取1个让利率,经算术平均并按规定提供的工程造价预算书的工程费用计算后作为评标基准价。

各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相等于时为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0.1%(让利小于标底)扣除3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0.1%(让利大于标底)扣2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计算公式:

投标报价(工程费用)-评标基准价×100%

评标基准价

2.质量分(10分):

根据各投标单位在标函中承诺的预期质量标准,达到或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量等级的为无效标。

3.工期分(10分):

投标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分,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为无效标。

4.资信业绩分(10分):

(1建造师资质分(4分):

壹级房屋建筑建造师得4分,贰级房屋建筑建造师得3分。

(2建造师业绩分(6分):

建造师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加2分,最多加6分。

类似项目指2008年7月1日以后已完工的单个工程合同价1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加固改造项目。

(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且日期在2008年7月1日以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均需原件,三者缺一不可)

四、定标办法:

本次开标评标后第一标段总得分排名第一者为第一标段预中标人,同时放弃第二、三标段投标;第二标段总得分排名第一者为第二标段预中标人,同时放弃第三标段投标;第三标段总得分排名第一者为第三标段预中标人;若排名第一有并列者,取让利多者为预中标人;若仍相同,则抽签决定预中标人。

五、合同价的确定:

各标段的合同价为中标价加预留金(人民币伍万元)

六、预中标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三天,确定无异议后由招标人及公管办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有异议的经监管部门核实取消预中标人中标资格的,由得分第二名替补,以此类推。

七、未尽事宜按市招标办法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八、招标日期安排

1.2010年7月21日17时前,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

2.2010年7月22日15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答疑会。

3.各投标单位的标函应在2010年7月26日15时前送达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并由公证处封存,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4.开标会议于2010年7月26日15时,在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兰溪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泰宁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六日

投标书

致:

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并经过现场踏勘,澄清疑问,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

经我方认真分析研究,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要约条件,并按此确定本工程投标的各项承诺内容。

1、我方工程报价为一标段工程费用元(大写);

预留金伍万元(大写);

2、我方承诺质量目标为;

3、我方承诺工期为一标段日历天;

4、建造师及管理班子组成名单另附表。

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中标,对决标结果也没有解释的义务。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投标单位(盖章)

投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月日

投标书

致:

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并经过现场踏勘,澄清疑问,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

经我方认真分析研究,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要约条件,并按此确定本工程投标的各项承诺内容。

1、我方工程报价为二标段工程费用元(大写);

预留金伍万元(大写);

2、我方承诺质量目标为;

3、我方承诺工期为二标段日历天;

4、建造师及管理班子组成名单另附表。

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中标,对决标结果也没有解释的义务。

十一、其他38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投标单位(盖章)

投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月日

投标书

附件

致:

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并经过现场踏勘,澄清疑问,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

经我方认真分析研究,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要约条件,并按此确定本工程投标的各项承诺内容。

1、我方工程报价为三标段工程费用元(大写);

1预留金伍万元(大写);

2、我方承诺质量目标为;

3、我方承诺工期为三标段日历天;

4、建造师及管理班子组成名单另附表。

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中标,对决标结果也没有解释的义务。

40联系地址: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40投标单位(盖章)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投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月日

投标承诺书

附件

项目名称:

本单位已详细阅读上述工程之招标文件,现自愿就参加上述工程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兰溪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2

2.遵守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管理制度,自觉维护交易中心工作秩序。

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3.服从招标有关议程事项安排,服从招标有关会议现场纪律。

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4.:

5.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

若评标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查有虚假。

同意被废除授标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6.保证投标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7.保证无论中标与否,均不向招标单位查询追问原因。

8.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商签施工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

如有违反,同意接受招标单位违约处罚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9.保证承诺投标文件的正、副本投标报价完全一致,如评标过程中发现不一致,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0.保证中标之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将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11.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3.41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投标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第三章

年月日

附件: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文件格式42

通用条款按九部委56号令《<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及相关附件中规定的2007年版通用合同条款。

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47

1.履约保证金

1.1中标单位按中标通知书备案之日算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需缴纳中标价的5%作为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指定帐户:

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约保证金,开户银行:

兰溪市建设银行,帐号:

33001676135053001416。

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占35%、工期保证金占20%、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保证金占10%、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占35%。

1.2质量保证金方面:

当初验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验收标准,乙方将按100%的质量保证金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无条件整改至合格,。

1.3工期保证金方面:

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完工,工期不奖不罚;若乙方达不到本工程施工工期的要求,延误10天内每天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延误11-30天每天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含前面的10天);延误31天以上每天向甲方支付2000元(含前面的30天);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若超过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若中途实际施工进度严重延期形象进度工期20%以上时,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同时不支付工程款。

1.4项目管理班子方面:

乙方对承诺的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必须全部到位。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则分别处10000元、5000元及五大员每人1000元的罚款;若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换,需经甲方同意并经主管部门备案后可进行更换,但更换仅限壹次;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不得低于原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承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实行持证上岗。

在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考核时,项目部管理人员须持岗位证接受检查、考核。

项目经理每月在工地上的天数不得少于22天,其他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岗率必须达到85%以上。

项目经理在工地上的天数如少于22天的,按1000元/天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其他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岗率如少于85%的,按500元/人/天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1.5文明施工方面:

乙方必须按金华市政府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实行文明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若违反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从文明施工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相应发生的实际费用。

1.6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退还,验收标准为《建筑工程加固、修复、改造预算、设计施工技术工艺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实用手册》。

1.7工程管理要求:

1.7.1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用电管人员,全面负责用电管理,并配备专职安全员,确保安全生产;

1.7.2参加本工程的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工种的上岗证;

1.7.3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施工。

.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必要的标识标牌。

严格落实进出工地车辆的清洁工作,严防废土、废渣和运沙车辆沿途撒漏,污染路面。

1.7.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材料和成品保护,以保证产品不受损害和污染,如产品发生损害和污染,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和更换。

因失窃失火或其他非招标单位原因而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方自负,凡由此损及招标单位利益时,承包人应负责赔偿招标单位的损失;

1.7.5承包方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工程量清单

1.7.6承包方因自身施工原因而对相邻工程施工造成影响,由承包方采取措施协调解决,费用由承包方负担。

1.7.7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如未在招标单位指定时间内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招标单位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罚贰万元整,并应无条件的完成清场工作。

1.7.8承包方在工程竣工时应提前质量自评,在竣工时提交四套完整的文本和一套光盘竣工资料。

1.8工程施工要求:

1.8.1碳纤维布粘贴施工工艺:

1.8.1.1表面处理:

对加固的梁利用喷砂或机械打磨清除混凝土构件被粘接面上的灰浆、油污、松散的砂粒、己被腐蚀的混凝土组织等,凸出部位要削平。

1.8.1.2涂底胶:

用吹风机或吸尘器除尽混凝土表面灰尘。

将底胶(JGN-P)甲、乙组分按4:

1的重量分混合均匀,使用滚刷或毛刷均匀的涂抹至粘接面。

调好的底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用完。

当指触干燥时[常温(25C小时

1.8.1.3修补找平:

混凝土表面凹下部位应凿除粉刷层,清理干净,确保粘接后,使用修补胶(JGN-C胶掺入两倍重量的水泥搅拌后找平,有段差和转角部位要用修补胶抹成平滑的曲面。

第六章1.8.1.4.贴碳布:

JGE-C胶甲、乙组分按4:

1的重量分混合均匀,使用滚刷或毛刷、刮板蘸胶均匀的涂抹到混凝土粘接面上,涂刷量约600-800克/m2;将碳纤维布贴上,使用硬橡胶辊或塑料刮板往复碾压,赶出气泡,促使粘合剂渗透。

纤维长方向上接头搭接长度应为投标文件200克/m261

1.8.2墙体加固施工:

1.8.2.1钢筋网及焊接钢丝在墙面的固定应平整牢固。

与墙面净距应>5mm,网外保护层厚度应61

1.8.2.2墙体钻孔时尽量避免避免对墙体整体结构的损伤.贯通墙体的钢筋插入孔洞后,应采用水泥砂浆填实。

当孔洞较大时,采用细石混凝土填实。

1.8.3加固的碳纤维应符合GB50367-2006,4.4.1和4.4.6投标书(格式)

1.8.4GB50367-2006,4.5.1;4.5.2;4.5.4;4.5.8;4.5.9的要求。

1.8.5当梁的截面高度大于600mm时,应在梁的腰部增设一道纵向腰间钢压条,参见GB50367-2006,10.6.6第授权委托书条的要求。

1.8.6当采用纤维复合材时,梁的腰部增设一道纵向腰压带,参见GB50367-2006,9.9.6第5(

1.8.7圆柱环向围束纤维复合材上下层之间的搭接宽度和环向截断点延伸长度不应小于GB50367-2006,9.9.7第2条的要求。

1.8.8外粘型钢柱两端的连接和锚固应符合GB50367-2006,8.3.2条的要求。

1.8.9外粘型钢柱应符合GB50367-2006,8.3.4

具体施工要求详见施工图说明。

2.材料及设备供应

所有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其中碳纤维布必须达到国产一级布标准,采购时必须达到智鑫牌同档次及以上的品牌,碳纤维胶、碳纤维胶水、环氧树脂胶水、粘钢胶必须达到国产A级胶标准,采购时必须达到智鑫牌同档次及以上的品牌,灌浆料采购时必须达到宝生牌同档次及以上的品牌,其他材料必须是中档次有质量保证书、合格证书或试验报告,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及环保标准,并按规定程序复试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

3.付款方式:

本工程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将在中标人进场施工后,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中标价的75%;审计后付至95%;5%作为质量保证金,二年质保期满以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4.合同价款及竣工结算

4.1中标价即为本工程的合同价格。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4.2工程竣工结算:

4.2.1工程量的调整

招标人经财政审核后提供的工程预算书中工程量与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相差±10%之内的不作调整,超出部分按实调整。

设计变更或漏项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按实调整(中标人应提供相应的依据);

4.2.2单价的确定:

招标人经财政审核后提供的工程预算书中的单价,投标人在答疑中不提出疑义的视作认同,结算时作为下浮的依据。

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1)预算书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按照预算书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

(2)预算书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中标人根据预算书中的综合单价组价表中的组价原则进行组价,经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

4.2.3价格波动引起合同价格的调整

本工程在投标报价中要求考虑风险费用,故所有材料价格按预算价执行,一律不予调整。

4.2.4其他

(1)其他项目费投标单位自行考虑,结算时以投标书为准不作调整;

(2)规费、税金(按市区标准)必须根据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计算;

(3)属承包方为方便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所增加的费用,一律不做调整;

(4)所有调整子项的工程造价乘以投标下浮系数(中标总价÷控制预算总价)后作为结算造价。

第三节合同协议书格式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己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l)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元(¥)。

4.承包人项目经理:

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

9.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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