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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黑龙江销售公司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讨论稿)

1范围与应用领域

目的为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保护员工健康安全,预防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省系统所属各单位,以及工程建设和检维修承包商。

应用领域本规定应用于全省系统所属油库、加油(气)站任何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动火作业活动。

其它非生产性活动可参照执行。

2参考文件Q/SY1241-2009《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3术语和定义

动火作业油库、加油(气)站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性作业。

具体包括:

a)各种电焊、气焊、锡焊、铅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c)熬沥青、炒沙子、烧(烤、煨)管线、电钻、风镐、喷沙、铁锤击、电动工具和产生火花的其它作业。

d)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

e)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f)机动车辆进入爆炸危险区域作业。

动火作业人

动火作业的具体操作者。

动火作业申请人

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工作申请的作业单位现场作业负责人。

动火作业批准人负责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责任人或授权人。

动火作业监护人在作业现场对动火作业过程实施安全监护的指定人员。

4职责

省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省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加油站管理处、非油品仓储配送中心、投资与建设管理处、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动火作业实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培训、考核和资源提供。

分公司、物流配送中心安全环保部门根据本规定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监督,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

分公司、物流配送中心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培训、考核和资源提供,并对本规定实施提出改进建议。

分公司、物流配送中心所属油库、加油(气)站按要求执行动火作业管理规定,并对本规定实施提出改进建议。

动火作业的员工要接受动火作业培训,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参与动火作业的现场核查,并提出改进建议。

5管理要求

基本要求

5.1.1凡是没有办理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许可证、没有落实安全施工方案,未设现场动火监护人以及安全施工方案有重大变动而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动火。

严禁与安全施工方案和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的动火。

5.1.2作业现场必须设置现场动火作业监护人。

当动火单位为承包商时,双方应同时设置现场监护人,如有一人未到现场禁止动火。

5.1.3一份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动火作业。

5.1.4在同一动火作业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

5.1.5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且

乙炔气瓶严禁卧放,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在油罐、阀井内进行动火作业时,严禁将氧气瓶或乙炔瓶放入油罐、阀井内。

5.1.6动火作业现场5m以内应无易燃物、无积水、无障碍物,便于在紧急情况下施工人员迅速撤离。

5.1.7处于运行状态的生产作业区域内,凡能拆移的动火部件,应拆移到安全地点动火。

5.1.8在带有可燃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上不允许动火。

确属生产需要动火时,应制定可靠的安全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后方可动火。

5.1.9高处作业中动火作业

5.1.9.1凡高处进行动火作业的,还应遵循《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除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外,还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5.1.9.2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带、救生索等防护装备应采用防火阻燃的材料,需要时使用自动锁定连接。

5.1.9.3高处动火应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并应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监护人。

5.1.9.4遇有五级以上(含五级)风不应进行室外高处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含六级)风应停止室外一切动火作业。

5.1.10进入受限空间动火作业

5.1.10.1凡进入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的,还应遵循《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除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外,还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5.1.10.2将受限空间内部物料除净后,应采取蒸汽吹扫(或蒸煮)、氮气置换或用水冲洗等措施,并打开上、中、下部人孔,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

5.1.10.3受限空间的气体检测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浓度等。

5.1.11挖掘作业中动火作业

5.1.11.1凡挖掘作业中进行动火作业的,还应遵循《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除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外,还应办理挖掘作业许可证。

5.1.11.2挖掘动火作业应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和逃生。

5.1.11.3在埋地管线操作坑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系阻燃或不燃材料的安全绳。

5.1.12凡动火作业需临时用电的,还应遵循《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除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外,还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动火作业许可范围除在规定场所外,在油库、加油(气)站任何地点、任何时间进行的一级、二级、三级动火作业,均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规定场所是指满足设计要求、为动火作业设置的固定场所,如化验室正常作业、专门的维修场所、锅炉及加热炉、油库、加油(气)站厨房等。

分级

5.3.1一级动火作业

a)石油库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即在油库储存收发甲、乙类油品的罐区、泵房(泵棚)、装卸作业区(铁路、公路、码头)、桶装仓库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作业。

b)加油(气)站罐区、加油(气)场地的爆炸危险区域内和压缩机房等场所的动火作业。

c)盛装过甲、乙类油品及油气的输送管道、隔油池、罐车、油轮、驳船、污水处理设施等现场的动火作业。

5.3.2二级动火作业

a)在石油库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即油库储存收发丙类油品的储罐、桶装仓库、收发作业区、泵房、卸油作业区等场所的动火作业。

b)在盛装过丙类油品的输送管道、罐车、油桶等现场的动火作业。

5.3.3三级动火作业石油库、加油(气)站除了一级、二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动火作业的动火均为三级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计划

541对于一、二级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单位根据施工计划安排,提前向所在油库、加油(气)站提出动火作业计划表。

油库、加油(气)站接到动火计划表后,按照动火许可证审批权限,向相应批准人转交动火计划表。

批准人接到动火作业计划表后,应确认现场动火作业时间和赴现场审核时间,保证现场审核时间的有效性。

动火作业单位接到动火作业计划反馈意见后,根据确定的时间,着手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申请。

542如果原批准人无法赴现场进行审核,应指定授权人,并在作业计划表中予以明确。

一级动火作业批准人的指定授权人为相关部门负责人,二

级动火作业批准人的指定授权人为相关部门管理人员,三级动火作业批准

人不能指定授权人。

543动火作业计划表的留存同动火作业许可证留存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

计划表见附录A。

544三级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作业计划,直接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动火作业许可申请

5.5.1动火作业申请人应实地参与动火作业所涵盖的工作,否则动火作业许可不能得到批准,当进入动火作业许可涉及到多个负责人时,则被涉及到的负责人均应在申请表内签字。

作业前由动火作业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

同时提供如下相关支持资料:

----动火作业许可证

----动火作业内容说明;

----相关附图,即:

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

意图等;

----安全措施或安全施工方案;

----风险评估结果(如工作安全分析);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氧气检测仪器;

----相关安全培训或会议记录;

----气体检测记录;

----其它相关资料。

5.5.2风险评估

申请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针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

员资质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风险评估应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作业过程中火灾和爆炸的潜在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

作业人员的工作习惯、经验及能力;

作业设备、机具;

受影响的区域,包括临近的其他作业和人员、周围环境,系统管线、涵洞、地沟、地漏、下水井及设备材料。

现场隔离与检测

5.6.1现场隔离

5.6.1.1动火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必要时动火现场应配备消防车及医疗救护设备和器材。

5.6.1.2凡在生产、储存、输送油品的设备、油罐、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油品来源并加盲板,防止油料窜入或火源窜到其它部位。

其次将设备、油罐、容器、管道的余油清理干净,彻底吹扫、清洗、置换、通风,并进行气体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对于无法加盲板的部位应采取其它可靠隔断措施,盲板要符合压力等级要求,严禁用铁皮或石棉板代替。

5.6.1.3与动火点直接相连的阀门应上锁挂牌;动火作业区域内的设备、设施须由生产单位人员操作。

5.6.1.4距离动火点30m内不准有液态烃或低闪点油品泄漏;半径15m内不准有其它可燃物泄漏或暴露;距动火点15m内所有的涵洞、漏斗、排水口、各类井、排气管、管道、地沟等应封严盖实。

5.6.2气体检测

5.621动火前气体检测时间距动火时间不应超过30min,如动火作业中断,再进行动火之前应重新进行气体检测。

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中应规定动火过程中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根据动火作业方案中规定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进行检测,填写检测记录,注明检测的时间、频率和检测结果。

5.6.2.2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或动火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被测的可燃气体浓度应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的10%(LEL)。

5.6.2.3凡进入受限空间动火,除检测可燃气体浓度外,还应对氧含量、有毒气体进行测试,其氧含量在%-%范围内,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5.6.2.4需要动火的储油容器、槽车等设备和管线,清洗、置换和通风后,要检测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浓度,达到许可作业浓度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5.6.2.5气体检测的位置应具有代表性。

5.6.2.6气体检测应由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

检测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每次使用前后应检查。

检测时必须在现场监护人员监护下进行。

5.6.2.7检测油气浓度必须使用两台相同型号的仪器。

用于检测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必须经有检测资质单位标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5.6.2.8气体检测结果应附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以备查和落实防火措施。

安全设施动火作业前,双方应确认安全设施提供方,并确认完好性。

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权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运行的石油库工程建设和检维修动火作业由负责石油库管理的物流配送中心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或指定授权人进行审批;运行的加油(气)站工程建设和检维修动火作业由负责加油(气)站管理的分公司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或指定授权人进行审批;新建或停业的石油库、加油(气)站工程建设和检维修动火作业由负责工程项目的分公司或物流配送中心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或指定授权人进行审批。

一级动火作业由分公司、物流配送中心的业务主管领导或指定授权人负责组织动火作业书面审核、现场复核和《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动火结束后,将关闭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及时报省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

二级动火作业由分公司、物流配送中心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或指定授权人负责组织动火作业的书面审核、现场复核和《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动火结束后,将关闭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及时报分公司、物流配送中心安全环保部门备案。

三级动火作业由油库、加油(气)站负责人负责组织动火作业书

面审核、现场复核和《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动火作业许可证审查

5.9.1书面审查在收到申请人动火作业许可申请后,批准人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申请人按照的要求集中进行书面审查。

5.9.2现场核查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均应到动火作业许可证上所涉及的工作区域实地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现场确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动火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等;

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及能力情况;

设备、设施吹扫、清洗、置换、检测情况;

复测可燃气体浓度、氧气浓度;

涵洞、漏斗、排水口、各类井、排气管、管道、地沟等的封堵情况;

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情况;

安全消防设施的配备、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培训、沟通情况;

安全施工方案中提出的其它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现场核查确认合格,通过安全施工方案审查后,批准人方可签署动火作业许可证。

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

5.10.1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通过后,批准人、申请人、油库、加油(气)站负责人应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5.10.2动火作业中断超过30min继续动火前,动火作业人、监护人应重新确认安全条件。

5.10.3若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对查出的问题应记录在案,申请人应重新递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动火作业许可申请。

5.10.4当作业条件、环境、工艺等发生变更时,应执行变更管理,重新进行风险评估,由批准人重新审批。

5.10.5当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现场关键人员变更时,应经过批准人和

申请人的批准。

动火作业许可证期限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

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动火作业性质、动火作业风险、动火作业时间,经过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数。

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不能超过24h。

在规定的延

期次数内没有完成动火作业,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动火许可证的延期在作业过程中,如果在动火作业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作业,申请人须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延期。

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延期时,申请人和批准人应重新核查工作区域,确认所有的安全条件和措施仍然有效,作业条件未发生变化,方可批准延期。

若有新的安全要求(如夜间工作的照明)都应在申请上注明。

在新的要求都落实以后,申请人和批准人方可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延期。

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批准人和申请人签字,不得延期。

动火作业许可证关闭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清理作业现场,解除相关隔离设施,动火监护人留守现场并确认无任何火源和隐患后,申请人与批准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后关闭动火作业许可证。

动火作业许可证取消

5.14.1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油库、加(气)站和作业单位都有责任立即终止作业,取消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告知批准人动火作业许可证被取消原因,若要继续动火作业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a)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b)作业内容发生变化。

c)动火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d)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

e)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f)事故状态下。

5.14.2当正在进行的工作出现紧急情况或已发出紧急撤离信号时,动火作业许可证立即失效。

重新动火作业应办理新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5.14.3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只适用于特定区域的系统、设备和指定的时间段,如果工作时间超出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或工作地点改变,风险评估失去其效力,应停止作业,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5.14.4动火作业许可证一旦取消即作废,如再开始工作,需要重新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

取消动火作业应由提出人和批准人在动火作业许可证第一联上签字。

动火作业许可证管理

5.15.1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

动火许可证应编号,编号由动火作业许可证批准人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式样见附录B)。

第一联:

悬挂在作业现场;

第二联:

张贴在控制室或公开处以示沟通,让现场所有有关人员了解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位置和内容;

第三联:

送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第四联:

保留在批准人。

5.15.2动火作业许可证分发后,不得再做任何修改。

工作完成后,动火许可证第一联由申请人、批准方签字结束后交批准方存档,并按本规定将相关资料复印后报相关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许可证存档并保存一年(包括已取消作废的许可证)。

5.15.3在动火作业实施期间,申请人应时刻持有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第一联,并将动火作业许可证第一联和安全工作方案放置于作业现场醒目处。

安全职责

5.16.1动火区域所在油库、加油(气)站单位职责

向动火作业单位明确动火作业现场的危害状况,协助作业单位开展危害识别,制定安全措施,并向作业单位提供作业现场安全条件。

审查和批准动火单位动火作业安全施工方案,监督现场动火安全,发现违章作业有权撤销动火作业许可证。

负责对作业单位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随时检查作业现场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有责任及时终止动火作业。

5.16.2动火作业单位职责负责编制动火作业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和批准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负责作业前安全培训,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安全施工方案施工,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有责任及时终止动火作业。

5.16.3动火作业申请人职责

动火作业申请人也是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负责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并对作业安全措施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5.16.4动火批准人或授权人职责

负责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向动火单位沟通动火作业现场存在的危害和基本安全要求,现场核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原批准人委托授权人书面授权后仍承担动火作业的最终安全责任。

5.16.5动火监护人职责

全面了解动火作业区域和部位状况,掌握急救方法,熟悉应急预案,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动火,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三违”行为,有批评教育、终止或处罚权。

在动火作业发生异常情况时,即刻启动应急预案。

动火监护人应经过安全培训,对动火作业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

5.16.6动火作业人职责

对安全动火负直接责任,执行动火安全施工方案和动火许可证的要求,动火作业前,核实动火部位、动火时间,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能动火。

在动火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动火安全时有责任停止动火。

6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审核要求

省公司应把动火作业许可证管理作为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必要时可针对动火作业许可管理组织专项审核。

偏离

分公司、物流配送中心动火作业管理程序在执行时与本规定发生偏离,应报省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批准。

偏离应书面记录,其内容应包括支持偏离理由的相关事实。

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培训和沟通

本规定由省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培训,相关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

本规定应在全省系统范围内沟通。

7解释

本规定由省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8实施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国石油黑龙江销售公司企业标准

火管理规定》(QB/PCHL—0236—2004)同时废止。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动火作业计划表(式样)

动火申请单位:

作业单位

生产单位

作业区域

作业地点

动火作业人:

动火作业单位监护人:

动火单位监护人:

作业内容描述:

动火级别

□一级□二级□三级

是否附安全作业方案□是□否

其它附件(危害识别):

是否附图纸□是□否

图纸说明:

计划动火作业期限:

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动火作业类型:

(符合“2”不符合“X”)

□焊接□气割□切割□燃烧□明火□研磨□打磨□钻孔□破碎□捶击

□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内燃发动机设备□其他特种作业

□其它□其它□其它

可能产生的危害因素:

(符合“2”不符合“X”)

□爆炸□火灾□灼伤□烫伤□机械伤害□中毒□辐射□触电□泄漏

□窒息□坠落□落物□掩埋□噪声□其它:

、、、

动火作业申请人:

年月日

因(□休假□出差□生病□不可抗拒原因□其它:

),我无法执行批准人职责,特

指定为这项作业的动火许可证批准人,由他履行相关职责。

动火作业的原批准人:

年月日

确认动火作业期限:

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动火作业批准人:

年月日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动火作业许可证(式样)

许可证编号:

作业单位

生产单位

作业区域

作业地点

动火作业人:

动火作业单位监护人:

动火单位监护人:

作业内容描述:

是否附安全作业方案□是□否

其它附件(危害识别):

是否附图纸□是□否

图纸说明:

动火级别:

□一级□二级□三级

有效期:

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动火作业类型:

(符合“V”不符合“X”)

□焊接□气割□切割□燃烧□明火□研磨□打磨□钻孔□破碎□捶击□其它

□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内燃发动机设备□其它特种作业

□其它

可能产生的危害:

~~(符合“V”不符合“X”)

□爆炸□火灾□灼伤□烫伤□机械伤害□中毒□辐射□触电□泄漏□窒息

□坠落□落物□掩埋□噪声□其它:

安全措施(符合“V”不符合“X”)

□设备已排空、置换、吹扫

□动火区域可燃物已清除

□消防设备准备妥当

□设备已有效隔离

□动火区域通风已合格

□消防监护到位

□需要其他特种人员作业许可证

□设备机具、检测仪器符合要求

□动火区域已设置围栏和标识

□动火监测/监护人已到位

□人员培训合格

□气体检测合格

□个人防护装备齐全

□其他应急设施和人员已到位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

□窖井、沟渠、地漏等已封堵

□设备已上锁挂签

□其它

气体检测:

测试时间

测试位置

氧气测试浓度%

可燃气体浓度LEL%

有毒气体浓度()%

气体检测仪器型号

可燃气体测试仪

有毒气体测试仪

氧气浓度测试仪

本人确认工作开始前气体检测合格:

监测人:

确认人:

注明作业过程中气体测试要求(位置、频次)

动火作业申请

我保证我及我的下属,阅读理解并遵照执行动火安全方案和此许可证,并在动火过程中负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在动火工作关闭时通知贵单位现场负责人。

作业申请人:

年月日时

动火作业监护

本人已阅读许可并且确认所有条件都满足,并承诺坚守现场。

作业监护人:

年月日时

动火作业批准

我已经审核过本许可证的相关文件,并确认符合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同时我与相关人员一冋检查过现场并冋意动火方案。

因此我冋意动火。

作业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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