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大马村村委会党建文化室建设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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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大马村村委会党建文化室建设项目

尉氏县大马村村委会党建文化室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WHKF-2018-14

招标人:

尉氏县大马乡大马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八年七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尉氏县大马村村委会党建文化室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尉氏县大马村村委会党建文化室建设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尉氏县大马乡大马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尉氏县大马村村委会党建文化室建设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尉氏县大马村村委会党建文化室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

WHKF-2018-14。

2.3建设地点:

尉氏县大马村境内。

2.4投资额:

约180万元。

2.5质量目标:

合格。

2.7计划工期:

30日历天。

2.8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书(按规定需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并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3投标人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查询对象:

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被查询对象近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

3.4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供网页版查询截图。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8年7月12日至2018年7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报名。

4.2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地点:

河南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封市森林半岛北院6号楼1单元202室)。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标段。

现金购买,售后不退。

4.2报名所需资料:

投标人需提供:

报名时须携带: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即可)、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证、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授权委托书。

(以上所有材料出示有效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两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

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河南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实际到帐为准)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2%的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5.5开标时投标单位项目经理需持有效证件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项目经理不按规定参加开标的,视为放弃投标。

6.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尉氏县大马乡大马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

开封市尉氏县大马村

联系人:

马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开封市森林半岛北院6号楼1单元202室

联系人:

杜先生

联系电话: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尉氏县大马乡大马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

开封市尉氏县大马村

联系人:

马先生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河南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开封市新龙.御都国际4号楼2单元302室

联系人:

杜先生

电话:

3

1.1.4

项目名称

尉氏县大马村村委会党建文化室建设项目

1.1.5

建设地点

尉氏县大马乡境内

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3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能力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书(按规定需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并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投标人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查询对象:

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被查询对象近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

4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供网页版查询截图。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需对其提供的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预备会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7天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下列重大偏离: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后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应认定为无效标(即废标):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或投标申请内容不一致,且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获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并未在当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变更备案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7)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0)投标文件附加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1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总价超出招标控制总价的;

(1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4)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修改、答疑、图纸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8月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澄清发出起1日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修改发出起1日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起6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的金额:

叁万圆整(30000.00元)

2.保证金的形式:

以现金方式交到河南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于谈判截止时间一天前交至河南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开封市新龙.御都国际4号楼2单元302室)。

3.未按时缴纳谈判保证金的视为放弃谈判资格。

3.5.2

近年财务状况说明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均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7.4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3.7.5

投标文件的装订和密封要求

(1)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分正本和副本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应采用粘贴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2)密封要求:

在封套上加贴封面,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骑缝处应加盖公章,未密封或密封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签字或盖章)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尉氏县大马乡人民政府会议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尉氏县大马乡人民政府会议室

5.2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开标顺序:

递交投标文件先后的逆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其中经济类专家1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内,在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1-3名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中标人或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0.3

招标控制价

壹佰伍拾伍万陆仟柒佰圆整(1556700.00元)

10.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相关规定参见汴住建文【2014】9号

注:

投标人须知正文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应条款不一致时,以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图纸;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函附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最迟应在签订书面合同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中标人或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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