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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铁三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铁路技校新校区项目部

2012年06月14日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

三、安全技术措施制度………………………………………………5

四、小型机具安全管理制度…………………………………………8

五、班前安全活动制度………………………………………………8

六、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制度…………………………………………9

七、安全管理考核制度………………………………………………9

八、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0

九、消防管理制度……………………………………………………12

十、工地生活区安全管理制度………………………………………14

十一、治安保卫制度…………………………………………………14

十二、门卫制度………………………………………………………15

十三、卫生管理制度…………………………………………………16

十四、安全生产奖罚制度……………………………………………16

十五、安全统计报表制度……………………………………………18

十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18

十七、安全经费管理制度……………………………………………21

十八、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21

十九、安全交底制度…………………………………………………22

二十、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22

二十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22

二十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24

二十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上岗制度………………………………2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职、民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项目部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晋城市汽车客运东站Ⅱ标段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项目人员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2)其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每年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其它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5)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从事关键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

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

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

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建立协作队伍安全教育制度

1)协作队伍所有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协作队伍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必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新进场的劳务工必须接受项目、施工队、班组的三级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5、实行安全培训登记制度。

项目部必须建立职、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职、民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科学的评价项目部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订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

1、检查要求

1)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国家行业颁发的法规进行。

2)对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的工程项目,可视问题严重程度分别签发红、黄牌通知书,限期整改并予以处罚。

3)经常性检查及重点监督检查要有详细的检查记录,对签发的通知书应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

4)有针对性地对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专项检查,突出和强化专项治理工作,增强专项治理的效果。

5)积极参加上级机关和地方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并及时提交检查总结。

2、专项检查

项目部负责人组织技术、施工、安检、班组长等有关人员参加,对下列设施、设备在使用前进行专项检查并形成记录。

1)设施:

脚手架搭设、模板支设、临时用电线路、基坑支护、吊架安装、防护棚和安全网及洞口临边防护等设施的安装。

2)设备:

起重、钢筋和木工及砼加工机械设备。

特种机械设备检查执行《特种机械管理办法》

3、经常性检查

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2)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3)管理人员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

4、重点监督检查

安检部门依据安全管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对所管项目、部位视施工不同阶段确定监督、检查重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安全技术人员和有专业经验的工人参加,进行监督检查。

5、自检、互检、交接检

1)自检:

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的作业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隐患。

2)互检:

交叉作业时,班组之间互相检查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3)交接检:

上道工序完成的设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组进行自检,确认无误时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组;下道工序班组在使用前,应会同上道工序班组共同进行安全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下道工序班组方可使用。

属于专项检查的设施、设备在使用前,应由工程负责人组织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班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特种机械设备必须经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交给下道工序班组使用。

6、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隐患拟定“三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作好相关记录。

对重大隐患,应立即停工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才能施工。

三、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1、较大的单位工程和特殊工程,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负荷超过50KVA或用电设备超过5台的,要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做到有设计依据、计算资料、详图和文字要求。

用电量低于50KVA或用电设备少于5台的,可编制临时用电技术措施。

3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是重要的施工技术文件和安全管理资料,要由具有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编制并报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

一般工程的施工技术安排和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管理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

重点工程和技术难度较大的工程,其施组和安全技术措施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4、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要在施工方案确定之后,工程开工前编制和审批完成,没有安全技术措施不准施工,如因设计文件供应不全,可分阶段编制。

5、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要有针对性

1)要针对具体工程的特点及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可能造成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安全施工。

2)针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用电设施或施工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作业等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采取技术措施。

3)针对现场周围环境,材料及设备的运输可能产生的部安全因素,采取技术措施。

6、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要全面、具体,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采取对策,包括一般工程、特殊工程和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7、一般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土方工程:

根据开挖深度和土质,选择开挖方法,边坡或支护方法及降水方案

2)脚手架搭设方案及防护措施

3)高处作业和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4)安全网的架设要求、范围、架设层次和段落

5)垂直运输设备的位置及安装要求、安全装置等

6)施工洞口及临边防护方法,垂直交叉作业的防护

7)道路和人行道布置及防护设施标准

8)临时用电的防护措施

9)中小型机具的安全措施

10)模板安装与拆除的安全措施

11)防火、防雷、防毒、防爆的安全措施

12)与周围环境和居民、行人的隔离安全措施

8、安全管理方案的制定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明确实现目标、指标,实施范围类别。

2)应具有控制方法、技术措施并且可行,其中包括相关的意见。

3)应写明完成的时间和进度,有资金预算、资源要求。

4)应规定责任单位和负责人。

5)应规定评审时间和间隔。

9、对结构复杂、危险性打的特殊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如爆破、大型吊装、水下、深坑、扩孔桩、拆除作业、大型支摸、特种架设、高层脚手架、公路等。

要有设计依据、计算资料、详图和文字要求,并经施工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10、冬季、雨季施工要编制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11、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的实施:

1)经过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是指导安全施工的重要技术文件。

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全体施工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和讨论,并在施工中认真贯彻执行。

2)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场和工程的变动情况,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及时补充完善。

有较大变动时,必须由原编制人、审批人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任何人不得自行变更。

3)对每一个分项工程,必须在开工前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双方签字和交底日期。

4)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中的各种防护设施、各种安全装置应作为施工任务下达,责任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并有详细的验收单。

5)现场技术负责人,领工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落实情况及安全设施、装置的安全状态。

四、小型机具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机具设备在进行安全检查时要求与大型设备一样,必须经过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方能使用,不能把不合格的机具运进现场使用。

2、施工机具都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除做接零或接地保护外,必须在设备开关箱内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3、中小型机具做到“三必须”,即转动和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操作部位必须有防护装置,开关箱必须有漏电保护器,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并挂操作规程牌。

各种施工机具必须建立维修、保养卡片,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维修、保养,并且不定期地检查使用情况,发现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五、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班前安全活动,是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做到遵章守纪,实现安全生产的途径。

班组必须做好此项活动。

1、班前施工队长或班组长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对他人人身安全的防护意识。

2、每个班组每天上班前15分钟,由班长认真组织全班人员进行安全活动,总结前一天安全施工情况,结合当天任务,进行分部分项的安全交底,并做好交底和记录。

3、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或特殊部位的施工,应组织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资料的学习。

4、对班前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周围环境等要认真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完好,才能使用和进行作业。

5、班组长每月5日前要将上个月安全活动记录交给安全员,安全员检查登记并提出改进意见之后交资料员保管。

六、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制度

1、在开工前,必须根据与生产单位签订的责任书中安全管理目标,与各施工班组和分包对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2、安全目标责任书必须明确事故指标、安全指标和安全文明工地达到的标准,及奖罚硬指标。

七、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为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无事故,施工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卫生标准,针对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治安,消防诸方面的考核,制定本制定。

1、项目长对现场管理人员每季考核一次。

2、责任制考核共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档。

3、对基本称职人员提出要求以示警告,对部称职的调离工作岗位。

八、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501号令),严格遵守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电报《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通知》(2010-256号)规定。

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和本项目负责人报告;本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同时于1小时内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和公司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1、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以便及时组织抢救,及时进行调查分清责任。

在发生安全事故时,不隐瞒事故情况。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

3、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我方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依据以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1)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为:

a.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b.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c.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当地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d.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2)依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报告制度为:

a.重大事故发生后,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报告。

b.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

c.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

(1)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d.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②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报告单位。

(3)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对于建设工程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要求如下:

a.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①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②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①项所列部门。

b.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当地普备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并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作出报告。

d.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同“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

九、消防管理制度

1、保持施工现场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项目经理为防火责任人。

3、配备消防器材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l00㎡配备2只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扩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

4、坚持三个月和不定期检修用电设备及线路、开关,切实杜绝和避免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引起火灾。

5、加强教育和培训,逐步建立起定期对各班组进行消防防火教育。

6、对及时举报火灾隐患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200元/班,对违反消防条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或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和通知的有关单位、班组和个人给予处罚。

7、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

8、成立消防安全监督小组,监督班组消除火灾隐患,设立具有消防专业知识消防监督安全员。

9、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10、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11、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和“十不烧”的规定。

12、在宿舍区内,严禁燃烧容易引起火灾的东西。

13、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

14、在施工现场生产作业区域内禁止吸烟,违反一次除写检讨外,并罚款500元。

十、工地生活区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本区工人利益,保证正常的工作次序和生活次序,特制订如下制度:

1、严格遵守和执行项目部制定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

2、严禁在本生活区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和其他违法乱纪活动。

3、执行用电用水制度。

室内不准随意牵拉电线,接灯头、插座。

早上7点钟以后要关灯,用完水以后要关闭水龙头。

4、工人入住本生活区,必须由班组长申请,经项目部领导签字同意。

非本工地工作人员,一律不准住在本生活区。

5、工人进场应按登记房号、床号就位,未经同意,不得更改。

退场时,必须到登记处注销床号。

6、爱护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剩饭、剩菜,必须扔到指定地点;每周进行一次环境卫生大清理,各班组必须派人负责本责任区的清洁工作。

7、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意损坏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并将视情节给予罚款。

十一、治安保卫制度

1、认真执行有关治安保卫的法律、法规、标准,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2、加强防盗、防火,维护职工作业环境不受破坏,协调处理职工矛盾,保持施工现场祥和气氛。

3、严格执行佩带出入证制度,禁止无证人员随意进入施工现场。

4、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协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5、负责施工现场的保卫,对新招收人员需进行暂住证等资格审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项目组。

6、严禁小孩、妇女在工地内停留。

7、工地内严禁打架、赌博、酗酒及大声喧哗,如发现有此现象应加以制止,及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惩罚。

十二、门卫制度

1、门卫人员值班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擅离职守。

2、严格执行佩带胸卡出入制度,外来人员须出示证件并登记后方可进入本工地,严禁小孩、无关人员进入工地。

3、严格监督进入现场人员正确配戴安全帽。

严禁穿拖鞋、硬底鞋、高跟鞋、光脚和打赤膊人员进入工地。

4、严禁赌博、酗酒、打架、斗殴、卖淫嫖娼等丑陋现象发生。

5、做好材料保卫工作,严防偷盗行为。

凡出入车辆须经检查后,方可放行。

6、做好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防止各类破坏行为。

7、加强现场巡视,严防火灾发生。

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经理部。

8、加强对外来民工的教育及管理工作,协助督促做好工地文明施工及卫生工作,搞好工地环境卫生,严禁乱丢、乱倒垃圾。

及时向项目经理部反映有关情况。

9、协助公安派出所做好外来民工管理工作,如发生严重的打架斗殴、偷盗等恶性事件,应及时向附近派出所报警,或打110报警。

十三、卫生管理制度

1、划分区域负责人,实行挂牌制,做到现场清洁整齐。

2、施工现场办公室、仓库、职工宿舍保持环境清洁卫生,班组宿舍的衣物、日常生活用品等摆放整齐。

3、厨房卫生整洁,符合卫生检疫要求,炊事员须持定期体检健康证,上岗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和内外环境清洁卫生,做到生熟食品隔离,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4、保证供应符合卫生饮用水,茶水桶加盖锁。

5、厕所必须落实专人清洁,保持时时清洁,便槽不得有积垢,严禁随地大小便。

6、工人作业地点和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不得留余料。

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理。

严禁随地丢垃圾,污水、废水不外溢。

7、车辆进出清洗干净,不污染道路。

十四、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深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保证劳动者在劳动者在劳动工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运用经济奖惩手段,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奖励,对下列人员进行一次性奖励或表彰: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了具体建议,经实践效果明显,提高了现场安全可靠程度者;

通过小改、小革、引进、推先,明显提高了施工现场设施或工艺的安全可靠程度者;

发现或排除了重大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者;

认真研究,摸索安全生产规律,在安全生产工作的理论、方法、实践等方面有所建树者。

2、处罚

1、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按事故责任轻重,对事故责任项目和责任人按下列规定给予经济处罚(事故主要责任人承担10%,其他责任人承担5%,项目承担85%)。

1)发生一次轻伤2人及以下事故的,每负伤1人处以罚款5千元;

2)发生一次重伤1人事故的,处以罚款l万元;

3)发生一次轻伤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处以罚1万元。

4)发生一次重伤2人事故的,每重伤1人,处以罚款1.5万元。

5)发生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处以罚款5万元

6)发生一次死亡1-2人事故的,每死亡1人处以罚款5万元。

7)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处以罚款7万元。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加重处罚,特别是对项目领导更要加大处罚力度。

1)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对事故调查结案的,每件事故加罚5万元。

2)谎报或隐瞒职工死亡或重伤事故的,一经查出,每件事故加罚10万元。

对当年已获得的奖励、荣誉,予以追回、撤消。

十五、安全统计报表制度

1、报表的格式采用统一印发的表格,报表数据内容应实事求是地反映当期状况,数据要真实,内容要完整。

2、每月底报"安全质量工作情况月报"。

3、施工过程发生安全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情况并写出事故简述经过和原因。

及时详细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杜绝隐瞒不报的行为。

十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有序可控,制定本制度。

1、项目未履行《安全生产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逾期未改正受到地方政府部门对单位处罚的,其处罚费用由本项目承担80%、项目长承担10%、直接责任人承担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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