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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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
石家庄市家庭居
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编号:
石家庄市装饰协会
使用说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合此合同文本。
此版合同文本试用期至新版合同发布位置。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资质证书或石家庄装饰协会颁发的家装企业行业准入证书。
3、甲、乙双方当事人签订此合同,应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石家庄市家庭居室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联系电话:
手机: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石家庄卓然盛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设计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行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小区楼单元号
1.2工程装饰装修户型及面积:
室厅卫,施工面积
平方米
1.3装修施工内容和工艺(详见附表一: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1.4承包方法:
(包工包料()、清包工( )、部分承包()
1.5工程造价:
家庭居室装饰装工程的价格,根据市场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约定如下:
本工程总价款:
大写(人民币):
拾万仟佰拾元角
(详见附件一: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1.6工程期限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首期工程款到位后的第三天为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年月日
第二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2.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工程款付款表
支付次数
形象进度时间
按工程款支付比率
应支付金额(大写)
第一次
开工前三日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第三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2开工:
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
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2.3工程进度过半(即中期验收),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
地砖铺贴完毕,纸面石膏板吊顶结束;门、窗及细木制品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2.4竣工:
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双方均须在验收单上签字,方能交付使用。
2.5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及监理单位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
自提交之日起三日内如未有异议,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尾款。
2.6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款后,均应出具加盖财务章的收据。
竣工验收合格,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见附件八: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第三条甲方义务
3.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2甲方无偿提供装修期间水、电和冬季供暖。
3.3负责协调邻里关系。
3.4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工人管理费除外)。
3.5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主体和承重结构。
3.6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不得有以下列行为:
(1)在外墙开门、窗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门窗阳台的墙体;
(2)损坏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3)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或破坏卫生间、厨房的防水层;
(4)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管线设备;
(5)不得要求乙方任意刨凿顶板,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线路;
(6)其它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3.7已经入住的房屋或旧房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3.8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式竣工的验收。
3.9因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应由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如属乙方的责任,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四条乙方义务
4.1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4.2按照《建筑内部装饰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
4.3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石家庄市城市住宅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4.4乙方协助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材料。
4.5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6保护工程成品、设备和原居室留存室内的家具和陈设。
4.7保证居室内上、侠水管道的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4.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对方和清运。
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和其他物品。
4.9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
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
4.10乙方自行采购或者向甲方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11己方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4.12乙方不行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
第五条、材料供应
5.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甲方供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乙方应提前三日向甲方提供材料单,甲方应在接到材料单三日内供料到工地;(见附件三:
《甲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2)甲方供应的材料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
如甲方供应的材料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要求使用的,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供应的材料抵达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
乙方可收取甲方材料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相应赔偿;
(4)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做它用;
(5)由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声前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
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提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见附件四:
《乙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6)乙方按双方约定品牌,规格材料运抵现场后,如甲方要求更换其他品牌规格材料,甲方需另付更换材料的采购费和运输费及材料差价;
(7)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找购的,应备注乙方代购。
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
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购费(材料款的%)+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耽误工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完整施工图纸、效果图,时间为年月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二: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二:
家庭装饰装修设计图纸)。
第七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八条工程质量标准
8.1本合同执行的施工验收标准为: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8.2本合同执行的施工工艺标准为:
《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GB50327-2001).
8.3本合同执行的室内装修防火控制标准为:
《建筑内部装饰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TI8883-2002)
8.4本合同执行的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为: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I8883-2002)
第九条工程变更
9.1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增减工程项目或变更施工方式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经双方协商后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
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附件五: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9.2增减项目内容以增减项目工程变更单为准,口头协议无效。
9.3增加项目工程,乙方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9.4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工程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相应赔偿。
9.5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10%的变更费。
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订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订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
第十条工期延误
10.1由以下原因引起的工程延误,经甲方确认(书面确认),工期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拒力;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按时缴纳工程阶段工期款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停工损失;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5)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10.2下列情况工期不顺延:
(1)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应顺延。
(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十一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一)验收
(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期验收竣工验收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对有关事项及增加的费用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口头协议无效;
(3)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施工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4)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各个阶段隐蔽工程和中期工程的检查验收手续,签订验收单。
(见附件六《工程质量验收单》)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应顺延。
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七《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单》)。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私自入住或更换入户门锁,视同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如工程质量不合格,物品损坏、盗窃、失火、水淹)等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7)因乙方责任使验收不能正常进行,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二)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九:
《工程保修单》);
(2)自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由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