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年度薪酬承包管理办法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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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年度薪酬承包管理办法最新

煤矿年度薪酬承包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集团公司关于企业改革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矿薪酬制度改革,根据《窑街煤电集团公司薪酬分配管理办法》(窑司党字[2015]61号),《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岗位技能效益浮动工资考核办法》(窑司发[2015]212号),《关于降低职工薪酬共渡难关的通知》(窑司发[2015]308号)精神,按照“职工薪酬承包化、安全隐患货币化、零星工程市场化”的总要求,发挥薪酬分配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效益不断提高。

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矿成立薪酬承包化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常务)、副矿长。

成员:

机关各部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薪酬考核分配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人员由各部室业务人员组成,负责当月薪酬考核分配工作。

二、薪酬承包内容

薪酬承包是指对本单位职工的保障工资、效益浮动工资、各类津贴、补贴、各类休假工资、零星工程劳动工资和效益浮动增减工资进行全面承包。

1.保障工资:

是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的工资,按甘肃省年度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保障工资是基本工资中的固定工资,不随单位经济效益浮动。

保障工资按实际出勤支付。

2.效益浮动工资:

是岗位技能效益浮动工资中的活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状况及职工劳动绩效上下浮动。

效益浮动工资与安全、产量(进尺)、成本(利润)及质量标准化挂钩考核。

各区队、部室、生产班组按照原煤产量(掘进总进)分解指标考核支付,在足额支付保障工资和辅助工资的基础上均为效益浮动工资,按照对应单价及经营考核得分比例挂钩支付。

3.各类津贴、补贴:

主要为年功工资、夜班津贴、井下津贴、保健津贴、班组长津贴、瓦检津贴、误餐费及女工卫生津贴。

4.各类休假。

发生年休、病、探、婚、丧假时,按照相关规定支付。

5.零星工程劳动工资:

执行矿发[2015]157号《金河煤矿零星工程市场化运行管理办法》。

6.绩效浮动增减工资:

执行矿发[2015]121号《金河煤矿岗位技能效益浮动工资考核管理办法》。

三、薪酬结算办法

(一)考勤及报工

1.各单位必须自行安排月度考勤。

2.每月报工时各部室、区队负责人要实事求是对本部室、区队职工的工数进行核对。

节假日加班严格按照矿核定下达的加班工日数报工,原则上不做任何调整,加班工资由矿支付,不包含在承包总额之内。

3.各部室、区队的管理人员夜班以实际发生数为准,采掘和井辅职工的井下和夜班均以虹膜考勤和人员定位系统为准;采掘、井辅及地面大班人员的夜班以各队定岗人员为准;当月各单位考勤由安全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对照记录台账以及井下人员定位运行轨迹进行初审,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4.为确保劳动用工的真实性,月初各区队职工点名册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并加盖金河煤矿人力资源部工资专用章后方可使用,否则不予审批。

月底报工时原始考勤表经队长、书记、分会主席审核签字后,与各区队劳动力报表一并报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审核工日时,实际出勤工日与虹膜考勤不相符时,一律按虹膜考勤报工,如有特殊原因各队以书面形式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主管劳动薪酬副矿长签字后方可报工。

5.井下考勤时间按照安全管理部规定时间为准,即采掘、井辅、地面工人井下考勤时间不得低于8小时,机关部室人员井下考勤时间不得低于3小时,对于井下工作时间不够的一律不支付井下津贴,当班不记工。

(二)薪酬结算程序

1.每月24日前,由生产部室与人力资源部劳动定额人员根据生产现场变化情况进行系数调整,确定生产单价。

2.每月26日,由矿经营考核领导小组依据各单位经营考核指标形成考核结果。

3.人力资源部根据月度经营考核结果,对各单位月度工资进行核算,计算结果经部长审查,主管矿领导审批,汇报矿长同意后,以结算单形式通知各单位结算(结算单见附件3)。

4.各单位按照制定的工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结算。

(三)薪酬承包计算办法

1.采掘区队

承包工资总额=原煤产量(掘进总进)×单价零星工程劳动工资

效益浮动工资=承包工资总额-保障工资-各类津贴补贴±各类奖罚

2.钻探队

承包工资总额=钻探单价×钻探进尺掘进进尺×进尺单价(其中钻探进尺占承包工资总额的80%,掘进进尺占承包工资总额的20%)零星工程劳动工资

效益浮动工资=承包工资总额-保障工资-各类津贴补贴±各类奖罚

3.运输队

承包工资总额=吨煤单价×产量掘进进尺×进尺单价(其中原煤产量占承包工资总额的30%,掘进进尺占承包工资总额的70%)零星工程劳动工资

效益浮动工资=承包工资总额-保障工资-各类津贴补贴±各类奖罚

4.机电一队、机电二队

承包工资总额=吨煤单价×产量掘进进尺×进尺单价(其中原煤产量占承包工资总额的80%,掘进进尺占承包工资总额的20%)零星工程劳动工资

效益浮动工资=承包工资总额-保障工资-各类津贴补贴±各类奖罚

5.通灭队、安全监测队

承包工资总额=吨煤单价×产量掘进进尺×进尺单价(其中原煤产量占承包工资总额的50%,掘进进尺占承包工资总额的50%)零星工程劳动工资

效益浮动工资=承包工资总额-保障工资-各类津贴补贴±各类奖罚

6.选运队

承包工资总额=吨煤单价×产量零星工程劳动工资

效益浮动工资=承包工资总额-保障工资-各类津贴补贴±各类奖罚

7.矿领导及机关部室、地面区队、班组

承包工资总额=岗绩工资×当月考核得分±绩效浮动增减工资零星工程劳动工资

(四)薪酬考核分配

1.薪酬承包考核执行矿各单位月度经营考核管理办法。

2.实行矿考核区队、区队考核班组、班组考核个人的三级考核体系。

每月矿只负责各单位承包工资总额的考核。

当月全矿工资审批不得超过集团公司下达总额,各单位月底结算承包工资与集团公司审批结算比率挂钩调节。

各单位的工资分配由本单位制定考核办法,按照矿月度经营考核所得承包工资总额自行分配。

3.考虑矿井生产不均衡性,对当月实际支付承包工资总额实行限额结算,当月产值达不到本单位承包总额的70%时,矿可预借工资,预借至本单位承包工资总额的70%,预借工资额必须进行偿还,预借工资区队干部不得享受,区队干部按照实际效益浮动工资执行。

当月实际支付承包工资总额超过计划承包工资的110%时,超额部分进行预留。

各区队实际产值在年终全额兑现。

4.计件区队当月完成任务执行承包单价,产量(进尺)每上升1%,承包单价上浮1%执行;产量(进尺)每下降1%,承包单价下浮2%执行,累计计算。

(五)薪酬系数确定

1.生产区队正职效益浮动工资系数为职工平均效益浮动工资金额的1.8倍,技术副队长为1.6倍。

2.各单位依据当月考核支付承包总额,足额支付保障工资、辅助工资和各类津贴、补贴后均为效益浮动工资,按照对应系数进行分配。

区队队长、书记、技术副队长效益浮动工资计算基数=效益浮动工资总额÷出勤总工数

3.采掘区队干部工资总额上限不得超过本队平均工资的2.5倍;井辅区队干部工资总额上限不得超过本队平均工资的2倍;地面区队干部工资总额上限不得超过本队平均工资的1.5倍;业务主管工资总额上限不得超过全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8倍。

四、相关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聘任上岗,即被聘任的高级、中级、业务主管管理人员(包括党、政、工),有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的,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岗位绩效工资。

专业技术职称未被聘任人员,按从事的工种(岗位)确定岗位绩效工资。

2.技工实行聘用上岗,凡经过煤炭系统专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取得中、高级及技师职业技能资格证者,由矿按照技能人才考核聘任办法进行聘任,聘任后执行相应岗绩工资。

3.新聘用人员进矿后,进行为期半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上岗后,实行半年的试岗期,试岗期间薪酬支付标准按窑司党字〔2015〕61号文执行。

试用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执行该岗位岗绩工资标准。

4.“三违”学习人员、新入矿人员培训、学习期间工资按保障工资支付。

5.一人多岗(职)或混合作业工种(岗位)的职工,按其承担的主要工作确定岗位绩效工资。

6.转岗职工需进行转岗培训和考核,熟练期为半年,期间执行普工工资。

熟练期满后按照金河煤矿职工培训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执行相应技术等级及工种(岗位)确定岗位绩效工资。

7.受到降职降级处分的,岗绩工资在基础档上按处分决定(一般不超过两岗)执行,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人员,岗绩工资在基础档上降三岗执行,三岗以下按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8.队干部报工天数。

采掘区队的队干部按照月标准(20.83天)加4天执行;井下辅助队干部按月标准(20.83天)加2天执行;地面区队队干部按照月标准(20.83天)执行,效益浮动工资按照实际报工进行计算。

9.班组长职数按照已经备案人员确定,因工作需要调整班组长必须报人力资源部,经公推直选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享受班组长津贴。

10.轮流休息期间执行窑街煤电集团公司统一标准发放。

11.各单位配备的普工(学徒工),上岗期间的工资均执行规定岗绩工资标准,考核期为6个月,由配备单位根据普工(学徒工)理论知识学习及操作技能水平提出申请,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按照统一岗位标准定岗。

12.单位委派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执行原岗位绩效工资,学习期超过六个月并在一年以内的执行本岗位基础绩效工资的70%,学习期超过一年以上的执行本岗位基础绩效工资的50%,辅助工资执行原待遇。

13.借调人员按照岗变薪变的原则,借调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按原岗位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的按所借调单位同岗位人员标准支付工资,工资按所借调单位考核结果支付,超额工资及其他奖罚按所借调单位考核结果执行。

凡私自互借的一律不支付工资。

14.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制定本单位薪酬分配管理办法,在薪酬分配中向井下、脏、苦、累及技能人员进行倾斜,杜绝“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现象,地面岗位人员在足额支付保障工资和岗位效益工资的基础上,岗位效益浮动工资随企业经营情况而定。

薪酬分配办法必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报矿人力资源部、纪委审查备案后实施。

要加强薪酬分配管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落实“五公开、一上墙”和“队长、书记、工会分会主席三人联审”制度。

要规范分配会议,健全考勤、计分和分配台账及相关记录,增强分配透明度。

对职工出勤、得分、奖罚、分配方案等事项及时进行公示。

五、本办法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解释权属矿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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