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工煤矿安全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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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工煤矿安全检查表

井工煤矿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实际情况

标准分值

实际得分

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00分)

×0.20

1.1

矿井生产管理的领导机构健全;领导成员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矿长和主管安全矿长获得《矿长资格证书》

检查机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及《矿长资格证》;一小项不合格该项不得分

20

1.2

生产矿井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人员;有专职的安全职能部门或专职安全员;各职能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3500人以上企业按1%比例、3500人以下企业按1.5%比例,300人以上各类小煤矿按3%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检查机构及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机构不完善或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均不得分

20

1.3

技术管理职能机构和人员配备:

生产矿井设置相应的技术管理职能机构并配有中专以上学历(或经学校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

国有重点煤矿:

年产30万t以上必须设通风区,年产30万t以下煤矿必须设通风段,并配齐通风、防尘、防火、测尘等专业人员

检查机构健全情况和技术人员档案,机构不完全或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分

30

1.4

生产矿井配备足够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部门培训,并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

按矿井实际检查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情况、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及档案,一处不符合要求此项不得分,发现一人未经培训上岗,此项不得分

30

2

安全生产责任制(100分)

×0.20

2.1

生产矿井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生产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安全规程,认真组织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汇报,主要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主持事故的调查处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检查生产矿井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会议记录,下井记录,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人,扣完为止

20

2.2

矿井副职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主要负责人或正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检查生产矿井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会议记录,下井记录,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人,扣完为止

20

2.3

矿井业务职能部门负责人按照本部门的职责,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本业务职能部门的业务安全责任制,对本业务职能部门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了解安全生产情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定期分析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主持本业务范围内的事故分析,提出防范措施;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本职内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检查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和有关资料,有一个单位未建立责任制,此项不得分。

资料不全者一处扣1分

15

2.4

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主管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工程师、技术员对本职工作内的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各级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及时编写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组织贯彻实施,并根据生产实施及时进行修改补充;深入现场,了解和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

检查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各级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关资料,有一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或资格不全者扣2分

15

2.5

煤矿企业工会要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参加安全检查,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和协助搞好班组的安全建设工作

检查制定的安全责任制和记录资料,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10

2.6

班组长督促本班组和工人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带头遵守劳动纪律;班组长对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抽查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有一个队(班、组)不健全者,此项不得分

10

2.7

岗位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部门培训,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抽查各有关工种的岗位责任制,有一个队(或一个工种)不健全者,此项不得分

10

3

安全规程自制度(100分)

×0.25

3.1

安全检查制度健全:

①各种检查都要有记录;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③对存在的不安全问题,指定人员处理、验收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健全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健全

检查各种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记录等资料,对不安全问题跟踪追查处理结果,发现不按期组织大检查或未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的,此项不得分,其他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者扣2分

15

3.2

事故预防制度:

①遇有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②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按规定进行审批、贯彻、落实;③矿井每年至少组织1此矿井救灾演习;④作业规程中有安全措施、避灾路线

有安全奖惩制度和入境检身制度

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检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补充措施,矿井救灾演习记录,无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者或其他制度(应急预案),此项不得分,贯彻学习不符合要求者扣5分

15

3.3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提取使用制度;①生产矿井编制安全投入的年度和长远规程;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生产技术措施专项资金,并做到专款专用

检查矿井编制的安全投入的年度和长远规划,安全技措专项资金的提取使用记录资料,无年度和长远规划,提取或使用不符合规定者,此项不得分

15

3.4

重大隐患排查制度:

①生产矿井必须建立重大隐患排查制度;②定期召开会议;③对重大隐患有记录,有整改计划,对责任人

检查会议记录,检查落实整改情况,缺1项,不得分

15

3.5

事故报告制度严格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统计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按规定时间逐级报告有关部门

检查矿井事故等级、统计报告记录。

发现有1此未按规定上报者,此项不得分

15

3.6

职工教育培训制度;矿井每年制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贯彻落实

检查矿井年度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记录资料,抽查职工培训上岗证和操作资格证,无年度教育培训计划者不得分,有计划未完成者扣3分,查出有无证上岗者扣3分

15

3.7

劳动保护制度:

①按时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②不得录用未成年人;③不得分配女职工进行井下劳动;④必须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检查劳保制度和矿井为从业人员办理的工伤社会保险资料,查劳保用品发放记录;无劳保制度,未办理工伤社会保险或招收未成年人,安全妇女下井者,此项不得分,未及时向从业人员发放劳保用品扣2分

10

4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100分)

×0.25

4.1

生产矿井的各项建设工程项目执行了“三同时”审查验收

检查生产矿井有关工程的设计资料施工记录及竣工验收记录,发现有未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此项不得分

20

4.2

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要实行规范化管理:

①生产矿井的各种设备必须编制了《操作规程》;②运输、提升、排水、通风、采掘、机电安装等各项工程均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③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内容完善;④《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等,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

检查生产矿井各种的《操作规程》和个施工单位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审批记录;发现无《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此项不得分;《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内容不完善和未按规定审批的,一处扣5分

20

4.3

生产矿井的各种技术资料图纸齐全,管理规范,包括:

生产矿井运输、提升、通风、排水、采掘、地质测量、供电、压风等的技术档案,各种技术台账,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

检查各种技术管理资料,发现缺一种扣5分,发现一种资料不完善、不准确扣1分

20

4.4

生产矿井在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检查生产矿井生产现场和有关设施设备的安全警告标志的设置情况,发现有一处未设置者,扣1分

10

4.5

安全设备管理:

①生产矿井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②生产矿井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到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严禁违章操作;③生产矿井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设备安全、可靠、正常运转,维护检测有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④严禁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

检查设备安全、使用、检测、维护、改造记录和有关人员签字情况,现场抽查设备安装使用、维护、改造情况,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者,扣1分,发现一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者,此项不得分

10

4.6

危险品的安全管理:

①声场矿井使用危险物品(如炸药、雷管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其他危险物品)②危险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③储放危险物品的仓库、车间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

检查生产矿井危险物品的使用证、安全管理制度和储存危险物品的仓库车间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检查现场使用危险物品情况,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此项不得分

20

5

煤矿救护(100分)

×0.10

5.1

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煤矿服务,行车时间≤30min

检查救护队或救护协议,无,不得分;时间超过,扣10分

40

5.2

井下人员随身携带自救器,并知道自救器原理、使用时间和条件、注意事项、佩戴方法

检查记录、现场抽查,发现一人不会扣5分;一人不带口5分

30

5.3

矿山救护队参加矿山排放瓦斯、启封火区、震动爆破、反风演习等

检查资料,缺一词扣10分

10

合计

100

采掘系统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实际情况

标准分值

实际得分

1

掘进(100分)

×0.25

1.1

施工设计:

生产矿井井巷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都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施工设计,设计必须满足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设计规范,图纸、文字资料齐全、准确、完善

检查施工图纸及资料,无施工设计或设计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者,该项不得分,图纸文字资料不齐全、准确、完善者,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10

1.2

掘进施工作业规程(10分)

检查作业规程及有关记录资料,①、②、③、④条有一条不合格,此项不得分,各条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①每项工程编制作业规程,作业规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格式、文字规范,图表清晰、准确

2

②作业规程按规定进行会审,并经生产矿井主管技术负责人批准执行

3

③作业规程对全体人员进行贯彻学习并记录、签名

3

④在施工中,因地质条件、工艺等发生变化和巷道贯通,均编制专项措施

2

1.3

斜井下山施工(10分)

检查作业规程和现场,发现一处不合格,该小项不合格,有小项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斜井、下山施工:

①是否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跑车装置;②是否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跑车防护装置;③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的距离是否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5

斜井(巷)施工期间兼作人行道时,是否每隔40m设置躲避硐并设红灯

5

1.4

上山施工:

①上山施工,巷道坡度超过25°以上时,是否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②设置的隔板是否坚固;③人行道每距一定距离是否设置防煤矸挡板

检查作业规程和现场检查,有一处不合格扣1分

10

1.5

工作面支护:

①掘进工作面是否空顶作业;②支护方式、支护质量是否与工作规程中规定一致

检查作业规程和现场一处不合格扣1分,一小项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15

1.6

架棚支护(15分)

①柱窝深度是否做到实底

检查工程验收记录、作业规程和现场,现场选点抽查,一条掘进巷道知识选4点,每两点相距10m;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一小项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2

②支架间是否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

③支架与顶帮之间的间隙是否塞紧、背实

④棚梁接口是否严实合缝

5

⑤支架间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3

⑥支架是否前倾后仰和棚梁为止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⑦支架构建规格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5

1.7

砌碹支护(12分)

检查作业规程、工程验收记录和现场,现场选点抽查,一条掘进巷道至少选4点,每两点相距10m,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一小项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①基础深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做到实底

2

②混凝土砌块及砂浆强度、砌块质量、规格是否达到设计规定

4

③碹体与顶帮之间是否用不燃物充满填实

④砌体是否灰缝饱满,无瞎缝、干缝

4

⑤混凝土砌体是否无裂隙、露筋、蜂窝、狗洞现场

2

1.8

锚杆喷浆、喷射混凝土支护(8分)

检查作业规程及措施和现场,现场选点抽查,一条掘进巷道至少选4点,每两点相距10m,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一小项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①锚杆、锚喷等支护的端头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锚杆的形式、规格、安装角度、混凝土标号、锚体厚度、金属网规格及围岩涌水和处理等,是否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4

②现场施工是否兑现作业喷射前必须清洗岩帮,喷射混凝土厚度、强度都必须达到设计规定

4

1.9

巷道贯通和揭露老空区、老巷前是否制定针对性安全措施

检查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现场检查,发现一处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10

2

巷道断面(100分)

×0.20

2.1

①主要运输巷道和主要风巷自轨面不得低于2m;②架线电机车运输巷的净高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按要求

现场选点抽查,一处不合格扣3.5分,扣完为止。

至少选10点,两点间距离不低于20m

35

2.2

采区巷道:

①采区内上、下山和平巷净高不得低于2m,薄煤层不得低于1.8m;②采煤工作面的运输、回风及溜煤眼的断面或净高,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设备安装、检修、施工要求;③回采工作面出口20m内巷道的净高不得低于1.6m

检查巷道设计尺寸、作业规程和现场,现场选点抽查,一处不合格扣3分,扣完为止,至少选10点,两点间距离不低于20m

30

2.3

运输巷道安全间距:

运输巷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门之间间距,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第23条要求

现场抽查,一处不合格扣2.5分,扣完为止,至少选10点,两点间距离不低于20m

25

2.4

井巷交岔点,是否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现场检查,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10

3

回采(100分)

×0.25

3.1

采煤方法和采煤工艺

综合机械化采煤此项得10分,普通机械化采煤此项得9分,长臂单体液压支柱、摩擦金属支柱炮采此项得8分,长壁木支柱炮采此项得6分,非正规采煤方法此项不得分

10

3.2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

①采煤工作面是否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②作业规程是否得到审批、贯彻;③作业规程中对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过地质构造带、过老空、过煤柱、过冒顶区及遇顶板松软或破碎等是否制定专项措施;④综采是否有切眼安装和撤面的顶板管理专项措施

检查作业规程,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采煤工作面回采没有编制作业规程的,此项不得分

10

3.3

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

①采煤工作面是否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与风巷相同,另一个与进风巷相同;②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处支护、高度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作业规程和现场,一处不合格扣2分,扣完为止;第1条不符合要求,此项不得分

10

3.4

采煤工作面的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检查作业规程和现场,一处不合格扣2分,扣完为止

5

3.5

煤矿做好冲击地压的预测预报工作;在无冲击地压煤层中,三面或四面被采空区包围的地区,构造应力区、集中应力区和回收煤柱,是否制定防止冲击地压的安全措施

检查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未制定安全措施或未按安全措施操作者,此项不得分

5

3.6

采煤工作面支柱:

①采煤工作面是否存放足够数量的备用支柱和坑木等物料;②是否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摩擦金属支柱和单体液压支柱;③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④对摩擦金属支柱、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在采煤工作面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是否进行检修

检查作业规程、支柱检修试压记录和现场,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10

3.7

采煤工作面支护、控顶(20分)

检查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①、②、③、④小项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者,此项不得分

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是否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4

①采煤工作面是否空顶作业

②柱距、排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③所有支架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

4

④是否使用液压升柱器架设摩擦金属支柱

⑤摩擦金属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

采煤工作面的支架、输送机和填充垛都应保持直线

4

液压支架的安装、移驾、仰俯角,相邻支架间、空隙、支架初撑力符合规定

4

3.8

回柱放顶(20分)

检查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现场,一处不合格扣2分,扣完为止

控顶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10

回柱放顶时特殊支护(如戗柱、戗鹏等)齐全;采高大于1.5m时,放顶线是否设挡碴帘

10

3.9

采煤工作面安全检查是否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检查交接班安全记录,现场询问采面工作人员,发现未进行安全检查者,此项不得分

10

4

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采煤(100分)

×0.20

4.1

试采前,是否建立观测站;是否完成“三下”技术情况调查,是否完成“三下”工程的加固准备工作

检查观测站和收集的资料,检查地面工程的加固装备工作。

一处不合格扣2分,扣完为止

50

4.2

试采时是否做到及时观测;对受到影响“三下”工程,是否做到及时维修;试采结束后,是否提出试采报告,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检查观测站收集资料、试采报告、审批文件,一处不各个此项不得分

50

5

巷道维修和报废(100分)

×0.10

5.1

生产矿井是否制定了井巷维修制度;巷道失修率是否大于7%

检查井巷维修制度,查图纸报表,无维修制度该项不得分,失修率每超过1%扣5分

30

5.2

井巷大修是否编制施工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维修井巷支护时,是否有安全措施

检查井巷大修施工组织设计和维修井巷支护安全措施,无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措施,此项不得分

30

5.3

维修斜巷时,是否制定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伤人的安全措施

检查安全措施,无措施此项不得分。

现场检查,斜巷上、下段同时作业此项不得分

30

5.4

报废巷道是否封闭,并在图纸上标明

检查图纸、措施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此项不得分

10

合计

100

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止系统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实际情况

标准分值

实际得分

1

矿井通风(100分)

×0.50

1.1

主要通风机(100分)

×0.10

1.1.1

主要通风机房设计、布置符合相关规定

现场检查,溢出一处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10

1.1.2

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定,矿井必须具有同等能力的备用主要通风机

现场检查,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0分,扣完为止

20

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和改造老风机投入使用,必须进行1次通风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安全保护检测装置完善,动作灵敏

10

运行工况记录、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内同齐全,记录填写符合要求,技术资料完整,司机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10

1.1.3

风硐、扩散器(塔)、防爆门符合设计规范和有关安全要求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0分,扣完为止

30

1.1.4

反风设施齐全、完好;检查、维修符合规定;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10

1.1.5

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运转时,有停风措施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10

1.2

通风系统(100分)

×0.30

1.2.1

矿井有完善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是否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并按规定报审核

部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0

1.2.2

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采煤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没有采用下行通风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扣完为止

20

1.2.3

矿井必须具有两个之大地面行人安全出口,安全出口之间距离不得小于30m;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必须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10

1.2.4

矿井通风原则(50分)

1.2.4.1

有害气体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

现场测试

5

1.2.4.2

进风井口温度、采掘工作面及机电设备硐室空气温度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

1.2.4.3

矿井通风要求:

矿井通风能力必须大于或等于生产能力,严格以风定产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10

1.2.4.4

矿井需风量计算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10

1.2.4.5

矿井内用风地点风速符合相关规定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10

1.2.4.6

矿井总回风巷及采区回风巷保持畅通,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规定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5

1.2.4.7

矿井外部漏风率符合相关规定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5

1.3

局部通风(100分)

×0.30

1.3.1

局部通风设计:

根据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和使用等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无作业规程或局部通风设计内容部齐全,本小项不得分

10

1.3.2

通风方式:

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煤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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