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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控制管理规定

不合格品控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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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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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控制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管理不合格品,有效控制不合格品,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交付

或安装,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

2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从进货检验、生产装配、试制、试产、成品检验及仓储、物流环节等全过程发生的不合格物料和成品的控制流程和要求。

3术语/定义

3.1不合格品

未满足要求的产品(包括外购外协物料、自制零部件、生产过程产生的中间产品、成品)。

3.2返工

为使不合格产品符合要求而对其采取的措施,返工结果可能为合格产品。

3.3返修

为使不合格产品符合预期用途而对其采取的措施,返修后仍为不合格产品,但能满足使用要求。

3.4挑选使用

将批不合格物料中的合格品挑选出来使用、不合格品退货或报废的一种处理方式(如需降低标准挑选的,则按“回用”方式进行处理,也就是“回用”伴随“挑选”),进行挑选后的物料(检验员挑选的除外)必须进行重检。

3.5回用

在不影响整机主要性能,而又生产急需的情况下,对批不合格物料采取让步使用的一种处理方式(处理过程中可能伴随挑选、返工、返修等附加措施)。

3.6退货

责任由供方(或上游生产部门)承担的不合格物料,对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又没有办理让步放行的物料采取退回供方(或上游生产部门)的一种处理方式。

3.7报废

不能满足相关要求、无法(无价值)返工返修的物料,在区分责任后,将其作为废品进行处理的一种处理方式。

4职责

4.1品质管理部负责各检验阶段不合格品的判定;

4.2技术工艺部负责来料及制造过程不合格品的评审、制定处理方案;

4.3采购部负责因供方责任的不合格外购、外协件物料的处理;

4.4售后服务部负责售后服务过程发现不合格成品的处理;

4.5制造部负责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标识、隔离与反馈以及自制件不合格品的处理;

4.6设计开发部负责试制、试产过程中不合格品的处理;

5.0作业程序

5.1不合格品处理方式分类

5.1.1不合格物料(包括外购外协物料、自制零部件)处理分为回用、挑选使用、退货、返工、返修及报废等。

5.1.2生产过程不合格中间产品处理一般是生产线返工/返修、回用、报废、挑选等。

5.1.3不合格成品处理分为不合格成品例外放行、返工/返修、降级(等外品或处理品)、报废等。

5.2进货检验发现不合格物料的控制

5.2.1进货检验员对进货检验判为批不合格时,须及时通知IQC工程师进行确认,确认不合格批后须及时在SCM系统进行判定,必要时口头通知相关部门,不合格批要求在2小时之内出具《进货检验报告》,报告中必须明确不合格缺陷等级;IQC工程师负责将不符合信息以《检验报告》的形式及时将质量信息反馈给采购部采购课、制造部仓管课。

5.2.2不合格品标识和隔离

检验不合格物料IQC检验员负责在物料总标识上加盖“不合格”章,仓管员负责根据检验结论,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

5.2.3来料不合格品的处置方式:

5.2.3.1退货

进货检验不合格物料,采购部负责通知并督促供方前来办理退货手续。

5.2.3.2不合格物料让步使用

5.2.3.2.1不合格物料让步使用审批流程

5.2.3.2.2不合格物料让步使用处理申请条件及要求:

a)对于外购物料存在B、C、D类质量缺陷的物料,因生产急需或无法及时重新采购时,才能对批不合格物料申请让步使用,申请时需附检验报告。

b)需要办理让步使用处理申请的,申请单位接到不合格报告后24小时之内必须提出书面的申请要求。

c)申请数量为生产急需的数量(例如来货数量为5000件,但生产急需2000件,那么申请数量即为2000件)。

d)不合格项目描述内需附进货检验不合格报告或注明进货检验不合格报告编号,以便追溯。

e)填写申请单时必须注明此批物料用的批次号。

5.2.3.2.3让步使用物料的评估结果

技术工艺部按照挑选使用、回用或其他可行方式(退货、返工、返修、报废)等对让步使用物料进行评估。

⑴挑选使用a)由技术工艺部工艺工程师评估是否可以挑选使用。

b)如可以挑选使用,将评估意见填写在“处理意见”栏内,挑选分为“厂家挑选”和“在线挑选”等方式,必要时工艺部封制临时封样,供挑选、检验时核对。

c)判定结果为“厂家挑选”的,由IQC负责监督厂家进行挑选,挑选完成后供应商必须在系统里重新报检;判定结果为“在线挑选”的,现场工艺员负责在线指导、监督员工进行挑选,在线巡检QC负责对员工挑选质量进行确认、把关。

d)需要降低标准进行挑选的则按“回用”方式进行判定、处理,也就是“回用”伴随“挑选”方式,进行挑选后的物料(检验员挑选的除外)必须进行重检。

e)因为“在线挑选”会导致效率等降低,因此在让步使用审批时按照“回用”方式进行判定、处理,也就是“回用”伴随“挑选”方式。

⑵回用

A回用申请条件:

当不合格零部件符合下列情况时,可考虑回用:

a)不影响产品性能、可靠性;

b)不影响市场销售的外观质量;

c)不会造成索赔,不会影响公司质量信誉;

d)非A类缺陷。

B回用评估、处理要求:

技术工艺部组织按如下要求对回用物料进行评估,必要时采用现场试用、测试等方法进行评估。

评估意见填写在“处理意见”栏内。

a)回用物料如需适当的挑选、返工、返修的工艺应出具相应适当的挑选、返工、返修方案,现场工艺员负责指导、监督挑选、返工、返修的执行情况,经上述处理后的物料必须经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在库处理的由IQC负责检验确认,在线处理的由现场巡检负责检验);b)当回用物料可能会影响下道工序操作或质量时,对下道工序需采取的处理措施,填写在“处理意见”栏,并通知相关技术人员;c)如评估人员认为需开发部进行技术认可时,交开发部在“处理意见”签署意见后,再评估是否回用;

d)出口专用零部件回用,应经海外中心技术支持部进行复核,在“处理意见”栏签署意见后,再评估是否回用。

e)连续批不合格物料在整改完成后不得因同一质量特性申请回用,但库存处理除外。

f)回用审批时必须注明同意回用数量及不同意回用物料的处理方式。

5.2.3.2.4让步使用物料的批准

《不合格物品让步放行申请单》由工艺员填写处理建议及验证结果,课长审核、部长批准;审批流程完成后,工艺部必须在SCM系统中进行判定,根据批准结果维护为“回用”、“厂家挑选”、“在线挑选”或“退货”等。

5.2.3.2.5让步使用处理单的发放

提出处理申请部门负责将已批准的《不合格物品让步放行申请单》发仓库管理课、供应商管理课、采购课、制造部及品质管理部(IQC、QC、测试课)等相关部门。

5.2.3.2.6让步使用物料的出入库

a)允许让步使用时,仓库管理员凭经批准的《不合格物品让步放行申请单》要求办理出、入库手续,在相应的帐、卡、单、物料存放处及物料所有的外包装上作好挑选使用或回用标识(详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规定》),同时及时通知物料领用人员(生产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允许现场工艺课工艺员及以上人员口头通知仓库发料,其他任何人员都无权通知仓库发料,但发料后工艺部必须督促采购部在两天之内补齐相关审批手续)。

b)发料时,发料单上注明“挑选使用”或“回用”,并要求在领料单上注明该物料所用批次号,回用物料与合格物料不得混发,回用标识要求清晰,便于追溯。

5.2.3.2.7让步物料的使用

使用部门在使用让步放行物料时,现场工艺员、IQC、QC检验员按照“处理意见”栏要求,对让步使用物料情况进行监控。

a)当生产装配过程中出现挑选、回用物料不能使用或严重影响下道工序时,使用部门应全部追回该批物料,同时追溯已生产成品的质量状况,做出相应处理。

b)使用回用物料引起的物料下线不列入内部下线率考核。

5.2.3.2.8建立外购不合格品让步放行处理台帐

采购部负责建立台账登记外购不合格物料让步放行情况,包括批次、数量、供应商、工艺试验次数和费用等,以及采取补救措施情况,每月月底进行统计,编写报表反馈给采购部、品管部等相关部门。

5.3生产、装配过程中发生不合格品的控制

5.3.1进货检验批合格物料、紧急放行物料或认可进货检验物料上线后发现批量不良的:

a)进货检验批合格物料、紧急放行物料或认可进货检验物料在生产、装配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生产线物料班长对不合格物料及现场在制品、已生产成品进行标识和记录,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并立即报告现场工艺进行处理;b)如果仅存在非常容易识别的缺陷、不致对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造成影响时现场工艺有权允许挑选使用,否则各车间班组长或车间质管员必须马上填写《供货异常信息反馈单》,经本车间质量主管审核,同时发至技术工艺部、供应链管理课、IQC课、品管课;技术工艺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处理,处理时应明确现场在制品、已生产成品及在库同批原材料的处理措施,并将处理结果发至采购部、制造部、品管部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依据处理结果组织实施;供应链管理课负责将不符合信息反馈给供应商,督促供应商进行整改。

5.3.2生产、装配过程中发现的非批量不合格物料处理按《下线物料管理规定》执行。

5.3.3自制零部件不合格的控制

自制两器零部件发现不合格批时:

a)各班组长填写“《不合格物品让步放行申请单》”,并注明不合格原因,提交现场工艺进行处理;

b)如需办理回用或挑选的物料,按照进货不合格物料让步使用条款要求执行。

c)如判定挑选使用时,可以采取对不合格物料现场返工/返修处理,并经现场QC检验合格后方可以投入使用;

d)如判定为报废的物料,则由责任单位办理报废手续。

5.3.4生产过程不合格中间产品的控制

a)生产过程工序出现的不合格品由发现者负责标识,操作人员自检发现的由操作人员负责进行不合格标识;QC人员发现的由QC进行不合格标识。

操作人员对标识的不合格品采取措施是:

直接返回返修线并在返工、返修后再次检验,返工、返修记录于流程卡上;无法直接返工、返修或返工返修后没有达到要求的应及时通知现场工艺进行处理。

b)对于出现批量(10台以上)的不合格品由QC检验员负责标识,操作人员对标识的不合格品采取措施是:

存放在不合格品区内,并挂不合格标牌,车间班组长或质量管理人员负责立即通知技术工艺部现场工艺,技术工艺部负责组织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处理,车间班组长或质量管理人员填写《不符合信息处理单》发至技术工艺部和品管课,如需整改的由品管课质量改进工程师组织责任部门进行整改。

c)对于连续出现10台以上同类不符合的,品管部现场QC有权立即停线,并及时通知生产负责人及技术工艺部处理,技术工艺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由相关责任部门立即进行处理,并经品管部QC确认符合整改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现场QC应以《不符合信息处理单》形式及时反馈给品管课,对需整改的由品管课质量改进组织责任部门进行整改。

d)生产过程中在自检互检、专检过程发现连续同类不合格时,发现者应及时报告车间质量主管或现场工艺员进行处理,确认为批量质量问题如需组织整改的,由发现部门立即填写《不符合信息处理单》,通知品管部品质改进组织责任部门进行整改。

5.4成品检验中发现不合格成品的控制

5.4.1成品抽检发现不合格成品

a)成品抽检中发现不合格,由成品检验部门进行记录,出具成品检验报告单,报告中必须明确不合格缺陷等级,由质检员通知责任单位(包括仓库,生产现场及跟线工艺员)对所抽检判定的不合格品进行标识,及时隔离并挂标牌。

b)发现的单台(或C、D类质量不良)不合格成品由成品检验部门通知生产线,由各生产线负责组织处置。

c)对于批量不合格成品,成品审核员应立即填写《不符合信息处理单》并附成品检验报告,通知技术工艺部和品管课(情况紧急或问题较严重时直接由测试课成品抽检通知工艺、制造、品管等部门进行现场确认与处理),由技术工艺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技术评审和处置,需要组织整改的由品管部组织整改(详见《纠正预防控制程序》)。

评估结果可例外放行的按5.4.2办理申请;需要批量返工/返修的,由技术工艺部制定返工/返修方案组织执行;评估结果为报废的依据报废流程办理报废手续,如需组织整改的由整改组织部门组织责任部门进行整改。

d)成品审核对不良批如在系统中已判定为合格的,评估结果需要批量返工/返修的由品质管理部品质管理课编制《暂停出货通告》,经主管副总审批后发至技术工艺部、设计开发部、制造部、品质管理部及相关销售中心;经批量返工/返修并重检合格后,品管课负责发布《解除暂停出货通告》,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e)对于批量不合格成品已流向市场的,品管课负责将技术工艺部制定的返工/返修方案发送给服务部,由服务部组织对流向市场的不合格成品进行处理。

5.4.2成品例外放行的评估

5.4.2.1不合格成品在紧急情况下或是缺陷没有安全隐患、不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下,经过技术评估并预测市场风险,由相关人员授权批准后或获得顾客的批准后可申请例外放行。

5.4.2.2成品例外放行的申请由制造部提出,负责填写《成品例外放行申请单》,提交技术工艺部组织进行技术及风险评估,评估过程中技术工艺部认为有必要开发部或者海外技术支持部共同参与评审时,由工艺部组织相关部门评审,将评审意见填写在“技术部门评估意见”栏内,其他部门如参与评估的必须进行会签;品管部负责在“品管部评估意见”栏内签署品管部的评审意见。

a)技术部门评估意见如果不同意例外放行的,技术工艺部负责组织制定处理方案,提交责任部门进行处理。

b)技术和品管的评估意见如果都同意例外放行的,由成品抽检在系统内判定为“合格”,品管部应记录该放行成品的条形码、不合格现象,保存该批产品的条形码等资料,并负责对不合格成品的市场表现进行跟踪、处理。

c)技术和品管的评估意见如果不一致时,由主管质量的副总进行最终判定。

d)对于客户订单产品及OEM产品,内部初评可以申请例外放行的,经评估需要知会客户的,由销售中心与顾客取得联系,在向客户进行知会时的信息内容(包括口头或书面的)至少需要经过部门长以上人员核准后方可外发,在针得顾客或顾客代表批准的情况下,才能按照以上要求实施例外放行。

e)申请部门负责将审批后的《成品例外放行申请单》复印三份,分别发至测试课成品审核、品管课及申请部门留底。

5.4.2.3为防止成品不合格品批再次发生,改进组织部门须组织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5.4.3试验过程发现不合格成品

试验员在试验过程中发现不良的,应立即报告主管工程师进行判定,如对产品性能功能存在较大影响时,主管工程师应立即通知开发工艺等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确认,并填写《不符合信息处理单》反馈至品管课,品管课负责组织技术工艺、开发等部门进行评审处理,如需组织整改的由品管课品质改进落实责任部门进行整改。

5.5售后服务过程不合格成品(包含因不当的储存、运输造成的不合格成品)控制

a)售后服务过程发现不合格成品须由公司驻当地的售后服务负责人将不合格项目填写在《产品质量鉴定书》上,技术工艺部对《产品质量鉴定书》的处理意见进行核实并制定最终的返修方案。

返修结束后由品质管理部检验并重新标识,如属外协零部件引起的不合格则由采购部追究供应商责任。

b)售后服务过程发现的批量不合格成品若需返厂处理的,按《成品返厂返修管理规定》执行。

c)对库存积压淘汰的不合格成品由技术工艺部组织评审,并提出处理方案报生产副总批准。

5.6其他情况下的不合格品控制

5.6.1设计更改引发的不合格物料

因工艺技术条件改变或设计更改导致的库存物料,技术人员应在《技术(工艺)更改通知单》内明确库存物料的处理意见(如报废、改制、代用等),需明确库存物料可用的数量或期限。

5.6.2试制试产中的不合格成品控制

试制试产中的不合格成品处置按《试制管理规定》执行。

5.6.3其它情况的不合格物料处置

a)材料仓中已过使用期限的物料、不适当贮存和搬运的物料、或其它原因造成无法正常使用的物料都作为不合格物料,仓管员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好标识隔离。

b)制造部仓管课对于已过使用期限的物料、不适当贮存和搬运的物料、或其它原因造成无法正常使用的物料提出处理申请,由技术工艺部组织设计开发部、品管部对申请作出判定意见,对同意回用的物料重新检验、重新标识并重新办理入库后才能发放使用;如无法回用,则按报废流程执行。

5.6.4IQC型式实验过程发现不合格的处理

IQC型式实验过程发现不合格后应立即对在库原材料进行不合格标识,并填写《不符合信息处理单》反馈至品管课,由品管课组织相关部门对在库原材料及现场在制品及成品进行评

审处置,具体详见《进货检验管理规定》。

5.6.5仓储、物流环节产生的不合格品的处理详见《成品返厂处理管理规定》。

5.7报废

生产过程产生的物料报废品的处理详见《生产废品报废管理规定》。

5.8不合格改进的提出、改进组织等详见《纠正预防控制程序》。

6相关文件

6.1《下线物料管理规定》

6.2《纠正预防控制程序》

6.3《成品返厂返修管理规定》

6.4《进货检验管理规定》

6.5《试制管理规定》

6.6《生产废品报废管理规定》

6.7《成品返厂处理管理规定》】

6.8《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规定》

7相关表单

7.1《供货异常信息反馈单》

7.2《不合格物品让步放行申请单》

7.3《不符合信息处理单》

7.4《暂停出货通告》

7.5《解除暂停出货通告》

7.6《成品例外放行申请单》

7.7《产品质量鉴定书》

7.8《工艺更改通知单》

7.9《技术更改通知单》

7.10《进货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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