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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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新
法政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暂行实施办法
(讨论稿)备注部分都为陈华娟注明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行政[2015]13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温州大学法政学院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自2014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二、评选时间
根据学校安排,原则上定在每年的10月份进行。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比例
(一)新生学业奖学金
新生学业奖学金分两档,用于奖励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标准为12000元/生.年,奖励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初试成绩高于国家复试分数线总分50分,单科最低分超过相应分数10分以上,且排名在该二级学科(硕士学位点)前三的考生;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毕业于985或211学校的全日制考生。
二等奖标准为10000元/生.年,奖励未获得一等奖的新生。
三等奖标准为8000元/生.年,奖励未获得一等、二等奖的新生。
(二)综合学业奖学金
综合学业奖学金分三档,奖励对象为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奖励标准为:
一等奖,12000元/生.年,获奖比例为20%;二等奖,10000元/生.年,获奖比例为20%;三等奖,8000元/生.年,获奖比例为60%。
各类别的奖学金名额以当年学校分配的名额为准。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按入学考试成绩和考生志愿评定,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等项加权确定获奖等级。
具体参照《温州大学法政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综合测评方案》(见附件)。
六、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申请者,需提供成果原件(含论文录用通知)作为参评依据,成果取得时间须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温州大学。
七、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学年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学位课、必修课或学院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三)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四)延期毕业者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者。
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情况进行评定,学籍异动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在保留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二)因公出国(境)研究生,可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三)休学研究生,休学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参评根据复学时间顺延;
(四)在读研究生在当学年第一学期提出退学申请的,停发当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已经发放的,予以全部收回;在第二学期提出退学申请的,收回当学年发放的一半学业奖学金。
九、评奖程序
1.研究生本人申请,在规定时间前将申报材料交到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2.学院组成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与名额确定拟评定奖学金人员名单。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学院纪检委员、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教学秘书组成;
3.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部;
4.研究生部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5.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附件:
温州大学法政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综合测评方案
附件
温州大学法政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综合测评方案
一、指标权重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的表现,各学院须根据学院专业特点,分专业(或班级)、分年级,采取不同权重进行评审。
具体参考标准如下: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表,计量单位:
%。
权重考核项目Wi
年级
思想品德
学习成绩
科研成果
社会实践
二年级
20
50
20
10
三年级
20
10
60
10
2.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表,计量单位:
%。
权重考核项目
年级
思想品德
学习成绩
科研成果
社会实践
二年级
20
50
10
20
3.总分及计算
总分计为100,
为总分、
为考核项目、
为权重,具体计算办法为
=
×
+
×
+
×
+
×
。
以硕士研究生实际所获科研原始分数计入总分,最高分数不能超过该项比例分(W3)上限。
二、主要指标计分说明
(一)思想品德(S1)
该环节计分总体原则是优加劣减、合理适度,基本分为60分,满分100分。
1.荣誉加分
内容/加分/级别
国家
省
市
校
先进事迹受表扬
15
12
9
6
优秀团、学干部
15
12
9
6
优秀党员、先进个人
15
12
9
6
积极分子
4
注:
集体表彰减半加分;一学年内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按最高分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
2.参加学生工作加分
研究生参加学生工作,考核称职以上的给予一定加分,分别由研工部、培养学院党总支(学生科)、校团委(含院团委)等负责考核和赋分,同一个人多重身份就高加分一次,不累计。
主要内容
加分标准
校研究生会正、副主席
8分
院研究生会正、副主席;校研究生会各部部长
6分
校研究生会各部副部长;院研究生分会各部部长;
班级党(团)支部书记、班长
4分
校研究生会、院研究生分会干事;各班班委、寝室长
2分
3.减分标准
主要内容
减分标准
集体活动(含上课)迟到、早退
1分/节或次
集体活动(含上课)无故缺勤
3分/节或次
受通报批评
6分/次
不合格寝室成员
2分/次
4.其他未列入事项,由学院酌情处理。
(二)学习成绩(
)
该环节满分为100分。
1.绩点的设定
百分制成绩
100-90分
89-80分
79-70分
69-60分
60分以下
绩 点
5.0-4.0
3.9-3.0
2.9-2.0
1.9-1.0
0
五分制成绩
优秀(A)
良好(B)
中等(C)
及格(P)
不及格(F)
绩 点
4.5
3.5
2.5
1.5
0
二级制考核合格为2.5,不合格为0。
2.学习成绩的计算
学习成绩(
)﹦
∑(课程绩点×学分)
∑课程学分
其中,课程学分绩点和﹦
(三)科研成果(
)
该环节满分为100分。
备注:
科研是多少分就算多少分,不用乘以百分比。
1.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获奖、发明专利、获得项目立项等,具体加分标准参照下表。
类别
级别
奖励分/篇
具体对应数据库及期刊
学术论文
权威级
50
SCIⅠ区收录论文,《中国社会科学》。
20
SCIⅡ区收录论文,《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10
SSCI、A$HCI源期刊,浙江大学人文社科权威学术期刊。
8
SCIⅢ区收录论文。
一级
6
SCIⅣ区收录论文,EI收录期刊论文(不包括单页短文),浙江大学国内一级期刊(其中人文社科类不包括非学术版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
二级A
2.5
浙江大学2A学术期刊(人文社科类)。
三级
1分
《温州大学学报》(非专栏)
会议论文
1
ISTP、ISSHP收录论文,EI收录会议论文。
其他三级
0.5分
以论文正式发表为准,仅有录用通知不算数。
专利
授权发明专利15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3分,授权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1分。
出版专著
出版学术专著一部,计25分。
科研获奖
省部级政府奖:
一等奖计150分,二等奖计110分,三等奖计80分。
厅局级科研成果获奖:
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9分。
校级一等奖计9分,二等奖计5分,三等奖计3分。
参加学术年会论文获奖的,酌情计1分。
项目
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新苗人才计划项目5分;校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3分;校级暑期社会实践重点项目计3分、一般项目计2分;法政学院校友基金项目A等计2分、B等计1分。
2.相关说明:
(1)各项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原则上为上一年9月1日至本年的8月31日之间取得,且上一学年未使用过的成果,成果认定需提供各类成果的原件(含论文录用通知)作为参评依据。
(2)各项科研成果需以“温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单位也需以“温州大学”署名。
(3)凡本专业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可视为研究生独撰。
(4)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5)除论文以外的成果,二人合作的,若与本校老师合作,与所学专业学科相关,按6:
4分摊(第一作者3/5,第二作者2/5);若本校老师在署名中排第一位,则署名第二的研究生可视为第一作者;其余类型二人合作的,按7:
3分摊(第一作者7/10,第二作者3/10);三人及三人以上合作的,按第一作者:
其余作者总合=4:
6分摊(第一作者4/10,其余作者综合6/10;第一作者以外的其余作者分数均摊)。
(6)未尽事项参照相应级别项目及获奖计分。
(四)社会实践(S4)
包括参加学术会议、各类学术创新活动及获奖、社会实践、技能与资格证书等。
基本分为60分,满分为100分。
1.学术会议
主要内容
分值
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
20分/篇
收入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
15分/篇
在省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
10分/篇
收入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
5分/篇
注:
需提供证明材料。
2.学生竞赛
学生竞赛包括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体育、文艺、演讲、征文及知识竞赛等。
获奖类别分个人获奖和集体获奖两类。
个人获奖等级
国家级及以上
省级
校级
特等
一
二
三
特等
一
二
三
特等
一
二
三
分值(分/项)
40
30
20
10
25
20
15
10
10
8
5
3
集体获奖项目的分值为个人项目的2倍,分值分配由指导老师自行制定,书面提交分配意见,签字后提交学院。
3.社会实践
参与社会实践的先进团队负责人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分别计30分、25分、15分、8分,其他成员计3分,人数不超过15人。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分别计15分、12分、9分、6分,同类项目就高计分,不重复计算。
4.技能或资格证书
研究生参加与专业领域相关的资格考试及技能认证,如获得注册会计师、特许金融分析师、国家司法考试、教师资格等各种专业技能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应给予优先考虑。
(五)其他加分事项(包括院级荣誉)
在参考此方案及学校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备注:
1、学校研究生会获奖不能等同于校级获奖。
看是否加分,要看证书盖的是哪个部门的章,学校行政部门盖的章才可以算分。
校研究生会举办的活动,如果盖校研究生部的章,才可以认定为校级。
2、如果是校研究会主办,院研究生会承办的活动,获奖,并且有研究生部盖的章,不分1、2、3等奖的,参照校级3等奖,计3分。
3、法政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学院发文的才算,没有学院发文、公示的,不算分。
院优秀党员同理。
4、通过司法考试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不算分数。
5、科研分按原始分计入,不用乘以20%,最高分不超过20分。
6、党支部委员计分参照院研究生分会各部部长,计4分,支部副书记计分参照研究生分会副主席,计6分。
7、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基本分为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