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政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新 法政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暂行实施办法(讨论稿)备注部分都为陈华娟注明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行政201513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评选对象温州大学法政学院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自2014级研究生开始实施)。二、评选时间根据学校安排,原则上定在每年的10月份进行。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比例(一)新生学业奖学金新生学业奖学金分两档,用于奖励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标准为12000元/生.年,奖励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初试成绩高于国家复试分数线总分50分,
2、单科最低分超过相应分数10分以上,且排名在该二级学科(硕士学位点)前三的考生;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毕业于985或211学校的全日制考生。二等奖标准为10000元/生.年,奖励未获得一等奖的新生。三等奖标准为8000元/生.年,奖励未获得一等、二等奖的新生。(二)综合学业奖学金综合学业奖学金分三档,奖励对象为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2000元/生.年,获奖比例为20%;二等奖,10000元/生.年,获奖比例为20%;三等奖,8000元/生.年,获奖比例为60%。各类别的奖学金名额以当年学校分配的名额为准。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
3、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五、 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按入学考试成绩和考生志愿评定,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等项加权确定获奖等级。具体参照温州大学法政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综合测评方案(见附件)。六、 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申请者,需提供成果原件(含论文录用通知)作为参评依据,成果取得时间须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温州大学。七、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学年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格:(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4、二)学位课、必修课或学院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三)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四)延期毕业者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者。八、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情况进行评定,学籍异动者按下列规定处理:(一)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在保留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二)因公出国(境)研究生,可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三)休学研究生,休学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参评根据复学时间顺延;(四)在读研究生在当学年第一学期提出退学申请的,停发当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已经发放的,予以全部收回;在第二学期提出退学申请的,收回当学年发放的一半学业奖
5、学金。九、评奖程序1研究生本人申请,在规定时间前将申报材料交到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2学院组成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与名额确定拟评定奖学金人员名单。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学院纪检委员、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教学秘书组成;3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部;4研究生部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5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附件:温州大学法政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综合测评方案附件温州大学法政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综合测评方案一、指标权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
6、实践”等四个方面的表现,各学院须根据学院专业特点,分专业(或班级)、分年级,采取不同权重进行评审。具体参考标准如下: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各类考核项目权重表,计量单位:%。权重 考核项目 Wi 年级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二年级20502010三年级201060102.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各类考核项目权重表,计量单位:%。权重 考核项目 年级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二年级205010203.总分及计算总分计为100,为总分、为考核项目、为权重,具体计算办法为=+。以硕士研究生实际所获科研原始分数计入总分,最高分数不能超过该项比例分(W3)上限。二、主要指标计分说明(一)思想品德(S1
7、)该环节计分总体原则是优加劣减、合理适度,基本分为60分,满分100分。1.荣誉加分内容/加分/级别国家省市校先进事迹受表扬151296优秀团、学干部151296优秀党员、先进个人151296积极分子4注:集体表彰减半加分;一学年内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按最高分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2.参加学生工作加分研究生参加学生工作,考核称职以上的给予一定加分,分别由研工部、培养学院党总支(学生科)、校团委(含院团委)等负责考核和赋分,同一个人多重身份就高加分一次,不累计。主 要 内 容加分标准校研究生会正、副主席8分院研究生会正、副主席;校研究生会各部部长6分校研究生会各部副部长;院研究生分会各部部长;班级党
8、(团)支部书记、班长4分校研究生会、院研究生分会干事;各班班委、寝室长2分3.减分标准主要内容减分标准集体活动(含上课)迟到、早退1分/节或次集体活动(含上课)无故缺勤3分/节或次受通报批评6分/次不合格寝室成员2分/次4.其他未列入事项,由学院酌情处理。(二)学习成绩()该环节满分为100分。1.绩点的设定百分制成绩100-90分89-80分79-70分69-60分60分以下绩点5.0-4.03.9-3.02.9-2.01.9-1.00五分制成绩优秀(A)良好(B)中等(C)及格(P)不及格(F)绩点4.53.52.51.50二级制考核合格为2.5,不合格为0。2.学习成绩的计算学习成绩()
9、 (课程绩点学分)课程学分其中,课程学分绩点和(三)科研成果()该环节满分为100分。备注:科研是多少分就算多少分,不用乘以百分比。1.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获奖、发明专利、获得项目立项等,具体加分标准参照下表。类别级别奖励分/篇具体对应数据库及期刊学术论文权威级50SCI 区收录论文,中国社会科学。20SCI 区收录论文,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10SSCI、A$HCI源期刊,浙江大学人文社科权威学术期刊。8SCI 区收录论文。一级6SCI 区收录论文,EI收录期刊论文(不包括单页短文),浙江大学国内一级期刊(其中人文社科类不包括非学术版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
10、)。二级A2.5浙江大学2A学术期刊(人文社科类)。三级1分温州大学学报(非专栏)会议论文1ISTP、ISSHP收录论文,EI收录会议论文。其他三级0.5分以论文正式发表为准,仅有录用通知不算数。专利授权发明专利15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3分,授权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1分。出版专著出版学术专著一部,计25分。科研获奖省部级政府奖:一等奖计150分,二等奖计110分,三等奖计80分。厅局级科研成果获奖: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9分。校级一等奖计9分,二等奖计5分,三等奖计3分。参加学术年会论文获奖的,酌情计1分。项目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新苗人才计划项目5分;校级
11、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3分;校级暑期社会实践重点项目计3分、一般项目计2分;法政学院校友基金项目A等计2分、B等计1分。2.相关说明:(1)各项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原则上为上一年9月1日至本年的8月31日之间取得,且上一学年未使用过的成果,成果认定需提供各类成果的原件(含论文录用通知)作为参评依据。(2)各项科研成果需以“温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单位也需以“温州大学”署名。(3)凡本专业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可视为研究生独撰。(4)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5)除论文以外的成果,二人合作的,若与本校老师合作,与所学专业学科相关,按6
12、:4分摊(第一作者3/5,第二作者2/5);若本校老师在署名中排第一位,则署名第二的研究生可视为第一作者;其余类型二人合作的,按7:3分摊(第一作者7/10,第二作者3/10);三人及三人以上合作的,按第一作者:其余作者总合=4:6分摊(第一作者4/10,其余作者综合6/10;第一作者以外的其余作者分数均摊)。(6)未尽事项参照相应级别项目及获奖计分。(四)社会实践(S4)包括参加学术会议、各类学术创新活动及获奖、社会实践、技能与资格证书等。基本分为60分,满分为100分。1.学术会议主 要 内 容分 值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20分/篇收入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15分
13、/篇在省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10分/篇收入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5分/篇注:需提供证明材料。2.学生竞赛学生竞赛包括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体育、文艺、演讲、征文及知识竞赛等。获奖类别分个人获奖和集体获奖两类。个人获奖等级国家级及以上省 级校 级特等一二三特等一二三特等一二三分值(分/项)403020102520151010853集体获奖项目的分值为个人项目的2倍,分值分配由指导老师自行制定,书面提交分配意见,签字后提交学院。3.社会实践参与社会实践的先进团队负责人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分别计30分、25分、15分、8分,其他成员计3分,人数不超过15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按国家级、省级、
14、市级、校级分别计15分、12分、9分、6分,同类项目就高计分,不重复计算。4.技能或资格证书研究生参加与专业领域相关的资格考试及技能认证,如获得注册会计师、特许金融分析师、国家司法考试、教师资格等各种专业技能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应给予优先考虑。(五)其他加分事项(包括院级荣誉)在参考此方案及学校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予以认定。备注:1、 学校研究生会获奖不能等同于校级获奖。看是否加分,要看证书盖的是哪个部门的章,学校行政部门盖的章才可以算分。校研究生会举办的活动,如果盖校研究生部的章,才可以认定为校级。2、 如果是校研究会主办,院研究生会承办的活动,获奖,并且有研究生部盖的章,不分1、2、3等奖的,参照校级3等奖,计3分。3、 法政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学院发文的才算,没有学院发文、公示的,不算分。院优秀党员同理。4、 通过司法考试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不算分数。5、 科研分按原始分计入,不用乘以20%,最高分不超过20分。6、 党支部委员计分参照院研究生分会各部部长,计4分,支部副书记计分参照研究生分会副主席,计6分。7、 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基本分为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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