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封山育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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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封山育林

互助县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20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封山育林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名称:

青海省互助县重点防护林工程20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封山育林

招标项目编号-201-014

招标人:

互助土族自治县林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城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年月

 

第1部分

招标公告

互助县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20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封山育林公开招标公告

  受互助土族自治县林业局委托,拟对互助县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20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封山育林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X-201-014

采购项目名称

互助县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20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封山育林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13320.00元

项目分包个数

2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点击此处下载招标文件备案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n)、中国政府采购网p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其他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网围栏加工、制作),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2、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检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公告发布时间

201-0-2412:

00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201-0-24至201-0-30上午0:

00-11:

30和下午13:

30-1:

30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

500.0元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中心4号写字楼2层120室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授权书。

保证金信息

分包编号-201-014-1

分包名称:

互助县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20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封山育林分包一

保证金子账号:

分包编号-201-014-2

分包名称:

互助县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20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封山育林分包二

保证金子账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1-0-10:

30

开标时间

201-0-10:

30

投标及

开标地点

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单位:

互助土族自治县林业局

联系人:

陈主任

联系电话:

02-31

联系地址:

互助土族自治县林业局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贺女士

联系电话:

01-1315

联系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中心4号写字楼2层120室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西宁城西支行

收款人

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银行账号

20053510105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单位名称:

互助土族自治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02-32222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次招标依据招标人的招标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招标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2.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2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且一个投标人只能对上述两个标段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5)经信用中国n)、中国招标网p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其他资质条件:

1.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网围栏),并在人员、技术力量、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2.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保证金收取方式:

转账,保证金为20000元,大写:

贰万元,提前一星期内打入相应账户。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

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说明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青海省招标项目合同书范本

(5)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招标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

如果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此类投标将被拒绝(视为无效投标)。

5.招标文件、招标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参加本次投标项目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活动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答复事宜在青海省行政服务和公告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投标人。

质疑时效期间的计算: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招标程序各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期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

.2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青海省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公告;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招标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报价及币种

.1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

投标报价必须包括:

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入关手续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2投标报价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4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5投标币种是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缴款证明做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供。

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用于因投标人的行为使本次招标活动受到损失的抵项。

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未中标且投标人未发生过失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工作日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直接汇(转)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招标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0日历日。

11.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

编写的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1)投标文件封面

(2)投标文件目录

(3)投标函

(4)报价一览表

(5)分项报价表

()技术规格响应表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人承诺函

(10)投标单位诚信承诺书

(11)资格证明材料

(12)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13)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1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投标保证金证明

(1)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

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投标人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

1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1份正本、3份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档1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份)。

每份投标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投标文件为准。

投标文件统一使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12.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盘制作盘制作的电子文档为格式)。

12.4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企业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及分包标段号(如有分标段)。

13.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13.3密封后的投标文件均应:

(1)按“投标人投标前须知”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达;

(2)投标文件密封袋用“于201年月1日上午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

13.4如果投标人未按第13.1-13.3条要求将投标文件密封或在密封袋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3.5投标人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投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概不接受。

14.递送投标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14.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

14.2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4.3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照第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允许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撤回其投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期后不得撤回其投标。

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五、开标

1.开标

1.1招标代理机构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招标开标。

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1.2开标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人、招标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1.3开标时,由投标人检查各自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签字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4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时的报价为准。

开标时,投标文件正本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若投标人拒绝接受,其投标将被拒绝。

1.5身份验证:

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正本,由投标人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不符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答疑:

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确定答疑时间,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现场答疑的,视同放弃答疑。

六、评审程序及方法

1.评标委员会

1.1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从青海省招标专家库中抽取,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商务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等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组成。

参与招标文件论证或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项目的评标。

招标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本单位招标项目的评标。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政府招标项目的评标。

1.2评标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中标候选人;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3评标委员会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评标委员会成员责任;

(3)对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5)解答投标人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配合进行质疑投诉处理工作。

1.4评审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

1.评审工作程序

1.1进入评审阶段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细评审的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1.1.1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

投标报价、商务评价、技术质量、销售及服务情况。

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标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

(注: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招标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招标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1.1.2除投标价格因素外,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其他因素进行客观评审。

1.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投标文件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2.1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投标人”之规定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第11款

(1)-

(1)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投标文件内容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投标文件编排混乱,导致评审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

()产品交货期、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

()投标产品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

()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0)投标报价超过招标预算额度的;

(11)未提供电子文档的;

(12)评标委员会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但在部分可允许范围内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通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

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投标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时间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情况确定)。

澄清说明材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该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答疑期间,投标人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投标资料做出评审意见。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

1.2.3在投标文件初审、复审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评审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1.3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方面的综合比较与评价。

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中标候选人。

若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1.评审办法

1.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内容分为商务和技术两部分(满分100分)。

1.2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

序号

评审项目

满分分值

商务部分(满分41分)

1、投标报价

30

2、商务评价

11

技术部分(满分5分)

1、技术质量方面

40

2、销售及服务情况

1

 

具体项目及评分细则:

类别

项目

满分分值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30分

报价分

30

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商务部分(11分)

企业实力

3

1、投标人提供生产企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2、投标人提供生产企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3、投标人提供生产企1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业绩

具有2015年以相关类似有效业绩证明材料的,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分,不提供不得分。

(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和中标通知书或验收报告的扫描(或复印)件。

)。

技术质量方面(40)

技术参数配置

40

投标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最高得40分。

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每有一项负偏离扣4分,以不超过四项为限;得分范围24-3分;有四项以上负偏离为零分。

项目管理及服务情况

1分

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

针对招标项目需求提供网围栏安装、运输保证等方案,方案应符合先进性、安全性、稳定性、易用、易维护性原则。

优秀的得4-3分,一般的得2-1分,差或没有的不得分。

针对招标项目需求设置项目管理机构,具有合理、完整的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完善的项目管理、项目计划及实施方案,内容编制完整合理。

优秀的得3-2分;一般的得1分;差或没有不得分。

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及服务承诺

针对招标项目需求提供切实可行的售后服务计划,内容应包括服务方案,处理程序,响应及处理时间,质量保证措施,服务方式(上门或送修等),维修配件(易耗品)来源、品质等级、价格等。

1、保修期内24小时响应、4小时到场维修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在满足招标文件产品质保期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及以上加2分,否则不得分;

3、保修方式承诺切实可行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4、提供应急备用设备立即解决问题的承诺得1分,否则不得分。

本地化服务能力

在西宁地区有本地化服务机构的得分,有委托服务机构得2分,没有不得分。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定标

20.推荐并确定中标人

20.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中标候选人,并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20.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21.中标通知

21.1招标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与招标网》《青海省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公告内容以《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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