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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流中国农民工30年迁徙史18

洪流——中国农民工30年迁徙史(18).

第四组样本走天涯,闯世界

第八篇福建福清:

丢掉锄头闯东瀛

(2)

危险的偷渡

20世纪80年代初期,像陈勇一样以自费留学名义去日本的仅在少数。

多数人是通过偷渡的方式,有些人还没到目的地便命丧旅途。

旅途究竟有多艰难?

林民清翻出一摞发黄的照片,说了句:

跟运猪一样。

一张老照片,背后写着:

1983年3月于东京。

照片上,一个头发蓬乱的小伙子站在一家蔬菜店门口,目光呆滞,人都脱了形。

老人说,这是大儿子林镜伟刚到日本第五天拍的。

林镜伟就是偷渡出去的。

林民清找人借了2万元高利贷交给小蛇头。

3月初的一天,他老婆早早起床,给儿子蒸了一锅地瓜。

天蒙蒙亮,一辆拖拉机停在他家门口。

林镜伟用两个10公斤装的塑料壶装满凉白开水,一个布袋子装上10斤熟地瓜、15斤地瓜干,带上一床被子和几件换洗衣服,爬上了拖拉机。

在去平潭县的路上,陆续又上来8名偷渡客。

当晚,9个人在蛇头家的牛圈里铺上一层干草,六男三女蜷缩在一起,和牛过了一夜。

第二天一早,拖拉机把大家送到一处没人的海边。

一艘渔船载着30多名偷渡者,从平潭岛起航劈波斩浪,在海上漂泊了半个月,到达靠近东京的静冈。

半个月旅程,林镜伟经历了渔船发动机抛锚、海上暴风雨、蛇头暴力等险况。

“几名去东京投靠亲戚的妇女上船后,被带到甲板的中间舱,任蛇头为所欲为。

”甲板上的暴雨流到底舱,汗臭味、垃圾和大小便混杂在一起,能把人熏晕。

经过这一番折腾,林镜伟上岸后,在老乡处睡了三天才醒来。

因为睡得太死,老乡怎么推都推不醒他,以为他没命了。

即便面临把命丢在半路的危险,依然不能阻止偷渡者前赴后继出国务工。

“不让他们出去,除非海水干了。

”林民清说。

 

作者:

《南方都市报》特别报道组出版:

花城出版社

挡不住的赴日潮

林镜伟在一家冷冻厂找到一份搬运工作,开始偿还2万元的高利贷,早还一天就可以少100多元利息。

在日本,由于文化程度不高,福清人干的都是些报酬低下的脏活累活:

在料理店刷盘子,在餐馆当服务员,在超市当营业员,在劳动密集型工厂打工,在屠宰厂杀鸡杀猪。

绝大多数人同时打几份工。

身居日本10多年的老华侨陈才行说,很多福清老华侨最早在日本主要是贩卖布料,后来发展到去东京、大阪、横滨、名古屋等大城市的中华料理餐馆以及海鲜蔬菜批发市场打工,工作环境极为艰苦。

看到同村有胆大的在国外发了财,那些有心没胆的人也铁了心。

往往一个家族只要出去了一个人,家族其他成员纷纷步人后尘,亲戚带亲戚,在日本各个地方形成了一个个福清同乡会,他们在外统一有个响亮的名称:

福清哥。

由于赴日者人数众多,福清最后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市场,分别涉及:

蛇头、地下钱庄、银行、日语培训、机票代理、高利贷公司等,福清本地的建筑业因此也被带动,打工者用赚来的日元,在老家盖房子建墓地。

一个现象是,在福清如果是做买卖,很难借到钱。

但是一个人如果要去日本打工,即使他已经背着一身债务,还是有人愿意给他资助数十万元。

条件就是在国外赚的钱必须首先用来还债。

由于非法移民猖獗,福清市港头镇芦华村曾被公安部门列为“非法移民村”,并被施以停办护照3年的处罚,到前年才开始办理护照。

即使如此,芦华村很多人照样通过求学、伴读、夫妻团圆等方式出去。

芦华村党支部副书记余德宝说,“无非是手续繁琐一点,花的钱多一点。

原本贫穷落后的芦华村,改革开放以来,共有3000多人在22个国家务工、定居、求学,主要是分布在日本、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地。

余德宝给记者算了笔账,若按最少平均每人每年汇款5万至7万元回家计算,全村每年的收入也在10个亿以上,村里80%以上家庭建起了乡村别墅。

现在的林镜伟,早已在日本获得永久居住权,在大阪、东京一带开有三家料理店。

在他店里打工的,大都是最近两三年从福清来的。

前人也在给后人铺路。

站在地瓜地拔草,林民清老人对记者说了句:

如果儿子不出去,估计今天吃的还是地瓜。

大事记1978-1983

1978年8月打倒“四人帮”后,加速恢复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率成为党的首要工作。

国务院召开全国农田基本建设会议。

华国锋在会上特别对发展社队社办企业作出重要指示,肯定了江苏省无锡县和苏州地区城乡协作、发展社队企业的经验。

1978年9月,农业生产率提高或导致农村劳动力剩余的问题,已被注意到。

9月27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高速发展农业的一条道路》。

文中指出:

“……加快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争取将来能做到一亿劳力搞农业,余下的两亿劳力搞其他生产事业。

那么,这余下的两亿多人干什么呢?

都拥进城市吗?

如果这样,我们现有的城市将大大膨胀,还要建设许多新的大城市,城乡差别、工农差别会越来越大,这将带来一系列严重问题,这条路显然是行不通的。

1978年9月,江苏省泗洪县上塘公社党委在没有任何政策和领导指令的情况下,毅然作出决定:

以当时的人民公社为单位,对人民公社本身的僵化体制进行改革,动员全公社广大党员干部率领3.6万农民破体制、分田地、搞改革,首开以公社为单位公开、全面推行“大包干”的先河。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和全国人民注意力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原有计划经济体制开始松动。

这次全会深入讨论了农业问题,同意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发到各省市自治区讨论和执行。

其中,前一文件规定了25项发展农业生产力的措施,但仍维持人民公社的生产组织形式,明确要求“不许分田单干”、“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

同月,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18位农民秘密在土地承包责任书按下鲜红手印,实施“大包干”(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这一冒险举措后来在农村正式推行,成为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

土地承包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力得到解放,但剩余劳动力问题也显现出来。

人多地少,农业生产力水平不高,农民收入低下,所有这些驱动着广大农民在农业之外、农村之外寻求出路。

1979年1月21日,《人民日报》报道了广东省普遍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这些地区的基本做法是,把生产队划分为若干作业组,给作业组规定劳力、地段、产量、工分、成本等,超产给予奖励,即“五定一奖”。

1月28日,新华社报道:

广东一些地区允许社员私人养牛,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社员天蒙蒙亮就上山割嫩草喂牛,促进了养牛业的发展。

东莞县有关部门还发放贷款,帮助困难户养牛。

4月,《人民日报》报道,有北京读者向《人民日报》写信,称应该允许闲散劳动力从事服务性劳动,称他们靠自己劳动,为群众服务,获得合理报酬,不雇工剥削他人,符合社会主义“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原则,与资本主义通过剥削发家致富有着本质的区别。

4月16日,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清理压缩计划外用工的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在国家劳动计划以外使用的农村劳动力,地、市以上全民所有制单位在国家劳动计划以外使用的来自农村的临时工、合同工、协议工、亦工亦农人员等,都要坚决进行清退,今后不得再使用”。

6月15日,安徽省委第一书记万里在安徽省凤阳县农村调查时,肯定了当地实行的“大包干”生产责任制(即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

万里勉励有关人员:

只要能增产,什么也不要怕,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把凤阳讨饭花鼓扔掉,扔得远远的,扔到太平洋里去。

6月18日,华国锋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到,政府要广开就业门路,使城镇待业人员逐步得到适当的安置,当年计划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安置700多万人就业。

9月18日中共广东省委和省革委会颁布的《关于安置城镇待业人员工作情况的报告》规定,要逐步把农村劳动力清退出去,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把农民工转为全民和集体职工。

国务院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在国家劳动计划以外使用的农村劳动力,地、市以上全民所有制单位在国家劳动计划以外使用的来自农村的临时工、合同工、协议工、亦工亦农人员等,都要坚决进行清退,今后不得再使用”。

11月4日,《人民日报》报道,福建省连江县浦下大队近几年办起碾米厂、榨油厂、锯木厂、工艺美术厂,把生产队不能干活的老弱病残安排到企业,结果这些人产值高、报酬高,务农劳力不愿务农,纷纷要求进厂。

1980年1月,农业部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社队企业经营管理座谈会。

会议透露,全国社队企业发展很快,到1979年年底,全国社队企业已发展到150多万个,平均每个公社有30多个。

社队企业年产值占公社经济收入的近1/3。

社队企业有机械、化工、轻工、针织、交通、建材和各种种植、养殖等30多个行业,从事社队企业的职工达2000多万人。

1980年1月,为了加强边境管理,有效地制止偷渡外逃,广东省人民政府根据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公布关于处理偷渡外逃的规定。

对偷渡外逃屡教不改者等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劳动教养、强制劳动或行政拘留等处理。

并规定:

对积极同偷渡外逃作斗争的干部和群众,应给予表扬和保护;立功者要给予奖励。

1980年1月据新华社报道,1979年是中国农村储蓄存款增加幅度最大的一年,储蓄存款总额达到78.4亿元,比前年增长40.87%;全国每个农业人口平均每人存款9.68元。

存款总额提高的原因之一是去年各地农村贯彻党的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农业生产和社员家庭副业都有了发展,加上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提高,集体和社员收入普遍增加。

1980年8月,中共中央转发全国劳动就业会议文件《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文件对农业人口流动及农村招工提出明确要求:

“对农业剩余劳动力,要采取发展社队企业和城乡联办企业等办法加以吸收,并逐步建设新的小城镇。

要控制农业人口盲目流入大中城市,控制吃商品粮人口的增加。

要压缩、清退来自农村的计划外用工。

确需从农村中招工的,要从严控制,须经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1980年8月,据新华社报道,黑龙江省正逐步把农村人民公社所在地建成为基层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的中心,全省约有1/3左右的公社所在地已经形成初具规模的农村小城镇。

报道称,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程度较高,腾出的农业劳动力越来越多。

许多地方通过在公社所在地建设小城镇,发展社队企业,兴办商业服务业,就地安排剩余劳动力,使大批农民逐步转向亦农亦工亦商的道路,为解决农业剩余劳动力开辟了一条广阔的道路。

许多公社所在地正在形成的小城镇,每逢集日或工余假日,生产队和社员们把集体生产的、自留地上生产的和家庭副业的各种农副产品,拿到集市上销售,互通有无。

1980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即著名的75号文件明确规定:

包产到户的社队不准雇工。

但该文件亦同时要求各社队要充分发挥各类手工业者、小商小贩和各行各业能手的专长,组织他们参加社队企业和各种集体副业生产;少数要求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与生产队签订合同,持证外出劳动和经营。

1980年9月,华国锋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讲话时表示,我国的农业生产长期落后的局面近两年开始有了转变,经济体制作了一些初步的改革,保障农村社队的自主权,扩大工商企业经营管理的权限,部分地实行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的结合,鼓励企业之间在社会主义所允许的条件下的竞争和联合经营,扶持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允许合法的城乡个体经济的存在和一定限度的发展,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体制,开始改变了生产、流通、分配等方面过分集中的状况,整个国民经济比过去活了。

1981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指出“严格控制使用农村劳动力,继续清退来自农村的计划外用工”。

中央对包产到户的政策仍在争论,不少人认为包产到户是倒退。

3月11日,国家农委组织农口各部局负责人召开了党组扩大会,国务院副总理万里在会上批评说:

有些同志不是从党和人民的关系这个战略高度上去考虑问题,不去想我们搞了30年,农民连吃饱肚子的问题也解决不了,现在刚刚有希望解决,却想不通,忧心忡忡,哪怕农民饿肚子也不理。

会后,中央派出17个调查组分赴15个省区。

几个月后,调查组认为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是一项好政策。

10月5日—21日,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10月1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接见与会代表时说:

农村改革,包产到户,并未动摇农村集体经济。

我国农业坚持土地公有制是长期不变的,建立生产责任制也是长期不变的。

这两个长期不变,最终写入了会议纪要。

1981年12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通过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

这个会议纪要终于在1982年1月1日以中央“一号文件”的名义下发到全党。

这就是第一个关于“三农”问题的中央“一号文件”,至此,“包产到户”终于有了社会主义的正式户口。

此后,中国农村开展了大规模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

3月30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就转发国家农委《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党委政府尊重客观规律,真正信任和依靠亿万农民,大力发展商品经济,组织各种形式的专业队、专业组、专业户、专业工,积极鼓励和支持社员个人或合伙经营服务业、手工业、养殖业、运输业等。

5月4日,国务院作出《关于社队企业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的若干规定》,指出社队企业已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农村经济综合发展的方向。

6月27日至29日,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在北京举行。

全会审议和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出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1982年,国家计委和劳动人事部强调要“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规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清退重点来自农村的劳动力”。

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6月10日,《人民日报》头版以题为《南海县农工副业保持较高发展速度》报道了南海农工副业的经验。

文中说,“近一年来,这个全国先富裕起来的县,又迈出了新的步伐。

其一条很重要的经验,就是按照三中全会制定的农业政策,坚决调整农业内部结构,从单一抓粮食转向全面发展农村经济,搞多种经营。

7月,全国进行了第三次人口普查,这也是改革开放初的第一次全国性普查工作。

这次普查显示全国人口1031882511人,其中市镇人口为206588582人,占20.6%。

9月1日—11日,十二大在北京举行。

邓小平第一次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崭新的命题。

十二大以后,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

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推向全国,农业生产终于摆脱长期停滞的困境。

11月26日—12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会议通过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农村人民公社、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其他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1983年1月2日,中共中央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简称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

文件指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其中,影响最深远的是普遍实行了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而联产承包制又越来越成为主要形式。

现在,方向已经明确,道路已经开通。

1月12日,邓小平同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和农业部门负责同志谈话。

邓小平称赞说:

一号文件很好,政策问题解决了。

他指出:

农村、城市都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勤劳致富是正当的。

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是大家都拥护的新办法,新办法比老办法好。

1月15日,在温岭牧屿,一家由两个农民以“合股”形式合伙创办的企业——温岭牧屿牧南工艺美术厂,领到了由当时的温岭县工商局核发的“社员联营集体”的营业执照,就此宣告中国第一家经工商注册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诞生。

这年春天,全国最富有的农村——华西大队从兄弟社队招聘合同工,十里八村的农民都赶来报名。

1983年,在江浙一带,像华西大队这样的社、队企业,已经不再忽明忽暗、躲躲闪闪,开始凭借灵活的经营机制成长起来。

祖祖辈辈同土地打交道的农民结束了几千年“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田园牧歌式的生活方式,他们进厂不进城,离土不离乡,亦工亦农,开辟出一片崭新的天地。

不久,这些社队企业有了一个共同的名字——乡镇企业。

这些企业中的农民合同工也成了最早的一批“农民工”。

4月,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城镇劳动者合作经营若干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的补充规定》首次在政府文件中明确认可了“农村户口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城镇从事合作经营,但不得改变其农村户籍,国家不供应口粮”。

“在城镇(含城关镇)可以招聘农村户口人员,但不得改变其农村户籍,国家不供应口粮”。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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