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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程序

监理程序

 

一、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

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理不是单纯的工程质量验收,不仅仅是对最后的产品检验,而是对施工全过程的监理,监理工程师应向承包人提出适用于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控制及说明,以供所有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循,使质量控制工作程序化,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1、工程材料监理工作程序:

(一)工程材料处理方法

1、对于主要工程材料,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人对生产场(厂)、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或要求承包人提供样品进行试验,以决定料源的取舍;

2、主要材料在订货之前,承包人须提供生产场(厂)家的产品质量保证书及试验报告;

3、对具有质量保证书及试验报告的工程材料,承包人仍需在监理人员在场的条件下抽样,按规定检验试验;

4、承包人提交材料报验单,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检或抽检;

5、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对不合格材料应由承包人运出场外,并根据情况另选料源。

如材料合格则可确定供应场(厂)家,随之可运材料进场

6、对进场的材料,承包人按规定的批量自检,并填写质量报验单,试验监理工程师按抽检频率和现场发现材料有问题时进行抽检,监理工程师根据自检和抽检结果进行审批,不合格材料禁止使用并运出现场,合格材料则签认,继续使用。

(二)《建筑材料报验单》的格式与内容

1、原材料质量试验资料;

2、各种混合料(水泥砼、砂浆、底基层、基层混合料等)配合比设计试验结果资料;

3、其它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如出厂合格证、材质单、质保书等;

4、《建筑材料报验单》。

(三)《建筑材料报验单》的编制方法

1、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材料,均应在使用前申报,并经监理批准后方可使用;

2、各种原材料如水泥、钢材、地材等,均应按不同的生产厂(场)家和不同材料规格分别进行申报;

3、同一生产厂(场)家,生产不同规格的材料(如沥青、碎石)可在同一申请报告中申报,不同的工程材料(如石灰、砂等)须分别进行工程材料的申请工作;

4、水泥砼配合比设计使用申请报告中,需附配合比详细资料和强度等有关试验结果,水泥、外加剂出厂合格证与自检结果。

水泥砼使用的原材料(碎石、砂等)可单独进行申报;

5、《建筑材料报验单》用A4规格纸,一式三份。

(四)工程材料的审批程序

1、各种材料在使用前15天或更早的时间内,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建筑材料报验单》;

2、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报送的样品进行审查,必要时对料场(厂)进行考察,监理工程师自接到报验单后,一般情况下,在7天内确定申请的材料是否批准使用;

3、没有获得批准的材料,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审批意见重新选料、试验和申报,直至合格获得批准。

(五)工程材料的管理工作

1、监理工程师对材料的批准,仅视为对申请报告及样品的批准。

工程进行中若发现使用的材料与被批准的材料样品不符时,则该批准将自动无效;

2、承包人在施工中应按工程材料监理工作流程图对工程材料的质量进行有效地控制,按规范和试验监理细则中规定的试验频率和试验项目进行试验,确保用于工程的材料始终符合质量要求;

3、承包人负责处理好材料的储存保管工作,以保证材料不受污染、不变质等;

4、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也应加强对材料的控制工作,按试验监理细则的要求和频率随时进行试验检测;

5、凡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材料施工完成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将不予以验收,必要时要求承包人将所完工程拆除;

6、已被监理工程师批准使用的材料,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生产工艺、配比、品种、规格变动时,承包人应重新试验、重新办理审批手续,而原批准同时作废;

7、附件:

工程材料监理工作流程图

1.2、工程开工管理工作程序:

(一)合同范围内某一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做好充分准备,了解各情况是否具备开工条件,主要核实下列事项:

1、总体施工方案、计划是否被批准,有无变动;

2、施工材料是否批准使用;

3、上一分项工程是否验收合格;

4、准备工作是否充分;

5、征地、图纸等有无问题。

上述主要事项等均无问题,必须在开工前14天,向驻地办报送开工申请报告(一式四份,工程材料按《工程材料监理工作程序》规定的期限和试验监理细则要求的频率提前申请报批)。

(二)开工申请报告内容

1、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必须逐栏填写,由合同段技术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驻地办审核。

2、施工放样报验单:

附放样记录及附图。

3、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

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技术方案)。

4、建筑材料报验单:

附砂、石料、水泥、钢筋、外加剂及砼配合比设计资料等。

5、进场设备、人员报验单:

说明人员、设备数量及到场情况和性能。

6、申请开工的分项工程施工计划安排。

(三)开工申请报告的审批

驻地办收到申请开工报告后,由负责本项目工程的专业工程师根据承包人现场工、料、机准备情况及前期工程验收情况,对开工申请报告内容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报高级驻地审批同意开工后返还承包人一份。

对于未批准的开工申请报告,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意见进行修改,直至批准。

工程完工时,承包人应有被连续批准的全部工程项目的开工申请单。

1.3、分项工程验收管理工作程序:

(一)、工序验收

1、每道工序完成后,承包人应进行自检,若自检不合格,自行返工或补救处理;若合格,则填写工程报验单(检表A–I-3一式两份)及自检资料作为该工序自检合格的凭证,报驻地办;

2、驻地办在收到报验单后,即组织有关监理人员会同承包人对该工序进行中间检查检验,若不合格,则指示承包人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指示承包人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监理代表处随机抽检,若发现不合格,则通知驻地办和承包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监理代表处。

二、中间交工验收

中间交工证书是工程支付的计量凭证,它从工程实施到计量支付的过程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是监理程序中一个重要环节。

当工程进行到一定程度、已形成一定数量的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工程细目(分项、分部工程)时,承包人即可办理中间交工验收手续。

中间交工验收程序如下:

1、承包人自检,如质量不合格自动返工,如合格则填报工程报验单;

2、承包人填报中间交工报告;

3、驻地办检查验收,汇总质量验收单,如质量不合格令其返工,如质量合格则发出工程检验认可书。

4、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中间交工证书一式三份,报驻地监理办审批,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高级驻地审定后,签署意见,留存一份,退还承包人两份。

承包人根据返还的中间交工证书填报中间计量表,经驻地监理办审核后办理支付手续。

5、承包人填报中间交工报告时应附下列资料:

(1)准备交工工程所有检验申请单及全部自检资料;

(2)相应的开工申请报告;

(3)各种有关的试验报告;

(4)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应有相应的监理指示单和处理结果;

(5)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有相应的工程数量现场确认报告单。

三、监理质量评定

监理必须独立进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

质量评定的基础以监理人员独立进行的抽检数据为依据,监理有一套独立成册的检测资料及以此为依据的评定资料。

1.4、隐蔽工程监理程序

隐蔽工程是指一个工序完工后将被覆盖或掩蔽的某些分项、分部工程,如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筋砼浇注工程等。

隐蔽工程如存在质量问题不被及时发现和处理,而随着覆盖、掩蔽而被埋没,那将会带来莫大的后患,其危害是难以预料的。

因此,对隐蔽工程质量必须严加控制。

1、蔽工程开工前,驻地监理人员应检查承包人的各项准备工作,符合开工条件,方可批准开工申请。

2、当隐蔽工程或某些重要工序完成后,在认真进行自检的前提下,承包人填写隐蔽工程报验单提交驻地监理办。

没有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认可,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掩盖。

而且承包人应保证监理工程师有充分的条件,对将予以覆盖或掩蔽的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检查和测量。

3、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做现场质量检查,核实所有质量参数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4、经现场检验,对任何不符合要求的部分,必须由承包人返工处理,并再经检验合格后,监理工程师方可签认隐蔽工程验收单,下道工序方可进行施工。

二、施工进度控制的主要程序

(一)编制依据:

承包人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总工期及业主确定的各阶段性目标,根据设备、人员、材料、资金及施工季节等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二)计划的种类:

承包人应根据项目实施各阶段,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编制工程总体计划、年度施工计划、季度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

对于重点工程或复杂工程还应编制相应的详细计划。

(三)、计划的内容:

1、工程总体计划

(1)、工程数量及工作量计划(分月);

(2)、网络计划及横道图;

(3)、工、料、机计划;

(4)、资金需求计划,及S曲线图。

2、年、季度施工计划(或阶段工程施工计划)

(1)、分月工程数量及工作量计划;

(2)、横道进度图;

(3)、工料机计划;

(4)、资金需求计划及S曲线图。

3、月度施工计划

(1)、工程数量及工作量计划;

(2)、横道进度图;

(3)、工料机计划。

所有计划必须有编制说明,内容:

①完成工作量(产值);②工程项目及工程数量的形象进度:

如桩号、数量等;③施工方法;④完成计划的保证措施;⑤施工中注意的问题等。

(四)、进度报表:

为及时掌握工程进度,承包人每周未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报送周报,内容为每周内的主要工程形象进度及完成产值和工程质量情况及存在问题。

因实际完成工程量与计量工程量不同步,所以月末承包人还需向监理报送工程月报,标明本月完成工程量及工作量和工程质量及存在问题。

(五)、计划进度管理:

驻地监理办公室负责所管辖标段全部计划的审核及日常管理;监理代表处办理各标段已审批计划并汇总上报业主。

各驻地办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绘制工程形象进度图。

同时每月对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及质量情况进行详细的评述。

(六)、各种计划报批程序:

1、总体工程进度计划要与施工组织设计一并提报。

2、年、季度施工计划,承包人于年末(季度末)月份的25日前向驻地办提报(4份),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初审通过,报代表处审批,并报业主备案。

3、阶段工程施工计划,承包人应按业主或代表处要求的日期提报(4份),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初审通过,报代表处审批,并报业主备案。

4、月度(本月26日到下月25日)施工计划,承包人于每月25日前提报(4份),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报代表处和业主备案。

三、计量支付的主要程序

(一)费用监理的原则和方法

1、费用监理的原则

(1)政策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工程费用监理时必须做到经其签认的每一笔工程费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并协调好承包人与业主的利益关系。

(2)合同原则

监理工程师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按合同文件的内容、方法、程序进行。

(3)公正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费用计量支付中,必须认真负责,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和科学的态度做好每一项工作,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

(4)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工程费用监理的各项工作,必须贯彻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2、费用监理的方法

费用监理的方法一般分为事前监理、事后监理和跟踪监理三类。

(1)事前监理(前馈监理)

事前监理是指在发生目标偏差以前,即在实际工程费用超过合同价格之前,根据预测的信息,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调节,使工程费用不偏离或尽量少偏离合同价。

(2)跟踪监理(过程监理)

跟踪监理是指监理工程师跟踪施工过程,并对其进行监理,是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进行监理。

跟踪监理是一种日常的监理,事前监理与事后监理都要通过日常监理才能起作用。

(3)事后监理(反馈监理)

在费用监理中,为了对施工中的各种耗费进行有效监理,要求把实际耗费同合同价进行比较,并把发生偏差的信息反馈给各方,以便及时进行调节,保证费用监理目标的实现。

必须将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搞好费用监理。

(二)计量

1、计量的依据和条件

1)工程计量的依据

(1)合同条件及技术规范

(2)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3)合同图纸

(4)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

(5)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2)工程计量的条件

(1)计量的项目符合合同要求,计量的项目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A.清单中的工程项目

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全部需进行计量,对清单中没有填写单元价与金额的项目,仍须进行计量。

B.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

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包干项目,必须根据合同条件进行计量。

C.工程变更项目

对工程变更清单项目必须按合同有关要求进行计量。

(2)质量达到合同规范标准

工程质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达到合同规范标准,签发了中间交工证书后才能计量。

没有达到合同规范标准的任何工程或工序,均不予计量。

(3)验收手续齐全

验收应有以下资料和手续:

A.经批准的开工申请单;

B.承包人自检的各种资料和试验数据,同时各种试验的频率要符合合同规定;

C.监理工程师抽检和检测和各种报告;

D.中间交工证书

上述验收手续和资料齐全后方能计量。

2、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由三部分构成:

即:

清单序言、分项清单表、清单汇总表。

1)清单序言

清单序言通常有总则和序言细则两部分组成。

(1)序言总则

序言总则是对计量方法、单位、精度及有关价格、货币等方面的一些规定。

此外,还有一下规定:

A.参考其他文件

工程量清单必须和其他合同文件一起阅读,清单中的价格必须考虑合同文件影响到价格的各种因素,对没有遵从上述规定而引起索赔的额外费用不予考虑和批准。

B.未定价的清单项目

清单元中没有填写单价和款项的项目,一律认为该项的费用已包括在其他项目的单价或款项中,不允许追加任何费用,而且没有标价的项目,承包人还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完成。

C.项目包括的价值

清单中的单价包括可能影响单价的各种因素的所有费用。

D.清单中暂定金额和暂定数量的使用

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不得进行暂定金额和暂定数量的任何工作。

(2)序言细则

序言细则对清单中每项工程的诸方面进行规定和说明:

A.每项工程项目包括的工作范围和内容;

B.每项工程的计量方法的规定;

C.每项工程的支付方式和条件。

3)分项清单附表及清单汇总表

(1)分项清单表

分项清单表是工程中各项目按章的顺序,主要有项目编号、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及单位、单价及款额等项。

清单中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结合施工程序划分,便于计量管理和合理支付。

(2)清单汇总表

清单汇总表是对分项清单表按工程项目分章,对各章款额进行汇总。

表中包括清单编号、说明、金额、总计四部分,“清单编号”为分章编号,“说明”为各章的项目名称,“金额”为各章的分项清单表的合计款额,“总计”为合同价。

3、计量的程序

计量工作主要由驻地办承担,代表处合同部负责初审。

总监代表审核并附审核意见报业主审批。

见如下框图。

承包人

驻地办

代表处

总监代表

业主

依靠质量合格的中间交工证书提出计量申请

负责计量审核

合同部复核并编制支付证书

审核并附审核意见

审批并支付

1)驻地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计量

(1)计量的方式

A.监理工程师独立计量。

计量工作由监理工程师单独承担,然后将计量记录送承包人。

承包人如对监理工程师的计量有异议,可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再由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出的质疑进行核实,最后做出决定。

B.承包人进行计量。

由承包人对已完的工程进行计量;然后将计量的记录及有关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核实确认。

C.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计量。

在进行计量前,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计量的试件与工程部位,然后承包人派员与监理工程师共同计量,计量后双方签字认可。

通常采用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共同计量的方式。

(2)计量程序

A.做好计量的准备工作,包括计量部位的图纸和其他有关资料,以及计量所需仪器设备;

B.书面通知承包人计量的时间;

C.采用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计量的方式时,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委派的计量支付人员组成计量小组。

小组人员按通知的时间到期现场进行计量。

D.将计量记录(中间计量表)及有关资料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核实确认。

(3)填写中间计量表

中间计量表是计量的凭证,计量时计量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经监理工程师核对确认后,作为中期付款的依据。

中间计量表宜采用统一格式,标明计量工程项目的清单标号、工作内容及所在位置或部位,绘制计量简图,列出计算公式及结果,便于各级监理工程师审查核实。

2)总监理工程师对计量结果的审查

(1)计量的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标准。

审查计量项目的质量,包括承包人的试验方法、过程和结果,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试验情况,并对一些工程师项目进行复核试验。

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未达到质量标准的项目,应责令承包人修补或返工,达到标准后再重新予以计量。

(2)计量过程应符合合同条件

计量过程包括计量简图、计算公式及最终计算结果。

计量过程的错误,总监办可以直接修正,或通知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修正。

同时,在审查工作中有权对计量的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抽查,抽验不合格的项目不予计量,对计量过程中有错误的项目进行修正或不予计量,对计量过程中有错误的项目进行修正或不予计量。

只有经总监办审查批准的计量项目,才予以作为申报支付证书中的工程数量。

三、支付

1、支付的条件

(1)质量合格的已完成工程是支付的必备条件

只对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项目予以支付,未完成或虽然完成但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项目,均不予支付。

(2)变更的项目必须有批准的变更指令

未经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对任何施工项目的改变都是不允许的,不管这种改变是否必要,一律不予进行支付。

对任何工程的变更,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变更后的工程标准依据合同规定进行审定,并且确定变更费用,以保证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控制。

(3)各项支付款符合合同条件

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项目费用的支付,及清单以外各项费用的支付,均需符合合同条款。

(4)月支付金额须大于阶段证书的最低限额

承包人每月得到的支付款额,必须等于或大于合同中规定的阶段证书的最低限额才予以支付,如果支付的金额小于最低限额时则该月不予支付。

将所证实的金额按月结转,直到批准的付款总额达到或超过最低限额时才予以支付。

(5)任何工程款项的支付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核

任何工程款项的支付证书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核,业主批准后才能支付,这是支付的根本条件。

2、支付的监理办法

1)支付的主要内容

(1)工程费用

工程量清单中费用、工程变更、价格调整和费用索赔等各项费用;

(2)暂付(扣)费用

动员预付款、材料预付款、保留金等各项费用;

(3)违约费用

迟付款利息、违约罚金等各项费用。

2)支付办法

(1)审查承包人的支付申请

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每月提出的支付申请,其内容包括:

A审查付款申请中的各项款额的依据。

主要依据是各类证明材料,即中间计量表,工程变更、费用索赔、价格调整及其他有关的各类证明材料。

B核对付款申请中的单价与工程量清单、变更清单的符合情况。

C核实进场的材料。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该核对付款申请中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材料,并检查以下内容:

材料的规格和质量要符合规范要求,承包人应提供材料的出厂检验单;核实付款申请中的材料数量应与现场的数量相符,承包人已经订购但未运到现场的材料,不计入付款申请中;检查承包人运到现场的材料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条件存放,并做好保护工作,对于没有核实存放的材料,即使质量和标准符合规范要求,也不能支付材料付款。

D审查工程质量

质量不合格或缺陷尚未修补的项目,不予支付款项。

(2)编制付款证书

驻地监理工程师完成上述审查的检验之后上报合同部由合同部编制付款证书,报送总监代表审核。

(3)总监代表对支付证书的审查:

A审查付款项目的质量;

对付款项目的质量进行复查,质量不合格的拒绝支付。

B审查材料预付款的支付情况;

审查运到现场的材料合格情况。

C审查付款证书的各个细目;

审查付款证书的细目,对支付细目中有误的数量、金额进行修正。

3、中期支付程序

1)中期支付的一般程序

(1)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请;

(2)合同部编制付款证书并经总监代审定后,业主审批付款。

2)合同部计量监理工程师的支付管理

(1)审查承包人的支付申请,容如下:

A审查付款申请中的各项款额的依据;

B核对付款申请中的单价与工程量清单变更清单的符合情况;

C核实进场的材料。

(2)编制支付证书

合同部计量监理工程师完成编制支付证书,合同部部长初审。

(3)总监代表审核报业主批准。

4、最终支付程序

1)最终支付证书签发和程序

(1)承包人提交最终支付申请(即最终财务报表及结算清单)承包人完成下述工作后,才具备提交最终支付申请的条件:

A全部遗留工程或缺陷工程均已完成且达到规范的要求,并获得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缺陷责任证书。

B有关合同方面的遗留事宜均已与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协商得到基本一致,并按合同办理了有关手续。

C竣工图纸及有关的竣工资料已按合同规定全部完成,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

D对合同期间所有支付的款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所需的支付凭证进行了必要的补充与完善。

(4)承包人的最终支付申请组成文件:

A正文(申请最终支付证书的总的说明);

B最终结算清单;

C最终结算的证明资料。

(5)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承包人提交的最终支付申请,内容包括:

A逐项审核修订承包人的系列结算清单;

B逐项审验相应的系列证明材料;

C确定所有的计量与支付均没有问题。

(6)业主对最终支付证书的确定

业主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最终支付证书后,无疑议的则在最终支付证书上签字,最终支付证书生效,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依据最终支付证书向承包人付款或扣款。

四、工程延期与索赔监理工作程序

(一)工程延期是由于并非承包人的原因所造成的,经业主批准将竣工期限合理延长。

它不包括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1)监理工程师对下列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予以受理

1、任何形成的额外或附加工程

2、合同条款所涉及的任何延期理由

1)、图纸延期发出

2)、工程暂停

3)、延迟提供土地

3、天气情况异常恶劣

4、任何其它的特别情况,例如:

罢工、非承包人或业主所能控制而导致的延误。

5、由于业主的其它原因造成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阻碍。

(2)工作程序

1、申报工程延期意向

承包人必须在发生延期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驻地监理工程师向代表处提交工程延期意向书,并抄报业主。

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受理。

2、监理工程师指令

在接到承包人提交工程延期意向书后,驻地办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指示承包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将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低到最小,并提供或连续提供与该延期意向书有关的证明资料

3、搜集证明资料

为证明延期项目的成立,承包人应在延期事件发生后,及时搜集有关的证据,做好现场记录;同时驻地办也要及时搜集与延期有关的资料,并整理好监理记录。

4、申报工程延期申请报告

1)承包人应在延期事件发生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驻地办提交临时详细报告,驻地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情况可下达临时延期决定,否则退回意向。

2)延期事件终止后,承包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延期申请报告及延期详细资料交驻地办初审。

3)工程延期申请报告内容

(1)延期的合同依据

(2)延期事件描述

(3)申请延期时间

(4)申请延期时间的计算资料

(5)有关延期的其它资料、文件、记录

5、驻地办初审

1)、驻地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整“工程延期申请”后,对延期事件的真实性加以证实,附加相应的证明资料后,报送给代表处。

2)、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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