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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道德基本规范

公民道德基本规范: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二十字的公民道德基本规范。

它不仅体现了道德的先进性与道德的广泛性的统一,还体现了中国传统美德、革命道德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新道德的统一。

  “爱国守法”是公民对国家的最首要的道德义务。

公民应当热爱国家、建设国家、保卫国家,维护国家的尊严,保守国家的机密,敢于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和安全的行为作斗争,把对国家的一切义务和责任看成是自己的天职。

“守法”是公民道德的最低层次的要求。

公民应当维护法律确定的最基本的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尽法律所规定的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同时,“爱国主义”体现了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公民通过爱国守法去实践集体主义的道德要求。

  “明礼诚信”是公民如何待人的道德规范。

在我国,无论在何种场合,无论从事什么样的活动,公民彼此都应该讲文明、讲礼貌、讲诚实、讲信用。

我国自古以礼仪之邦著称于世。

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国际交往日益增多,公民能否明礼,关系到世界对我们国家的形象和文明程度的评价,因此,“明礼”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诚信”是人与人之间交往关系中最基本的道德。

它是公民道德人格中的基本要素之一。

在经济活动中要诚信,杜绝假冒伪劣、坑蒙拐骗;在日常生活中也要信守诺言,忠诚待人。

  “团结友善”是公民与公民之间应当如何相处的基本规范。

每一个公民,不论民族、年龄、职业,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大家庭中的一员。

公民之间应该彼此团结,相互友,建立起一种和睦亲爱的关系。

现实中,对他人友善的人也必然会得到他人的友善。

团结是力量的源泉。

能否团结、友善,关系到一个人的前途和幸福,也关系到民族的兴旺、国家的兴衰。

要做到团结友善,就必须怀着友好的愿望,抱着彼此平等的心理相互对待,就必须对已严、对人宽,就必须将心比心,“已所不欲,勿施于人”。

当然,团结友善必须是在正义原则之下的团结友善。

  “勤俭自强”是公民对待生活、对待自身的道德规范。

作为一个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劳动的义务,应当懂得没有勤奋就不会有社会财富的道理,推崇勤劳,反对懒惰和游手好闲。

公民还应该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和享乐主义的生活方式。

在现实生活中,公民应当自强不息,不断进取,保持一种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凡事尽量依靠自己而不依赖他人。

  “敬业奉献”是公民对待职业活动的道德规范。

每一个公民都要从事一定的职业,职业是公民与社会联系的重要方式和途径。

对待职业或事业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精益求精,为国家、为社会、为他人做出有益的贡献。

 

 

社会公德主要规范:

  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1、文明礼貌,提倡人们互相尊重

  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是越来越摆脱原始野蛮的状态,人和社会的文明水平的日益提高。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人类社会进步的基本趋势,是由野蛮向文明的过渡,由野蛮人变为越来越文明的人。

所以,人类行为文明的基本规范,就成为现代社会公德的一个首要内容。

  作为社会公德的基本要求——人们的行为文明状况,它集中反映的是社会成员的文明教养程度,而礼貌则是这种文明程度在人际交往中的外在表现形式。

作为社会公德的一个基本规范,文明礼貌是在人际交往中的一种道德信息,它说明了一个人对别人的尊严和人格的尊重。

  在人际交往中注意自己的个人形象,比如要做到衣冠整洁,举止文雅,这是对别人的一种尊重。

在社会的公共场合,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处处注意讲究礼节,这也是一个人文明程度的反映。

任何人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一般都要通过语言与对方交流思想和感情,因为语言是思想的直接现实。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在不断加快,对工作效率也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

与此相联系的是,在公共场合,在集体性的活动中,每个人都应当自觉地遵守群众活动(如集会等)的秩序或规定,并且相互礼让,这对于保证集体生活的正常进行,维护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是一个重要条件。

  2、助人为乐,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

  反映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作为社会公德的社会主义人道主义道德要求,其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

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特别注意的是要求尽一切努力保护儿童,尊重妇女,尊敬和关怀老年人,尊重和爱护人才,关心帮助鳏寡孤独和残疾人,设身处地,多为他人着想,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大力帮助那些陷入困难之中的人们,在全社会以至全世界的范围里,积极维护正义的事业。

具体来说,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主要应当做到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主义人道主义要求对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人格,给予充分的尊重和维护。

  第二,社会和国家对每个社会成员要切实关心和爱护,每个社会成员之间都要互相关心和互相爱护,这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又一个显著的道德要求。

  第三,社会主义人道主义要求社会团体和每个社会成员,对那些遭到不幸和困难的人们,在道义上和物质上给予同情,支持和切实的帮助。

  第四,社会主义人道主义要求社会和每个社会成员都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为每个社会成员的全面发展创造越来越好的社会环境。

  第五,在现代法治社会中,人的文明水平越来越提高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对那些正在接受改造的犯罪分子、已经放下武器的敌对分子,必须给予他们以人道的待遇,不准侮辱他们的人格,给他们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和出路;对于被改造中的犯人进行刑讯、逼供及其他残忍做法,都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所坚决反对的。

  3、爱护公物,增强社会主义社会主人翁的责任感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和社会的公共财物、集体的财产,是全体社会成员进行社会性活动、实现共同利益的物质保证,也是满足劳动者个人利益和人们的当前利益的共同物质条件。

所以,以社会主人翁的责任感,维护和珍惜国家、集体的财产,爱护公物,是社会公德的基本要求。

对社会共同劳动成果的珍惜和爱护,是每个公民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它明显地体现了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既显示出个人的

道德修养水平,也是整个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志。

  随着社会现代化程度的日益提高,社会的公用设施,如公路、铁路、水电线路、通信设备、卫生消防设施等等,能否受到妥善保护,使之发挥作用,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

可想而知,这些公共设施中的任何一项遭到破坏,都会使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害,从而严重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

所以,每个有责任心的公民,或者说有良心的人,是决不应当有意去破坏这些公共设施的,相反地,应当像珍惜与爱护自己的东西一样,去精心保护这些公物。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常常发现,有些人出于各种不同的动机,有意或无意地给公共设施造成了破坏,即使是无意的损坏行为,也是对人民的极大不负责任。

从道德的角度来说,是缺社会公德的这个“德”的。

同样道理,能不能爱护这些公用设施,也是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

在这里还应当指出的是,有些人是为了自己的私利,满足自己的个人欲望,而损坏公物,化公为私的,这是很可耻的行为,除了要受到法律制裁之外,还应当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4、保护环境,强化生态伦理观念

  人们遵循环境道德规范的实质,要求我们在正确处理人类自身的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发展之间关系问题上要有科学的态度。

这方面的一个首要问题,是应当确立起对自然环境的正确价值观念。

这里所说的价值观念,不仅仅是指物质方面的,尤其是指精神方面的价值。

人类社会的生活经验已经告诉我们,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对于使人们的精神生活日益丰富、健康,培养人们高尚的道德情操,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

正是基于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特殊精神价值的认识,爱护自然生态环境,把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作为自己的道德责任,已成为现代社会环境道德的一个基本要求。

  环境道德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人们应当热爱大自然。

热爱大自然,实质上也是对人类本身的热爱,是对生活的热爱,是对牛命价值的重视。

自觉遵守这样的社会公德,从根本上说,是对大多数人的利益的维护,是对人类的生存利益的关心,也是对子孙后代利益的关心。

有了这样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品质,就有助于我们自觉克服对自然界生物的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错误态度,自觉遵守环境保护的共同行为准则。

当然,我们应当把这些道德要求体现在具体的实际行动上,比如要千方百计来节约自然资源,爱护花草树木,决不伤害国家规定要加以保护的野生动物,注意维护人文景观;按规定防治废渣、废水、废气和噪音污染;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等等。

只要我们齐心协力,就能营造出一个美好的自然生态环境。

  5、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每个公民都必须具有很强的法制意识,有必备的法律知识,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认真执行各项法令、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事实证明,在正常的情况下,自觉遵守和服从法律,有明确的法制观念,这是现代社会文明教养即社会公德的基本要求,换句话说,在现代文明社会中,每个社会成员,如果没有基本的法律知识,不遵守法律,不懂得维护宪法的尊严,那就不能说是一个文明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

为什么这样说呢?

这是由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决定的。

  法律与道德的紧密结合、相互作用,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表现得尤其明显。

在当前的我国社会中,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一般说来,违背法律的行为同时也是违背道德的行为,在有的情况下,违背道德的行为也是一种犯罪行为。

而且,这种情况总是反映在全社会的范围内,所以,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实质上也是在目觉地遵守社会公德。

培养公民的法制意识,使越来越多的人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这也是提高人们社会公德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

  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对于每个公民来说,还有一个特别要求,即在社会公共秩序受到破坏、国家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应该见义勇为,挺身而出,坚决地与之进行斗争。

这个道德要求,在当前的社会情况下,是有特殊重要现实意义的。

因此,有些地区,对见义勇为的人给予奖赏,并且用法律的形式把它规定下来了。

这不仅说明我国人民法制意识的增强,而且也反映了我国人民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

 

 

职业道德的主要规范: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规定“要大力倡导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鼓励人们在工作中做一个好建设者”。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对职业道德的这种规定,既体现了时代的鲜明特征,又概括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职业道德的共同特点,所以,它适用于各行各业,是对各种职业道德的共同要求。

  1、爱岗敬业

  爱岗与敬业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爱岗是敬业的前提,敬业是爱岗情感的进一步升华,是对职业责任、职业荣誉的深刻认识。

不爱岗的人,很难做到敬业;不敬业的人,很难说是真正的爱岗。

所以,不论做任何工作或劳动,只要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不辞辛苦,就可以说是爱岗敬业。

一般说来,工作条件好、工作轻松、收入高的职业,做到爱岗敬业是比较容易的。

相反,环境不好、工作艰苦、收入不高、又远离城市,要做到爱岗敬业就不那么容易。

那些在环境艰苦、工作繁重、收入不高岗位上认真工作劳动的人,就会受到人们的尊敬。

在社会主义社会,任何职业都是社会生活所离不开的,所以总是要有人去干。

  如果没有亿万农民辛勤种田,没有千百万工人在茫茫沙漠或高山峻岭上采油、采矿、修筑铁路,没有广大人民解放军在天涯海角守卫祖国的边疆大门,没有千万清洁工人清除城市垃圾,没有几千万人民教师、科研人员埋头教学和科研,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能取得如此伟大的成就吗?

我们每个人和家庭能享受到今天这样幸福的生活吗?

人总是要有点精神的。

  一个人的价值大小就在于他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爱岗敬业,为社会、为祖国做贡献。

另外,改革开放以来,择业机会的增加和选择方式的多元化为人们选择自己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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