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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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盘县黑皮凹子煤矿

“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矿长:

向军亚

总工:

罗芳明

通防副总:

邓轩昂

安全矿长:

吴永高

生产矿长:

吴秀永

机电矿长:

马海全

日期:

2014年9月14日

 

“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黑皮凹子煤矿工程“一通三防”管理,防止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特制订《“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各作业班组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一、“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

1、矿长、总工程师、各副矿长、机运队、库房、瓦检员、各施工队要切实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矿长是防治瓦斯重特大事故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落实年度防治瓦斯重特大事故所需人、财、物等。

总工程师承担防治瓦斯重特大事故的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防治瓦斯方案和技术安全措施。

2、成立“一通三防”工作领导小组。

罗芳明任组长,邓轩昂任副组长,成员为通防队所有人员。

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代顺雨担任。

3、通防副总每季度初负责主持召开“一通三防”专业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季度“一通三防”工作,检查各分管领导和部门贯彻落实“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项目总工程师每月初主持召开“一通三防”专业会。

审查井下通风系统,研究布置日常工作,组织制订重大问题解决方案。

总工负责督促各部门和各施工队、辅助单位坚持按“一通三防”工作规定和标准组织生产,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并对井下防尘工作全面负责。

4、当班瓦检员必须每天向调度室汇报当天“一通三防”工作重点和存在的隐患,以及应注意的事项。

5、通防副总每旬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工作质量检查,坚持做到通防质量对掘进工程质量验收的一票否决权。

评比结果与工资分配挂钩。

6、通防班长:

(队长)

(1)在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下,负责全面落实“一通三防”业务和管理工作。

(2)为掘进、机运队创造“一通三防”工作条件,检查督促各队在管辖范围内落实“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3)深入现场,及时掌握井下“一通三防”动态,及时解决出现的危急问题,保证通防系统完好及正常运转,并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

(4)负责“一通三防”安全监测仪表的管理。

(5)每月组织通防质量检查评定,组织每旬正常巡回检查,保证“一通三防”业务动态达标。

(6)每日审查“一通三防”报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7)负责每月对井下所有通防设施的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损坏情况,各施工队(班组)应按各自负责区域进行赔偿,并视其影响程度报安全科追查处理。

7、掘进队队长

(1)严格按照通防管理要求组织生产,做到通防设施完好,正常使用。

(2)安排好生产过程中的综合防尘工作,坚持湿式打眼,消灭积尘和浮尘,做到有布置,有检查。

(3)全面落实本队范围内的“一通三防”管理措施,及时处理本队范围内的通防隐患。

(4)严格落实放炮管理责任,杜绝放炮火源。

8、机运队长:

(1)搞好机电业务保安,保证设备完好,防止失爆,消灭机电火源,确保供电系统安全可靠,控制无计划停电停风,确保通风设施完好,局扇正常运转。

(2)按规定配备掘进工作面的供水防尘设备。

(3)配齐机电的消防灭火器材,并使之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4)负责落实掘进工作面局扇两闭锁,即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5)负责培训各类机电维护员,严禁带电作业,确保机电设备维护质量合格。

(6)加强机电设备的检查和维修,消灭机电设备失爆现象。

(7)落实好有关“一通三防”的其他机电管理措施。

9、技术部:

(1)按项目部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督促处理,保证“一通三防”管理规定正常实施。

(2)对违反“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追究。

(3)对通防重点头面安排专人现场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4)加强地测管理和地质预报工作,避免误透煤层。

(5)及时准确地提供通防所需的各种地测资料和各类图纸,促进“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6)会同通风部门做好瓦斯地质工作,做好突出及瓦斯异常区域有毒有害气体的预测预报工作。

(7)负责办理通防设施的移交工作。

(8)组织通防专业检查工作,负责监督各责任单位通防问题的处理和整改工作。

(9)组织、督促各施工队(班组)在生产过程中全面落实“一通三防”各项管理规定和措施,严格按通防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通防隐患。

(10)组织掘进工作面验收评比时,必须同时进行“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验收,坚持做到通防质量对掘进工程质量的一票否决权。

(11)严格落实放炮管理责任,杜绝放炮火焰发生。

(12)负责通风班与其他作业班组的通防协调工作。

10、财务、库房:

负责根据“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及技安措施,及时解决落实通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确保“一通三防”措施的落实。

11、办公室应协助相关部门和人员抓好“一通三防”工作。

12、办公室其他人员应按各自岗位分工逐项完成自己所承担的通防具体工作。

二、局扇的管理

1、每月由机电队至少检查一次,做好记录,确保通风机完好,一次不查罚200元。

2、备用风机应保持完好,能随时开启运行,否则项目部检查时每发现一次不完好,罚机电队100元。

3、机电队在对运转主要风机和备用风机进行调换时,应先报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否则,罚机电队100元(特殊情况除外)。

4、调换风机后,要及时通知通风班对井下风量进行测定、调整。

因风量调整不及时,造成井下风量不足,一次罚当班技术员50~200元。

三、通风管理

1、根据施工巷道的长度和断面,通风工作面要选择合适的局扇和风筒,全负压供风量必须满足局扇和巷道供风要求,严禁局扇抽循环风,严禁局扇安装处处于无风状态,造成瓦斯积聚,发现一次责任性巷道迎头风量不足,罚机电负责人及瓦检员50~100元。

2、每班要有专人看管风机,局扇掉闸停风时,必须在5分钟内恢复正常通风,否则罚当班瓦检员50~100元。

3、因检查或其他原因停止局扇运转时,必须报调度室并得到相关领导的批准方可进行,否则按违章作业处罚,罚瓦检员100~200元,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4、有瓦斯地段掘进工作面供电必须做到“三专”(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无“风电闭锁”的罚机电队100~200元,甩开不用的罚施工队200~500元。

5、风筒由当班班组配合瓦检员负责延接和日常管理,风筒出风口至迎头距离,岩巷最大不超过10米,高瓦斯区最大不超过5米,否则,否罚瓦检员及责任班组50~200元。

6、加强巷道贯通管理,一般巷道在贯通相距5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总工程师报告,同时通知施工队、调度室、瓦检员,瓦检员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

7、巷道贯通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掘进面,并保持通风,由另一个工作面向前施工。

四、瓦斯管理规定

1、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扣除当班工资。

瓦斯检查执行巡回检查和专人负责相结合,高瓦斯地区瓦斯检查执行专人负责制,低瓦斯地区实行巡回检查制。

检查地点:

井下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以及项目部认为需要检查的地点。

检查次数:

低瓦斯地区掘进工作面每班不少于3次,高瓦斯地区掘进工作面每班不少于5次。

检查内容:

沼气、二氧化碳浓度、温度、H2S等有毒有害气体。

2、瓦斯检查员在现场检查发现有害气体超限时,有权停止该地点和受威胁地段的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分别向调度室和相关部门报告。

否则,按“三违”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3、瓦检员必须按规定认真检查所管辖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必须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每次检查都必须认真记录,做到瓦斯记录本、牌板、台帐“三对口”。

瓦检员弄虚作假出现空班、漏检、假检时,罚款50~100元,并可给予开除。

4、井下放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否则,罚瓦检员及放炮员100~200元。

5、瓦检员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并有记录可查,违者罚款50~100元。

6、瓦斯检查日报表必须及时报送矿长和项目总工程师审阅。

一次不报送罚50~100元。

7、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项目部编制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报矿部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救护队进行排放。

8、排放瓦斯必须严格执行“撤人、断电、限量”三原则,严禁“一风吹”。

调度室按照排放措施要求认真调度、指挥排放工作,排放瓦斯现场负责人应将现场情况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五、防灭火管理规定

1、配备一定数量的分管防火人员,建立健全预防井下起火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

2、加强外因火灾管理,杜绝明火现象。

3、掘进工作面供风量按作业规程合理配风,确保系统合理。

4井上下均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器材必须齐全,满足防灭火需要。

5、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或火灾预兆时,应首先采取一切可能措施直接灭火,并报调度室。

矿长或总工程师接到调度汇报后,应根据事故性质按照灾防计划处理,及时将受影响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积极组织有关人员灭火。

六、安全监测仪表管理规定

1、安全监测仪表维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且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否则不能从事本专业工作。

2、安全监测(弱电)人员(机电人员)必须根据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在有瓦斯掘井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及时安装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仪,探头安装位置、数量、报警断电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或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否则罚机电队50~200元。

3、瓦检员每班至少对管辖范围内监测装置和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值班人员及时通知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4、使用监测装置,当瓦斯浓度超限而切断设备电源时,严禁自动复电,只有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方可人工复电。

5、瓦斯检测探头正常移动由专职班组成员协助瓦检员按规定位置移动,严禁擅自移动或停用,否则罚责任领导50~200元,罚责任人50~100元。

6、瓦斯监测装置发生故障后,只准专业人员对其维修,严禁其他人员擅自处理,否则罚责任人50~100元。

7、放炮员下井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否则不准上岗操作。

8、光学瓦斯检定器、测尘仪、一氧化碳测定器等其他通风安全仪表都必须专人负责,集中保管,定期检查、校验,保持仪器、仪表正常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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