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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筑业统计规则

铁路建筑业统计规则

  【颁布单位】铁道部

  【颁布日期】19920701

  【实施日期】19920701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1条铁路建筑业统计是铁路统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

经济统计的一项主要内容。

为了有效地、全面地、科学地组织铁路各单位

的建筑业统计工作,更好地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能,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铁道部各铁路局、总公司及所属施工企业、勘

测设计院以及自营施工单位和持有铁道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的单位

  第3条铁路建筑业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铁路建筑业的生产经营管理

活动,准确、及时、全面地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

行统计监督和预测,开展统计咨询,为各级领导对铁路建设的科学决策和

管理提供依据。

  第4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招待《统计法》,贯彻执行本规则及有关规

定,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

抓好统

计队伍的思想、组织建设,加强业务培训,逐步实现统计工作的标准化、

规范化、科学化和统计手段现代化。

  第5条各级统计部门统计人员必须依照本规则和铁路建筑业统计报

表制度,逐级按照上报统计资料和统计分析。

不得随意修改统计数字,如

发现所报数据有误时,应按规定及时更正。

-------------

-------|二至十章费用总额(万元)|费率(%)||----

--------|-----||500及以内|0.2

5||501~1000|0.2||1001~500

0|0.16||5001~10000|0.13|-

-------------------

  第6条各级统计人员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统计

法规、统计理论、经济管理知识、生产知识以及现代化计算技术,不断提

高统计工作水平。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弄虚作假,发现有弄虚作假

行为,依据有关法规检查处理。

  第7条本规则的修改和解释权属铁道部。

  第一部分铁路施工统计

  【章名】第二章施工统计的对象和范围

  第8条铁路施工统计的对象

  铁路施工统计的对象是指反映建筑产品从施工准备、建筑施工到竣工

验收全过程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等经济活动。

  铁路施工统计的范围是指施工企业和自营施工单位。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行政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编制独立的资金平衡表;有权与其它单位签订合同,并在银行

设有独立帐户的企业。

  自营施工单位是指附属于现有生产企业、事业单位由部或行政单位的

,主要为建造和修理本单位固定资产而自行组织的,并同时具备下述三个

条件的施工单位:

(1)对内独立核算;(2)有固定组织和施工队伍;

(3)进行常年施工,一般每年施工期在六个月以上的。

  第9条铁路施工统计具体内容包括产品价值、产品产量、产品质量

统计,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材料消耗及能源统计,职工人数、工资总

额、劳动生产率及职工伤亡统计,施工机械设备统计,企业财务状况和经

济效益等统计。

  【章名】第三章施工企业价值量统计

  第10条铁路施工企业价值量统计包括:

建筑业总产值、建筑业净

产值、建筑业增加值、竣工工程产值、建筑企业总产值和工程任务总额等

指标。

  第11条铁路建筑业总产值

  一、铁路建筑业总产值统计的范围

  铁路建筑业总产值,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建筑施工企业或

单位建筑生产活动成果的总量指标。

建筑业总产值只包括与建筑安装施工

直接和间接有关的经济活动成果价值,不包括施工企业内部与建筑安装活

动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价值。

铁路建筑业总产值由施工产值、建安附属外

销构件产值、勘察设计产值三部分组成。

  

(一)施工产值,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和自营施工单位自行完成的建筑

安装产值与建筑施工直接有关的产值。

它是以设计概(预)算为依据,对

建筑产品的制成品和在制品是用货币表现的。

包括:

建筑工程产值、安装

工程产值、房屋构筑物大修理产值、现场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

  1、建筑工程产值,是指施工企业或单位通过建筑活动而产生的建筑

产品成果。

它包括:

铁路路基、桥涵、隧道及明洞、轨道、通信、信号、

电力、电力牵引供电、房屋、给排水、机务、车辆、客货运、工务、其他

建筑物和属于建筑工程范围内的管线敷设、设备基础工作台等以及拆迁工

程和为施工服务的临时工程等。

  2、安装工程产值,是指施工企业或单位完成的需要安装的生产、动

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疗、实验等设备的装配、装置工程,与设备相

连的工作台、梯子等的装设工程;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以及被

安装设备的绝缘、刷油、保温和调试等工作。

  在设备安装产值中,不得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价值。

  3、房屋构筑物大修理产值,是指房屋、构筑物大修理所完成的价值

大修理产值只包括修理费(工料费和必要的管理费等,使用材料为实际

耗用材料、包括新料和旧料),不包括被修理的房屋、构筑物本身的价值

  4、现场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是指在现场加工制造没有定型的非标

准生产设备的加工费和原材料价值,以及附属加工厂为本企业承建工程制

作的非标准设备的价值。

  

(二)建安附属外销构件产值,是指附属于施工企业内部核算的结构

件厂、车间为对外销售而生产的那部分构件价值。

主要包括:

围绕建筑施

工需要而生产的木门窗、钢门窗、金属结构件、混凝土结构件、预应力混

凝土桥梁、商品混凝土等建筑制品和半成品的价值。

不包括独立核算的列

入工业统计范围的构件厂和已领取营业执照,属于多种经营管理的结构件

厂生产、销售的预制构件价值。

  计算建安外销构件产值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和生产设备;

  2、有固定的人员;

  3、对内部核算成本、计算盈亏。

  (三)勘察设计产值。

是指施工企业内部的附属勘察设计单位对外承

包完成的科研、勘察、设计工作的产值。

  二、建筑业总产值计算的原则和价格

  

(一)建筑业总产值,原则上按“工厂法”计算,即以独立核算的施

工企业为对象,按每个企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计算产值、企业内部核算

的附属辅助生产单位为本企业施工活动服务的产值在计算本企业施工产值

时已经包括,故不得重复计算。

只有这些附属生产单位为外单位提供的施

工服务产值、方可计算到总产值内。

  

(二)计算建筑业总产值的价格,施工产值按施工图预算价格或中标

结算价、包干合同价计算产值;建安附属外销构件产值和勘察设计产值均

按现行价格计算,包括产品的生产成本、利润和税金。

  三、建筑业总产值的计算方法

  

(一)施工产值,一般采用“单价法”计算,即以实际完成的实物工

程量乘以预算单价,再加上一定比例的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等。

  为简化建筑工程产值的计算方法,也可以按“部位进度法”计算。

  

(二)建安附属外销构件产值,按出厂价乘以实际完成数量计算。

  (三)勘察设计产值,按实际收入计算。

  四、计算建筑业总产值的几项具体规定

  

(一)“未完施工”不应计入施工产值。

  

(二)由铁路施工企业或单位总包工程,将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单位工

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全民、城镇集体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时,铁路总

包企业施工产值不应包括分包单位完成的合同工程价值。

但应计算在总包

单位的工程任务总额内。

  (三)铁路施工企业总包工程,由外单位提供劳务混岗作业所完成的

产值,由铁路总包单位统计施工产值。

  (四)铁路施工企业以单纯劳务形式承担施工任务时,为国内建筑施

工企业提供的劳务,不统计施工产值;在国内为外国建筑工程公司提供的

劳务,其劳务收入计入施工产值。

出国承包工程及提供劳务,其产值单独

统计。

  (五)在施工现场制作的预制构件和金属结构件制作完成后,即可计

算构件制作部分的价值;待安装到建筑物上,构成了工程实体、再计算安

装费用。

由外单位购入的或内部核算单位购进的预制构件和金属结构件,

必须吊装完毕并构成工程实体时,才能计算构件本身价值和安装费用。

  (六)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应按实际完成程度计算,由附属辅助生

产单位制造的非标准设备,应在使用到本企业承建工程上去之后,再计算

非标准设备本身的价值。

  (七)使用国外进口材料、结构件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

为了统一取

费标准和统计数字的可比性,一般应套用国内相同材料的预算价格和费用

来计算产值。

  (八)凡属于生产、动力、起重、运输设备,非工业的医疗、科研、

实验设备,专业性生产的设备,既用于生产也用于生活的设备,以及正式

批准的设计预算中作为生产设备的设备安装工程,只计算安装费,不计算

设备本身的价值。

  随设备同时供应的管材,配件,零件,凡属于材料性质的,需经安装

工人在现场进行下料煨弯、配制、组装、焊接检验的,除计算安装费外,

还要计算这部分材料、配件、零件本身的价值。

  (九)建筑物有机组成部分的暖气、通风等设备,按设计概(预)算

规定统计,即在编制概(预)算时,如将这些设备视做材料处理的,其价

值计入施工产值;如将这些设备列入设备购置费,则不统计设备本身价值

,只计安装费。

  (十)凡属于建设单位供应的成套仪表盘、柜、屏等设备,以及随主

机设备配套的仪器、仪表,只计安装费。

  凡由外单位加工的非标准设备未完成全部制作工序,而分片装运至安

装现场后,仍需要施工单位进行坡口校正、修理、组装、焊接、校验等工

序的;为控制温度、压力、流量、物位所安装的管、线路和自控管、线路

系统同时组合安装的一些仪器、仪表、配件、元件等,应计入施工产值。

  (十一)因施工造成的返工,其返工价值不应计算在实际完成施工产

值内;由于建设单位或设计上的原因(如变更设计、图纸错误)造成的返

工,其返工价值应计算施工产值。

  (十二)施工企业采用合理化建议,改变了施工方法,在保证工作质

量的前提下,经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部门同意,减少了实物工程量并节约

了投资,仍按原工作量计算产值。

  第12条铁路建筑业净产值

  一、建筑业净产值统计范围。

  建筑业净产值是指建筑安装企业或单位在建筑安装活动中新创造的价

值,是国民收入的组成部分。

建筑业净产值的统计范围原则上应和总产值

统计范围一致,包括:

施工净产值,建安附属外销构件净产值、附属勘察

设计净产值。

  二、建筑业净产值的计算方法

  

(一)生产法。

即从建筑业总产值中直接减去建筑安装活动中的物质

消耗价值求得净产值。

  

(二)分配法。

即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角度出发,将构成净产值的

利润、税金、工资、职工福利基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等相加求得。

  第13条铁路建筑业增加值

  一、建筑业增加值的统计范围

  建筑业增加值是指建筑安装企业或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建筑业生产和经

营劳务活动的最终成果。

它综合反映建筑业全部经济活动的最终有效成果

,即直接提供社会最终消费和使用的产品和劳务总量,能真实地反映建筑

业的投入、产出、规模、速度、效益和分配等情况。

它是国民生产总值的

组成部分。

  铁路建筑业增加值的统计范围包括施工增加值、建安附属外销构件增

加值和勘察设计增加值。

  二、建筑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

  

(一)生产法(又称减法)。

从生产角度计算建筑业增加值。

即从建

筑业总产出中扣除建筑生产活动中实际消耗的外购材料及购件、燃料动力

和劳务等中间消耗而求得。

  

(二)分配法(又称收入法或加法)。

从价值分配角度计算建筑业增

加值。

即把利润、税金、工资、职工福利基金、固定资产折旧费、大修理

基金和其他增加值相加求得。

  第14条竣工工程产值

  竣工工程产值,一般以单位工程为对象,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鉴定合

格的单位工程价值。

是用货币表现的建筑安装生产的最终成果。

  一、计算竣工工程产值的条件

  竣工工程,是指施工企业完成了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

达到了设计规定的交工条件,经办理交工验收手续,移交给建设单位的建

筑安装工程。

  计算竣工产值应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按照工程承包合同所规定的工

程已全部完成;第二,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交工验收手续。

铁路施工企

业,只承包了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一部分,如厂房的土建、机房的设备

安装等,只要按照合同规定内容全部完成(不管整个工程是否完工),经

过上级主管部门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收鉴定合格,办理了工程完工

移交手续,即可计算竣工产值。

  在交工验收制度还不完备的条件下,未经正式验收而已投产使用的工

程,可视为竣工工程。

  二、竣工工程产值统计的对象

  竣工产值统计的对象,是指报告期内竣工单位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的全

部自行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价值,如果一个单位工程(或合同工程)跨几

个年度施工,其竣工价值应包括以前年度完成的价值。

有的大型单位工程

,如大型厂房、高级宾馆、各种管道、公路、铁路等,能够分跨、分层、

分段施工并按合同规定,能够分开交付使用的,可分别计算其竣工产值。

  三、竣工率

  竣工率是一定时期内完成的竣工产值占同期施工工程全部价值的比率

  第15条建筑施工企业总产值

  建筑施工企业总产值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全部经济活动的最终成果的货

币表现。

是全面反映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总量指标。

  建筑施工企业总产值是按照产品法计算的总产值。

也就是建筑施工企

业内部各种经济活动产值之和。

包括:

施工产值、工业产值、农业产值、

交通运输产值、商业产值、勘察设计产值、其他产值。

  第16条工程任务总额

  工程任务总额,是指施工企业在报告期完成的施工工程的全部价值,

即施工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价值以及由建设单位委托完成的设备购置和其

他非建安工程价值之和。

工程任务总额指标是目前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

管理活动的一个综合性指标。

它包括施工企业承担的路内路外基本建设工

程、更新改造工程、房屋和构筑物修理工程以及施工企业基地建设投资自

完部分,但不包括施工企业基地建设工程招标或委外施工部分及单纯设备

购置。

总包工程,其转包工程部分则计入工程任务总额。

  【章名】第四章建筑产品产量统计

  第17条铁路建筑产品产量的涵义

  铁路建筑施工生产活动的产品,是为铁路运输部门和其它部门以及路

外单位提供的固定资产,如修建的铁路、房屋等。

由于建筑施工产品生产

周期长等特点,规定按工程的施工进度所完成的实物量进行验工计价,并

据此统计完成产品产量指标。

  建筑施工产品实物量,在建筑业施工统计中,一般称为实物工程量。

它是反映铁路建筑施工进度的主要指标之一。

实物工程量指标的计量单位

,要符合施工工程的性质和特征,以物理或自然计量单位表示完成的各种

工程数量。

如铁路铺轨公里等。

实物工程量指标,具体表明铁路施工工程

的性质和用途,反映施工工程的进度。

是建筑施工企业据以编制和检查计

划、平衡劳动力、计算施工产值、材料和施工机械需要量的基础,也是进

一步分析工程造价、施工工期和研究工程施工机械化水平的依据。

  第18条铁路建筑施工主要产品产量

  铁路建筑施工工程是一个复杂的总体,实物工程量种类繁多,在统计

中只统计主要实物工程量。

  一、路基土石方,指铁路干线、支线、专用线等的区间和站场土石方

,不包括路基附属工程土石方。

  区间和站场土石方,包括人工和机械完成的开挖路堑、填筑路堤(含

换填渗水土壤)的土石方,但不包括桥头锥体土石方及桥台后缺口土石方

  其统计按设计断面方计算数量。

  路基附属工程土石方,是指天沟、吊沟、排水沟、缓流井,防水埝、

平交道的土石方以及改河、河床加固等土石方。

  二、桥梁

  桥梁是指铁路桥梁(包括铁路跨线桥),不包括公路桥和其他用途的

桥梁。

桥梁按竣工座和折合米统计,竣工座是指桥梁的基础、墩台、架梁

、桥面及附属工程等按设计内容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的桥梁(扩建的桥

梁不计算竣工座只计算折合米);长度计算:

建筑施工统计按桥全长计算

,分别统计设计长度和换算长度及进度指标,换算长度将双线桥或多线桥

换算成单线桥计算。

铁路公路两用桥应按铁路通过的桥梁长度计算,不包

括公路桥梁或引向公路的引桥长度。

完成进度指标按折合米计算,折合米

的计算按分部工程的价值(或主体圬工或预算工天)占桥梁全部价值(或

主体圬工或总工天)的比重折算的长度。

  按现行规定,桥梁按其长度分类为:

  特大桥:

桥长在500米以上;

  大桥:

桥长100米以上至500米;

  中桥:

桥长20米以上至100米;

  小桥:

桥长20米以下。

  三、涵渠(或称涵洞)

  涵渠是指铁路新建各种涵洞,按竣工座和折合延长米计算。

  涵渠的构造包括基础、涵身、出入口端、翼墙及沟床开挖、铺砌等。

  竣工座是指基础、涵身及附属工程按设计全部做完,经检查合格的涵

洞。

  折合横延米。

按设计长度和换算长度分别进行统计。

设计长度,即单

孔涵或双孔涵洞的建筑长度为该涵洞的设计长度;换算长度是将双孔或多

孔涵洞换算成单孔涵洞的长度,即用单孔长度乘以孔数而得。

  四、隧道

  隧道包括明洞和棚洞,明洞或棚洞与隧道连在一起的,按一座隧道计

算座数和长度;独立的明洞和棚洞应单独统计座数和长度。

  隧道按竣工座和折合米计算。

竣工的隧道是指主体和附属工程按设计

标准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隧道。

隧道长度按设计规定为进出口洞门

端墙墙面之间的距离。

计算时,以端墙墙面与内轨面的交线同线路中线的

交点计算;双线隧道,规定以下行线为准;位于车站上的隧道,当隧道中

有正线时,以正线为准(有两股正线时,以下行线为准);洞口设有通风

帘幕的,隧道长度统一以帘幕洞门为准计算。

  建筑施工统计,要计算设计长度和换算长度两个指标。

设计长度,即

按实际竣工的设计长度计算;换算长度,即将双线隧道或多线隧道折算成

单线隧道长度计算。

折合米的计算,对正在施工的隧道,按工序工程进度

占隧道长度的比重计算。

  按现行规定:

隧道按其长度分类为:

  特长隧道:

全长10000米以上;

  长隧道:

全长3000米以上至10000米;

  中隧道:

全长500米以上至3000米;

  短隧道:

全长500米及以下。

  五、铺轨

  正站线铺轨的长度,按建筑长度和铺轨长度分别计算。

建筑长度,即

设计长度,自设计起点至终点的连续里程,铺轨长度,不包括道岔的长度

在内,是实铺钢轨的延展长度。

  计算铺轨的条件是:

轨枕已铺齐,钢轨已铺上,联结零件已安装齐全

,底碴已铺上,经过整道,能保证工程列车安全通过。

  

(一)正线铺轨,是指连接车站并贯穿或直股伸入车站的线路。

正线

铺轨分主线正线和其他正线两部分。

统计时按建筑长度和铺轨长度计算,

并分别统计主线正线铺轨和其他正线铺轨。

  

(二)站线铺轨:

是指车站为办理客货运输服务的各种专用线路。

体包括:

  1、站线:

到发线、编组线、牵出线、货物线及站内指定用途的其他

线。

站内指定用途的其他线是指站内救缓列车停留线、机车走行线、轨道

衡线、刷车线、驼峰线及车辆站修线等。

  2、段管线,是指机车、车辆、工务、电务等段为机车、车辆、机械

走行、检修停放以及装卸等专用并由其管理的线路。

如机车整备线、三角

线、转盘线,以及机车车辆检修用的库线等。

  3、岔线,指在区间或站内接轨,通向路内外单位(厂、矿、企业、

砂石场、港湾、码头及货物仓库)的线路,并在该线路内未设有车站的,

独立专用线的站线另行单独统计。

  4、特别用途线,是指安全线和避难线。

  站线铺轨是指已经铺设了钢轨的建筑长度和铺轨长度。

建筑长度是指

自股道一端道岔的尖轨尖端计算至另一端道岔的尖轨尖端(或车挡)的距

离。

  六、通信

  铁路通信分为长途通信、区段通信、地区通信和站场通信四大类。

信方式包括有线通信和无线通信。

目前建筑施工主要统计有线通信。

  有线通信分为:

架空电线路和电缆工程(包括架空、地下、水底电缆

及光缆等)。

有线通信线路的长度应按杆公里和沟公里计算,电缆按条公

里计算。

计算杆(沟)公里或条公里的条件是:

杆塔已固定,通信线或电

缆已挂设完毕,沟槽圬工已完成,电缆已敷设完毕,河床已处理,水底电

缆已敷设完毕。

  七、信号

  铁路信号是直接指挥行车安全及提高运输效率的重要装置。

信号以站

为单位计算,按竣工站和折合站两个指标反映进度。

竣工站是按照设计文

件规定的内容已全部完成,经检查合格或虽有少量尾工,但已交付使用的

,方能计算。

  折合站可按照报告期内信号工程完成的建安价值占全部工程建安价值

的比重折算。

  八、自动闭塞

  自动闭塞是提高铁路通过能力的一种信号装置,它是借助于轨道电路

来变换信号显示指挥列车运行的。

自动闭塞包括轨道电路、电气集中、集

中信号电缆、电动转辙机、室内控制台、电力配电所等工程。

  自动闭塞是指新建的独立自动闭塞项目。

在反映施工进度时,采用折

合正线公里统计。

  九、接触网

  接触网是直接供电于电力机车的电力线网装置,是电气化铁路的重要

组成部分。

  接触网包括杆塔、承力索、架导线、吸流变压器、回流线及其附属装

置等工程。

  反映施工进度,接触网按“折合正线公里”统计,接触网导线按“条

公里”(实际架设的延展长度)统计。

  十、牵引变电所

  牵引变电所是电气化铁路转换和分配电能的供电设施。

电力机车的用

电,是从国家的输电线路引入到牵引变电所,通过集电弓供给电力机车用

电。

  牵引变电所是指新建的牵引变电所,按折合处和竣工处指标反映进度

  十一、给水

  铁路给水是保证铁路正常运输生产和生活的必要设施。

给水工程包括

水源井、集水池、管道、水塔、贮水池、水鹤及软水、净水等构筑物。

  铁路给水包括生产给水和生活给水,以“处”为计算单位。

按设计规

定,独立系统的给水工程为一处。

一般车站给水以一个站为一处;特等站

或枢纽站有两个以上给水系统的,则按实有数计算。

  给水工程以竣工处和折合处来反映施工进度。

给水竣工处是指独立的

给水系统按设计规定、内容已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或虽有少量尾工,但

已交给使用单位使用的,即可计算竣工处,给水折合处是指报告期完成给

水工程价值占全部给水工程价值的比重来折合计算。

  十二、房屋建筑面积

  反映房屋建筑的规模、速度和进度,统计主要有新开工面积、施工面

积、竣工面积、折合面积和竣工率等指标。

  

(一)新开工面积,是指报告期内新开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包括上

期开工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面积和上期停建而在本期复工的面积。

  

(二)施工面积,是指在报告期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

新开工的面积和上期施工或停建跨入本期继续施工或复工的面积,以及本

期已竣工的面积。

  (三)竣工面积,是指在报告期内,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经验

收合格的面积,包括本期开工和以前开工而在本期竣工的面积。

  (四)折合面积,是指按房屋各部位占全部房屋的比重而折算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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