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行政许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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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行政许可.docx

事项名称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行政许可)

1、承办科室:

畜牧科电话:

2536175

2、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22条、《种畜禽管理条例》第15条、第16条、《河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管理办法》

3、管辖范围:

全市生产经营种畜禽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畜的单位和个人

4、工作程序:

(1)申请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当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经现场检查核实,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报设区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设区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报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组织鉴定验收,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2)申请市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当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经现场检查核实后,报设区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经设区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鉴定验收合格后,将申请书、采血化验结果、验收组评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3)扩权县辖区内申请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由扩权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核实后,将申报材料报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组织鉴定验收,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其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由扩权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鉴定验收合格后,将申请书、采血化验结果、验收组评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同时报设区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办结时限:

25工作日。

6、简易流程图:

经营户向所在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书。

县局现场检查核实后,将材料报市局。

扩权县可直接报省局。

市局审核后,根据不同标准,组织专家鉴定验收合格后报主管局长审核。

省局审查合格后予以发证。

备案

 

事项名称: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

(行政许可)

1、承办科室:

渔政站电话:

2536261

2、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9条、第28条。

3、管辖范围:

全市

4、工作程序:

申办者提交申报材料;承办部门受理;审核申报材料;报主管局长审批;登船检验;试航;签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5、办结时限:

渔业船舶到达受检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实施检验,经检验合格的,自检验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证。

6、简易流程图:

登船

检验

 

 

事项名称:

对违反《种畜禽管理条例》行为的行政处罚

1、承办科室:

畜牧科电话:

2536175

2、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管辖范围:

全市

4、工作程序:

检查、取证、立案、查处。

5、办结时限:

接到案件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办结为止。

6、简易流程图:

举报

检查

交办

移送

违法案线索

登记、记录

受理

事实不清

不予受理

不立案

不具备立案条件

初审

主体不符

移送

立案审批

材料归档

立案查处

材料归档

撤消立案

调查取证

移送公安机关

不予处罚

书面调查报告

移送有关

部门

退还当事人

行政审查、

作出决定

移送司法

机关

资料归档

违法行为通知书

资料归档

陈述和申辩

告知当事人

组织听证

复核、作出决定

履行

送达处罚决定书

申请复议

提起诉讼

履行

申请法院

强制执行

结案、立卷归档

申请法院

强制执行

 

事项名称:

对违反《兽药管理条例》行为的行政处罚

1、承办科室:

兽医科电话:

2536215

2、政策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

3、管辖范围:

全市

4、工作程序:

检查、取证、立案、查处。

5、办结时限:

接到案件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办结为止。

5、办结时限:

不同处罚程序遵照相关规定

6、简易流程图:

举报

检查

交办

移送

违法案线索

登记、记录

受理

事实不清

不予受理

不立案

不具备立案条件

初审

主体不符

移送

立案审批

材料归档

立案查处

材料归档

撤消立案

调查取证

移送公安机关

不予处罚

书面调查报告

移送有关

部门

退还当事人

行政审查、

作出决定

移送司法

机关

资料归档

违法行为通知书

资料归档

陈述和申辩

告知当事人

组织听证

复核、作出决定

履行

送达处罚决定书

申请复议

提起诉讼

履行

申请法院

强制执行

结案、立卷归档

申请法院

强制执行

 

事项名称:

动物诊疗违法行为查处(行政处罚)

1、承办科室:

兽医科电话:

2536215

2、政策依据:

《河北省动物诊疗管理办法》

3、管辖范围:

全市

4、工作程序:

检查、取证、立案、查处。

5、办结时限:

接到案件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办结为止。

6、简易流程图:

同上

 

事项名称:

对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行为的行政处罚

1、承办科室:

饲料办公室电话:

2536125

2、政策依据:

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3、管辖范围:

全市

4、工作程序:

通过检查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相关部门移送饲料违法行为线索后,经市饲料办初审后,不具备立案的,登记归档;具备立案的,报主管局长批准后,立案查处。

查否的撤案。

查实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告知当事人,送达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不服的,可到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无故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办结时限:

不同处罚程序遵照相关规定

6、简易流程图:

履行

 

当事人有异议可以向局纪检监察室投诉举报。

2181165

事项名称: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行为的处罚

1、承办科室:

动物卫生监督所电话:

2536307

2、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七条;《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六条

3、管辖范围:

全市

4、工作程序:

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5、办结时限:

不同处罚程序遵照相关规定

6、简易流程图:

简易流程图:

简易程序流程图

执行处罚决定

一般程序流程图

制作处理

通知书

决定书

听证程序流程图

不组织听证

 

事项名称: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1、承办科室:

草原监理监测站电话:

2037981

2、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3、管辖范围:

全市

4、办理程序:

一般程序和立案程序两种

5、办结时限:

立案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天内作出处理决定。

特殊情况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

6、简易流程图:

 

事项名称: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1、承办科室:

渔政管理站电话:

2536261

2、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3、管辖范围:

全市

4、工作程序:

渔业行政处罚程序分一般程序和立案程序两种。

5、办结时限:

即时办理。

6、简易流程图:

结案、归档

 

事项名称:

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兽药的查封、扣押(行政强制)

1、承办科室:

兽医科电话:

2536215

2、政策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

3、管辖范围:

全市

4、工作程序:

检查、取证、立案、查处。

5、办结时限:

自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办结为止。

6、简易流程图:

举报

检查

交办

移送

违法案线索

登记、记录

受理

事实不清

不予受理

不立案

不具备立案条件

初审

主体不符

移送

立案审批

材料归档

立案查处

材料归档

撤消立案

调查取证

移送公安机关

不予处罚

书面调查报告

移送有关

部门

退还当事人

行政审查、

作出决定

移送司法

机关

资料归档

违法行为通知书

资料归档

陈述和申辩

告知当事人

组织听证

复核、作出决定

履行

送达处罚决定书

申请复议

提起诉讼

履行

申请法院

强制执行

结案、立卷归档

申请法院

强制执行

 

事项名称:

依法代为拆除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行政强制)

1、承办科室:

草原监理监测站电话:

2037981

2、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3、管辖范围:

全市

4、工作程序:

调查,认定事实,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5、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6、简易流程图:

依法强制拆除

逾期不拆除的

责令限期拆除

调查,认定事实

→→→

 

事项名称:

对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隔离、封存、无害化处理或销毁(行政强制)

1、承办科室: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

2536120

2、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动物防疫法》;《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3、管辖范围:

全市

4、工作程序:

检查、取证、立案、查处。

5、办结时限:

6、简易流程图:

举报

检查

交办

移送

违法案线索

登记、记录

受理

事实不清

不予受理

不立案

不具备立案条件

初审

主体不符

移送

立案审批

材料归档

立案查处

材料归档

撤消立案

调查取证

移送公安机关

不予处罚

书面调查报告

移送有关

部门

退还当事人

行政审查、

作出决定

移送司法

机关

资料归档

违法行为通知书

资料归档

陈述和申辩

告知当事人

组织听证

复核、作出决定

履行

送达处罚决定书

申请复议

提起诉讼

履行

申请法院

强制执行

结案、立卷归档

申请法院

强制执行

 

事项名称:

暂时扣押捕捞许可证、渔具或者渔船;强行拆除养殖设施(行政强制)

1、承办科室:

渔政管理站电话:

2536261

2、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48条;《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条。

3、管辖范围:

全市

4、工作程序:

渔业行政处罚程序分一般程序和立案程序两种。

5、办结时限:

即时办理。

6、简易流程图:

结案、归档

 

事项名称: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行政确认)

1、承办科室:

科教站电话:

2536036

2、政策依据:

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令)(农业部、国家质检委公告)。

3、管辖范围:

全市

4、工作程序: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报送县区畜牧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报市农牧局审核后,由市局将材料报省主管厅局。

5、办结时限:

即时办理。

6、简易流程图: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流程图

认定申请

证书期满复评

不符合

重新申请

产地环境检测

不予通过

现场检查

不予现场检查

督促检查

 

事项名称:

无农产品产品认证(行政确认)

1、承办科室:

科教科电话:

2536036

2、政策依据:

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令)(农业部、国家质检委公告)。

3、管辖范围:

全市

4、工作程序: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报送县区畜牧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报市畜牧水产局审核后,由市局将材料报省畜牧局,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承担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5、办结时限:

即时办理。

6、简易流程图:

 

认定申请

 

县级行政主管部门

不符合

市行政主管部门

材料申请

不予现场检查

省畜牧局标准化办公室

重新申请

不予通过

不符合

现场检查

产地环境检测

不予通过

不符合

检验报告

证书期满复评

督促检查

颁证/公告

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省畜牧局标准化办公室

综合评价

 

事项名称:

中层干部选拔任免

管辖范围:

市农牧局直属单位

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办理程序:

党组会研究决定,组织考察;采取个别座谈、广泛征求意见、民议测评的方法,任职公示;按规定程序上报干部任免表、考察材料、个人总结;有关部门批准后下发任免通知。

办结时限:

按要求时间办理

公开范围:

局机关及有关直属单位

公开时间:

党组会研究决定后

公开形式:

公开栏

承办部门:

承德市农牧局

承办科室:

人事科(电话:

2536699)

类别:

内部管理

附件:

流程图

党组会

研究提名

考察

考察座谈民议测评

提交

党组会

研究决定

任职

公示

上报

农工委

审批

 

事项名称: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管辖范围:

承德市农牧局局属各单位

政策依据:

承市职改办相关政策。

申报条件:

按条件申报不同等级

申报材料:

1、技术职称申报审批表;2、本人专业技术资料原件、学历证书;3、个人申请、总结;4、外语、计算机合格证。

办理程序:

个人报名、申报材料、审核、代收和交费、初审、高职经党组研究后上报、通过后办理资格证和报人社局聘任。

办理时限:

按市人社局要求办理

公开范围:

本单位、高职全局范围

公开时间:

市人社局评审前

公开形式:

公开栏

收费标准和依据:

市人社局、市物价局规定标准

承办部门:

承德市农业局

承办科室:

市农业局三楼人事科(2536699)

类别:

内部管理

附件:

流程图

本人

申报

上报

人事科

专业技

术资料

原件

初审

代收交

费报名

市人社局评审

通过后

办理资格证并报聘

事项名称:

工人技术岗位等级晋升

管辖范围:

承德市农业局局属各单位

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相关政策

申报条件:

按条件申报不同等级

申报材料:

1、工人技术等级审批表;2、毕业证书;3、原等级证书;4、个人总结。

办理程序:

上报申报材料、人事科初审、代收交费报名、通知本人培训和考试、领证。

办理时限:

按规定期限办理

收费标准和依据:

市人社局、市物价局规定标准

公开范围:

本单位

公开时间:

市人社局评审前

公开形式:

公开栏

承办部门:

承德市农牧局

承办科室:

市农牧局五楼人事科(2536699)

类别:

内部管理

附件:

流程图

申请人

申报材料

上报

人事科初审

代收交

费报名

通知

申请人参加培训考试、领证

事项名称: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管辖范围:

全市农牧系统

政策依据: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

申报条件:

附合项目指南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

申报办理程序:

由各县区或市局有关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市农牧局。

市农牧局经论证研究行文上报省农业厅(市发改委);待可研报告批复后,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市农牧局(市发改委),市农牧局审核后报省农业厅。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承办部门:

承德市农牧局

承办单位:

承德市农业局财务审计科。

电话:

2282731

公开范围:

内部

公开时间:

随时

公开形式:

会议

类别:

内部管理

附件:

流程图

上报省农业厅或市发改委

财务审计科行呈报文件主管局长审批

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

财务审计科汇总,提出意见

 

局长

签发

市局对口业务单位审核,提出意见

编写项目科研报告,呈报申请报告

申请单位调研,做好前期基础工作

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监督电话:

局内:

8016589

财政局:

3051396

事项名称:

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

管辖范围:

全市农牧系统

政策依据:

《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局有关科站组织各县区及市局属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主管局长审签,交付财务审计科审核,报局长审批或召开党组会研究通过与财政部门联合下达。

办理权限:

计财科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承办部门:

承德市农牧局

承办科室:

计财科电话:

2536696

公开范围:

全市农牧系统

公开时间:

文件下达即时公开

公开形式:

文件

附件:

流程图

 

财政农业联合下达资金

 

财政部门审核

 

局党组研究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审核

 

主管局长审签

组织各县区编制实施方案

省农财两厅下达项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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