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保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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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保办事指南

新参保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网上办事分类

单位办事 

事项内容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所有企业(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雇员、临聘人员所属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9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社保机构征收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快速通道分类

征收 

数量及方式

无限制

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

3.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或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开户银行证明原件;

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5.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6.企业法人或社保经办人如是港澳台外籍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证件(永久性)和入中国境内的证件原件且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盖单位公章)

申请受理机关

社保机构各征收部门

决定机关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社保分局及社保站

办事程序

1.新参保企业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点击首页“在线办事”项目,在“企业网上申报”一栏点击“新参保企业网上登记”按要求录入登记信息。

2.提供申请材料

3.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办理时限

当月15号前(含15号)申请的,视为当月受理的业务,16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受理的业务。

温馨提示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社会保险登记证》,自申请单位登记认定之日起有效。

事项收费

无收费

年审或年检

市社保机构每年定期对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年检,并对年检合格的,发给社会保险年检证。

 

企业办理员工新参保

网上办事分类

单位办事 

事项内容

企业为其员工办理首次参加社会保险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工伤保险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快速通道分类

征收 

数量及方式

无限制。

申请材料

1.非深户: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回执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

2.深户:

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回执上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外,另需附下列之一证件;

 

(1)属调入人员的,需提供劳动、人事部门调动通知书及复印件;

 

(2)属院校毕业分配的,需提供院校毕业生分配函件及复印件;

 (3)属招工的,需提供劳动部门招工表及复印件;

 (4)属复、转军人的,需提供复、转军人行政介绍信及复印件;

 (5)属迁户入深或久居民的,需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申请受理机关

社保机构各征收部门

决定机关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社保分局及社保管理站

办事程序

一、通过网上申报的

1.登录社保局网站;

2.进行网上申报;

3.待征收窗口确认生效。

二、通过征收窗口办理的

1.到社保征收窗口领取《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停交/调动/险种变更/恢复参保/工资变动申请》;

2.提供申请材料;

3.到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办理时限

当月15日前在窗口申请的,视为当月受理的业务,16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受理的业务;当月19日前(含19日)在网上申请的,视为当月受理的业务,20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受理的业务。

温馨提示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无有效期规定。

事项收费

无收费。

年审或年检

  相关附件:

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及缴费工资基数.doc

 

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及缴费工资基数

险种

缴费比例

比例分配

缴费工资基数

适用范围

合计

单位

个人

共济

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

19%

11%

8%

11%

8%

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为基数。

深户员工

基本养老

18%

10%

8%

10%

8%

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水平

非深户员工

医疗保险

综合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生育医疗)

9%

7%

2%

不满45周岁,按缴费基数的5%计入个人账户;45周岁及以上,按缴费基数5.6%计入个人账户,其余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为基数。

见备注

住院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生育医疗)

1%

0.8%

0.2%

6元进入社区门诊统筹基金,1元作为调剂金,其余进入大病统筹基金

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农民工医疗

12元

8元

4元

一次性缴纳18年医保费

12%

12%×12个月×18年

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

1%×单位人数×40%(单位承担)

在职员工

工伤保险

0.5%、1%、1.5%三个档次(单位承担)

以员工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超龄费

调入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超龄年限×1%)×超龄年限

深户员工

备注:

1、综合医疗保险适用于①具有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没有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另外,用人单位可为其非本市户籍员工申请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2、住院医疗保险适用于失业、低保对象、特殊困难的深户人员以及非本市户籍的城镇户籍在职人员。

另外,用人单位可为其非本市户籍的农村户籍员工申请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3、农民工医疗保险适用于与本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4、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适用于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的人员;

5、生育医疗保险适用于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6、一次性缴纳18年医保费适用范围:

①参加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驻深单位中由广东省、北京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在退休前已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由原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2%×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具有本市户籍,未在国内其他地方享受社会医疗保障的人员,由本人在首次参加本市医疗保险时,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12%×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

企业办理企业名称变更

网上办事分类

单位办事 

事项内容

企业申请变更已在我局登记参保的企业名称。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

快速通道分类

征收 

数量及方式

无限制

申请材料

1、验工商部门有关变更证明原件且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验营业执照原件且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机关事业单位的需验有关政府文件且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验政府批文且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受理机关

社保机构征收部门

决定机关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社保分局及社保站

办事程序

1、到社保征收窗口领取《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信息变更申请表》;

2、提供申请材料;

3、到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

当月15日前(15日)申请的,视为当月受理的业务,16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受理的业务。

温馨提示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无有效期规定。

事项收费

无收费。

年审或年检

网上受理

状态查询

办理结果

拨打业务受理回执单上电话或96888

相关表格

 

企业办理银行名称与银行帐号变更

网上办事分类

单位办事 

事项内容

企业申请更改缴纳社保的银行名称和银行帐号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

快速通道分类

征收 

数量及方式

无限制

申请材料

1、验开户许可证原件且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验银行印鉴卡原件或银行证明且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受理机关

社保机构各征收部门

决定机关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社保分局及社保站

办事程序

1、到社保征收窗口领取《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信息变更申报表》

2、提交申报材料

3、到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

当月15日前(含15日)申请的,视为当月受理的业务,16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受理的业务。

温馨提示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无有效期规定。

事项收费

无收费。

年审或年检

网上受理

状态查询

拨打96888

办理结果

拨打业务受理回执单上电话或96888

相关表格

 

企业办理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变更

网上办事分类

单位办事 

事项内容

企业为其员工申请更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

快速通道分类

征收 

数量及方式

无限制

申请材料

一、由于员工本人或公安部门原因造成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的

1.公安部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证明内要注明原姓名、身份证号与现姓名、身份证号之间的关系);如更改的姓名在户口本内有注明是曾用名可不用提供此件

2.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4.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验原件);

5.个人申请;

二、由于企业申报错误造成员工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的

1.单位证明;

2.身份证原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

三、身份证号自然升位

1.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港澳台外籍人员申请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

1.有效的证件(永久性)和进入中国境内的证件

2.相关证明

申请受理机关

社保机构各征收部门

决定机关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社保分局及社保站

办事程序

1.到社保征收窗口领取《深圳市企业员工和个人社会保险信息业务变更申请表》

2.提供申请材料

3.到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

当月15日前(含15日)申请的,视为当月受理的业务。

温馨提示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无有效规定。

事项收费

无收费。

年审或年检

网上受理

状态查询

拨打96888查询。

办理结果

拨打业务受理回执单上电话或96888

 

企业办理员工续交社保

网上办事分类

单位办事 

事项内容

企业为已在我市参保的员工办理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工伤保险条例

快速通道分类

征收 

数量及方式

无限制

申请材料

1.填报《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停交/调动/险种变更/恢复参保/工资变动申请》;

2.劳动合同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申请受理机关

社保机构各征收部门

决定机关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社保分局、社保站

办事程序

一、通过网上申报的

1.登录社保局网站;

2.进行网上申报;

3.待征收窗口确认生效。

二、通过征收窗口办理的

1.到社保征收窗口领取《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停交/调动/险种变更/恢复参保/工资变动申请》;

2.提供申请材料;

3.到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办理时限

当月15日前在窗口申请的,视为当月受理的业务,16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受理的业务;当月19日前(含19日)在网上申请的,视为当月受理的业务,20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受理的业务。

温馨提示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无有效期规定。

事项收费

无收费。

年审或年检

网上受理

状态查询

办理结果

拨打业务受理回执单上电话或96888或登录

  标准规范:

  相关附件:

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及缴费工资基数.doc

企业办理缴费工资申报

网上办事分类

单位办事 

事项内容

企业为其员工办理申报社保缴费工资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工伤保险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快速通道分类

征收 

数量及方式

无限制

申请材料

验劳动合同原件且提供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申请受理机关

社保机构各征收部门

决定机关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社保分局及社保站

办事程序

一、通过网上申报的

1.登录社保局网站;

2.进行网上申报;

3.待征收窗口确认生效。

二、通过征收窗口办理的

1.到社保征收窗口领取《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停交/调动/险种变更/恢复参保/工资变动申请》;

2.提供申请材料;

3.到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办理时限

当月15日前在窗口申请的,视为当月受理的业务,16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受理的业务;当月19日前(含19日)在网上申请的,视为当月受理的业务,20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受理的业务。

温馨提示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无有效期规定。

事项收费

无收费。

年审或年检

网上受理

状态查询

登录社保网-企业网上申报或拨打96888

办理结果

拨打业务受理回执单上电话或96888

相关表格

 

企业办理员工户籍变更

网上办事分类

单位办事 

事项内容

企业为其员工办理户籍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

快速通道分类

征收 

数量及方式

无限制。

申请材料

1、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如单位申报错误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申请受理机关

社保机构各征收部门

决定机关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以及社保分局、社保站

办事程序

1、到社保征收窗口领取《深圳市企业员工和个人社会保险信息业务变更申请表》;

2、提供申报材料;

3、到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

当月15日前(含15日)申请的,视为当月受理的业务,16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受理的业务。

温馨提示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无有效期规定。

事项收费

无收费。

年审或年检

网上受理

状态查询

办理结果

拨打业务受理回执单上电话或96888

相关表格

 

企业办理员工社保关系转入

网上办事分类

单位办事 

事项内容

企业员工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深圳市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快速通道分类

征收 

数量及方式

无限制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社会保障卡原件;

3.《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异地社保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参保缴费凭证》;

5.《深圳市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申请受理机关

社保机构各征收部门

决定机关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社保分局

办事程序

1.到社保征收窗口领取申请表

2.提供申请材料

3.到所属参保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

当月15日前(15日)申请的,视为当月受理的业务,16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受理的业务。

温馨提示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无有效期规定。

事项收费

无收费。

年审或年检

网上受理

状态查询

拨打96888

办理结果

拨打业务受理回执单上电话或96888

  相关附件:

深圳市跨省就业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入须知.doc

  相关附件: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入深圳市须知.doc

 

深圳市跨省就业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入须知

一、法规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以及上级有关文件。

二、转入条件

1、返回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深圳户籍人员;

2、经深圳市(区)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入深圳就业,且户籍随之迁入深圳,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深圳户籍人员;

3、经深圳市(区)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入深圳就业,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非深圳户籍人员;

4、在我市首次参加养老保险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且已在我市缴费的非深圳户籍参保人。

三、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社会保障卡原件;

3、填写《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异地社保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四、办理转移部门

参保人所属的我市社保机构征收窗口。

深圳市跨省就业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入办事流程图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入深圳市须知

一、法规依据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以及有关文件。

二、转入申请条件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异地就业回本市参加医疗保险的深户人员。

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就业并已按规定参加我市各项社会保险的非深户人员。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深圳市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个人社保电脑号;

四、办理转移部门

参保人所属参保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

五、有关转入接续问题

申请人在转出的有效医疗保险关系的最后一个月与在深圳有效医疗保险关系的第一个月有三个月时效:

1.超过三个月时效的:

按照《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文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的两地医保参保年限不能合并计算连续参保年限。

如有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余额可以转入,但其参保年限不能合并计算连续参保年限。

2.三个月时效内的:

申请人的两地医保参保年限合并计算,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府[180]号)文的有关规定重新计算有效连续参保年限。

3.在深圳市新就业的人员请尽快办理转入医疗保险关系手续,如果没有及时转入,将会影响在深圳市的医疗保险待遇。

4.两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如在一定的时间段内有重复部分,连续参保年限以在深圳缴纳的年限为准。

企业办理员工养老保险补缴

网上办事分类

单位办事 

事项内容

(一)从企业申请补交之日起2年内(含2年);

(二)员工投诉企业未按规定按时缴交养老保险的,经稽核部门调查情况属实的;

(三)企业、员工凭已生效的仲裁书、判决书、调解书(以下简称法律文书)提出申请补交的;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

快速通道分类

征收 

数量及方式

无限制

申请材料

(一)企业申请补交,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深圳市企业员工和个人补交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到社保局征收窗口领取);

2、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3、含有工资表的会计记账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二)员工投诉企业未按规定按时缴交养老保险的,经我局稽核部门调查情况属实的,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深圳市企业员工和个人补交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2、稽核部门开具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被监察(稽核)单位补办(办理)社会保险通知书》;

(三)持法律文书申请补交的,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深圳市企业员工和个人补交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2、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验原件)。

若法律文书没有注明补交工资标准的,需另提供含有工资表的会计记账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申请受理机关

社保机构各征收部门

决定机关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社保分局

办事程序

1.填报申请表

2.提供申请材料

3.到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

当月15日前(含15日)申请的,视为当月受理的业务,16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受理的业务。

温馨提示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无有效期规定。

事项收费

无收费。

年审或年检

网上受理

状态查询

办理结果

拨打业务受理回执单上电话或96888

相关表格

 

企业办理退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费

网上办事分类

单位办事 

事项内容

企业为员工办理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费手续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

快速通道分类

征收 

数量及方式

无限制

申请材料

一、在深以多个电脑号参保而重复缴费的

(一)员工因被户籍地公安机关更改身份证号码的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新旧社保卡复印件(验原件);

3、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个人书面申请;

(二)员工首次参保因单位社保经办人填写《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时错报身份证号码的

1、首次参保单位证明;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新旧社保卡复印件(验原件);

4、窗口工作人员查阅的当事人首次参保时的《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

(三)员工首次参保因单位经办人网上申报时错报身份证号码的

1、首次参保单位证明;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新旧社保卡复印件(验原件)。

(四)员工首次参保时未录入身份证号码的

1、首次参保单位证明;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新旧社保卡复印件(验原件),旧卡丢失的可提供《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手册》复印件(验原件);

若不能提供首次参保单位证明和旧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手册》的,需提供员工人事档案中相关在原企业工作的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五)员工首次参保时因社保工作人员录入身份证号码错误的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新旧社保卡复印件(验原件);

3、窗口工作人员查阅的当事人首次参保时的《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

二、在深参加养老保险与异地重复缴费的

(一)未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社保卡复印件(验原件);

3、异地相关社保机构开具的相关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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