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片分账发行放映合同协议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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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片分账发行放映合同协议书范本
电影片分账发行放映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
1、甲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享有电影片《 》(以下简称该片)的全部著作权包括发行的权利,该片(已经/即将)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2、乙方为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取得电影片发行资格的法人。
3、甲方同意乙方在相应区域和期限内发行该片。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负责该片在 的总发行工作,特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 基本情况
1.1 该片片名:
1.2 制作单位:
1.2.1 该片的制作单位为:
;
1.2.2 该片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上(已经/拟定)载明的出品单位为:
。
1.3 该片长度:
正片时长为 分 秒,其中片头片尾时长为 分 秒;
1.4 主创人员
1.4.1 该片导演:
;
1.4.2 该片编剧:
;
1.4.3 该片主演:
;
1.5 该片语言:
。
第2条 授权范围
2.1 发行性质
甲方按下列第 条规定将该片的发行权授权给乙方:
2.1.1 独家授权,指甲方将该片的相关权利在合同规定的发行期限和发行区域内授予乙方,乙方对该项授权享有排他的独占权,授权方甲方以及任何第三方均不得再行使。
2.1.2 排他许可,指甲方将该片的相关权利在合同规定的发行期限和发行区域内授予乙方,乙方对该项授权享有排他权,授权方甲方不得再授权他人行使,但授权方甲方仍然可以行使该项权利。
2.1.3 普通许可,指甲方将该片的相关权利在合同规定的发行期限和发行区域内授予乙方,不但授权方甲方可以行使该项权利,而且授权方甲方仍然可以授权任何第三方行使该项权利。
2.2 发行权限
2.2.1 影院发行放映权和其他公开发行放映权:
。
2.2.2 信息网络传播权:
。
2.2.3 广播权:
。
2.2.4 音像制品发行权:
。
2.3 发行区域
乙方发行该片的区域为 (以下简称发行区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上述区域以外发行该片。
2.4 发行期限
2.4.1 影院发行放映权和其他公开发行放映权:
影片在授权代理发行区域内影院首映之日起 年。
2.4.2 信息网络传播权:
影片在授权代理发行区域内影院首映后 日起算 年。
2.4.3 广播权:
影片在授权代理发行区域内影院首映后 日起算 年。
2.4.4 音像制片发行权:
影片在授权代理发行区域内影院首映后 日起算 年。
2.5 首映日
2.5.1 甲方尽量保证该片于 年 月 日在许可区域内首映,但有权根据发行区域内的市场情况调整对该片最有优势的首映日。
2.5.2 甲方保证该片在许可区域外 的首映日不早于本合同授权代理区域的内的首映日。
2.5.3 前述首映日不包括甲方对该片在国内外参加电影节或非商业放映。
2.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发行期限届满后和发行区域外继续发行该片。
第3条 收益分配
3.1 双方同意,该片发行总收入为中国大陆地区的票房分账净收入、其他著作权利用收入及奖励收入(以下简称影片发行总收入):
3.1.1 该片的票房总收入:
本合同约定发行渠道所涉及的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全国各院线公司、影院等发行放映单位形成的原始票房总额(以统计报表为准)。
3.1.2 该片的票房净收入:
该片票房总收入扣除电影专项基金、营业税、附加税及乙方与各院线、各影院等发行放映单位依据该片发行放映分账合同确定的分账比例分割票房收入实际所得的片款金额。
3.1.3 其他著作权利用收入:
许可第三人使用该片的电视播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音像制片版权、片段使用权、出租权等其他著作权收入。
3.1.4 奖励收入:
该片参加电影节所获得收入或政府奖励收入。
3.2 乙方根据该片在中国大陆地区影片院线发行总票房,按照以下比例提取分账发行代理费:
3.2.1 如果该片发行总票房低于 ,乙方仅提取影片总票房的 作为发行代理费;
3.2.2 如果该片发行总票房达到 (包括 ),乙方提取影片总票房的 作为发行代理费;
3.2.3 如果该片发行总票房超过 ,每超过 ,发行代理费比例增加 ,但最高不超过 ;
3.2.4 上述影片发行总票房以各院线出具的票房结算清单作为结算依据。
3.3 该片在 院线以外的版权发行(包括但不限于电视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农村数字院线等)也由乙方负责,乙方收取的代理费为版权发行总收入的 ,乙方同意电视版权均由甲方自行发行并享有全额收益。
3.4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同意按照如下方式分配该片发行总收入:
该片发行总收入按顺序扣除乙方先行垫付的发行费用、乙方发行代理费后,剩余部分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3.5 双方同意如果由乙方全额或部分垫付该片在国内的发行费,则乙方有权先行回收垫付的发行费。
3.6 乙方保证相关报表和单据的真实性,并须将该片发行总收入(发票、合同、报表和结算单据等)和开支的明细账目整理、保留,以提供给甲方随时审核并复制留存。
3.7 乙方在收到电影院放映的发行收入后(各院线公司结算成绩应以结算单为据),统计出授权区域内影片的票房并填写结算表通知甲方,双方在结算表上盖章确认。
乙方通知甲方开出等额发票(含税总额),甲方接到通知后将发票及预算费用的相应发票均提供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以转账形式支付给甲方。
3.8 乙方负责该片在授权区域内的代理发行,影片的放映价格不得低于人民币 元。
第4条 物料交付
4.1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有关电影片发行必需的全部素材和资料,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全部素材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乙方开具的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授权范围的授权书原件,其他出品方或《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上载明的出品单位、联合出品单位的授权书原件,上述文件在得到乙方认可后由甲方盖章。
前款未作约定的物料,若因乙方发行、放映需要,甲方也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尽力提供;若因甲方不能提供、不愿提供或者甲方所提供物料不符合相关标准而被退回,且确属乙方发行、放映必需的物料,乙方有权自行制作该等物料,由此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担/甲方分担/乙方分担)。
4.2 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的电影片发行必需的素材和资料的所有权归属,依据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4.2.1 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的素材和资料仍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于发行期限结束之日起 日内将其归还甲方,归还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折价赔偿。
4.2.2 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的素材和资料归乙方所有,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 )元整,但素材和资料的知识产权、商品化权(或称形象权、角色权等)等权利并不因此转移。
4.3 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直接或间接获得适用于电影院发行放映的该片底片、复制拷贝或主拷贝等本合同或者本合同附件列明的素材和资料,就此素材和资料乙方应尽到如下勤勉尽责的检查、保存、储存和安保义务:
4.3.1 在任何时候都保存全部物料完整、准确的存货清单。
4.3.2 未经书面授权,避免任何物料被复制、发行、放映,以及其他使用或者利用。
4.3.3 在发行区域内自首映之日起 日内,随时配合甲方的审验,以及之后每年不超过次 的审验。
4.3.4 若物料遗失,乙方应在立即通知甲方后按照甲方确认的格式就遗失物料的有关情况提供书面说明,并尽最大努力找回遗失物料。
4.3.5 乙方应遵守甲方就处置物料所发出的合理指示,乙方根据指示销毁有关物料的,应向甲方提供销毁证明,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4.4 甲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上述物料符合国家广电总局及相关制作单位要求的技术标准。
因其技术标准发生的问题应由甲方与相关制作单位协商解决,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如果由此影响发行工作的,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5 甲方向乙方提供免费的原始的宣传物料一份。
第5条 双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权利义务
5.1.1 除参加电影节或电影展以及乙方书面同意外,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授权类别的约定履行不得自行或者授权第三人发行、放映的义务。
5.1.2 该片在发行区域内自首映之日起 日内,甲方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出版该片的音像制品;在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 日内,甲方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将该片通过有线电视、无线电视、网络以及其他任何媒体进行播放。
5.1.3 甲方应获得该片文学剧本及配乐、词曲等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必要授权,以确保相关人员不会因乙方在发行期限和发行区域内发行该片而向乙方主张任何形式的权利;否则,相关问题由甲方自行解决,概与乙方无关。
5.1.4 甲方保证为该片的合法著作权人,且已经/即将取得该片的公映许可证。
5.1.5 甲方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与乙方进行结算。
5.2 乙方权利义务
5.2.1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授权类别的约定进行发行、放映,并尽力争取最佳的发行、放映收益。
5.2.2 乙方应于该片在发行区域内自首映之日起每 天以电子邮件形式向甲方报送一次该期限内电影片票房收人的财务报表,并授权 (身份证号:
)至少每 天书面确认一次。
5.2.3 该片在发行区域内自首映之日起 天内,乙方不得在发行区域内另行发行、放映其他电影片。
5.2.4 乙方接收甲方交付的物料后应及时查验。
对于物料数量、包装等通过肉眼即可初步查验的,若有异议应即时提出;对于质量等需要进一步查验的,若有异议应在收到后 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甲方交付的物料数量、包装、质量等符合约定。
5.2.5 自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