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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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建筑工地评价和认定程序
一、总则
(一)本评价和认定程序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景观、装修装饰工程。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达标建筑工地(以下简称达标标化工地)的评价认定管理工作由工程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建筑工地(以下简称优良标化工地)、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示范建筑工地(以下简称示范标化工地)的评价认定管理工作由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质安总站)具体负责,相关行业协会协助配合开展。
二、达标标化工地
(一)工作要求。
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实现达标标化工地100%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二)阶段评定。
房屋建筑工程在桩基完成30%、基坑开挖完成30%、主体施工、外装饰装修施工等四个阶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工程量完成20%、50%、80%三个阶段,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达标建筑工地阶段自评(评定)表》(以下简称《阶段自评(评定)表》,见附件1)进行自评达标后,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抽查评定(每个项目至少抽查一个阶段),形成阶段评定意见。
(三)过程管理。
企业自评或部门评定中发现的不合格内容,必须限期整改到合格为止,对于合格率80%以下的工程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挂牌等方式限期整治到达标为止,预期仍达不到标准的或拒不整改的,要予以通报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四)考评结果。
在工程项目完工后,由工程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阶段自评和部门阶段评定结果,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工程项目作出最终考评并发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达标建筑工地考评结果意见表》(见附件2)。
(五)其他。
园林景观和装饰装修工程达标标化工地的阶段评定和结果考评工作可参照执行。
三、优良标化工地和示范标化工地
(一)工作要求
各地要积极鼓励和指导本辖区建设工程创建优良标化工地或示范标化工地,本辖区优良标化工地和示范标化工地的创建率及创建数量要达到当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主管部门一类工作目标的要求。
(二)过程评价标准
优良标化工地和示范标化工地的过程评价采用量化评分制,评分内容分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附加分项等3个部分,设置总分为200分,其中“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各设100分,附加分上限20分。
具体评分内容和标准按《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建筑工地过程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过程评价标准》,见附件4)规定执行。
(三)过程评价程序
1.企业阶段自评。
房屋建筑工程在桩基完成30%、基坑开挖完成30%、主体施工、外装饰装修施工等四个阶段,市政基础设施、园林景观工程在工程量完成20%、50%、80%三个阶段,装饰装修企业在工程量完成20%、50%等二个阶段,施工企业按《过程评价标准》进行自评达标后,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标化工地企业阶段自评意见。
2.申请过程量化评价。
工程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按《过程评价标准》对工程项目进行初评达标后,向市质安总站提出示范标化工地或优良标化工地过程评价申请(见附件3),市本级工程直接向市质安总站提出过程评价申请。
且申报时间必须在以下施工阶段期间:
(1)房屋建筑工程:
从主体结构50%至主体结顶后一个月内;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景观工程:
工程量完成50%-80%;
(3)装修装饰工程:
工程量完成40%-60%。
3.过程量化评价。
在收到过程量化评价申请后,市质安总站组织专家对申报工地现场进行过程量化评价,按《过程评价标准》对现场情况进行量化打分,结果分示范标化工地、优良标化工地、不予通过三个等级,并形成过程量化评价意见。
过程量化评价的分值计算规则、附加分项目、五小设施的标准调整、评价结果等级的分值标准等详见《过程评价标准》的相关说明。
4.分包项目的过程量化评价。
对申报参建的分包项目,在总承包项目的过程量化评价前已施工的,应合并到总承包项目一并进行过程量化评价;对分包项目在总承包项目的过程量化评价后才开始施工的,在分包项目完成20-50%工程量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参建单位按照《过程评价标准》对分包项目自行进行过程评价量化打分,形成过程评价意见,并过程评价资料(包括参建情况汇报、量化打分情况、过程评价意见和相关图片等资料)在7个工作日内报送市质安总站,逾期未组织分包项目过程量化评价的或未报送过程评价资料的,取消分包项目参建资格。
5.随机巡查。
市质安总站不定期的组织对申报创建优良标化工地和示范标化工地计划的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如发现工地现场管理混乱、施工作业与标准化要求相差甚远,甚至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的项目,将予以通报并取消其申报优良标化工地和示范标化工地资格。
(四)认定条件
1.被认定为优良标化工地和示范标化工地的工地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2)已申报创标化工地计划。
(3)符合国家、省、市颁布和实施的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过程量化评价结果为优良标化工地或示范标化工地。
(4)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做到施工现场围挡、渣土覆盖,施工路面硬化,安装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暂不施工的场地绿化等措施,安装并使用降尘喷淋、喷雾装置;建立完整的雨污水排放系统,实施雨污水分流有序排放,工地出入口处设置排水沟、多级沉淀池,并严格执行出入车辆冲洗制度。
(5)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
(6)运用实名制管理、远程视频监控、扬尘噪音监测、起重设备监管等智慧工地信息化管理手段。
(7)建立作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了解掌握全体工人特别是新进工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血压测量等身体检查并记录入册,高血压、严重近视人员不得登高作业,对特种作业人员和频繁从事登高与高处作业人员要进行定期体检或职业健康检查。
(8)施工现场使用工具式模板支撑体系、定型化安全防护设施等新技术、新材料。
(9)已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相同性质的其他保险。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认定为优良标化工地和示范标化工地:
(1)申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死亡一人及以上建筑施工领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主承建单位1年内在本市范围内,其承建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死亡一人及以上建筑施工领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3)申报项目的各方主体在施工过程中因安全生产问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4)申报项目被认定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
(五)认定程序
1.标化申报。
拟创建优良标化工地或示范标化工地的县级工程项目在开工后一个月内,由各县级安监机构汇总后统一上报市质安总站,并抄送相关协会。
市本级工程项目在开工后一个星期内,由市质安总站对工程项目的创建标准进行书面交底。
分包工程造价达到工程总造价10%的或合同造价800万以上园林景观和装饰装修工程可作为参建单位一同申报,并提供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如:
工程分包合同、资金流水、发票等);一个工程项目原则上参建单位不超过三家。
2.受理时间。
优良标化工地和示范标化工地认定工作一年开展两次,材料集中申报受理时间分别为10月8日—10月18日和3月8日—3月18日(如遇特殊情况受理时间变化的另行通知)。
3.申报材料:
(1)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建筑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达标建筑工地考评结果意见表;
(3)申报企业关于创建标化工地的介绍情况(不少于1000字);
(4)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工程竣工备案表(如只提供工程各方主体单位盖章并签字的竣工验收表的,还需提供当地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竣工验收情况证明);
(6)红色工地创建情况的资料;
(7)工程建设无亡人责任事故证明、无安全生产问题被行政处罚证明和无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证明(由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部门出具);
(8)房屋建筑和装饰装修工程应提供工程基础、主体施工、主体结顶、装饰四阶段的工程外观与有关检查分项(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十个检查分项)安全状况的彩色效果照片一套(各检查分项照片不少于三张)。
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景观工程应根据工程的特点提供各阶段的工程外观与有关检查分项(指《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十个检查分项)安全状况的彩色效果照片一套(各检查分项照片不少于三张);
(9)能反映出施工过程中工具式模板支撑体系、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的证明材料;运用实名制管理、远程视频监控、扬尘噪音监测、起重设备监管等智慧工地信息化管理手段的证明材料。
4.专家审查。
由市质安总站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过程评价意见进行审查,形成专家审查意见。
5.最终认定。
由市质安总站组织评委会根据过程量化评价意见、专家审查意见等内容进行投票确定,形成优良标化工地和示范标化工地候选名单,上报市住建局审定后发文公布。
四、奖罚措施
(一)对认定为优良标化工地和示范标化工地的工程,由市住建局发文全市通报表彰,并在网站公布作为企业和职业人员信用信息登记。
(二)参评“瓯江杯”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必须为优良标化工地或示范标化工地,推荐申报“浙江省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工程项目从示范标化工地中择优选取。
(三)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未创出达标标化工地的或标化认定结果为不达标的,将承建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四)申报优良标化工地和示范标化工地的企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严重,予以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企业下二个年度的评审认定资格。
附件: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达标建筑工地阶段自评(评定)表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达标建筑工地考评结果意见表
3.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建筑工地过程评价申请表
4.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建筑工地过程评价标准
附件1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达标建筑工地阶段
自评(评定)表
工程名称
评定方式
□企业自评;□部门评定
评定阶段
评定标准
自评或评定结果
备注
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合格;□不合格
2、施工现场必须实现封闭式围挡施工,围挡材料选砌体、彩钢板等硬质材料,围墙高度市区主要路段不得小于2.5米,一般路段不得小于1.8米
□合格;□不合格
3、施工围墙按要求设置公益广告,公益广告面积公建项目占比不低于50%,房开项目占比不低于30%,且要求均匀布置
□合格;□不合格
4、施工现场要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出入口处设置大门和门卫室并实施外来人员进场登记管理;出入口设置扬尘公示牌并设置冲洗设施,出场车辆冲洗后上路;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通道等采用砼硬化。
□合格;□不合格
5、宿舍、办公房等临时设施的构件燃烧性等级必须为A级;每间宿舍应单独安装限流器和漏电保护器;设置电瓶车专用集中停放区、充电区,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宿舍或私拉电线插座进行充电;食堂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炊事人员持健康证上岗。
□合格;□不合格
6、工地现场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分部分项工程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危大工程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并按方案组织实施;
建立企业和项目部检查制度,检查次数企业每月不少于1次,项目部每周不少1次;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按要求开展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活动。
□合格;□不合格
7、建立作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血压测量等身体检查并记录入册,高血压、严重近视人员不得登高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对特种作业人员和频繁从事登高与高处作业人员要进行定期体检或职业健康检查。
□合格;□不合格
8、基坑支护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方案组织施工;基坑临边应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深基坑施工时,应编制检测方案,超出警戒值时应有处置措施,深层土体位移和水平变形观测等按规定应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单位进行监测测;
□合格;□不合格
9、模板支撑架和外脚手架要按专项方案搭设;钢管、扣件应检测合格后投入使用;2021年1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地,所有模板支撑架工程均不得采用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撑体系,必须选用碗扣式、承插盘扣式等定型化等工具式支撑体系;悬挑式脚手架架的悬挑层数不应超过4层,且总高度不得超过18m。
□合格;□不合格
10、起重机械设备不得擅自使用超过年限的起重设备;起重设备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并办理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手续;不得存在安拆单位无资质、人员无上岗证等现象。
□合格;□不合格
11、现场应采用TN-S系统配电,并做到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外电线路距离建筑物(架)达不到安全距离应采用有效防护措施;
□合格;□不合格
12、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进入现场作业区者必须戴好安全帽;楼层等临边洞口要采取防护措施。
□合格;□不合格
评价情况
企业自评等级: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评价: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评价情况
建设单位评价: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评定: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注:
本表评定基础标准共12项评价内容,对于合格率80%以上的工程视为本次自评或评定达标;在评定阶段中有个别评价内容缺失的可按缺项处理;属地监督部门只需要在组织抽查的阶段签署评定意见。
附件2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达标建筑工地
考评结果意见表
工程名称
施工企业
项目经理
工程地点
工程类型
面积(㎡)
工程造价(万元)
建设单位
竣工(完工)
日期
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自评情况:
评价情况
企业自评等级: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评价: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评价情况
建设单位评价: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考评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注:
本表一式四份,建设、施工、监理、监督部门各一份。
附件3
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优良(示范)建筑工地过程评价申请表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M²)
工程造价
施工许可证
编号
工程类型
工程形象进度
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
过程评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工程详细地址:
四阶段
评分
基础
主体50%
主体
结顶
外装饰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意见:
(公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建筑工程安全监督部门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附件4
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
(示范)建筑工地过程评价标准
一、相关说明
1.各分部检查实得分数应为按规定检查内容所得分数之和。
各分部实得分=各分部检查项实得分数之和÷各分部检查项应得分数之和×100%(如:
安全施工分部检查实得分数之和为68,应得分数为80分,则安全施工分部实得分=68÷80×100=85分,文明施工分部实得分计算方法相同)。
2.各检查分项的实得分数=应得分数-合计扣分,如检查分项中的保证项目达不到要求的,则该分项不得分。
3.对“四新”技术应用、隔音降噪、扬尘控制、节能及场内绿化等方面管理突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评价良好且受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以及在市本级“互评互比”活动中获得季度优秀工地的工程项目,在附加分项给予直接加分,上限为10分;对于举办过全市或县级质量安全现场观摩会(或应急演练、红色工地现场会)的工程项目,分别附加分项给予直接加分10分或5分。
4.适当调整标准。
面积小于3000㎡的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小于5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景观工程,面积小于5000㎡或造价500万元以下装饰装修工程,除设立必要的办公场所、民工学校、门卫室、厕所等设施外,其他五小设施不做要求;面积在3000至10000㎡的房屋建筑工程,造价500至10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景观工程,面积5000至20000㎡或造价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酌情设置五小设施;面积在10000㎡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景观工程,面积大于20000㎡或造价1000万元以上装饰装修工程,拟申报创建示范标化工地的工程,五小设施须配置齐全。
5.过程量化评价结果分三个等次:
总分在140分以上且安全施工分部在70分以上的为示范标化工地;总分在120分以上且安全施工分部在60分以上的为优良标化工地;总分未达到120分或安全施工分部未达到60分的不予通过。
6.过程评价标准可视情况二年修订一次。
二、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建筑工地过程评价标准(房建工程安全施工)
工程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人:
序号
检查项目
保证项目
一般项目
应得分数
扣分合计
实得分数
1
安全管理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2)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公司审批、总监审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超一定规模的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
(3)起重设备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并办理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手续。
(1)未按制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开展考核工作扣3分;
(2)无起重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扣或内容不详实1-3分;
(3)未进行三级教育、工程分部分项安全交底等工作或有代签字现象扣1-10分;
(4)特种岗位作业人员有一人次未持证上岗扣2分;
(5)未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未及时调整扣1-3分;
(6)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立民工学校,或无民工培训记录、资料扣3-10分;
(7)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未在上墙张挂企业管理制度、员工岗位责任制度等图牌扣2-5分;
(8)建立安全措施费使用支出台账不详细的扣3-10;
(9)标化验收时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一人次不到位的扣3分;标化过程评定期间无故停工应检的,扣10分;
(10)公司、项目部的检查制度未落实的,检查记录不封闭、无照片或影像的,扣3-10分。
(11)监理单位对专项施工方案的监督检查开展不到位或记录不详细的扣3-10分。
(12)专项施工方案的自检开展不到位或记录不详细的扣3-10分。
(13)企业领导带班制度未落实或记录不详细的扣3-10分。
(14)危大工程的未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安全管理档案(单独建档)的,扣3-10分。
30
2
大型起重设备
(1)不得使用国家规定淘汰型设备及存在严重缺陷的起重设备;
(2)在未经有资质单位评估合格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超过年限的起重设备;
(3)安拆单位无资质、人员无上岗证。
(1)基础、附着装置连接不符合要求,扣3-5分;
(2)安全装置失效或不灵敏,扣3-10分;
(3)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的卸料平台搭设不规范,扣3-5分;
(4)型钢式卸料平台、临边防护栏杆未刷红白相间色,扣3-5分;
(5)无升节验收记录的,扣3-5分;
(6)无二次检测验收记录的,扣5分;
(7)起重机械出入口处防护棚搭设不符要求的,扣2-5分;
(8)楼层层数标志未设置的,扣2-5分;
(9)塔吊基础存在积水现象的,扣2-5分。
10
3
基坑
支护
深基坑施工时,应编制检测方案,超出警戒值时应有处置措施,深层土体位移和水平变形观测等按规定应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单位进行观测;
(1)基坑临边防护栏杆高度未达到1.8m或未刷红白相间色的,扣3分;
(2)积土、料具、机械设置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又未采取措施的扣1-3分;
(3)人员上下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扣1-3分;
(4)未按规定程序挖土或超挖的,扣3分;
(5)现场施工作业与专项方案不符的扣2-5分。
5
4
施工机具
(1)不得使用淘汰施工机具。
(1)传动防护、保险等不符合要求扣1-3分;
(2)缺少进场验收记录扣1-3分;
(3)保养、维修不符合要求扣1-3分;
(4)施工机具的防护棚搭设不符要求的扣1-3分。
5
注:
检查项目中保证项未做到的,评价结果为不予通过标。
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建筑工地过程评价标准(房建工程安全施工)
工程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人:
序号
检查项目
保证项目
一般项目
应得分数
扣分合计
实得分数
5
模板支架
钢管、扣件应检测合格后投入使用。
(1)支撑下部底座或垫板不符合要求扣1-5分;
(2)模板施工无验收、拆除未经许可的扣3分;
(3)模板支撑体系中纵横向扫地杆、水平杆、剪刀撑、立杆等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及规范要求搭设的扣1-10分;
(4)现场实际搭设与专项方案不符的扣5-15分。
15
6
脚手架与卸料平台
(1)悬挑脚手架和转料平台的悬挑梁应按规范要求搭设;
(2)钢管扣件应检测合格后投入使用。
(1)悬挑梁、钢管未刷油漆或锈蚀严重的扣1-5分;
(2)未按规定设置踢脚板或踢脚栏杆的扣1-3分;
(3)架体基础、立杆、扫地杆、纵横向水平杆、防护栏杆、连墙件、剪刀撑、架体与建筑物间隙较大处内防护栏杆设置、脚手板铺设每有一项一处不达标扣1分;
(4)四步一隔离封闭不到位的,扣2-5分,悬挑架第一挑底部用软质材料隔离的扣2分,底部未实施全封闭的扣2-5分;
(5)卸料平台主梁未按规定在主体楼面上锚固,钢丝绳未按规定设置、无限载标识、限载标识未注明常用材料堆放数量、超载堆放扣1-5分;
(6)安全网有破损、不牢固、不严密、不整洁扣2-5;
(7)未经各方共同验收扣1-5分;
(8)现场实际搭设与专项方案不符的扣3-10分。
15
7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1)外电线路距离建筑物(架)达不到安全距离应采用有效防护措施;
(2)现场应采用TN-S系统配电,并做到三级配电三级保护。
(1)总配电室的高度、配电柜前后操作空间不符合要求,扣3分;
(2)总配电室未设置消防设施、应急灯、总用电平面图、地面未铺设绝缘材料、防鼠措施的,扣1-5分;
(3)配电箱设置不符合要求,动力开关箱和照明开关箱未分设扣,配电箱未设标识并编号的扣1-5分;
(4)电箱无防雨、电缆线无过路保护、埋设或架空不符合要求等,扣1-3分;
(5)未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开关箱的接线、进出保护、PE线连接等不符合要求,扣2-5分;
(6)配电箱内电器设备参数不匹配或损坏的,扣1-3分;
(7)楼梯间、地下室、隧道、管道、顶管等区域照明未使用安全电压,扣3分;
(8)重复接地设置不符合要求,扣1-3分;
(9)现场无避雷设施或设置不规范的,扣3-5分;
(10)生活区、办公区应设置照明总箱、分配、开关箱,缺项的,扣2分;
(11)现场施工与专项方案不符的扣1-5分;
(12)未建立用电档案或记录不齐全的扣1-3分。
10
8
临边洞口作业安全防护
楼层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其中施工操作层临边的防护栏杆应悬挂密目式安全网。
(1)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帽、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