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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经典案例

贪官忏悔录:

"贪婪使我忘记了自己也来自于老百姓"

忏悔人:

李祖伦

  原任职务:

四川省达州市中心医院院长兼党委书记(正处级)

  触犯罪名:

受贿罪

  判决结果:

2006年3月15日,李祖伦被达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全部受贿赃款。

李祖伦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同年6月27日,四川省高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犯罪事实:

1997年至2005年,李祖伦利用职务之便,在药品、医疗设备采购和基建工程中为供货商和包工头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122万元。

  新闻背景:

李祖伦受贿案是2006年反商业贿赂风暴中查处的典型案件之一,这篇悔过书是李祖伦在监狱服刑期间写下的。

  蹲进牢房才知悔恨已晚

  我出生在一个知识分子家庭。

从小耳濡目染父母的言传身教,我顺利地走过了童年、少年,大学毕业后怀着无限期待的憧憬跨入了医生行列。

  父母的含辛茹苦,党和人民的教育培养,令我倍感责任重大。

自上班第一天起,我就立志要做一个医术高明、奉公守法、清正廉洁的人,做一个对党、对人民、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32年飞逝如电,我将毕生的激情与热血毫无保留地倾注在了自己所挚爱的医疗卫生事业。

我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勇于实践,很快在人才济济的达州市中心医院崭露头角。

不知道有多少身患疑难杂症的病人,有多少濒临死亡的生命,因我的妙手回春而消除病痛,重获新生。

那种无法言传的快乐和备受尊敬的成就感,曾经久久地令我心醉。

我为自己感到骄傲!

  顺理成章,我的事业也如一棵开枝散叶的大树,焕发出令人炫目的光芒。

党和人民给予了我充分的肯定和荣誉,我由一名普通的儿科医生逐渐成长为达州市中心医院院长兼党委书记、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四川省第十届人大代表。

  但是,我却因贪欲膨胀,东窗事发而身陷囹圄,几十年呕心沥血筑建的事业之塔顷刻间坍塌。

我悔啊,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痛心疾首,顿足捶胸。

可是,一切都晚了……

  再多的“对不起”也于事无补

  在任职的前几年,我也是心无杂念,对金钱清心寡欲,一心扑在医院的长远发展上。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发展,权力与金钱的不断交锋,自己内心深处对金钱的占有欲开始悄悄地滋生蔓延,人生观、价值观、金钱观也在潜移默化中发生了本质的变化。

我最终没能抵挡住糖衣炮弹的袭击,做了不该做的事,收了不该收的钱,落得如今身败名裂的下场。

  1997年到2005年,我利用职务之便,在药品、医疗设备采购和基建工程中为供货商和包工头谋取利益,受贿达122万元,仅在采购药品和医疗设备过程中就受贿110.5万元。

  供销商为了推销他们的产品,自然会想方设法地打通关节。

而身为达州市中心医院院长的我,自然成为他们眼中的“猎物”。

他们通过各种渠道来接近我,通过各种方式来拉拢我,在一次次的阿谀奉承和金钱诱惑面前,我坚守原则的信念一点点地土崩瓦解。

最终我遂了他们的心愿,沦为了金钱的奴隶,心甘情愿地与他们狼狈为奸。

  春节时,他们给我“拜年”;获利丰厚时,他们送来“感谢费”。

对这些,我都坦然笑纳,扭曲的虚荣心竟然让我对此暗生得意。

我知道,从那个时候起,我已经陷入犯罪的深渊无法自拔了。

  老实说,老百姓“看病贵”问题的根源,就在于与我如出一辙的龌龊勾当将医药成本一而再,再而三地抬高。

贪婪使我忘记了自己也来自于老百姓,而我也终将回归到普通老百姓当中。

  面对铁窗电网,我深深地感到自己是人民的罪人。

我对不起党,对不起父老乡亲,对不起父母妻儿!

但再多的“对不起”也无济于事……

  铤而走险捞的金钱最终一分也没有得到

  我受贿得来的钱,一部分由朋友代为保管,一部分交给妻子,一部分自己花销。

案发后,我的122万元赃款全部被没收。

也就是说,我铤而走险、不惜以身试法捞取的金钱,最终一分钱也没有得到。

但是,我却因此失去了钟爱的事业,失去了荣誉,失去了地位,失去了别人的信任和尊敬,失去了人生存在的价值。

不仅为党抹了黑,也为自己和亲人带来无限的屈辱和痛苦,实在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得不偿失啊!

  面对办案人员真诚的教育感化和不怕苦、不怕累的敬业精神,我无地自容。

曾经我也是这样一群人中的一员,忘我的工作令我快乐,给我骄傲,赋予我美好的梦想。

而所有的一切,都因我的贪婪堕落而毁于一旦。

  在此,我以己为鉴,告诫那些有机会贪污受贿的人们:

钱乃身外之物,为之付出一生的代价真的是极其不划算。

遏制住自己的贪婪之心,管住自己的手和嘴,才能始终走在幸福的阳光大道上。

  彻彻底底接受改造,以实际行动争取重新做人

  当初,我当选为省人大代表时,曾心潮澎湃,彻夜难眠。

我的人生犹如当空的太阳,光芒万丈。

省人大代表的身份给我提供了一个更广阔的平台,可以用更高、更远的眼光来考虑达州医疗卫生事业与地方经济的发展。

  有一年,一批外国商人到达州进行投资考察,他们除考虑交通和通讯因素外,最看重的就是达州的卫生保健水平。

在考察完达州市中心医院后,他们毅然决定将投资落户在达州。

此事对我启发很大,我认为医疗卫生行业不仅仅是治病救人,也关系到地方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形象。

我们应该解放思想,改变对医疗卫生行业的传统定位,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尤其是要特别关注边远贫困山区农民缺医少药的问题。

  在达州市中心医院被评定为三级甲等医院之时,我信心百倍,踌躇满志地打算带着自己事业的梦想展翅高飞,却不曾想到我因受贿犯罪来到了这个没有任何人向往的地方。

  蹲在监狱里,走过的人生一点一滴地浮现在我的眼前,所有的奋斗、荣誉、骄傲都无法逆转地灰飞烟灭,所有的梦想都不再有实现的机会。

我的心犹如刀割一般,痛得撕心裂肺。

我恨啊,恨自己财迷心窍,没有站稳立场,经受不住考验,亲手毁掉了自己奋斗一生的成果。

  此刻,纵有千言万语也难表达我悔恨之极的心情。

但如今,我唯有老老实实、彻彻底底地接受改造,以实际行动争取重新做人。

四任交通厅长“前腐后继”说明啥

 据报道,河南省交通厅厅长董永安因涉嫌违纪被纪检部门“双规”。

河南省交通厅官方网站已删除董永安厅长简历和活动报道等。

此前,河南省交通厅曾连续有三任厅长被查出违法犯罪事实,均已被判刑。

(1月6日人民网)

  同一个厅的四位厅长“前腐后继”,倒在同一条道上,创下罕见的腐败“四连冠”。

河南省交通厅好像成了腐败百慕大,厅长一个个都像中了魔咒一样不可幸免。

其中的根源何在,确实值得有关方面深入研究。

四任交通厅长“前腐后继”,可以说明以下问题:

  一是自律不可靠。

可笑的是,之前“落马”的三任交通厅长均有各自的“廉政名言”。

第一任“落马”厅长曾锦城在任时就曾以写血书的方式给河南省委表白:

“我以一个党员的名义向组织保证,我绝不收人家的一分钱,绝不做对不起组织的一件事……”;第二任“落马”厅长张昆桐一上任便向省委领导表示一定要吸取前任厅长的沉痛教训,并提出口号:

“让廉政在全省高速公路上延伸”;第三任“落马”厅长石发亮在刚上任时也表示要吸取张的教训,提出的口号是“一个‘廉’字值千金”,“不义之财分文不取,人情工程一件不干”。

这些表态和口号,当初并不全是假话。

相信上任伊始,他们想过要廉洁自律,还是不想把自己套进去的。

但人是有惰性和趋利的,长期在巨大的诱惑和金钱的刺激面前,难免会有松懈和心存侥幸的时候。

所以说,光靠个人的自律是不够的,承诺和表白,对一个贪官来说只是浮云,根本不能抑制其贪婪的心理。

  二是监督不到位。

现在一些部门或领域反腐倡廉责任体系严重不健全,一些预防腐败的内部监督制度大都是“牛栏关猫”,不可避免地出现“齐抓共管谁都不管,人人有责都不负责”的现象,监督一而再再而三地落空。

正所谓“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险,同级监督太难,组织监督太软,法律监督太晚”。

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投资巨大,对那些廉政风险极高的具体业务活动,谁牵头主抓、谁参与配合、谁负责督导?

没有明确的责任分工,责任难落实,监管不到位,腐败自然来。

再加上日常监督检查多半走过场,实效性不够,问题发现难揭露更难。

  三是制度有漏洞。

交通部门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本是市场监管机构,却又直接参与公路建设,掌握着巨额的资金,用与管没有分开,腐败来得太容易,说明运行机制有问题。

可见,预防腐败关键是监管体制的设置、是对可能失控的权力的制约,只有建立起一个真正公开透明的工程招投标程序,让一切摊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完善审核方法,加大审核力度,设置一个制约权力过分集中的体制,才可能让贪婪的企图找不到漏洞,才能从源头上有效抑制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四是决策须民主。

公路如何建,资金如何用,基层政府和群众根本没有说话权。

一个省成百上千亿的公路建设资金具体运作主要由交通厅负责,而重大项目的立项、招标、发包、定价等大权又几乎都掌握在厅长手里,一个项目动辄涉及十几亿、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的投资,其中利润之丰厚、寻租者竞争之激烈可想而知,交通厅长受到的诱惑太大,凡夫俗子难以抵御。

所以说,权力无制约,决策不民主,乃是腐败频发的根本原因之一。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着力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作决策、定政策必须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可谓十分及时。

  人性如水,制度如渠。

邓小平说过,还是制度可靠些。

当一些官员像飞蛾扑火一般重蹈腐败之覆辙,那就不仅仅是一个道德自律问题,肯定需要从制度上寻找原因。

建立良好的监管制度,推进决策民主化,实现权力透明运行,有利于从根本上扼制“前腐后继”现象的发生。

一个市纪委书记的不归路

2010年12月31日,湖南郴州一些市民在该市五岭广场敲锣打鼓,举起横幅,庆祝大贪官曾锦春被执行枪决。

闻新/CFP

  2010年12月30日的一声枪响,让湖南省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的生命画上了句号。

  2006年前后,郴州官场发生地震。

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曾锦春、副市长雷渊利、宣传部长樊甲生、组织部长刘清江、原市长周政坤,全都因为贪腐被查。

这其中,只有曾锦春被判处死刑。

  法院认为,曾锦春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民愤极大,且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故判死刑。

  一个本应整肃官场、查处违法乱纪的纪委书记,为什么会走上不归路?

  宦海沉浮使他深信“关系更重要”

  曾锦春的一生其实远非众多媒体所述的十恶不赦。

在其从政任职30多年间,曾有过拼命工作为国为民的经历和出色的工作业绩。

他人生的转折与仕途沉浮密切关联。

  1968年,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的曾锦春被安排到郴州临武县教书。

他主动向组织上提出,愿意到更为艰苦的乡镇去工作。

  在乡下任教时,曾锦春凭着过硬的业务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很快崭露头角,并开始在省级报刊发表文章。

  正苦于手中没有“笔杆子”的临武县委办公室负责人当即提议将曾锦春调到县委办专门写材料。

其仕途借此进入快车道,很快被提拔为县委办副主任后又调到花塘乡任党委书记。

  受到组织重用的曾锦春深受鼓舞,更加努力工作。

上世纪80年代初,全国开始掀起重文凭重知识的用人之风,曾锦春亦受益这波大潮,10年间就成了临武县的县委书记,并且是当时湖南省最年轻的县委书记,俨然一颗冉冉上升的政治新星。

  踌躇满志的曾锦春达到了他人生的第一个高峰,但缺少官场斗争经验和圆滑作风的他也惹来了不少妒忌的声音。

  据曾的家人回忆,一次,郴州地区一位主要领导打电话给曾,要求他帮助自己的侄儿承包临武县工商局的一项工程。

此时尚能坚持原则的曾锦春没有顾及领导意愿,而是秉公办理,得罪了领导。

1987年,本有望仕途更进一步的曾被调动到郴州地区国土局任第一任局长。

但据媒体报道,这次调动是因为他操纵选举。

  曾锦春在郴州国土局局长位置上工作努力,出色的工作成绩再度受到省地市领导的好评,但突然又被调动到了郴州地委农村工作部当副部长。

  据曾锦春的儿子曾峰回忆,那段时间,他父亲整夜唉声叹气,不知道该何去何从。

而当时社会的风气已经在慢慢转型,曾在失意的时候又受到了这种拜金思潮的影响,终于使他丧失了自己的信仰。

  此后,曾锦春从农村工作部调动到郴县(今苏仙区)任县长,后接任县委书记。

1994年,时任郴县县委书记的曾再一次到了人生的十字路口。

自认为已掌握升迁之道的曾不再是静等组织安排,而是设法通过自己当年在湖南师大的一位老师向高层领导举荐,通过这位已在中央机关工作的老师的一个电话,曾锦春顺利升迁到了郴州地区纪委书记的位置上,了却多年夙愿。

  仕途上的几次变故,让曾锦春深深认同了“能力固然重要,关系更重要”的说法。

他曾经这样教育儿子:

“工作再努力也没用,重要的是把关系搞好,如果需要钱疏通,尽管开口。

  曾峰称,升迁到郴州地区任纪委书记,更使其父亲思想到了完全蜕变的程度。

这一系列的工作变动,让曾开始拿出当年给党报写稿子、干工作的劲头,深研官场潜规则。

“此后,父亲也就沿着自己错误的人生轨迹,一直走了下来。

  贪欲侵蚀,防线失守

  在被关押于看守所期间,曾锦春曾经联合另外两位狱友合写了一本30多万字的小说,由他口述提供素材,另一人执笔。

这本尚未出版的小说记录了曾从年轻时满载着理想拼命奋发向上的热血男儿,到垂暮之年沦为罪犯的历程。

  曾锦春在悔过书中承认,思想的转变、蜕化是自己到了晚年注定变质的原因。

曾也力图秉持操守,自觉拒腐防变,甚至给自己制定了“现金不收;贵重物品不收;无法拒绝的收了也要退给本人或组织”的“三不收”铁规,然而“内外夹攻”之下终于破戒。

  据他回忆,几次带队招商引资时,当看到那些投资老板气度不凡、盛气凌人时,心中充满艳羡,想到自己也是有钱就好,将来更气派、更风光。

而他在几次去看望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老领导时,发现其连小孩工作都没有安排好,就萌生了“当官管一阵子,有钱才能管一生一世”,“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念头。

  1996年,曾的老熟人、临武县花塘乡科江村党支部书记李友甫到他家拜年,顺带提了一些鸡、鸭之类的农副产品。

曾锦春表示不能要对方的东西,拒绝不了后便拿两瓶酒返为回礼。

可到了1997年,李友甫再度携礼来拜年时,便成有来无往了。

“开始对收点农副土特产品等就无所谓,不当一回事了。

  门户洞开,有心人便乘虚而入。

  1997年春节,临武县一位干部拿1000元红包到曾家拜年,曾与妻子拒收。

对方振振有词地说:

“如果送两瓶酒、两条烟价值也超过千元,而书记你不喝酒、不抽烟,给你还难处理,一个红包方便多了。

”曾锦春听后顿悟,由此“解放了思想”,收下了这个红包。

此后,他对送来的红包一律照收不误,仅几年中便收了红包礼金100多万元。

  另外,帮助曾锦春“解开思想疙瘩”的还有时任市委书记李大伦、市长周政坤的示范效应。

  身为纪委书记的他深知二人有着严重经济问题,但见两人“腐而不败”,对党纪国法的敬畏更是日渐淡去。

“这时,就像大江大河垮了堤,洪水泛滥成灾,不可收拾。

收钱办事收红了眼,发了疯。

什么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按职用权,什么以德用权全是一句空话。

我作为纪委书记,主要任务是抓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可自己却脱离本职工作,什么矿山纠纷,什么基建工程招投标,什么干部提拔等都去插手,超职越权去管,目的是以权谋私、以权谋钱、权钱交易。

”曾锦春说。

  知情人士说,曾放开手脚受贿时,很多老板都是直接驱车提着装钱的蛇皮袋或者塑料袋,直接送到曾的办公室。

此类人众多,以至于前来汇报的郴州市纪委干部往往要等这些老板离开后才敢进门。

  郴州有官员告诉记者,曾锦春总是做一些前后矛盾的签字或者批示,让下面办事的人无所适从。

原因就在于两头收,哪边给钱就帮哪边,哪边给得多就帮得多。

  曾锦春在被“双规”的前一天还心安理得地收下一名商人120万元。

2006年9月19日下午,就在湖南省纪委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出现在他面前时,其公文包里面还有10来个红包。

他说“这很正常”,是“这几天出席公务活动时有关单位给的误餐费”。

他自己还没有来得及拆开,其中,最大的一个里面装了5000元现金,而最小的一个也有1000元。

心态不平衡滋生“杀富情结”

  曾的自我毁灭与当地的环境联系紧密。

  曾锦春所在的郴州有着“有色金属之乡”的美誉,也是全国19个重点产煤地级市之一。

2002年后,煤炭价格开始爆涨,从200元一吨涨到2006年的400多元一吨;同时,郴州的有色金属也随着国际大宗商品价格的飙升一路走高。

在郴州众多渴望财富的官员看来,一个崭新的分金时代就此到来。

  时任郴州市市长的周政坤等人纷纷通过批条子、打招呼等方式进入了煤矿“采金”。

曾锦春亦不遑多让。

因此前担任过国土局局长和乡镇、县委书记,曾锦春对于资源分布、采矿行业的发展前景和审批程序等有着非常专业的认识,可以轻松地掌握各类投机人士的要害而加以利用。

作为纪委书记,曾锦春同时兼任了郴州市煤矿整顿小组组长。

这一看似风马牛不相及的兼任,为曾锦春的敛财提供了条件。

  曾锦春收受的最早一笔与矿山有关的行贿款肇始于1997年下半年。

其时,矿主雷像文为承包临武县香花岭锡矿安源工区,请曾帮忙。

曾接受请托后向该矿领导写条子,从而使雷如愿取得承包权。

2000年2月,雷为感谢曾在其承包该矿时的帮忙,将20万元送给了曾。

  曾案的最大行贿嫌疑人矿主首清文也在此期间登场。

在首向曾多达18笔(次)的行贿中,有很大一部分与其经营的玛瑙山矿水湖里矿区与派安公司的纠纷有关,首曾分5次给曾送来200万元。

但曾左手接受首的巨款,右手也揽进了派安公司的“孝敬”。

2004年7月10日,曾锦春终于主持召开协调会议,派安公司与宏达公司达成和解协议。

  除了插手矿山各类事端牟利外,曾锦春在后来的悔过书中承认,他明白要想暴富,主要的途径是自己开矿。

为了办矿他收受大额贿赂,投资2707万元,分红利达1000多万元。

为了应付组织上的查处,他便化名朱几在、何六周、朱中华等个体老板的名义入股,欺骗组织。

  而利用职权干预司法部门办案,插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也是其受贿索贿的重要渠道。

  2001年3月,郴州市宜章县民营企业主王文汉将广东省乐昌市南岭铁路美光有限公司诉至县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履行联营合同,偿还70多万元。

由于法院迟迟不开庭,王文汉向曾锦春行贿数万元。

在曾的干预下,2002年5月,宜章县法院下达一审判决,判决被告美光公司付给王文汉人民币170万余元。

但双方均不服判决,上诉到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一次,曾锦春倒向了美光公司这边。

他甚至将曾为美光公司做过审计鉴定报告的郴州正一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叫到办公室,要求修改对美光公司不利的地方,否认审计结果。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也被曾锦春叫到办公室面授机宜。

最终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王文汉没有主体资格而判其败诉。

  参与曾案的调查人员透露,去长沙或者北京开会办事都是曾索贿的良机。

“在这个时候,他会打电话给那些老板,你给我拿多少个来。

”在曾的心目中,索贿和受贿的基本单位,早已将万元计算的人民币称之为“个”,“个”数的多少决定关系的远近和其帮忙支持的力度。

  前述人士称,曾疯狂地受贿、索贿,插手各类经济纠纷,甚至制造事端牟利,与其内心深处的“价值观”是紧密相连的。

在曾的心目中,自己曾为党为国辛苦数十年成绩斐然,却仍然收入一般,而那些大字不识两个的人,却能依靠运气或者关系陡然成为家产千万、逾亿的富翁,实在是社会分配的不公。

“他有一种强烈的杀富情结。

遇到这样的老板,多是来一个宰一个,绝不放过。

  曾锦春的民愤被放大了

  曾锦春在悔过时曾表示,他以往去外地考察、旅游时看到那些民族英雄的塑像;下乡调查研究,看到一些过去当官者留下的碑文,心中非常感慨,也憧憬着自己将来能够塑像留碑,流芳百世。

在其心目中,似乎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有身陷囹圄的一天。

  在曾被司法机关带走后的一两天,郴州市区有鞭炮声响起,也有人打出了横幅:

“感谢党中央为郴州人民除害!

”这些成为“曾民愤巨大”的印证。

  然而,实际上,上述行为都是“被曾伤害过的人士所为”。

一位深谙个中原因的人士告诉记者,花费逾5万元的鞭炮是某商人组织放的,而上街游行的人员则是另一老板指挥的。

  “很多人被曾所害,但这些人多是官员和商人,曾锦春有商愤、官愤,而民愤不大。

”这位人士说,事实上,曾对于普通民众仍是可“亲近”的:

他的办公室随时可以向市民、农户和记者敞开,对于一些百姓的冤屈他也能秉公查处,甚至督办到底。

  “曾给人的印象还可以,做事扎实,不讲条件。

”原郴州地委一位领导这么评价,“有一次,曾锦春下去检查工作,看到一位老农民挑着一担谷子很吃力,他便下车从老人肩头接下扁担,硬是帮老人把谷子送到家。

  湖南省委一工作人员透露,在湖南省第8次党代会期间,曾锦春列席参会。

一个晚上,曾突发急性肠胃炎疼痛难忍,急切间拨打宾馆值班服务员的电话,但却无人接听。

第二天,曾将此事向大会秘书处作了反映。

有关领导指示将擅离职守的服务员开除。

曾闻讯后,马上找到相关领导表示,当晚是自己拨错了电话,请求撤销对服务员的处分。

  参与调查曾案的人士称,曾不少的“亲民”之举与其疯狂受贿、罔顾法纪并不矛盾。

因为在曾的思想价值观中,对于民间的弱者是支持的,对于有钱的老板则不妨宰杀。

而如果有官员挡其敛财之道,同样要无情打击。

  他说,永州道县县委书记等被抓后,县城也响起了鞭炮,也有人游行。

在经济角逐或者纠纷中受到冤屈的人,期望对贪腐的官员予以严惩,在经济犯罪一般不被判死刑的情况下,他们以这类方式放大了民意,客观上助推了曾走向死亡之路。

当然,这同时也给了那些违规插手经济纠纷的官员以警醒。

(洪克非叶铁桥)

  谁来监督监督者

  “每天的不合法收入达到了两万元,这在人均年收入只有几千元的湖南省,是天文数字。

”据公诉人评价,曾锦春的受贿金额几乎与其故乡汝城县的全年财政收入相当。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期间,在矿产承包及纠纷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程承揽及招投标、税费的减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及诉讼案件的处理等方面,曾锦春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和子女等人收受、索取他人贿赂,收受贿赂及索贿共计3123万多元。

另有952万余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收受贿赂数额之巨,为曾锦春赢得了“中国纪委书记第一贪”的称号。

  作为一名纪委书记职当捉鼠,而曾何以最终变成了一只令人恐惧的硕鼠?

  曾锦春为何“三不倒”

  在案发前几年,对曾锦春的举报如潮。

彭北京、王文汉、李民主、黄远勋4人,此前并不熟识,却因到湖南省纪委举报曾锦春而偶然相遇,从此形成举报团队,各司其职,要把曾锦春拉下马。

但是,多年举报却收效寥寥。

  事实上,湖南省纪委曾三次查曾锦春,但曾都安然无恙。

湖南省纪委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也说,纪委部门曾经三查曾锦春,但由于曾锦春所处岗位的特殊性,加之他反调查能力比较强,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够具体,未能查实其违纪问题。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人肖智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曾锦春受贿的时间长达近十年,他也因为举报被查处,但都侥幸逃脱。

之后,他不但没有收敛,反而更加疯狂。

甚至在反腐会议期间,他还在收受他人的贿赂。

  在检察机关看来,曾锦春跟其他的腐败分子不同,他从事纪检工作多年,非常懂得反侦破、反调查的手段,面对办案人员,他完全是一副光明磊落的神态,没有一丝恐惧。

他利用多年盘踞郴州结下的深厚关系,与行贿人早就订立了攻守同盟,同时因为曾锦春对举报人无情的打击报复,使得调查工作无法取得实际证据。

  这由此成就了曾锦春“三不倒”的名声。

据传他自称“告不倒,查不倒,管不倒”。

  曾被3次“双规”的民营企业家李民主也说,“为什么他想做什么都可以屡屡得手?

为什么民愤这么大还长期得不到处理?

我觉得归根结底,是缺乏切实有效的监督,由此导致明明是在犯错,却还要迁就他,甚至还为他歌功颂德。

如果有一套监督体系及时出来主持正义,他也不至于下滑得这么厉害”。

  出事前,曾锦春也曾撰文说,现行反腐拒变体制、机制、制度强调伦理道德性,把人的行为约束寄托在主体的道德感和良心、良知之上,在监督体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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