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考核细则修订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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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考核细则修订制度
设备管理考核内部市场实施细则(修订)
一、总则
1.本细则通过内部市场结算的方式指导设备技术员提升自身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促使员工积极、自觉地履行岗位责任制;促进点检规范管理、自主管理;对各厂设备管理的工作业绩和效果进行有效评价,整体提升我公司设备管理水平。
2.实施原则
2.1公平性原则:
设备管理考核内部市场结算前要向各单位提前公布。
2.2客观性原则:
设备管理考核评价要求有事实依据,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感情色彩。
二、组织机构
组长:
公司设备副总经理
副组长:
机动部部长
成员:
机动部成员
三、实施内容
1.实施对象:
六厂、备煤车间、质检中心。
2.实施内容:
从任务管理、设备缺陷管理、设备可靠性管理、生产现场管理、外协施工管理等五方面进行管理。
3.内部市场实施办法:
3.1计分法:
对各单位实行计分管理,满分为100分,各单位基准分标准如下:
热电厂、气化厂、电仪厂基准分为94分,甲醇厂、供水厂基准分为95分,空分厂、备煤车间基准分为96分。
3.2收购办法:
各单位以基准分为标准,高于基准分每分收购价为100元,低于基准分每分收购价为-100元。
四、实施细则
1.工作任务管理
1.1工作任务管理统计表格
单位
备煤车间
供水厂
热电厂
空分厂
气化厂
甲醇厂
电仪厂
公司下达
部门下达
得分
1.2考核实施细则
1.2.1没有特殊原因未按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公司领导下达的督办工作(包括月工作、周工作和日工作),每发生一次未完成项得-2分。
1.2.2没有特殊原因未按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部门下达的督办工作(包括月工作和周督办工作),每发生一次未完成项得-1分。
1.2.3没有特殊原因未按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公司领导在早会下达的工作,每发生一次得-1分,早会上受到领导点名批评,每发生一次得-1分,没有特殊原因未按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部门安排的临时工作,每发生一次得-1分。
1.2.4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月度检修计划、月度隐患统计(开展设备隐患排查的隐患五定表)的(每月19日),每发生一次得-1分。
没按要求格式上报的,每发生一次每发生一次得-0.5分。
1.2.5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机动月报(每月25日),每发生一次得-1分。
统计时间:
上月21日00:
00至当月20日24:
00。
1.2.6未按规定时间上报设备隐患整改反馈单的,每发生一次得-1分。
1.2.7日常检修结束后3日内入档,大修或抢修,在甲醇出产品后7日内入档,没有及时入档或没有按要求填写的,每发生一项每次得-0.5分。
2.缺陷管理
2.1缺陷管理目标
2.1.1总体目标:
2012年全公司月缺陷发生数量控制在120项以内。
单位
备煤车间
供水厂
热电厂
空分厂
气化厂
甲醇厂
电仪厂
缺陷数量
重复性缺陷
缺陷分析及跟踪
异常分析
得分
2.1.2缺陷月控制目标:
热电厂30项、气化厂30项、甲醇厂20项、空分厂5项、备煤车间5、电仪厂30项。
2.1.3缺陷管理统计表
2.2缺陷管理认定
2.2.1设备缺陷是指设备出现了性能、零部件及消耗偏离原设计标准或规定要求,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认为设备发生了缺陷。
(1)设备或部件的损坏造成设备的被迫停止运行或安全可靠性降低。
(2)设备或系统的部件失效,造成渗漏(包括汽、水、气、煤、灰、油等)。
(3)设备或系统的部件失效,造成运行参数长期偏离正常值,接近报警值或频繁报警。
(4)设备或系统的状态指示、参数指示与实际不一致。
(5)由于设备本身或保护装置引起的误报警、误跳闸或不报警、保护拒动;控制系统联锁失效、误启动或拒启动。
(6)对设备进行定期试验时发现卡涩、动作值偏离整定值。
(7)对设备进行检验性试验时,发现反映设备整体或局部状态的指标超标,或有非正常急剧变化。
(8)设备或部件的操作性能下降,动作迟缓甚至操作不动。
(9)设备运转时存在异常声响、振动和发热现象。
2.2.2缺陷分类:
(1)一类缺陷:
危及机组安全运行且必须停机才能消除的缺陷。
(2)二类缺陷:
影响机组安全经济运行,必须而且能够申请低谷停机、降负荷或变更公用系统运行方式,解列公用系统才能消除的缺陷;主要辅机停用并对机组安全构成威胁的缺陷。
(3)三类缺陷:
随时可以消除或经过倒换、停用、解列设备可以消除的缺陷;对机组安全运行无大影响,但必须随停机、降负荷、变更公用系统或主要辅机停用才能消除的缺陷。
(4)一般维护性缺陷:
指设备及系统以外的非生产设备的缺陷,对主辅设备安全运行无直接影响,并随时可以消除的缺陷。
如更换照明、现场设备卫生、机房门、窗、锁修理等。
2.3考核实施细则
2.3.1设备主管掌握缺陷的处理情况,对当天能处理的缺陷,没有特殊原因未安排处理的,每项得-0.5分。
2.3.2对重复性缺陷进行原因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并对防范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对跟踪、落实不到位的,每次得-0.2分对于策划不周、质量控制不到位所发生的重复性缺陷,每项每次得-1分。
2.3.3对48小时不能消除的缺陷,没有制定防范措施,每项每次得0.5分。
2.3.4对无备品需延期处理的缺陷,未对无备品的原因进行分析跟踪备品到货时间并积极协调,每次每项得0.2分。
2.3.5每周由设备主管按时组织周缺陷分析,找出共性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对缺陷的统计分析规范,原因清楚,措施得当,并有会议记录。
设备主管没有按要求的执行每次得-1分。
2.4缺陷数量及统计管理
2.4.1当该单位月缺陷发生数少于月缺陷限定数量,每减少1项得0.2分。
2.4.2当该单位月缺陷发生数超过月缺陷限定数量,每超出1项得-0.2分。
2.4.3缺陷统计时间:
上月21日00:
00至当月20日24:
00。
2.4.4每月25日15:
00前各厂上报月消缺数量,以工作票编号为准。
2.4.5重复缺陷统计办法:
是指同一设备在同一部位30天内重复发生的缺陷。
2.4.6各厂月重复缺陷每发生一起得-1分。
2.4.7重复缺陷统计时间:
上月21日00:
00至当月20日24:
00。
2.4.8每月25日15:
00前各厂设备主管将本单位所发生的重复缺陷报机动部,对隐瞒不报的单位发现每发现一次得1分。
2.5异常事件及实施细则
2.5.1各厂设备主管应在每月25日15:
00前将异常事件分析报告报机动部;
2.5.2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异常分析报告,每发生1次该单位得-0.2分;
2.5.3异常分析报告经部门审核未通过,每发生1次,责任单位得0.2分;
2.5.4对异常事件应遵循:
原因分析→处理方案→制定防范措施→跟踪并检验处理结果→落实防范措施执行情况,形成闭环管理。
未做到闭环管理者,每发生1次责任单位得-0.5分。
3.可靠性管理
3.1可靠性管理统计表
单位
备煤车间
供水厂
热电厂
空分厂
气化厂
甲醇厂
电仪厂
A类设备非停
B类设备非停
非计划降出力
得分
3.2实施细则
3.2.1由于点检管理不到位,造成机组及重要辅机(A/B类设备)发生非计划停运事件,每次责任单位得-1分;造成其它设备辅机发生非计划停运,每次得-1分。
3.2.2由于点检管理不到位,造成机组及重要辅机(A/B类设备)发生非计划降出力,责任单位得-1分;造成其它设备辅机发生非计划停运,责任单位得-0.5分。
3.2.3各厂设备主管应在设备非计划停运48小时组织召开分析会议,并写出分析报告,未按要求执行每次责任单位得-1分。
3.2.4联锁保护出现联锁动作不正常,每次责任单位得-1分。
4.生产现场管理
4.1生产现场管理统计表
单位
备煤车间
供水厂
热电厂
空分厂
气化厂
甲醇厂
电仪厂
当月装置泄露总数
消除数量
不能消除数量
现场设备卫生管理
设备润滑管理
得分
4.2生产现场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4.2.1各责任单位每月30日15:
00前上报本单位下月清洁文明装置治理计划,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每发生一次得-1分。
没有及时整改的每项得-0.2分,复查中出现重复缺陷的每项得-0.2分。
4.2.2在检查中发现设备卫生不合格现象,每处责任单位得-0.2分。
检修现场检修后没有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的,每处责任单位得-1分。
焊接后焊条头没有及时清理的10公分以下的每根得-0.1分、10--15公分的每根得-0.2分,15公分以上的每根得-0.5分。
4.2.3各厂每月25日17:
00前在机动月报中上报本月设备泄露管理(查漏、消漏)台账,对一些不能消除的漏点要说明原因,没有按时上报的,每次责任单位得-1分。
没有按照三级润滑管理制度执行的,每发现一次责任单位得-1分,加油记录不全的,每次每项责任单位得-0.5分。
现场设备治理标准详见《设备综合治理工作标准(试行)》。
5.外协施工管理
5.1防腐保温维修管理
5.1.1各厂每周一按规定格式统一上报本周防腐保温计划,计划一式两联,申请单位、机动部各留一联。
计划中应详细列明单据编号、需维修部位、维修原因、维修部件的规格尺寸、工作温度、技术要求、预计工程量、工作量、要求完成工期等内容,并经厂设备主管或厂长审批后报送机动部。
未按上述内容填写申请单的每项责任单位得-0.2分。
特殊情况的可随时上报紧急计划。
5.1.2各厂应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及工期,未按方案进行施工即申报验收的每项责任单位得-0.2分,要求完工期已超过6天而未申请验收的每超过一天责任单位得-0.2分。
及时催促施工单位,并向机动部书面提出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的可不作处罚,有特殊原因经机动部同意可延长工期的可不作处罚。
5.1.3验收时,各厂防腐保温管理人员必须准确指认维修位置,出现维修部位指认不清的,每处责任单位得-0.2分。
5.1.4所有防腐保温维修项目必须先报计划而后安排施工,先施工后补计划的每项责任单位得-0.2分。
夜班期间以及紧急情况下的拆扒保温可由各厂直接安排,但应电话通知机动部,并在第二天及时补交申请单,每延误补缴申请单一天责任单位得-0.2分。
5.1.5虚报、假报防腐保温维修计划的,每项责任单位得-0.2分。
申请单上无安全辨识的每次责任单位得-0.2分,当班班长不签字即施工的每次责任单位得-0.2分。
5.1.6因检修安排不到位或成品保护不当而导致同一部位反复拆装保温的,每次责任单位得-0.2分。
5.2脚手架搭设管理
5.2.1各厂根据现场检修情况随时上报脚手架搭设计划,计划一式两联,申请单位、机动部各留一联。
计划中应详细列明单据编号、需搭设部位、搭设原因、脚手架规格尺寸、工程量、工作量、要求完成工期等内容,并经厂设备主管或厂长审批后报送机动部。
未按上述内容填写申请单的每项每次责任单位得-0.2分。
。
5.2.2各厂应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及工期,未按技术要求进行搭设即开始使用的每次责任单位得-0.2分。
5.2.3所有脚手架搭设项目必须先报计划而后安排施工,先施工后补计划的每项每次责任单位得-0.2分。
夜班期间以及紧急情况下的脚手架搭设可由各厂直接安排,但应电话通知机动部,并在第二天及时补交申请单,每延误补缴申请单一天,每次责任单位得-0.2分。
虚报、假报脚手架搭设计划的,每项每次责任单位得-0.2分。
5.2.4因检修质量不合格或安排不当而导致同一部位反复搭拆脚手架的,每次责任单位得-0.2分。
申请单上无安全辨识的每次责任单位得-0.2分。
当班班长不签字即施工的,每次责任单位得-0.2分。
5.3带压堵漏管理
5.3.1各厂根据现场漏点情况随时上报带压堵漏计划,计划一式两联,申请单位、机动部各留一联。
计划中应详细列明单据编号、带压堵漏部位及工作参数、堵漏等级、工作量、要求完成工期等内容,并经厂设备主管或厂长审批后报送机动部。
未按上述内容填写申请单的每项每次责任单位得-0.2分。
5.3.2各厂应严格做好安全措施,编制带压堵漏方案及组织方案会审,并按等级进行审批,无方案即进行堵漏的的每次责任单位得-2分。
,方案未按要求进行审批的每次责任单位得-1分。
5.4低压用电管理
5.4.1电仪厂电气人员,在检查、检修、停送电、施工等作业中,不按照要求执行低压用电管理制度,发现一处问题,每次责任单位得-0.2分。
5.4.2未按照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接地接零等安全措施不符合规范的,发现一处问题,每次责任单位得-0.2分。
5.4.3擅自更改、加装、拆卸供电设施,私自接线、私自安装开关或插座者,发现一处,每次责任单位得-0.2分。
5.4.4擅自使用电磁炉、电饭锅、电热壶、微波炉、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者(1000w),发现一次,每次责任单位得-0.2分。
造成火灾等事故者,每次责任单位得-20分。
生产区内的配电设备,电气和工艺不按照各自的分工职责做好维护保养的,发现一处,每次责任单位得-0.2分。
5.4.5进塔入罐安全电压等级不符合要求者,责令立即停工,每次责任单位得-0.2分。
6、设备管理考核汇总表
单位
备煤车间(基准分96)
供水厂(基准分95)
热电厂(基准分94)
空分厂(基准分96分)
气化厂(基准94分)
甲醇厂(基准95分)
电仪厂(电仪94分)
工作任务
缺陷管理
可靠性管理
生产现场管理
外协施工管理
合计得分
差值
当月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