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低保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可编辑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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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低保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可编辑版

关于农村低保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关于农村低保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4月15-27日,民政厅组织八个工作组,赴各地对农村低保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各地推进农村低保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省民政厅、财政厅及时下发了《实施意见》。

各州地市政府严格按照要求,坚持把扎实推进农村低保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的重要内容和重点工作来抓,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从检查了解的情况看,总体感觉各级领导对农村低保工作思想认识到位,行动积极,采取措施得力,工作方法实在管用,以此确保了这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目前,全省八个州、地、市已全部完成低保对象的审查、核定、发证工作,低保金发放基本完成。

经核定,全省有72552户229172人纳入农村低保,其中:

年人均收入在400元以下的97967人。

二、主要做法总结各地的做法,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部门配合。

省政府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文件下发后,各州地市政府高度重视,层层召开了会议,对农村低保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各地普遍成立了以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农村低保工作。

县乡采取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加强督促检查。

各乡镇、村相应成立了工作机构。

民政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筹划,严密组织,加强业务指导培训,组织动员全部力量全力推进。

省民政厅先后派出十三个工作组赴各地检查、调研、指导工作,保证了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海西州从人员、经费、办公场所等多方面为开展农村低保工作创造条件,州政府为民政局调剂6个编制,解决了10万元工作经费。

格尔木、都兰、乌兰、德令哈平均增加2名人员,解决工作经费2-4万元。

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落实配套资金,统计部门提供贫困人口相关数据,金融信贷部门配合实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各项工作井然有序,规范运作。

各地已初步建立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分工协作,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

二是注重宣传,加强培训。

各地将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同千名干部下基层宣讲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一并安排,一同实施。

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和村务公开栏、干部群众大会、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了宣传。

少数民族地区还将农村低保政策翻译成民族语言文本或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宣传,基本达到了申报条件、低保标准、申报程序、补助标准、领取方式“五明白”。

为使基层干部全面熟悉掌握政策,民政部门积极采取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办法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省、州、县、乡逐级举办了农村低保专题培训班,加强业务培训和政策指导,培训了一批业务骨干。

三是健全制度,规范程序。

各州(地、市)、县(区、市)政府普遍制定下发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制定了详细周密的实施细则,对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进行了细化。

各地在确定低保指标时,对最困难的乡村进行重点倾斜,切实做到了突出救助重点。

在低保家庭申报、审核程序中,普遍采取了五步工作法:

第一步、公开政策,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第二步、成立由老党员、老村干部和群众中有威望的长者组成的民主评审小组,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进行评议;第三步、核实家庭收入,采取“末位倒取”选贫的方式,根据上级下达给本村的低保指标,将最困难的家庭确定为低保户,依据贫困程度,确定补差档次,初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上第一榜公示,征求群众意见;第四步、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复核结果再次张榜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评议;第五步、对经乡镇审核通过的低保户,报县民政局审批,实行第三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对符合条件的,核发《青海省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

在具体工作中,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XX县将申请、审核、审批工作细化为“九个流程”。

XX县在家庭收入核算这一关键环节中,采取一看(指入户查看户口本,了解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和种植、养殖业情况)、二问(指问清土地实有数,种植养殖收入、家庭收入情况)、三访(指走访邻里核实所问情况是否属实)、四查(指查看村里分给每户的土地底册,进一步核实耕地实有数)的办法,比较真实地计算出低保家庭的年均收入,做到了本人认可、评审小组认可、邻里群众认可。

四是落实资金,强化管理。

根据省政府规定的资金分担比例,省民政厅、财政厅以最快速度下拨各地全年低保资金7136万元,八个州地市按照规定比例,千方百计筹措配套资金。

XX市本级财政安排100万元,其余200万元由四区三县按照实有农村低保人数承担。

海北州州级财政承担5%,各县承担10%。

海西州规定,西部经济较发达的县市行委,配套资金自己解决,东部经济欠发展的县配套资金由州财政全部承担,已列入本年度财政预算,并率先完成了所有低保金的发放工作。

XX市针对低保指标少、困难群众多的实际,市财政增加20万元,扩大660人进入低保。

果洛州州财政承担2%,8%由各县财政承担。

玉树州州财政承担3%,7%由各县财政承担。

低保金的发放主要采取“一卡通”和乡镇集中统一发放两种形式进行。

上半年全省共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358

6.3万元。

为加强管理,各县(区)普遍建立了农村低保对象备案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分类管理制度,做到了县有档案、乡镇有台帐、村社有花名册,实现了农村低保工作有据可依,原始材料有案可查。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从调查的情况来看,目前基层反映最多的,带有共性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

一是保障面过窄,保障人数偏少。

基层普遍反映,此次农村低保采取的是“下达指标,以钱定人”的控制型做法,每个县、乡、村核定的低保人数、享受的补差标准和下达的资金数都是事先核定的,各地实际需要保障的人数与下达的指标数之间尚有较大差距。

特别是果洛、玉树等地生态移民数量较多,远没有达到应保尽保。

甚至有些地区提出,对农村低保限定指标的做法,属自行设定行政许可行为,不能体现应保尽保的政策。

二是保户不保人的政策规定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研究。

基层反映,农村几代同堂的“大户口”家庭居多,各单体家庭的经济来源、收入水平、生活质量不尽相同,而现行的保户不保人的政策规定,却无法使“大户”中的特困个体得到有效救助。

三是分档补助层次过多,操作难度大。

现行低保分档补助将全省八个州地市分为三类地区,针对不同地区,又设置了4-6个分层补助标准,实际工作中很难操作。

四是繁重的工作任务与基层薄弱的工作力量不适应。

基层反映农村低保工作点多、面广、任务重。

目前基层人员少、工作经费缺、办公条件差,与所承担的工作量极不适应。

随着今后工作量的日益增加,工作难度也将日益加大。

五是部分地区执行政策有偏差,影响了农村低保政策的贯彻落实。

据了解,黄南州个别地区规定,农牧民享受低保救助后,就不能再享受国家开发扶贫整村推进项目,将这两项惠民政策人为地割裂开来。

下一步,民政厅将继续加强对各地农村低保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低保金发放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拟于适当时间,再次派出工作组赴各地检查督促落实农村低保制度,以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健康开展。

 

附送:

关于农村低保运行情况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低保运行情况调研报告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新型社会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传统农村社会救济工作的改革和创新。

我镇农村低保制度伴随着全县低保制度的形成,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由于我镇农村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贫困人口一个时期难以脱贫的现实,影响着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动态管理”目标的实现,与上级的要求尚还存在着差距。

通过对全镇低保发放对象及其群众的深入调查,对全镇低保运行情况作初步的探索,供上级参考。

一、基本情况

招贤镇现有农业人口10276人,农村低保对象2420人,占农业人口的2

3.6%。

其中,农村低保a类242人占

4%,b类1456人占1

4.2%,类722人占7%。

按贫困原因划分为:

因残疾纳入低保360人占

3.5%,因大病纳入低保1047人占10.2%,因突发性灾害纳入低保1013人占9.9%。

按年龄结构划分为:

60周岁以上558人占

5.5%,59岁至40岁816人占

7.9%,39岁至20岁588人占

5.7%,19岁以下458人占

4.5%。

基本达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

二、当前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为改善困难群众特别是痴呆傻残病等困难群众的生活,起到了雪中送炭和救急应急的作用,使广大困难群众真切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但现实的保障规模和水平与广大农民群众的期盼和愿望相比,还有一些差距,必须重视和面对。

实现应保尽保还有困难,会激发新的矛盾。

一般来说农村低保a、b、类比较好核定。

但仍有很大一部分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还未纳入保障范围,任务还相当繁重。

(一)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核准难。

首先是收入难以货币化。

农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

其次是收入具有不稳定性。

除农作物收成的季节性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等因素外,外出务工人员的收入也难以核实。

再次是家庭人口难确定。

子女成家后另立门户,父母子女分户而居,将父母分在一边,因为赡养能力而把包袱甩给政府。

纳入对象的“入口关”难以把握。

(二)低保户定性有一定的难度。

农村低保一般是以家庭人均纯收入为基准。

但在现实中,有一部分年轻人身强力壮,由于懒惰导致家庭贫困;有一部分人由于超生导致人均纯收入减少,这也属于低保对象,种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社会懒散风气和坏习惯。

(三)农村低保工作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少,大多由村一级上报,一部分村的低保对象确定仍存在一些违规情况。

(四)存在“错保”的现象,由于个别村组为了便于操作将年长者作为低保的硬性条件,严重歪曲了保障原则而产生的“年龄保”;个别村组在评审时违反规定而造成的“拆户保”、“联户保”、“人情保”,并且把低保政策作为发展主导产业的普惠扶持政策和缓解社会矛盾的手段。

三、推进农村低保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农村低保是保证农村社会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制度保证,是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和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

在具体实践中,对于我镇存在的现实矛盾问题,我们结合实际进行了不同层次的探索。

但由于标准、制度和规模条件限制,制约了农村低保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

如何协调好保障与需求的关系,使农村低保效能最大化?

怎样处理好政策要求与现实的矛盾?

我认为还是要坚持正确的原则,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努力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要把握应保尽保与适度扩面的关系。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保障群众生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起着最后兜底的作用。

这项制度一旦建立,必须做到“应保尽保”。

然而,目前受政府资金投入和指标限制,在我镇尚不能实现应保尽保,只能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通过逐步扩面,分阶段、分步骤的实现应保尽保。

为此,在紧扣应保尽保的前提下,要量力而行,适度扩面,有序推进。

这就要求我们在具体工作中瞄准总目标,在政策宣传、操作程序和规范管理上积极而又稳妥推进各项工作。

(二)是要把握按标施保和“民主选穷”的关系。

农村低保作为一项救助制度,终极目标是按标施保。

然而在尚未实现应保尽保的条件下,目前的保障标准只是参照标准,而不是象城市低保一样,以计算家庭收入作为补差水平的依据。

这就要求我们要做好政策宣传,让农村困难群众能够充分理解。

在参照农村低保标准的同时,通过“民主选穷”的方式,优先将最困难的家庭保起来。

按标施保是目的,“民主选穷”是手段,所有纳入保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民主选穷”这个环节来确定。

随着以后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再逐步取消民主选穷的方式,过渡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动态管理。

(三)是要把握村级评定与镇级审核的关系。

由于农村低保工作面大量广,现阶段工作都是以村级评定为中心,由村级评议评选和核查。

而作为民政办,由于人少力量薄弱,下乡检查力度有限,导致工作处于被动审核的局面。

一是要加强村级低保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力度,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事业心,让他们能公正、公开的做好低保工作。

二是从业务规范方面继续把好“四道关”:

以入户调查为重点,坚持“谁入户调查、谁签字负责”;在低保对象审定过程中,坚持农村低保对象民主评议制度;实行三榜公示制度,将审批结果公布于众;通过设举报箱、举报电话、镇级抽查等形式,增强低保审批透明度。

以此制约不良现象的发生。

三是强化镇级审核工作力度,实行不定期检查制度,严肃处理违纪违规操作现象,从而形成上下一致、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审核审批网络。

四是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及时出台相应法规性文件,强化制度建设,做好分类管理、动态管理工作,让“低保”阳光透明。

五是要把握农村低保救助与其它救助的关系。

随着农村低保制度的稳步推进,它的兜底作用正逐步呈现出来。

要使这项兜底保障的效益最大化,必须与农村五保、救灾救济、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等衔接起来,相互补充。

一是建立健全农村救助体系运作机制。

做到整合资金,理顺关系,统一管理,避免救助遗漏、不到位,防止重复救助。

二是建立健全农村低保渐退制。

积极配合财政、劳动保障、工商、税务、教育、卫生等部门,在保障和改善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同时通过政策、科技、服务等多种形式扶持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发展生产,促进其自食其力,有效地提高保障对象自助、自救的能力,实现脱贫致富。

四、解决低保对象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农村低保工作是一项关系民生的社会工程,需要社会各届的参与和支持。

要注意加强宣传工作力度,制定宣传计划,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印发工作简报、宣传册和宣传栏等形式,全方位、深层次宣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大意义、政策,让广大农村群众全面准确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及程序,增强农村低保工作的透明度。

(二)加大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宣传教育。

在镇村形成关爱老人赡养老人的良好风气,把有子女且有赡养老人能力的低保对象退出低障范围,让子女担负起赡养义务。

(三)加大因病致贫人员的医疗救助。

特别是对当前已保人员、拟保人员及低保边缘人员要加大医疗救助力度,让这一部分人从医疗救助上得到实惠,从医疗救助方面能解决的困难就不要拿到低保上来解决问题。

(四)合理区别对待低保对象和救灾救济对象

低保对象是常年生活贫困需要政府给予救助的贫困群体,受灾户包括部分突发灾难造成的贫困户,应该是一个时期的贫困而不是长期贫困,所以要区别对待,因灾致贫家庭应例入救灾救济范畴更为合理。

(五)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

农村低保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要做到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金额公开;申请、审核、审批结果公开;家庭成员关系搞准确、家庭收入核实准确、当年开支算准确、贫困原因查准确,保证低保工作的质量,使其成为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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