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法规作业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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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法规作业答案
交通运输法规作业答案
第二部分参考答案
第一章
一、名词解释(略)
二、简述题
1.简述交通运输业的特点。
答:
⑴运输生产是在流通过程中进行的。
⑵运输生产过程不会改变劳动对象的理化属性和形态,而只改变运输对象(旅客、货物)的空间位置。
⑶在运输生产过程中,劳动工具(运输工具)和劳动对象(客货)是同时运动的,它创造的产品(客、货在空间上的位移)不具有物质实体,并在运输生产过程中同时被消费掉。
⑷人和物的运输过程往往要由几种运输方式共同完成,旅客旅行的起讫点、货物的始发地和终到地遍及全国。
⑸各种运输方式虽然使用不同的技术装备,具有不同的技术经济性能,但生产的是同一的产品,它对社会具有同样的效用。
2.简述交通运输业的地位与作用。
答:
⑴运输业是社会生产的必要条件。
⑵运输费用在生产费用中占有很大比重
⑶运输业担负着社会产品和商品流通的任务
⑷运输业具有军民两用性质,在平时为经济建设服务,战时为军事服务。
3.简述交通运输发展的总趋势。
答:
⑴专门化趋势
⑵大型化趋势。
⑶高速化趋势
⑷环保化趋势
⑸智能化趋势
4.试述铁路运输发展的趋势。
答:
实现牵引动力电气化、内燃化,车辆大型化,运营管理现代化和主要运输过程控制自动化、半自动化,轨道结构重型化,养路、施工、装卸、修车机械化,铁路建设技术现代化,铁路宏观决策科学化,逐步建立以高新技术与适用技术并重,不同层次技术装备并重,重量、密度、速度兼顾,综合运输能力大、质量优、效率高、成本低、效益好,具有我国特点的铁路技术体系。
5.简述交通运输法律规范的特点。
答:
广泛性;复杂性;技术性;变动性。
6.简述我国交通运输法律规范的发展要求。
答:
⑴清理现有的交通运输法律规范;
⑵建立适应公平竞争要求的运输市场法律环境;
⑶建立政府对运输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管体制;
⑷利用WTO规则,维护国家利益和运输企业的利益
三、论述题
1.试述交通运输法律规范对交通运输活动的作用。
答案要点:
⑴加强国家对交通运输业的依法管理
⑵正确引导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方向
⑶促进运输市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
⑷为交通运输业创造有序竞争的环境,促进交通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⑸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2.建立和完善交通运输法规体系的必要性。
答案要点: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需要法律来确认。
(2)交通运输主体多元化,要求确立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确立处理主体之间相互关系及主体地位的法律主体制度。
(3)要把交通运输企业全面推向市场,适应统一开放的全国各类市场特别是运输市场体系,就必须健全交通运输法规体系,维护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保障运输企业的合法权益,适应市场制度和市场法制。
(4)交通运输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政府职能的转变,必须依法实施。
(5)交通运输要快速发展,筹集建设资金是一个关键。
而这就必然涉及到各种涉外经济关系的调整。
第二章
一、名词解释(略)
二、简述题
1.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
见教材P17-18。
六点。
2.经济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有哪些?
答:
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必要条件,由主体、客体与内容三个要素构成,三者缺一不可。
3.简述法人的分类、法人成立的有效要件。
答:
我国法人大体上可分为三类:
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取得法人资格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必须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4.法人行为能力与自然人行为能力有哪些区别?
答:
(1)权利能力的起止时间不同。
(2)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
(3)权利能力的限制不同。
5.简述法人的基本特征。
答:
组织特征;财产特征;人身特征
6.简述外商投资建设经营交通运输业的范围和方式。
答:
外商只能投资建设经营一定范围、一定领域内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和参与部分运营工作。
从大的原则上来看,主要体现在:
除国防铁路、国防公路、其他涉及国家特殊利益、国家安全和秩序的交通运输项目和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不允许外商投资建设经营的以外,其他方面都是允许外商投资建设经营的。
如铁路方面的铁路新干线、支线、铁路专用线;既有铁路干线、支线的电气化改造和增建第二、三线;新建铁路特大桥、长隧道、过海轮渡、货场、客站站房等设施以及其他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铁路设施等。
外商投资建设经营交通运输业可以采取合资、合作或者独资方式。
三、论述题
1.试述“运价管理特别是铁路运价管理一直是交通运输管理的核心”的观点。
答案要点:
运价管理特别是铁路运价管理一直是交通运输管理的核心,其改革成败也是运输业改革成败的关键。
在传统体制下,交通运输业运价权高度集中,改革开放以来在逐步调整运价的同时,也逐步对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运价管理体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
水运、航空等运输方式经过十几年的探索实践,已经基本上走出了一条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运价形成机制的路子。
国家对铁路运价的管理也有一定的改革措施并有所松动,但铁路部门仍然没有最终定价权,铁路运价特别是货物运价仍然过低,与其劳务价值相差过大,这都有悖于市场价值规律的要求。
铁路要走向市场,必须拥有根据市场情况制定运价的权力,国家主要通过法律对运价的合理性进行调控。
如果要求铁路制订某项特殊运价,国家应对这个运输给铁路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
这样才有利于铁路与其他运输市场主体进行公平的竞争,促进铁路的快速发展。
2.试述外商投资建设经营交通运输业的原则。
答案要点:
①平等互利、公平合理的原则
②维护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全的原则。
③合资双方都要尊重国际惯例的原则。
第三章
一、名词解释(略)
二、简述题
1.简述运输企业的法律责任。
答:
⑴运输企业的民事责任
可以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违反运输服务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其承担责任的依据是合同。
侵权责任是指在运输活动中侵犯运输需求方的财产,造成财产损害所应承担的责任,其承担责任的依据是法律的规定。
⑵运输企业的行政责任:
运输企业所受到的行政处罚主要有:
⑴停止违法经营活动。
⑵没收违法所得
⑶罚款
⑷撤销经营资格。
⑸吊销营业执照。
2.简述运输企业的性质与法律地位。
答:
运输企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依其在不同的运输环节中所处的法律关系而定。
⑴以本人身份与用户方订立运输服务合同,是运输服务中的契约服务企业。
根据该合同,运输企业要对全程服务负责,负责完成或组织完成全程服务。
⑵以本人身份参加运输服务全程中某一个或一个以上环节的实际操作,并对自己承担的环节负责。
⑶以本人身份与自己不承担环节的其他分包商订立分包、分运合同。
在这类合同中,运输企业既是发货方,也是收货方。
⑷以本人名义与各衔接点(所在地)的运输代理人订立委托合同,以完成在该点的衔接及其他服务工作。
在该类合同中,运输企业是委托人。
⑸以本人名义与运输全程服务中所需要涉及的各方面订立相应的合同或协议。
在这些合同、协议中,运输企业均作为货方出现。
从以上分析可看出,在运输服务的不同环节和阶段,运输企业是以不同身份出现的。
不论其以何种身份出现,又均是以本人身份而不是以货方或承运方的代理人的身份工作的。
3.申请国际航班经营的空运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
申请国际航班经营的空运企业应当具备下述条件:
①经营定期旅客、行李、货物、邮件的国内航空运输,年旅客运输量达150万人次或1.5亿公里;②具有良好的飞行安全记录;③具有与经营国际航班相适应的民用航空器及其附属设施;④具有与经营国际航班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主要管理人员;⑤有相应的经营国际航班的管理制度及有关手册;⑥增加必要的资产,足以承担国际航班经营中的民事责任,亏损的空运企业不能申请经营国际航班;⑦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4.简述国家鼓励外商投资所涉及的交通运输产业领域及相应的经营权限。
答:
⑴铁路干线路网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⑵支线铁路、地方铁路及其桥梁、隧道、轮渡设施的建设、经营(限于合资、合作);⑶公路、独立桥梁和隧道的建设、经营;⑷港口公用码头设施的建设、经营;⑸民用机场的建设、经营(中方相对控股);⑹航空运输公司(中方控股);⑺农、林、渔业通用航空公司(限于合资、合作);⑻定期、不定期国际海上运输业务;⑼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⑽公路货物运输公司;⑾输油(气)管道、油(气)库及石油专用码头的建设、经营;⑿煤炭管道运输设施的建设、经营;⒀运输业务相关的仓储设施建设、经营。
5.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船舶运输业务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
①有与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船舶,其中必须有中国籍船舶;②投入运营的船舶符合国家规定的海上交通安全技术标准;③有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④有具备交通部规定的从业资格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⑤以中外合资或者中外合作形式设立,外商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
⑥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由投资各方协商后由中方指定;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国家允许外商采用哪些形式投资经营道路运输业?
答:
①采用中外合资形式投资经营道路旅客运输;②采用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形式投资经营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搬运装卸、道路货物仓储和其他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辅助性服务及车辆维修;③采用独资形式投资经营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搬运装卸、道路货物仓储和其他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辅助性服务及车辆维修。
7.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
①拥有与经规模相适应的货运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拥有办理铁路货运业务所必需的场地、设施;②具有稳定的货源;③具有从事经营业务所需要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④注册资本额应满足从事业务的需要,最少不得低于2500万美元。
三、论述题
1.试述设立国内运输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答案要点:
⑴我国交通运输企业的市场准入主要采用核准设立和特许设立两种方式。
⑵核准设立是指交通运输企业在成立时,需要经相应主管机关审批后,才能到工商登记管理机关进行设立登记的设立方式。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运输企业都必须经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⑶设立国有运输企业,需按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16条规定,报请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设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运输公司需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时,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公司必须经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⑷对于一些涉及我国经济命脉的特殊运输企业,如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特许才能设立。
2.试述我国对运输活动规定了市场准入条件的意义。
答案要点:
⑴交通运输行业是一个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领域;
⑵交通运输行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的影响作用;
⑶对于一些涉及我国经济命脉的特殊运输企业,对国家经济、军事、政治等各个方面都有重大影响,甚至涉及国家领土、领空主权的完整。
第四章
一、名词解释(略)
二、简述题
1.简述合同的基本特征。
答:
⑴运输合同的主体的复杂性;
⑵运输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⑶运输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⑷运输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具有法定性;
⑸运输合同一般采用标准合同。
2.简述要约的构成要件。
答:
⑴要约须是特定人的行为。
⑵要约须是对于相对人的行为。
⑶要约的内容要具体确定。
3.要约与要约邀请有什么区别?
答: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虽然它和要约都是意思表示,但两者的目的不同,要约以订立合同为目的,一旦相对人作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要约邀请则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只能唤起别人向自己作出要约的表示,它自身并不发生必须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效力,所以它只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4.合同的承诺具有哪些特征?
答:
(1)承诺是受要约人的行为;
(2)承诺须是对于要约人的要约所做的行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须是在要约有效期内所作出的行为。
5.简述承运人的义务。
答:
⑴不得拒绝当事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⑵受领货物并填发提(运)单;
⑶按时、安全运输的义务;
⑷合理运输的义务;
⑸保管义务;
⑹货物运输到达后及时通知的义务。
⑺交付义务。
6.简述不得办理运输变更的情形。
答:
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违反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的;②变更后的货物运到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到期限内的;③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的;④第二次变更到站的。
另外,要解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托运人应当在船舶在装运港开航前提出。
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和汽车货物运输规则也都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在货物起运前提出。
7.简述保证人的资格条件。
答:
保证人必须具有代偿能力。
在保证责任为金钱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的场合,保证人拥有足够的金钱和财产,即具有代偿能力。
保证人除了应当具有清偿债务的能力之外,以下机构不得作为保证人:
①国家机关;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③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8.简述抵押和留置权的区别。
答:
①抵押行为是抵押人的自愿行为;而留置行为则是留置人被强制的行为。
②抵押物的所有人可能是合同当事人,也可能是第三者;留置物的所有人是合同当事人。
③抵押物并非债权人债务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客体,而是主债关系客体之外的物;而留置物则正是引起主债关系之物。
9.简述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答:
①定金的主要作用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交付定金可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其本身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而预付款的交付属于履行义务的行为,主要作用是为对方履行合同提供帮助,具有支援性质,不起担保作用。
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对于定金则适用定金罚则,它起着制裁违约方并补偿受害方损失的作用;对于预付款则不适用定金罚则,在违反合同时,无论哪一方违约,均应将预付款返还对方或抵作货款。
③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属于主合同的协议;而交付预付款则是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④定金只有交付后才能成立,是实践合同;而预付款只要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是诺成合同。
10.简述返还财产和追缴财产的区别。
答:
返还财产是消除无效合同造成财产后果的一种法律手段,它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签订合同以前的状态,它不是惩罚措施。
而追缴财产才是一种惩罚手段,它只适用于故意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因为这类合同要比其他无效合同严重,用返还财产的方法是不足以消除其造成的不良后果的,因此,法律规定,追缴其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以示惩罚。
三、论述题
1.试述运输合同实际履行原则。
答案要点:
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来履行各自的义务。
合同规定的标的,非经权利人同意,义务人不得任意变更,也不得用其他标的代替。
即使一方违约也不能以偿付违约金、赔偿金的方式代替履行,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仍应继续履行。
实际履行,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运输合同中规定的是什么服务内容,如运输终到站(港、机场)、运输的线路、使用的运输工具等,就必须按照这个规定履行,不得擅自加以更改;第二,在运输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情况下,违约方即使支付了违约金或赔偿金,也不能免除其履行合同的责任,如果受害方仍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还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继续履行义务。
贯彻实际履行原则,能够监督运输企业积极改善经营管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运输合同规定的义务,提高法律意识,使当事人认识到,如果自己生产经营管理不善,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并不是偿付对方违约金和赔偿金就能了结,对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实际履行合同原则,同时也可以防止有的单位宁可偿付违约金、赔偿金,也故意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2.试述对无效运输合同造成的财产后果处理。
答案要点:
运输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
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如果双方都是故意的,应追缴双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所有。
如果只有一方是故意的,故意的一方应把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还回对方;非故意的一方已经从对方取得或约定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库所有。
根据这一规定,对无效合同造成的财产后果的处理有以下三种方法:
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
第五章
一、名词解释(略)
二、简述题
1.简要回答我国铁路运输法制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答: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铁路法制建设事业取得了很大的发展。
国家立法机关和铁路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相继制定和修改了一系列适应市场经济和WTO发展需要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同时废止了一批与市场经济和WTO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法律规范。
现行铁路法规体系中,存在着法律效力层次低,内部规章多,法律法规少的问题。
现有的铁路法律、法规和规章大多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建立的,它们基本上反映和代表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些特征与要求,其中有许多内容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对铁路运输事业的要求,甚至还发生矛盾冲突。
现有的一些行政法规和规章从内容上看主要是技术规程,或者说它是铁路运输技术规范的法律化。
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承诺,铁路正在向外国资本和国内非公有资本开放其市场(。
而铁路要参与市场竞争,必须从根本上变革其经营管理体制,建立起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各类法律制度
2.试述我国铁路的运输管理体制。
答: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铁路工作,对国家铁路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运输管理体制,对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帮助。
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行使法律、行政法规授予的行政管理职能。
同时《铁路法》还在第七条规定:
铁路沿线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协助铁路运输企业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畅通,车站、列车秩序良好,铁路设施完好和铁路建设顺利进行。
3.简述铁路运输企业的性质。
答:
(1)企业性;
(2)公益性。
(3)基础性。
4.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条件?
答:
⑴线路允许通过的旅客列车运行速度120km/h以下,货物列车运行速度80km/h以下,货物列车牵引质量5000吨以下;
⑵Ⅱ、Ⅲ级铁路与道路交叉;
⑶道口之间距离大于2公里,并且无绕行条件;
⑷车辆或行人在距钢轨外侧不小于50米范围内的道路上,线路允许速度120km/h以下时应能看到两侧各400米(双线各500米)以外的列车,线路允许速度100km/h以下时应能看到两侧各340米以外的列车,线路允许速度80km/h以下时应能看到两侧各270米以外的列车;列车驾驶员在850米以外可以看见道口;
⑸拟通过道口的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原则上为正交,斜交时交叉角应大于45度;
⑹拟通过道口的道路平面线形应为直线;从最外侧钢轨算起的道路最小直线长度不应小于50米,特殊情况下城市道路不应小于30米,乡村道路不应小于20米;衔接道口平台的道路纵坡不得大于3%,困难条件下,通行铰接汽车的城市道路不得小于3.5%,通行普通汽车的城市道路、公路及场外道路不得大于5%,乡村道路不得大于6%;
⑺铁路道口设置位置应在铁路车站以外,桥梁、隧道两端及进站信号机100米以外,区间或专用线道岔两端50米以外;
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及土地使用要求;
⑼符合国家有关铁路、道路设计规范;
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5.简述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规定。
答:
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⑴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⑵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⑶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⑷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铁路管理机构提出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
铁路用地能满足前款要求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6.办理危险货物铁路运输的承运人的资质条件?
答:
①有按国家规定标准检测、检验合格的专用设施、设备;
②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技术管理人员、装卸人员;
③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④有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7.简述铁路运输承运人的权利。
答:
①有权对托运人填报的货物、包裹的品名、重量、数量进行检查;对托运人申报不实的,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加收运费和其他费用。
②有权按照规定向托运人收取运费、杂费,托运人不按规定交付运费和杂费的,有权拒绝承运。
③有权向逾期领取货物、包裹、行李的收货人和旅客收取保管费。
④对因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责任给铁路运输企业造成财产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要求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⑤对无票乘车或者持失效票乘车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补收票款,并按规定加收票款,对拒不补交票款或者加收票款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责令其下车。
⑥对自承运人发出领取货物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仍无人领取的货物,或者收货人书面通知承运人拒绝领取的货物,承运人应当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作答复的;或者自承运人发出领取货物通知之日起满九十日仍无人领取的包裹或者到站满九十日仍无人领取的行李,铁路运输企业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变卖。
⑦有权拒绝办理违章的运输变更。
⑧托运人对托运的货物不按约定的方式或法定方式包装货物的,承运人可以拒绝承运。
8.简述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特点。
答:
①具有公共服务的特点。
②具有格式合同的特点。
③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是诺成合同。
④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包括行李的运送
⑤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一般有强制保险条款。
9.简述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
答:
⑴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⑵发站和到站
⑶货物名称
⑷货物重量。
⑸车种和车数。
⑹违约责任。
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0.不允许托运人提出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答:
在下列情况下不允许托运人提出变更:
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物资流向、运输限制的。
②变更后的货物的运到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的。
③变更一批货物的一部分的。
④第二次变更到站的。
11.简述铁路运输企业承担的赔偿责任。
答:
铁路运输企业承担的赔偿责任如下:
第一、托运人或者旅客根据自愿申请办理保价运输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
第二、投保货物运输保险的,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第三、未按保价运输承运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额;如果损失是由于铁路运输企业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不适用赔偿限额的规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12.简述铁路运输承运人的免责条件。
答:
①不可抗力造成的。
但履行迟延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②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③托运人、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造成的。
主要包括:
货物包装的缺点,承运人在验收货物时,无法从外部发现;托运人自装车的货物,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条件或者违反装载规定,交付货物时,承运人无法发现的;押运人应当采取而未采取保证货物安全措施的;收货人负责卸货造成的损失。
④货物本身的合理损耗造成的。
⑤其他经查证非承运人责任造成的。
13.货物运输保险与财产险的主要区别?
答:
货物运输保险是对动态中的财产进行保险,而其他财产险通常是对静态的财产进行保险。
从期限上看,货物运输保险的期限比较短,一般是以一个航程或运程来计算的,即从起点到终点,货物交付完毕则保险合同也就履行完毕。
其他财产保险的期限一般比较长。
14.试述开办铁路货物保价运输的意义。
答:
在办理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