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建临时用房临时设施搭设标准初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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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建临时用房临时设施搭设标准初稿

江苏华建临时用房临时设施搭设标准

 

 

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一二年八月

 

目录

1一般规定2

2现场围挡4

2防火间距5

4消防车道以及消防救援场地6

5临时用房的防火要求8

6在建工程防火10

7临时消防设施12

8用火、用电、用气管理18

9现场办公与生活区临设搭设要求21

10施工场地管理24

1一般规定

1.1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1.2施工现场应按照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在不同方向设置一定数量的出入口,且数量不宜少于2个。

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1.3固定动火作业场应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宜布置在临时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库房、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1.4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

1.5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

1.6施工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应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生活用房宜成组布置集中建设。

1.7办公区、生活区应位于建筑物可能产生坠落物范围和塔吊等机械作业半径之外。

当条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1.8施工现场应设置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应及时清运出场。

1.9临时建筑与外电线路应保持安全距离,高压线下方不应设临时建筑。

1.10临时建筑不应超过二层,会议室、餐厅、仓库等人员较密集、荷载较大的用房应设在临时建筑的底层。

1.11临时建筑的办公用房、宿舍宜采用活动房。

1.12临时建筑的体形不宜凹凸与错落,应基本满足通风、日照、采光和节能要求。

1.13临时建筑地面应具有防水、防潮、防虫等功能,且应高出室外地面不少于150mm,周边应排水通畅,无积水,不堆放杂物。

 

2现场围挡

2.1现场围挡宜采用装配式可重复使用的轻质材料搭设,不宜采用砖砌围墙或者其他材料搭设。

2.2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设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

2.3一般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封闭围挡。

2.4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大方。

2.5市区主要路段的围挡宜布设公司宣传标识或者宣传标语,彰显企业品牌价值。

 

3防火间距

3.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3.2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的规定,当办公用房、宿舍成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10栋,栋与栋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3.5m,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

2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当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到3m。

表1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m)

4消防车道以及消防救援场地

4.1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4.2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时,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

2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3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

4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

4.3下列建筑应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除设置回车场外,尚应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

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在建工程。

2建筑工程单体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在建工程。

3超过10栋,且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

4.4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

2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置在成组的临时用房场地的长边一侧及在建工程的长边一侧。

3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过6m。

 

5临时用房的防火要求

5.1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

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2装配式活动房建筑层数一般不宜超过2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2。

3层数为2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应设置至少两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

4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m;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m。

5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

6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m2,其他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m2。

7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房间建筑面积超过50m2时,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8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

9临时建筑之间应设有消防通道,消防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0m。

5.2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2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3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m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m2。

4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0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

5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严禁采用活动板房搭设。

6在现场平面布置中,锅炉房应布置在主体建筑的下风或侧风方向,在锅炉房周围25m范围内不要搭建易燃建筑或堆放可燃物。

5.3其他防火规定:

1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

2会议室、文化娱乐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第一层,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在建工程防火

6.1在建工程作业场所临时疏散通道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建造,并应与在建工程施工同步设置,也可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

6.2在建工程作业场所临时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

2设置在地面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5m;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作临时疏散通道时,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0m;用于疏散的爬梯及设置在脚手架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6m。

3临时疏散通道为坡道,且坡度大于25°时,应修建楼梯或设置防滑条。

4临时疏散通道不宜采用爬梯,确需采用时,应采取可靠固定措施。

5临时疏散通道的侧面为临空面时,应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

6临时疏散通道设置在脚手架上时,脚手架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7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

8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照明设施。

6.3在建工程的施工区和非施工区必须严格分隔,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2非施工区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

4项目部应向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定期组织疏散演练。

5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1/2。

6.4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临时疏散通道入口。

6.5作业层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

 

7临时消防设施

7.1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

7.2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

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

7.3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

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7.4地下工程的施工作业场所宜配备防毒面具。

7.5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置醒目标识。

7.6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动火作业场所。

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5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7.7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

2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

7.8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

7.9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m)

7.10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置稳定、可靠地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

7.11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较大者确定,施工现场火灾次数可按同时发生1次确定。

7.12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7.13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4的规定。

表4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7.14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的规定。

表5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7.15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

2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3室外消火栓应沿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和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均匀布置,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和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外边线的距离不应小于5m。

4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5消火栓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7.16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7.17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6的规定。

表6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

7.18在建工程临时室内消防竖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竖管的设置应便于消防人员操作,其数量不应小于2根,当结构封顶时,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

2消防竖管的管径应根据在建工程临时消防用水量、竖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7.19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宜为15m~40m。

7.20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应少于2套。

7.21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应在适当楼层增设临时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

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0m3,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差不宜超过100m。

7.22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的要求;给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消火栓泵,消火栓泵不应少于2台,且应互为备用;消火栓泵宜设置启动装置。

7.23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贮水池。

临时贮水池宜设置在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

7.24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与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但应设置将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

应急阀门不应超过2个,且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应设置明显标识。

7.25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备应急照明:

1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

2水泵房。

3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

4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

5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

7.26作业场所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工作所需照度的90%,疏散通道的照度值不应小于0.5lx。

7.27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选用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自备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min。

 

8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8.1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再签发动火许可证。

2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3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4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前进行。

确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地防火措施。

5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6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地挡风措施。

7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

8.2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严禁使用绝缘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

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

2电气设备与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和腐蚀性物品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相应的电气设备。

4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使用防爆灯具。

5普通灯具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

6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7严禁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

8应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8.3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2气瓶运输、存放、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

2)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滚动气瓶。

3)气瓶应远离火源,与火源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曝晒的措施。

4)燃气储装瓶罐应设置防静电装置。

3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空瓶和实瓶的间距不应小于1.5m。

4气瓶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应检查气瓶及气瓶附件的完好性,检查连接气路的气密性,并采取避免气体泄漏的措施,严禁使用已老化的橡皮气管。

2)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3)冬季使用气瓶,气瓶的瓶阀、减压器等发生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或用铁器敲击瓶阀,严禁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

4)氧气瓶内剩余气体的压力小于0.1MPa。

5)气瓶用后应及时归库。

 

9现场办公与生活区临设搭设要求

9.1现场办公区搭设要求:

1办公区应设置办公用房、停车场、宣传栏、密闭式垃圾容器等设施。

2办公用房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m。

普通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m2,会议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m2。

9.2职工宿舍搭设要求:

1宿舍内应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m,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9m。

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应超过16人。

2宿舍内应设置单人铺,床铺的搭设不应超过2层。

3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宿舍门外宜设置鞋柜或鞋架、垃圾桶。

4宿舍内每个房间应安装限流器,有条件的可以使用安全电压供电,采用节能灯具。

9.3食堂应符合下列要求:

1食堂与厕所、垃圾站等污染源的地方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且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

2食堂宜采用单层结构。

屋面严禁采用石棉瓦搭盖,顶棚宜采用吊顶。

3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售菜(饭)间、储藏间和燃气罐存放间。

4食堂操作间应设置冲洗池、清洗池、消毒池;灶台及周边应贴白色瓷砖,高度不宜低于1.5m;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

5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消毒设施。

制作间油烟应处理后对外排放。

6食堂内排水宜与其它排水系统分开单独设置,并应采取隔油处理的措施。

7食堂应设置密闭式泔水桶。

9.4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现场应设置自动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

2厕所的蹲位设置应满足男厕每50人、女厕每25人设1个蹲便器,男厕每50人设1m长小便槽的要求。

蹲便器间距不小于900㎜,蹲位之间宜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低于900㎜。

3应设置满足施工现场人员使用的盥洗池和龙头。

盥洗池水嘴与员工的比例为1:

20,水嘴间距不小于700㎜。

4淋浴间的淋浴器与员工的比例为1:

30,淋浴器间距不小于1100㎜。

5淋浴间宜设置热水供应系统。

热水供应系统热源的选择,根据施工现场、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综合确定,并宜优先利用工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6厕所、盥洗室、淋浴间的地面应硬化处理。

9.5文体活动室使用面积宜为30㎡~50㎡,并应配备电视机、书报和必要的文体活动设施、用品。

9.6仓库设置要求:

1仓库包括现场施工的工具库、五金配件库、水泥库、水电材料库等库房,不同类型材料应分库储存。

2仓库应设置门窗和必要的换气设施,地面宜做硬化和排水处理

 

10施工场地管理

10.1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

10.2施工现场道路应畅通,路面应平整坚实;

10.3施工现场应有防止扬尘措施,如采取覆盖或者绿化等。

10.4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设施,且排水通畅无积水。

10.5施工现场应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污染环境的措施,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

10.6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吸烟处,严禁随意吸烟。

10.7温暖季节应有绿化布置。

10.8施工现场大门出入口处宜设置岗亭,采用平安卡门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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