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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业保险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摘要:
商业保险作为经济的助推器和社会的稳定器,发挥着强大的社会保障功能,是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放眼我国当前局势,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保障结构体系不合理问题越来越突出,现阶段还停滞于社会保障的技术性环节,未有效形成应有的理论指导与实践体系,不能适应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要求,社会保障的长远规划有待完善。
因此,要明确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深化商业保险改革。
而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可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
关键词:
商业保险;社会保险体系;作用;探讨
第一章绪论
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发挥其应有的强大的保险保障功能,对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有着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二章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
社会保障体系是由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系列社会保障项目所构成的体系的总和。
社会保障可从不同角度分类,按实施方式不同分为强制性保障项目和自愿性保障项目;按保障对象不同分为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保障项目和面向特定社会成员的保障项目;按资金来源不同分为国家财政资金建立的保障项目、企业交费建立的保障项目、个人交费建立的保障项目、社会捐赠资金建立的保障项目。
但一般按保障对象分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四类。
其中,社会保险包括生育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工伤社会保险、失业社会保险、养老社会保险。
(一)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体系的联系
我国保险市场仍处于发展阶段,尤其是外资保险公司的陆续加入,使现有的保险
市场格局和营销方式都面临新的挑战。
因此,展望未来,管理当局应在以下领域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思考:
一是加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统筹发展的顶层设计,推动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研究,建立跨部门领导协调机制,协调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两种运行体制的关系,更好地为社会保障体制服务;二是加大对养老、医疗和农村保险领域的开拓力度。
我国正处于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速时期,农村社会保障覆盖率远落后于城市。
养老和医疗保障需求特别是农村居民的保障需求非常巨大,仅依靠社会基本保险的投入远远不能满足;三是进一步引入商业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商业保险应坚持市场化运作机制,积极参与社会安全管理、社会救助活动和社会公共事务,有效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资源,形成不同组织机构分工合作、各方面共同参与、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社会管理新模式;四是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加大财政税收方面的政策支持,提高保费税前列支比例,充分调动保险公司的积极性。
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能促使更多的企业参与到商业保险市场中来,实现其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支柱作用;五是深化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领域体制改革。
鼓励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多种方式的合作,探索保险公司参与社保基金管理和社会保险金发放的多种途径,为保险公司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域体制改革。
鼓励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多种方式的合作,探索保险公司参与社保基金管理和社会保险金发放的多种途径,为保险公司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域体制改革。
鼓励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多种方式的合作,探索保险公司参与社保基金管理和社会保险金发放的多种途径,为保险公司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域体制改革。
鼓励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多种方式的合作,探索保险公司参与社保基金管理和社会保险金发放的多种途径,为保险公司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二)商业保险当前在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发展目标
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目标,是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不断改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加快保险业发展,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推进公共服务创新”的要求,努力在保险产品的设计、保险服务手段的提升、保险网络的安排以及扩大保险覆盖层面等方面下功夫,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对保险保障的需求,为构建新型社会保障体系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第三章 社会保障体系现状和发展趋势
(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起步较晚,真正形成一定的体系,是在20世纪80年代
末或90年代初。
从20世纪80年代起,当市场经济机制开始引入中国时,利益机制迅速渗透到国有企业,它在带来企业生机和活力的同时,企业之间由于经济效益和职工人口结构不同而出现负担过重或过轻的矛盾很快便暴露出来,于是客观上便出现了企业劳动保险社会化的改革要求,但由于受当时国家财力方面的限制,在强调国家、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分担问题上,重心主要放在多渠道筹资方面,到20世纪90年代,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改革的关注力很快转向了收支平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积累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开始形成,加入WTO后,加快了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改革的步伐,加速了中国经济融人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和健全中国社会保障体系问题被列入到重要议事日程,并成为理论界、媒体和企业阶层高度关注和争论不休的热点,经过不断改革和完善,到20世纪末期,中国社会保障架构体系初步形成,社会保障制度在弥补市场缺陷、推动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但由于种种原因,进入21世纪以后,当西方许多发达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普遍开始陷入困境,面临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时候。
(二)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趋势
近年来,世界各国普遍对社会保障体系进行改革,由于国情不同,各国养老保障体系改革的方式方法存在一定差异,但发展的趋势基本一致,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政府注重保证社会保障公平性,着力为所有公民提供基本的保障。
二是政府通过政策引导,着力推动多支柱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由国家、企业、个人和家庭共同承担保障责任。
三是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在社会保障领域中的作用,商业保险积极参与了多支柱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我们可以看到,在当前流行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商业保险三大支柱社会保障体系中,第二、三支柱大都以市场的方式运作,商业保险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以实现社会保障体系公平和效率的统一。
国际经验表明,商业保险发达的国家,政府可以投入更多的精力解决低收入人群的问题、老人的问题,缓和、消除贫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消极作用。
第四章 大力发展商业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大力发展商业保险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逐步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
经济体制的剧烈变革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中国的生产力,过20年的快速发展,中国的经济总量和人均GDP在世界上的位置明显提前,创造了经济高速增长的奇迹,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社会福利得到明显改善,市场经济日益走向成熟,中国的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同时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
明确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确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建成了涵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不断完善,对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维持社会安定团结,对国有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的顺利进行,对统筹城乡经济发展进程,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持续的经济高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庞大的人口基数和老龄化的不断加深、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长期存在,给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同时,中国处于一个以结构转型与体制转轨同步启动为特征的转型期,在这一巨大变迁过程中,中国社会也正在进入一个高风险的社会,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人为风险等相互交织,形成特殊的综合系统性风险。
2003SARS事件,2004年的禽流感事件,2008年的冰冻、地震特大自然灾害以及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都是现代社会综合系统性风险的体现,而这些,都大大的加重了社会保障体系的负担。
一个公平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是包括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多层次优势互补,政府、社会、单位和个人多渠道参与的全方位保障体系。
中国经济社会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对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性、安全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客观上要求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也需要商业保险不断做大做强、发挥更大更积极的作用,以弥补社会保障体系的不足。
(二)大力发展商业保险的重要性
第一,随着中国快速进入老龄化社会,我国的社会养老制度将面临着巨大财政压力。
截至2008年底,中国老年人口总数已达1.59亿,占总人口的12%,但据联合国预测,到2040年中国的老龄化率将达到28%。
在老年人口迅速增加的情况下,
要维持高替代率的养老保障体制和高水平的医疗福利制度几乎是不可能的。
从健全养老保障体制、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改进国民养老福利的角度出发,需要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提供有益的补充。
第二,近年来我国一些高危行业事故频发,给政府带来巨大压力。
商业保险作为第三方力量介入高危行业,既可以有效弥补行政安全管理体制的缺陷,减轻政府负担,提资金的运作效率,也可以有效地动员社会资金,分散风险和强化风险的事先管理。
第三,我国是农业大国,全国13亿人口中,有7亿多在农村。
相对于城市居民而言,他们的社会保障程度比较低。
因此,在当前国家和地方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利用商业保险自身独特的专业化优势,为广大农民提供包括农业保险、失地保险、养老、医疗、健康、子女教育等在内的多种保险保障,将对提高农村地区的社会风险保障水平,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总之,商业保险可以有效地弥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窄、保障程度低等不足;商业保险是减轻政府社会保障压力、稳定社会生活的有效手段;商业保险是建立、健全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推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走向完善。
(三)商业保险的新型之处
第一,商业保险作为补充性养老保险的主导力量,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整体水平。
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都在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个共同的趋势就是用多渠道的养老保险体系来代替原来单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引导和鼓励自愿性职业年金计划、企业养老金计划等各类补充性养老保险计划的发展,不断提高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决定了社会保障体系必须是“多层次”的架构,只有这样,才能既为国家财力所承受,又可动员各方力量提高社会保障整体水平,最终实现
“可持续”的要求。
第二,商业保险提供多样化的商业养老与健康保险产品与服务,有利于丰富社会保障体系的层次结构。
基本社会保险只能满足社会保障最基本的需求,而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收入的增长,社会成员对退休后生活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商业保险可以弥补社会保障供给上的不足,有利于建立一个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安全网。
第三,商业保险将市场机制引入社会基本保险管理,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
目前,许多国家在社会基本保险的运作特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
理中引入了市场机制,主要途径就是选择专业保险公司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政府通过投资限制、绩效评估等办法对其进行监管。
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由于其产品特征、资产结构、稳健持续经营、对长期资本投资管理的丰富经验等,成为首选目标。
第五章 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