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大胆使用刑事强制措施.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8857002 上传时间:2023-02-02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40.5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要大胆使用刑事强制措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要大胆使用刑事强制措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要大胆使用刑事强制措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要大胆使用刑事强制措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要大胆使用刑事强制措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要大胆使用刑事强制措施.docx

《要大胆使用刑事强制措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要大胆使用刑事强制措施.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要大胆使用刑事强制措施.docx

要大胆使用刑事强制措施

要大胆使用刑事强制措施

五月份,我在长安区公安局法制科学习期间,每天来法制科填报刑事司法文书,呈请刑事强制措施审批的办案民警络绎不绝,各管一行的法制科民警往往了了数语就把问题解决了。

在拘传、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逮捕五种强制措施中,用的最为频繁的是取保候审和刑事案件拘留。

我们向他们请教其中的原因,老民警宋亚平讲,现在的警察枪被收了,强调文明执法又不许打人了,传唤和拘传只有12小时,根本就没法使用,监视居住既要符合规定,又要派人看护,哪来的那么多警力。

逮捕权在检察院,公安机关要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的稳定,只要取保候审和刑拘两种强制措施最为常用。

只要符合刑拘、取保候审条件的,当用不用体现不出专政力度,不当用而用的就会违法,为打击犯罪,只要符合条件,要大胆地使用刑事强制措施,否则打击力度就不够。

分局整合以后通过交流,宁西的公安民警在刑事强制措施使用方面要大胆的、灵活的,宁东这边尚显拘谨、保守、显得打击力度不足。

宁陕县物价局对赃物的估价偏低于市场价,林政罚款、没收赃物不足以震慑不法分子,单纯的取保候审、人保靠不住,财保有时收取保证金困难,一旦刑拘,对方立即乱了陈脚,全家慌乱不安,既能产生极大的震慑力,又能为处理其他同案犯打好基础。

(牛保所:

陈治国)

要擅于利用民警的专长

在整合后的队伍中,能文能武的全才毕竟是极少数,自成立森林公安队伍至今,绝大多数民警都有一、二十年的警龄,长期的磨砺,出现了各自得专长。

有的擅于安排,有的长于分析案情,有的长于走访,如果善于安排、利用这些专长,工作将很顺利,安排不当,工作将举步维艰。

即使每个民警都有各自得专长,能否为领导所用,这又牵扯领导艺术和民警工作积极性调动问题。

领导一个派出所的工作,作为领导,心中要有决定的奋斗目标,这个奋斗目标既能与上级的具体要求相应,但又具备自己的特色,因为各所民警情况和辖区情况不一样,作为所领导,如同厨子做菜,好菜,劣菜要通过厨艺调制出美味来,民警才智、性情因有高下之别,只有激发起他的工作热情、动起来,无非多操些心,假一时日,工作自然走向顺利。

即使再没有用的人,也要善于发现它身上的闪光点,要包容他,促使他的长处有用武之地,不要用“那人怂都弄不了”把人一棍子打死。

人的本性中都有向善、实现自己价值,展现自己能力的可用之地,要帮助他达成目的,如果忽视了这一点,工作就难做。

转制以后,身份变了,收入增加了,生活条件改善了,从心底里都珍惜眼前的工作,大家也都愿意通过踏实有效的工作来稳定自己的工作,这是分局能搞好工作的坚实心理基础,问题的焦点在于部分民警对案件规范化办理,队伍正规化管理有一个适应的过程,认识到这一点,循序渐进,两年之后,工作就顺利了。

也许因为有一个从不适应到适应的转变过程,工作要扬长避短,用人也要扬长避短,谁瞅不准这一点,一味地自我为中心,也就是注定他的失败。

(牛保所:

陈治国)

要重视与技术侦查部门的合作

在没有办理倭蜂猴案件之前,常听地方公安提起技侦手段。

始终无缘得见,更谈不上去使用了,为了调取张洁、郝子龙的聊天记录,启用技侦手段,很快将他们的聊天记录备份提取下来,真实、直观,很有说服力,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后来在通过走访、摸排、网上追逃李相根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再次使用技侦手段,兵不血刃地将藏在郭杜下仁村的李相根抓获,撕开了6.10盗伐案的口子,并带出了2.12,2.21盗伐林木案。

假使不用技侦手段,再依靠传统的摸排、走访,6.10系列盗伐案又面临办砸的危险。

回头再看看牛保所得李若华盗伐林木案,如果早一点启用技侦手段,案子就不止于现在还悬而未决。

当然,看守所一味地给分局工作找茬寻事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这事成了分局恼火的事,也成了民警着急的事,不关人就没有震慑力。

(牛保所:

陈治国)

用清净心、平等心、慈悲心来办案

从办理陈永喜盗伐林木案开始。

这两年我与刑事案件有不解之缘,以后陆续办理了王明力盗伐林木案,倭蜂猴案,李相根盗伐林木案,基本上未出现退查和补充侦查问题,无论任主办或协办,很有成就感,觉得自己在警察这个行当里说得起话,不是样子货。

在享受成就感的同时,我往往自觉不自觉地用清净心、平等心和慈悲心来办案。

所谓办案中的清净心是要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出于公平正义还原案件的本来面目,不在办案中参杂自己的私心和嫌怨,把案子办成铁案,办案而不染案。

事后心中无怨无悔,因为我的心是公道的。

所谓平等心,违法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和目的多种多样,在拿出惩罚宝剑之前,要悲悯他的无知,顽劣促使他悔过自新,给他指出以后的人生道路,让他甘心受罚,虽然多费几句口舌,也许能挽救一个人的未来,纵然惩罚,让他心服口服,在同情受害人一方时,也别忘了指出他的过失,因为世上没有无因之果。

有些案件的起因与受害人有很大的关系。

所谓慈悲心,因为刑罚的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惩罚的目的又在于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分子,能用清净心和平等心去办理案件,人性本有慈悲情怀也就体现出来了。

我们总有一天要离开这个岗位的,回首往事,我没有办过冤案,没有在办案中存私心或整人,心情就会十分坦然。

2009年9月30日

说话办事要掌握好分寸

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难免要交往、协调。

在此过程中,如何做人,做一个受欢迎、受尊敬的高尚之人,是世人都在思考,并为之奋斗的目标。

俗话说:

“世上难事千千万,最难还是做人难”从表面上看,做人似乎很简单,谁人不知,谁人不晓;但其实做人是一门高深学问。

一个人要在复杂的社会中正确对待各种人、事、必然要学会“做人”只有学会了“做人”现实生活中才能潇洒自如,事实顺利。

一个人的说话办事能力不仅是重要的,而且是不可或缺的。

人们生活在世界上,置身于社会中,交织在各种矛盾、利益、关系之间,不管因公因私,为人为己,都要与人办事。

办事时不管是物质利益还是精神利益、不管是长远利益还是眼前利益、若想达到自己满意,实现自己的愿望,都必须通过一系列巧妙的办事过程把这一切运筹到自己手中,这就要求人们在为人处事和说话办事要讲分寸。

但“分寸”到底在哪里,大多数人却未必说得清楚。

能说清这二字的人,可以说都是聪明、豁达和城府很深的人,凭着对人事的明达、老城和世故,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已跃身于少有的成功者队伍中,历数古今中外的义功者、特别是那些开国创业之君、霸业之主或那些历朝历代在途上春风得意的人,差不多都列入知轻重、识眉眼、懂分寸的睿智之士。

世人通常提到的所谓“会说话”、“会办事”、“有人缘”、“识体面”、“知礼节”几乎都是讲分寸的大报偿。

人们在社会上为人处世确实存在一个把握分寸的问题,处理得好、能使生活和谐圆融,处理不好就会导致不良结果,轻则受歧议与消呵、重者自毁口碑成功重成。

即使在琐碎的生活中,“分寸”也是无所不在的,比如炒菜,言多了谓之咸,盐少了谓之淡;工作、做得少了谓之懒,做得太多了谓之狂;给孩子得好,谓之无情,多了谓之溺爱.....等。

从一定意义上讲,分寸是一种不偏不倚,可进可退的中庸哲学。

总之,一个人在社会的各种活动中,把握不好分寸,就说不好话,办不好事,也更难做到愉快与人交往,就不能顺利跨过成功的桥梁。

因此在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要掌握适度的原则、将分寸紧握手中铭记于心中,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楼观:

冯建华) 

心 得 体 会

分局在年初的工作会议上制定了对每一位干警在今年的工作中的量化考核工作办法,分为月考核、嫉妒考核和年终考核,我认为这种考核办法是很有必要的,且内容具体、详细,工作吗?

就是要用事实和业绩来说明问题,要不然,年终的人工作总结写什么啊,这是一种闲门造车了。

其实,话又说回来,这是一种道德,督促个人能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和理论水平,能够理解时代精神,党的政策。

总之,这种作法是有百利而无一害,其实,作为一名公务员,政治和业务素质的要求是很严格的,即使没有这样的要求,也需要不断加强学习,否则就跟不上形势,跟不上时代要求,连当的政策都领会不透,搞不懂什么叫科学发展观,怎么谈得上称职的公务员呢?

我们这一批人,是在去年森林公安转制的过程中,赶上了政策,可以说是党和人民的恩赐,业务和政治素质平平常常,只是水平参次不齐,有部队转业的,有招工的,有中专毕业的,有大专毕业的,甚至还有正儿八经的本科毕业高材生,虽然现在的正式身分是公务员,但绝大部分离国家对公务员的要求还有很远的距离,所以更需要我们自觉地加强学习,提高自己。

如果需要用制度来进行约束,那最终的结果也是会被淘汰的,说实在的,如果按照国家录用公务员的条件的考试办法进行科举,那我想不出意外的话可能会全军覆没。

每个月3000字的学习笔记,条件并不苛刻,但是其目的并不是单纯字数的要求,而是要读书不管是政治学习或是业务学习,总之是让我们踏踏实实,不要理解为为完成任务而记笔记。

如果这样理解,那就大错特错了,那他的理论水平永远也提不高。

我想,分局领导之所以这样要求,正数考虑到以上谈到的这些因素,但是作为我们每一个位干警,是否都能这样理解呢?

(牛保:

郭兴强)

 

《你在为谁工作》读后感

我最近看了一本书---《你在为谁工作》。

它从每一位员工都需要的反思的人生观---“你在为谁工作”这一根本命题入手,进行了深刻细致的论证和解答。

掩卷沉思,感觉收获不小;原来我们天辛勤地工作,都是在为自己工作,为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工作,不是为薪水而工作,更不是为工作而工作。

那么,为什么说工作不是为了工作而工作,也不是为了薪水而工作呢?

因为单纯为工作而工作的人,看不到自己的潜能,缺乏前进的动力和信心,只能按照上司交待的任务,交待的方法做事,因此将失去许多宝贵的机会,最终将与成功失之交臂。

因为单纯为薪水而工作的人,盘算着干什么样的工作得到什么样的报酬,干多少工作得到多少薪水,只想到工作只要对得起自己得到的薪水就行,全然没有责任感而言,更谈不上,体会不到工作带来的成就感。

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告诉我们,能获得他人尊重,充分发挥能力和实现自我需要,才是人类最高层次的需要。

那么,是什么帮助我们获得这种需要呢?

只有工作,这是因为人生需要一个展示自我、实现自我的舞台,工作就是这样的舞台。

借助这个舞台,去展示我们寒窗苦读得到的知识,去展示我们长期实践积累来的应变能力,决断能力,适应能力,协调能力,处事能力,借助这个舞台,才能一滴一点滴积累经验,增长技能,培养和锻炼能手艺经历的本领,才能最终达到全面充实自己,提升自我的目的。

我作为森林公安基层派出所一外勤民警应如何去工作呢?

只有多深入辖区,多了解“三情”,了解广大群众的疾苦,多同护林员交流、沟通,多办理所发林业案件,确保辖区社会之安秩序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为已任,使自己的才能发挥到最佳效果。

我应该感谢那些为我提供工作机会的人,应该以感恩之心珍惜工作、用心工作、善待工作,这才是智者之举,才是君子所为。

英摆正工作态度,重燃工作激情,使人生走向辉煌。

(牛保:

雷新江)

 

“和谐”社会靠大家

“和谐”是当今最热门的词汇,和谐社会、和谐林区、和谐消费、和谐邻里等等。

自我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目标以来以来,兴起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热潮,身边的环境变得更优雅,治安更好,大家也更乐于关心身边的人和事。

“五家为邻,四家为里”,邻里作为小区组成的基础单位,邻里和睦,可以化解很多不该发生的矛盾,是人与人之间关系融洽,使人们有个宁静愉悦的港湾;邻里和谢,更是小区和谐、社会和谐的基础,使社会整体和谐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

在构建和谢社会的进程中,每个公民,每个家庭都应为营造团结、和睦、和谐的邻里关系而努力。

邻里之间不伦贫富贵贱、能力高低、年龄长幼,都应从各自钢筋水泥“堡垒”中走出来,培养和谐的新型邻里关系,从而带动整个社会道德和文明水平的提高。

构建和谢社会,人与人的和谐是关键,人内心的和谐是基础,内心和谐,虽属个人心态,却与众人有关。

“同明相见,同音相闻,同志相从”,人与人逢共相处是一种缘分。

想问题,办事情要从“大家”出发,珍惜缘份,多关心少排斥,多支持少挑剔,多谦让少争执;对出现的矛盾和遇到的困难,多沟通少误解,多信任少猜疑,多宽容少计较,人内心才会感到温馨和谐,面对矛盾、摩擦、误会、纠纷等,要头求同存异的大度雅量,要有舍己为人的奉献胸怀,作为现代人,应该把自己的小目标和社会的大目标之下,大事小事皆容得,大善下善皆施得,大忙小忙皆帮得。

构建和谐社会,应从小事着手,从每个人自身做起。

(牛保:

雷新江)

目前刑事强制措施中

〈拘留、逮捕〉存在的问题

拘留和逮捕是直接引起剥夺人生自由,是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而羁押授权、审查和救济几乎是一种完全行政行为,救济也形同虚设,再次期间丧失了诉讼性的品质,缺少中立的裁判机构主持进行司法审查机制。

现在拘留、逮捕规定,公安机关一旦获得授权,就以为这可将嫌疑人采取14日、37日甚至60日的持续羁押,致使后来出现了证据不足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者,也无权享受错捕的刑事赔偿,在这种情况下保证逮捕条件与错捕的形式赔偿条件出现了错位,无法协调一致,使这一层面的“受害者”无处可申。

在此过程致使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行政行为,缺少有力的监督、审查。

其次对刑事拘留后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追求上规定界线模糊,弹性过大。

有些地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把《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2款规定“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延长30天的条款,普遍化了,成为一些案件延长羁押的通用“法宝”,这是严禁违反《刑事诉讼法》该款立法本意的。

还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12条:

对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在三十日内不能查清提请批准逮捕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留期限自查请身份之日计算。

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

这明显与《刑事诉讼法》第69条之规定本意相悖的。

表面上似乎对那些“罪大恶及之人”理所应当限制其自由。

但对那些“轻犯”或本身由于我们工作纰漏,或事后无有力证据,证据不足等撤销案件的人来说,是否有非法限制他人身自由之过呢?

因此,本条款也需有完善之处。

(牛保所:

连洁)

 

工作实践中的“无证运输”与

“非法收购”案件的差异

我们在日常巡查中常遇到一些小面包或中巴车改装后,装载2m---2.4m长的“枱杆”木材非法出境,他的立木蓄积常在5.0立方米左右。

一般没有任何承运手续,而这种违法行为场为两种情况:

一、属于无证运输类。

甚违法行为人首先装载的两米长左右的矿柱的来源合法,都系持有县级林业局核发的采伐证〈供生产木耳、香菇用〉在自己柴上或“林政山”采伐,但为了“赚钱快”改变用途,没有去点种香菇、木耳、又去贩卖,拉去西安卖钱。

而此类案件系林业主管部门的委托案件,我们林业派出所不能以自己名义去处罚,处罚决定需要加盖委托的林业厅资源管理处印章,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給予如下处罚:

1.没收非法运输木材;2.并处木材价款30%以下罚款(需物价局定价);3.对承运人处以运费1—3倍罚款。

二、属非法收购类。

此类违法行为人常奔走各沟道与住户农民联系,给出规额尺寸,以每根为单位价收购,然后无承运平途进行出境运输,获取利益。

此类案件根据《森林法》第四十三条可以我们森林公安名义直接作出处罚:

1.没收所收购木材;2.并处所购木材价款(物价部门核定)的1---3倍罚款。

同时连带查处收购木材的来源是否合法,即提供木材(卖方)是否有违法行为,可单独或附带办理行政案件,而我辖区情况一般沟道农民都有政府核发的木材采伐证。

政府倡导农民进行特色经济、木耳、香菇的发展,给有些非法收购可乘之机,这也与部分农民狭隘短浅致富思想密不可分。

我们在处理这类林政案件时从大局出发,本着出发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公正公开,以敬效优。

(牛保所:

连洁)

关于鉴定聘请书

鉴定聘请书是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需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聘请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作为鉴定人而制作的文书。

公安机关在办案中需要解决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经县级以上共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鉴定聘请书》,在制作之前,办案人员要了解被聘请的鉴定人员是否具有解决本案专业性问题的专门知识和技能以及客观端正的态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充当办案的鉴定人,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二是本人或他的亲属与本案有利属关系的;三是为本案证人的;四是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五是参加审理本案的侦查人员。

《鉴定聘请书》分为正本、副本和存根之部分:

1、正文,本文是送交被聘请鉴定单位和个人作为进行鉴定的凭据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1)首部,首部包括制作单位名称或者鉴定人姓名、文书名称和发文字号三项内容按要求填写。

(2)正文包括被聘请的单位名称或者鉴定人的姓名、鉴定理由、鉴定内容。

(3)尾部填写制作《鉴定聘请书》的日期,并加盖制作单位印章。

2、副本是公安机关对案件中的专业性问题已聘请有关单位或者有鉴定资格的人进行鉴定的凭据,其制作的方法与正本相同。

3、存根,存档备查,按照规定格式,依次写明发文字号,案件名称,案件编号,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鉴定内容,被聘请人姓名单位及职务,鉴定结论提交时间、批准人姓名、批准时间、办案人姓名、办案单位名称、填发时间、填发人姓名等情况。

(天华山所:

屈永利)

传唤通知书

传唤通知书是公安机关为查明案情,传唤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到案接受询问的文书。

《传唤通知书》共三联,分为正本、副本、存根三部分,正本是执行传唤的凭证,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首部是包括机关名称,文书名称以及发文字号,只需按顺序填写清楚发文字号即可,正文包括犯罪嫌疑人姓名,应到时间和地点,尾部填写制作时间,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副本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已经收到《传唤通知书》正本的凭据,它与正文的内容相同,在副本的最后还要被传唤人填写三项内容,一是收到通知书的时间,二是到案时间,三是结束传唤的时间,通知书制作完毕后,办案人员应立即将通知书正本送达犯罪嫌疑人,告诉其接受讯问的具体时间、地点,并让其在《传唤通知书》副本注明收到的时间,如果被传唤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送达人应在副本上注明,执行完毕后送达人将副本带回被传唤人到案后还有在副本上填写到案时间并签名,结束传唤时,让被传唤人填写结束时间并签名。

需要强调的是使用《传唤通知书》传唤犯罪嫌疑人,是通知其指定时间,地点前来接受讯问,在实际办案中,这种间接送达的情况是极少的,侦查终结时,应将传唤通知书副本存入侦查卷,因此在传唤过程中,不能采取派人押解,加载械具等强制办法。

(天华山所:

屈永利)

关于首要分子的界定

形法规定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但在实践中,我们如何正确的界定是关键。

首要分子存在于两种形式的犯罪之中。

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我们知道,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因而可以肯定,犯罪集团的主要成员是比较固定的该组织也是比较稳定。

这样才算是犯罪集团,而为了万成某一犯罪而结合在一起,但在实施犯罪以后几随之解散,或虽然多次实施犯罪,但其组织形式比较松散;这些都不构成犯罪集团。

另外犯罪集团的组织成员往往有一定的分工,有的还有等级区分这都可以划定是否是犯罪集团。

只有先行界定出示否犯罪集团,才能确定是首要分子。

聚众犯罪,是指众人集合在一起实施犯罪的一种情况,例如: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展会,运动场等等,聚众斗殴、哄抢、堵塞交通等等。

这些都是聚众犯罪。

但聚众性质不同处理也不相同。

有的聚众是少数人组织策划的,有的没有组织策划者。

不惯怎样它都是共同犯罪的一种形式。

由于其参加人数较多,参加人的情况不同(如看热闹围观者,后来参与)在处理上有别于一般的共同犯罪。

在处理上往往只是吃力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若没有首要分子,则应处罚积极参加者。

实践中,我们要认真调查,弄清事实真像,打击处理首要分子,批评教育盲目参与者,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进程。

(天华山所:

张涛)

 

如何收集证据

收集证据是指公安机关和律师为了证明特定的案件事实,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收集证据和证据材料的法律活动,收集证据时运用证据的首要工作,是分析研究案情的前提和先决条件,是判断、认定案件的事实基础,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定权和处理权,只有把证据工作做好,才能为审查证据、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提供充分可靠的证据材料,如果没有把证据工作做好,缺少必要的证据材料,所谓利用证据材料来查明案件事实就是一句空话,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进一步重新去收集证据,仍然是无法查明案件事实的,所以,收集证据对于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是一项很重要的基础工作。

收集证据的目的,是为了如实反映案件事实的本来面目,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在取得充分、确定的证据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做出正确的结论,收集证据的大量工作是在

初查阶段进行的,收集证据时侦查工作的首要任务,但是在起诉、审判阶段,如果认为证据不充分、确实、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也需要调查收集证据、收集证据的范围是广泛的,凡是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各种证据都要注意收集应当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特点,收集关键性的问题去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

(天华山所:

高增社)

证据的定义及功能

  1、证据的定义:

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证据一次并没有真假善恶的价值取向,为中性词《辞海》中对证据的解释即:

法律用词,据以认定案情的材料。

而我国刑事诉讼法立法上规定或默示证据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即不属实者非证据,这从司法实践和认识论的意义,而是法律对证据的要求,即诉讼中使用的证据应该是能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但包括诉讼活动在内的现实中证据并一定都是真实的,从法律的角度界定,证据就是案件事实或者法律事务有关之事实存在与否的根据,而不是是真是假,还是半真半假,或是被法庭采信作为定案的依据。

  2、证据的功能:

司法和执法活动有两项基本任务,一是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二是证据适应有关法律规定,事实上,司法机关受理的大多数案件都属于事实纠纷而不是法律就是在一个案件中,对前者的认定也应占首要地位,因为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是正确收集使用法律的前提和基础、证据在司法活动中的重要功能为:

证据是科学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证据是实现司法  的前提。

证据是维护当事人和法权益的保障证据对于合法当事人权益的保障功能,表现为:

一是实体方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二是在程序方面维护当事人核发权益的功能,平等权利和正当权利,程序方面对主要表现为证据原则,切实可行的举证、质证及严格的证据排除运用原则的运用,以的保障当事人能够行使收集、使用证据和审查证据的正当权利。

并防止有关人具备滥用职权使用非法手段收集证据,没有证据和相应得证据原则,诉讼活动和其他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难于得到相应的保障。

   (天华山所:

高增社)

《制作讯问笔录》应注意的问题

  讯问笔录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依法制作的记载讯问情况的文字记录,是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之一。

要想制作较为规范,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讯问笔录,除了遵循规范的制作方法外,还应注意一些问题。

在学习《讯问笔录》制作范例中对此问题联系实际,在过去的办理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讯问活动中确实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不够全面、完整、制作出来的讯问笔录质量不高,严重影响了办理案件的质量,针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办法,只有通过理论的学习和实践中的锻炼,来逐步的解决。

在制作《讯问笔录》时到底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第一、必须全面、完整、准确地反映讯问活动的实际情况,必须把讯问的全部情况反映在笔录上,不能漏和删节既要记载犯罪嫌疑人有罪的供述,也要记无罪的辩解,既要记载犯罪嫌疑人坦白的检举的情况,也要记明在讯问中的其他表现,既要记载侦查人员使用证据的情况,也要记载侦查人员有无违法和不文明的言行,既要完整反映事物的全貌,记录一句话,应该是一句完整的话,记录一件事,应该有头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