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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智能化分包合同定稿.docx

建筑智能化分包合同定稿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正本)

 

承包人:

中铁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人:

北京银河伟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光华新区商业住宅项目三期

工程名称:

中铁西城建筑智能化系统

合同编号:

ZTTF-CD-(GHXQ)FB-007

 

2011年11月16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中铁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人(全称):

北京银河伟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和分包人在不违背总承包合同的所有条款前提下双方就中铁西城建筑智能化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中铁西城建筑智能化系统

分包工程地点:

成都青羊区光华大道一段

分包人需完成施工图纸所示范围的所有工作,并提供所有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深化施工图设计、材料的供应及安装、调试、检测、法定机构的送审、验收、完工清理直至交付业主使用,中铁西城光华新区商业住宅项目三期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包括以下八个子系统:

序号

系统名称

停车场管理系统(不含预留预埋)

楼宇可视对讲系统(不含预留预埋)

周界报警系统(不含预留预埋)

巡更系统(不含预留预埋)

监控系统(不含预留预埋)

背景音乐系统(不含预留预埋)

室外管井及光纤

综合布线系统

分包人负责按时及合格地完成本工程所应提交的图纸、计算书及其他文件,尤其是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

分包人应负责提交本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纸并通过本工程设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认可。

分包人的工作包括所有为按时及合格地完成本工程必须的但未在以上详列的其他工作。

包括完成上述工作所必须的所有管理、人工、材料、机具、设备以及制造、组装、交货(包括进口文件)、快递、复印及深化施工图纸制作等各项服务。

二、分包合同价款:

5632842元包干(大写:

伍佰陆拾叁万贰仟捌佰肆拾贰元),清单费用表见合同后面附件6、附件7。

总价应视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并包括所有费用(不含总包管理服务费),承包人不对其其他报价做出其他补偿。

三、工期

开工日期:

本分包工程定于2011年11月18日开工;开工日期是施工人员、施工机具材料、设备进入现场并开始安装施工的日期,不包括材料设备的购置及管道、支架等的加工制作和开工准备时间。

分包人须根据自身的生产条件和工作经验考虑并安排完成上述工作的时间。

竣工日期:

本分包工程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节点工期完成相关施工内容。

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质量等级合格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分包人的投标报价书

3、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标准和现场管理要求,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及安全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1年11月16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在承包人、分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承包人:

(公章)分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的通用条款。

(内容约)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4)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

(8)投标文件及附件;

(9)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3、词语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不使用其它语言文字。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见总包合同。

3.3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见招标文件之工程规范部分。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加工、制作和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为工程开工前不少于7个日历天;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加工、制作和施工工艺的时间为收到技术要求后7个日历天内,承包人于收到后7个日历天内确认。

4、图纸

4.1承包人向分包人转交由发包人提供设计单位设计图纸的套数:

1套。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项目经理

姓名:

陈利职称项目经理(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

刘腾职称项目经理(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现场施工场地和办公室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现场协调。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工程开工前不少于7个日历天;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工程开工前不少于5个日历天。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临时水电接口、道路、既有垂直运输、工作面等。

(4)双方约定承包人应作的其它工作:

协调分包人与其它工程实施人的工作现场、材料存放等任何可能引发冲突或影响工作的问题。

对分包人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全面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完善设计图纸,获得设计人认可签章以及承包人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深化设计施工图和加工制作工艺图纸于工程开工前7个日历天内提交;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2)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7天内向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

施工期间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

承包人批复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为分包人提交后7日历天内。

(3)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工程开工前不少于7个日历天;

承包人批复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为分包人提交后7日历天内。

(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分包工程竣工移交前,分包人负责自费对已完工程成品(包括因本分包工程实施可能影响到的其他专业工程)采取必要的特殊措施进行保护,使其免于损毁或破坏。

如出现损毁或破坏,分包人须及时进行修复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施工期间分包人须对本分包工程以及其可能影响到的其他专业工程和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加固、维护、安全防护和损毁修复,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必须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工程移交前,将其施工和使用范围内的建筑物、临时设施和施工现场清理干净,保证工完场地清。

(7)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分包工程质量标准按照本合同协议书和相应合同通用条款履行。

分包人必须确保分包工程质量标准达到本合同协议书的要求并承担质量评定评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同时分包人还须积极配合(配合工作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总包单位进行和完成整体工程质量奖项的评选工作,并保证不因为本分包工程的质量或其它原因导致整体工程的评奖受到影响。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本合同价款是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的固定总价合同。

构成本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写的固定总价应视为一次包死固定合同价款,经分包人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总价为固定总价,构成本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写的固定单价、措施费和其它项目费用应视为合同价款,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一律不得进行调整。

19.2方式确定。

(1)合同价款的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A)图纸(招标图纸及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量计算风险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不再调整,包括:

1、分包人填报的报价清单的工程量与有关设计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差异;2、分包人填报的报价清单中的工程量错、漏项;3、施工图纸可能未注明的细部做法、深化设计图纸局部修正和调整及材料颜色调整导致的工程量变化;4、除设计变更外其他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变化。

5、招标中由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B)图纸(招标图纸及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报价风险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图纸范围内的总价单价不再调整,包括:

1、分包人投标报价书中的计算和价格错误;2、其他原因导致的报价错误。

(C)工程变更导致合同价款调整在约定幅度之内的;

(D)物价上涨或下落;

(E)政策调整;

(F)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各种价格调整。

(G)单份洽商每个清单子目工程量工程造价增减在2500元(含)范围之内的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费用已经包括在分包人投标报价书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1)暂估价项目经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认可后按实调整;

(2)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如果实际未施工,阶段结算时按投标报价时的金额进行调减。

(3)合同价款只对因发包人指定由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进行调整。

在施工中,如果依分包人的要求而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调整,单份设计变更或单份洽商的单个清单子目造价(工程量×单价)的增减超过2500元(不含2500元)时,经总包、监理、发包人共同确认,调整价款;其单个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造价(工程量×单价)的增减不超过2500元(含2500元)时,只做工艺技术调整或施工修改,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4)投标报价中所报单价为固定单价,如投标报价中所报单价出现明显不合理报价,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变更项目单价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9.2(5)条款”的组价原则重新组价后,报承包人确认。

原分包人投标报价清单中已有的子目或有相近子目的,分包人计算变更项目单价时应按原子目报价时的综合单价。

(5)合同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分包人提出,经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20.1分包人于每月25日前向承包人提交当月(自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分包人提交的报告后5日内审核完毕后,并向监理单位提交经审核的当月分包工程工程量报告;监理单位自接到承包人提交工作量报告后5日内审核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自接到监理提交的资料后7日内审核完毕并返承包人,承包人于接到发包人审核结果的次日通知分包人。

20.2施工图使用的版本的确认:

合同投标总价以2011.06.01第五版此版本图为依据并严格按照此图施工。

因分包人计算不细、图纸深度不够等自身问题造成的技术变更从而造成的费用增加,则只做工艺技术调整或施工修改,变更价款不予以调整。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在发包人审核完毕工程量报告的次月15日前,按发包人上月审定工程进度款的70%向承包人拨款;在收到发包人拨款的次日,根据实际情况应扣除的其他费用后,将其余款项拨付给分包人。

工程进度款(含预付款)累计拨付至合同价款的70%时,停止拨付,待工程结算经发包人审计通过,并且竣工资料、竣工图(包括档案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所有资料,如声像资料等)报档案馆备案完成后30日,除扣除工程保修预留金(工程结算价的5%)和根据实际情况应扣除的其他费用外,承包人将其余款项一次性拨付给分包人。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分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竣工图的日期满足总包合同要求。

分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竣工图(满足总包合同要求,最终须通过档案管理部门的备案要求)份数五套。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无。

26.2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分包人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承包人一切损失。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分包人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承包人一切损失。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分包人每延误一天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直到合同结算价款的3%。

超过一个月分包人仍不能完工,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结算价款20%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有权随时与分包人解除合同,或另行委托其他分包人完成分包人未完成工程,另行委托所需要的费用以及承包人由此而增加的管理人员开支全部由分包人承担。

对于因分包人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分包人支付的违约金部分,则从应支付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或由分包人赔偿。

(4)本合同通用条款的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分包人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直至合格;并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数额不低于20万元。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分包人未经承包人批准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2、由于分包人原因致使深化设计图纸不能按期得到设计人的确认,由此造成的延期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28、争议

28.1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节不成时,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30.1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承包人投保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按成都市建委“成都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执行。

30.2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分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

31、担保

31.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不采用。

31.2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不采用.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3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a)影响工程质量和性能的材料设备采购前,分包人应提前28天提交三份以上的厂家样品、资料供承包人和工程师选用(招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表明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的设备材料,应预先提交产品样本检验报告等报验资料,不必提供样品),如全部达不到要求,分包人应立即更换厂家直至承包人和工程师满意。

因提交或更换厂家样品、资料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37、合同份数

37.2双方约定本合同正本2份副本4份,其中,承包人正本1份副本2份,分包人正副本各1份,合同备案机构1份。

38、补充条款:

38.1除非书面向承包人提出申请,并取得承包人同意外,分包人不得随意更换所报项目经理部的关键岗位人员,否则承包人有权按照分包人违约处理。

38.2本分包工程的税金由分包人自行缴纳,在拨付工程款提供相应有效的完税证明。

38.3承包人提供现场条件和服务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现场条件和服务仅限于以下内容:

(1)承包人仅向分包人提供水源、电源接驳点(位置详见现场平面布置图)。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自接驳点至分包人使用终端所需的管、线(缆)、箱、元器件以及相关材料设备均由分包人自备并安拆维护。

(2)承包人负责免费提供现有并可以利用的外用电梯、防护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

(3)以上所列条件除特殊说明外,其他一切现场条件和服务期限仅限于承包人与分包人所签合同工期内,由于分包人原因,需要承包人延长提供现场条件和服务期限,均按发生情况由分包人向承包人另行支付费用。

(4)除本条款所述承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和服务外,其余为本工程施工而采取的所有措施项目费用均已含在分包合同价款中。

38.4因分包人的施工方案不能通过专家论证以及有关监督部门的审批而需要调整施工方案时,因施工方案调整而增加的工程费用已含在分包合同的价款中。

分包人不得由此向承包人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

38.5关于预留预埋:

承包单位在分包单位未进场之前已经进行一部分建筑智能化施工的预留预埋工作,在建筑智能化分包单位未进场之前截止所有的预留预埋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监理单位、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四方共同参与,根据施工图纸按照实际数量,进行核实和清算,达成一致后在初次分包单位的验工计价中予以扣除,或全部纳入承包单位工作范围,但费用从分包单位中扣除,具体情况共同协商解决。

38.6关于材料:

(1)除业主指定的材料外可由分包人自行考虑,但必须满足现行规范、规程、标准以及其它相关文件的要求,并明确写明所采用材料的厂家、型号、价格。

38.7水电费经测算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38.8投标书作为合同附件,附件1,2,3,4,5,6,7:

工程质量保修书;环境保护协议书;职业安全卫生协议书;安全生产协议书;项目经理任命书;4号地综合布线清单;4号地弱电系统清单。

 

38.9

承包人:

(公章)分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

中铁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北京银河伟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为保证成都中铁西城4号地块建筑智能化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定本工程质量保修书。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国家、成都市有关管理规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中铁西城工图纸所示范围的所有工作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停车场管理系统、楼宇可视对讲系统、周界报警系统、巡更系统、监控系统、背景音乐系统、室外管井及光纤、综合布线系统等。

(如有变化以实际竣工验收为准)

二、质量保修期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从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颁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计算。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约定质量最低保修期限为两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本工程在保修期限出现质量缺陷,甲方应当向乙方发出保修通知。

乙方接到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并派人修理。

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下水堵塞、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工程的质量。

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乙方接到工程质量处理通知,应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以及保修工艺、方案等进行科学的论证,保修工艺和方案应得到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监理)认可;在甲方指定的开工时间和合理工期内精心组织施工并最终对保修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必须本着一劳永逸的解决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则,认真负责的从事每项保修任务.一般常规性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保证一次性彻底解决,特殊情况(比如一时无法查清问题根源的墙面裂缝或渗漏水等)的工程质量问题,在经甲方和业主同意后最多不超过二次保修。

乙方保证同一部位重复出现同样的质量问题不超过二次。

6、乙方完成每项工程保修工作后必须请业主签字确认,没有业主的房屋和设施设备由甲方授权的管理部门签字确认,没有业主或甲方的签字则视为未履行保修职责。

业主和甲方管理部门的签字确认只是证明乙方已对甲方通知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过处理,不承担其他责任。

7、乙方在保修期间内出现过失行为,按《工程保修人员过失行为处罚制度》接受甲方处罚,造成业主或甲方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8、乙方人员在工程保修处理过程中有不负责任或推诿或维修不力的行为,或有拖延、不准时(常规质量问题超过24小时;紧急情况超过2小时),或有不履行对业主和甲方的约定或承诺,或有使用不合格的保修材料、偷工减料的行为等,甲方有权委托他人代为处理,发生的费用和损害赔偿由乙方承担。

9、乙方未严格履行上述各项职责,造成的所有后果和所发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损失金额将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或保修款中优先扣除,不提前通知。

10、质量问题确实是由于乙方的施工责任或施工质量不良造成的,乙方负责修理并承担修理费用;质量问题是由双方的责任造成的,应协商解决,商定各自的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修理;质量问题或责任由于第三方造成的,则由责任方承担修理费用,乙方协助修理;质量问题由于发包单位或用户责任(例如使用不当造成的),修理费用用由发包单位负责。

四、保修金

1、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本工程实际结算合同价的5%。

五、保修金返还

保修金将在乙方已经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保修义务,并已得到甲方向乙方颁发的保修责任终止证书之日后56天,或根据保修金第5条延长的有效期而确定的失效日期之日返还。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如果国家和项目发包人对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有特殊要求时则按特殊要求执行。

分包人在竣工交验时,应向业主提供《建筑智能系统使用维护说明书》。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在交付使用前应为业主培训建筑智能化系统的维修和维护人员。

《建筑智能化系统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包括:

1、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依据、设计使用年限;2、使用注意事项;3、环境条件变化对该工程的影响;4、日常与定期的维护、保养要求;5、建筑智能化系统的主要结构特点及易损零部件更换方法;6、备品、备件清单及主要易损件的名称、规格;7、分包人的保修责任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表(签字):

委托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

年月日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附件2

环境保护协议书

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中铁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北京银河伟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为了保证甲方能够按照“环境管理体系”的管理要求进行工程施工,乙方在分包工程时必须进行污染预防和安全施工,双方就环境保护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严格执行甲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必须接受甲方环境保护教育培训,以提高作业人员环保意识,培训记录应予以保留。

2、甲方必须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向乙方传达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熟知环境方针。

3、乙方各作业工班组必须按照甲方环境因素识别要求,排查各工班组环境因素,并且填写“环境因素排查表”,汇总后报项目部。

4、夜间施工时应按环境保护要求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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