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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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全
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 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
(约公元前21世纪—前16世纪-前11世纪)
学习要求:
1、掌握中国法的起源。
2、了解夏、商两朝法制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法的起源
二、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
三、夏商的立法概况
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
五、夏商的司法制度
一、中国法的起源
夏朝有了地域上的划分和居民,如将国家划分为九州等。
夏朝有公共权力机关设立,如作为行政机关的六卿、九牧,作为司法机关的士等。
原始的礼由习惯演化成法。
刑起于兵。
中国法的起源的特色:
法的起源与战争的关系特别密切:
《汉书·刑法志》记载:
“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
”
二、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
奉天罚罪的法制观。
《甘誓》中有两段话:
启宣布有扈氏的罪状有两条:
首先就是“威侮五行”,所以“天用剿绝其命”。
“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
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
”
《尚书·汤誓》:
“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尔尚辅予一人,改天立罚。
”
三、夏商的立法概况
1、《禹刑》
夏朝法律的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说: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崇敬,是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
2、《汤刑》
商朝法律的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说:
“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以汤为名也是表示对开国之君汤的崇敬。
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
(一)刑事法制
1、定罪量刑的原则
(1)罪及本人,刑不株连的原则
(2)疑罪从轻的原则
(3)不杀无辜的恤刑原则
(4)过失从轻的原则
2、刑罚
(1)奴隶制五刑:
墨、劓、髌、宫、大辟
(2)法外酷刑:
炮烙、醢、脯、剖心、劓殄、孥戮等。
3、罪名
(1)不孝罪
(2)不从王命罪
(3)不事农业罪
(4)弃灰于公道罪
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
(二)
(二)行政法制
1、国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2、商朝实行内服、外服制度。
(三)经济法制
1、土地管理:
有内服外服之分
其余为自己阅读材料
五、夏商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官
1、夏商埋藏的司法官为“司寇”、“大理”、“士”或“理”等。
2、商朝时期,司法活动的参与者,除商王、贵族外,还有卜者。
(二)诉讼审判制度
天罚、神判。
(三)监狱制度
1、夏朝的监狱:
圜土、夏台。
2、商朝的监狱:
羑里。
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
(约公元前11世纪—前770年)
一、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
(一)
一、西周立法指导思想之(三)礼治思想
二、西周的立法概况
三、西周法制的主要内容
(一)
三、西周法制的主要内容
(二)
三、西周法制的主要内容(三)
四、西周的司法制度
(1)婚姻制度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770年-公元前476年-公元前221年)
学习要求:
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战国时期变法;掌握《法经》的产生、内容影响等问题。
一、春秋时期的法律制度
二、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一、春秋时期的法制
(一)成文法的公布
1、郑国:
子产铸刑书于鼎,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遭到了晋国叔向的反对;后又有邓析的竹刑
2、晋国:
赵鞅、范宣子铸刑鼎。
遭到孔子的非议。
3、楚国:
仆区法、茆门法
(二)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二、战国时期的法制
(一)《法经》
1、《法经》的制定背景
(1)魏国魏文侯改革
(2)李悝制定《法经》
2、《法经》篇目及主要内容
(1)篇目:
盗、贼、网、捕、杂、具六篇。
(2)主要内容:
规定侵犯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各种主要罪名及刑罚。
(3)篇目及内容的逻辑联系:
‘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
盗、贼须劾捕,故著网、捕二篇。
其余罪名置于杂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减,是故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
3、《法经》的特点及影响
《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法典,对后世有很大影响。
二、战国时期的法制
(二)
(二)商鞅定秦律
1、秦律的制定背景
(1)秦国的改革
(2)商鞅本人条件
2、秦律的主要内容
(1)社会治理:
改法为律,轻罪重罚(连坐)
(2)社会经济:
农战,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奖励军功,制军爵律(《分户令》)
(3)行政建置:
置县迁都,统一度量衡
(4)思想文化:
焚毁诗书,禁止游宦
3、商鞅变法的意义
(1)使秦国强大
(2)使法制发展
(3)使国家统一
第四章 秦朝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
学习要求:
了解秦朝法制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其中的创新点。
把秦的法制与社会变化与秦朝的灭亡联系起来考察,总结秦王朝二世而亡的教训。
一、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二、从《云梦秦简》看秦朝的立法概况
三、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四、秦朝的司法制度
五、秦朝法制的发展结果
一、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继续以韩非的法、术、势为核心的法学思想为立法指导思想。
侧重于
1、缘法而治
2、法令由一统(立法权统一、法律内容的全面统一和司法的统一)
3、适用重刑主义。
二、从《云梦秦简》看秦朝的立法概况
(一)
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城关睡虎地十一号秦墓发掘中,出土了大量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简,称之为“云梦秦简”。
“云梦秦简”共一千一百多枚,内容非常丰富,绝大部分是秦的法律令文书。
据考证,十一号秦墓的主人叫“喜”,曾任一些与司法有关的职务。
他生前根据工作的需要,抄录部分秦律的条文和有关的法律令文书,这些法律大多是战国末期秦国的法律,但秦朝建立后基本沿用。
二、从《云梦秦简》看秦朝的立法概况
(二)
1、律:
律是国家正式制定、颁布的成文法典。
主要的秦律有《秦律十八种》、《效律》及《秦律杂抄》等。
2、令:
令是秦朝政府针对一时之事以国家名义颁布的单项法规。
3、式:
式是朝廷统一颁布的规定官吏审理案件的准则以及审讯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查封笔录等法律文书程式的法律文件。
主要为《封诊式》。
4、法律答问:
以一问一答的形式对秦律进行解说。
5、廷行事:
是国家中央一级司法机构的“行事”成例,具有“判例”之意。
6、其它:
程、课等。
三、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一)
(一)刑事法制
1、秦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责任年龄的确定:
以身高确定责任年龄。
区分有无犯罪意识
区分故意与过失:
故意称“端”,或“端为”;过失称“失”,或“失刑”。
从重与从轻原则:
秦“自出”、“自告”即自首之间。
数罪并罚与从一重罪原则。
计赃论罪
连坐原则:
秦律中有同居连坐、什伍连坐、军伍连坐及职务连坐。
诬告反坐:
三、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二)
(一)刑事法制
2、刑罚
1)死刑:
弃市、具五刑
2)迁刑
3)徒刑(作刑)①城旦和舂 ②鬼薪和白粲 ③隶臣和隶妾 ④司寇和舂司寇
4)经济刑(财产刑):
赀刑(赀甲或赀盾(罚金),赀戍(发往边区作戍卒),赀徭(罚服劳役))
5)羞辱刑:
耐剃胡子,髡剃发。
3、罪名
1)危害皇权罪:
投书罪
2)职务犯罪:
“犯令”、“废令”
四、秦朝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1、中央司法机关:
廷尉、御史大夫
2、地方司法机关:
郡守、县令,还有县下的乡和亭的负责人。
(二)诉讼审判制度
1、起诉:
公诉和自诉
2、诉讼权:
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3、审判:
读鞫和乞鞫
(三)司法官员的责任
1、失刑:
过失轻罪重判或重罪轻判。
2、不直:
故意轻罪重判或重罪轻判。
3、纵囚:
故意减轻情节,使罪犯达不到判罪标准,逍遥法外。
五、秦朝法制的发展结果
法律很多,繁如秋荼,密如凝脂
刑罚残酷,劓鼻盈萦,断足盈车
成为秦二世而亡的原因之一
第五章 汉朝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206年—220年)
学习重点:
本章重点在于两汉法制革故鼎新,开创封建法律儒家化的新局面的发展走向和特点。
具体表现为汉朝前后不同的法律指导思想;汉朝法制的变化等。
一、汉朝立法指导思想的演变
二、汉朝的立法概况
三、汉朝时律学的发展
四、汉朝法制的主要内容
五、汉朝的司法制度
一、汉朝立法指导思想的演变
第一阶段:
汉初到汉武帝亲政前,以黄老思想为主,辅之以儒、法思想,表现为“与民休息”、“约法省刑”、“无为而治”。
第二阶段:
从武帝起,以儒家思想为主,辅之以法家思想。
表现为“德主刑辅”。
二、汉朝的立法概况
(一)“约法三章”与“汉律六十篇”
1、“约法三章”:
2、汉律六十篇:
汉高祖时期:
①萧何《九章律》9篇②叔孙通《傍章》18篇
汉武帝时期:
③张汤《越宫律》27篇④赵禹《朝律》6篇
(二)主要立法形式
1、律:
2、令:
3、科:
4、比:
三、秦汉律学的诞生
经学:
律学:
秦《法律答问》标志着律学的诞生。
西汉时,张汤、赵禹等人都是汉时的法律家,还出现了董仲舒这样的以经释律的大师;还有杜周、杜延年父子的《大杜律》、《小杜律》。
东汉时,法律注释活动活跃。
有郑玄、马融等代表人物。
他们通过对法律用语的注释,使执法的官吏了解法律的含义,使法律得到更好的执行。
秦汉律学开创了以经释律的传统,开创了立法者同时编撰律疏的传统,也开创了对法律的定义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等传统,还开创了法律注释活动与私学并行的传统。
四、汉朝法制的主要内容
(一)
(一)刑事法制
1、定罪量刑的原则
1)上请制度:
指贵族官僚犯罪之后,普通司法机构无权审理,须“上请”皇帝裁夺。
2)亲亲得相首匿:
直系三代血亲及夫妻之间,相互隐匿罪行,不予告发和作证,法律不加制裁或减轻处罚。
四、汉朝法制的主要内容
(二)
(一)刑事法制
2、刑罚
(1)汉文景时的刑制改革
1)改革的背景原因:
背景:
缇萦上书。
原因:
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2)改革的内容:
①文帝时;②景帝时
3)改革的意义:
①顺应历史发展的趋势,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②中国古代刑罚由野蛮向文明转变;
③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过渡的标志。
(2)女徒顾山
四、汉朝法制的主要内容(三)
3、罪名
(1)危害政权罪:
①首匿罪
②通行饮食罪
③见知故纵罪
(2)侵害皇权和危害皇帝人身安全罪:
①不敬、大不敬罪②欺谩、诋欺、诬罔罪
③左道
(3)危害中央集权罪
①左官罪②漏泄省中语③王侯逾制罪
(4)思想言论罪
①非所宜言罪 ②腹诽罪
四、汉朝法制的主要内容(四)
(二)民事法制
继承制度;王位继承仍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财产继承上实行诸子均分。
(三)经济法制
1、口赋与算赋:
2、商业管理立法:
均输法、平准法
3、抑商政策:
贬低商人的社会地位,商人不得购田,商人不得为吏。
五、司法制度
(一)
(一)司法机关
中央:
廷尉
地方:
州、郡、县三级
(二)诉讼审判制度的发展
告劾:
①严禁越诉 ②严禁卑幼控告尊长 ③诬告反坐
审判:
①辩告 ②讯 ③读鞫、乞鞫:
复审
报和奏谳:
①报 ②奏谳
录囚:
封建时代皇帝或上级司法机关通过对罪囚的复核审录,监督和检查下级司法机关的决狱情况,平反冤狱及督办久系未决案件的一项制度。
秋冬行刑:
中国古代将死刑的招待安排在秋冬两季进行的制度。
五、司法制度
(二)
(二)诉讼审判制度的发展
6、《春秋》决狱
1)产生背景:
①受“祖宗之法不可变”观念所囿,汉代的法律很难推倒重订;②完备的法典不可能在短期内制定出来。
2)定义:
3)原则:
①原心定罪 ②利弊分析
4)影响:
①对律学的推动 ②对审判原则的修正 ③促进了法律儒家化的。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