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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全

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 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

(约公元前21世纪—前16世纪-前11世纪)

学习要求:

1、掌握中国法的起源。

     2、了解夏、商两朝法制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法的起源

二、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

三、夏商的立法概况

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

五、夏商的司法制度

一、中国法的起源

夏朝有了地域上的划分和居民,如将国家划分为九州等。

夏朝有公共权力机关设立,如作为行政机关的六卿、九牧,作为司法机关的士等。

原始的礼由习惯演化成法。

刑起于兵。

 中国法的起源的特色:

法的起源与战争的关系特别密切:

《汉书·刑法志》记载:

“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

二、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

奉天罚罪的法制观。

《甘誓》中有两段话:

启宣布有扈氏的罪状有两条:

首先就是“威侮五行”,所以“天用剿绝其命”。

“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

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

《尚书·汤誓》:

“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尔尚辅予一人,改天立罚。

三、夏商的立法概况

1、《禹刑》

  夏朝法律的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说: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崇敬,是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

2、《汤刑》

  商朝法律的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说:

“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以汤为名也是表示对开国之君汤的崇敬。

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

(一)刑事法制

1、定罪量刑的原则

 

(1)罪及本人,刑不株连的原则

 

(2)疑罪从轻的原则

 (3)不杀无辜的恤刑原则

 (4)过失从轻的原则

2、刑罚  

 

(1)奴隶制五刑:

墨、劓、髌、宫、大辟 

 

(2)法外酷刑:

炮烙、醢、脯、剖心、劓殄、孥戮等。

3、罪名

 

(1)不孝罪

 

(2)不从王命罪

 (3)不事农业罪

 (4)弃灰于公道罪

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

(二)

(二)行政法制

  1、国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2、商朝实行内服、外服制度。

(三)经济法制

  1、土地管理:

有内服外服之分

  其余为自己阅读材料

五、夏商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官

  1、夏商埋藏的司法官为“司寇”、“大理”、“士”或“理”等。

  2、商朝时期,司法活动的参与者,除商王、贵族外,还有卜者。

(二)诉讼审判制度

  天罚、神判。

(三)监狱制度

  1、夏朝的监狱:

圜土、夏台。

  2、商朝的监狱:

羑里。

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

(约公元前11世纪—前770年)

一、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

(一)

一、西周立法指导思想之(三)礼治思想

二、西周的立法概况

三、西周法制的主要内容

(一)

三、西周法制的主要内容

(二)

三、西周法制的主要内容(三)

四、西周的司法制度

(1)婚姻制度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770年-公元前476年-公元前221年)

学习要求:

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战国时期变法;掌握《法经》的产生、内容影响等问题。

一、春秋时期的法律制度

二、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一、春秋时期的法制

(一)成文法的公布

  1、郑国:

子产铸刑书于鼎,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遭到了晋国叔向的反对;后又有邓析的竹刑

  2、晋国:

赵鞅、范宣子铸刑鼎。

遭到孔子的非议。

  3、楚国:

仆区法、茆门法

(二)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二、战国时期的法制

(一)《法经》

1、《法经》的制定背景

(1)魏国魏文侯改革

(2)李悝制定《法经》

2、《法经》篇目及主要内容

(1)篇目:

盗、贼、网、捕、杂、具六篇。

(2)主要内容:

规定侵犯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各种主要罪名及刑罚。

(3)篇目及内容的逻辑联系:

  ‘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

盗、贼须劾捕,故著网、捕二篇。

其余罪名置于杂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减,是故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

3、《法经》的特点及影响

《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法典,对后世有很大影响。

二、战国时期的法制

(二)

(二)商鞅定秦律

1、秦律的制定背景

(1)秦国的改革

(2)商鞅本人条件

2、秦律的主要内容

(1)社会治理:

改法为律,轻罪重罚(连坐)

(2)社会经济:

农战,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奖励军功,制军爵律(《分户令》)

(3)行政建置:

置县迁都,统一度量衡

(4)思想文化:

焚毁诗书,禁止游宦

3、商鞅变法的意义

(1)使秦国强大

(2)使法制发展

(3)使国家统一

第四章  秦朝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

学习要求:

了解秦朝法制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其中的创新点。

把秦的法制与社会变化与秦朝的灭亡联系起来考察,总结秦王朝二世而亡的教训。

一、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二、从《云梦秦简》看秦朝的立法概况

三、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四、秦朝的司法制度

五、秦朝法制的发展结果

一、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继续以韩非的法、术、势为核心的法学思想为立法指导思想。

侧重于

1、缘法而治

2、法令由一统(立法权统一、法律内容的全面统一和司法的统一)

3、适用重刑主义。

二、从《云梦秦简》看秦朝的立法概况

(一)

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城关睡虎地十一号秦墓发掘中,出土了大量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简,称之为“云梦秦简”。

“云梦秦简”共一千一百多枚,内容非常丰富,绝大部分是秦的法律令文书。

据考证,十一号秦墓的主人叫“喜”,曾任一些与司法有关的职务。

他生前根据工作的需要,抄录部分秦律的条文和有关的法律令文书,这些法律大多是战国末期秦国的法律,但秦朝建立后基本沿用。

二、从《云梦秦简》看秦朝的立法概况

(二)

1、律:

律是国家正式制定、颁布的成文法典。

主要的秦律有《秦律十八种》、《效律》及《秦律杂抄》等。

2、令:

令是秦朝政府针对一时之事以国家名义颁布的单项法规。

3、式:

式是朝廷统一颁布的规定官吏审理案件的准则以及审讯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查封笔录等法律文书程式的法律文件。

主要为《封诊式》。

4、法律答问:

以一问一答的形式对秦律进行解说。

5、廷行事:

是国家中央一级司法机构的“行事”成例,具有“判例”之意。

6、其它:

程、课等。

三、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一)

(一)刑事法制

1、秦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责任年龄的确定:

以身高确定责任年龄。

区分有无犯罪意识

区分故意与过失:

故意称“端”,或“端为”;过失称“失”,或“失刑”。

从重与从轻原则:

秦“自出”、“自告”即自首之间。

数罪并罚与从一重罪原则。

计赃论罪

连坐原则:

秦律中有同居连坐、什伍连坐、军伍连坐及职务连坐。

诬告反坐:

三、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二)

(一)刑事法制

2、刑罚

1)死刑:

弃市、具五刑

2)迁刑

3)徒刑(作刑)①城旦和舂 ②鬼薪和白粲 ③隶臣和隶妾 ④司寇和舂司寇 

4)经济刑(财产刑):

赀刑(赀甲或赀盾(罚金),赀戍(发往边区作戍卒),赀徭(罚服劳役)) 

5)羞辱刑:

耐剃胡子,髡剃发。

3、罪名

1)危害皇权罪:

投书罪

2)职务犯罪:

“犯令”、“废令”

四、秦朝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1、中央司法机关:

廷尉、御史大夫

2、地方司法机关:

郡守、县令,还有县下的乡和亭的负责人。

(二)诉讼审判制度

1、起诉:

公诉和自诉

2、诉讼权:

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3、审判:

读鞫和乞鞫

(三)司法官员的责任

1、失刑:

过失轻罪重判或重罪轻判。

2、不直:

故意轻罪重判或重罪轻判。

3、纵囚:

故意减轻情节,使罪犯达不到判罪标准,逍遥法外。

五、秦朝法制的发展结果

法律很多,繁如秋荼,密如凝脂

刑罚残酷,劓鼻盈萦,断足盈车

成为秦二世而亡的原因之一 

第五章  汉朝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206年—220年)

学习重点:

本章重点在于两汉法制革故鼎新,开创封建法律儒家化的新局面的发展走向和特点。

具体表现为汉朝前后不同的法律指导思想;汉朝法制的变化等。

一、汉朝立法指导思想的演变

二、汉朝的立法概况

三、汉朝时律学的发展

四、汉朝法制的主要内容

五、汉朝的司法制度

一、汉朝立法指导思想的演变

第一阶段:

汉初到汉武帝亲政前,以黄老思想为主,辅之以儒、法思想,表现为“与民休息”、“约法省刑”、“无为而治”。

第二阶段:

从武帝起,以儒家思想为主,辅之以法家思想。

表现为“德主刑辅”。

二、汉朝的立法概况

(一)“约法三章”与“汉律六十篇”

1、“约法三章”:

2、汉律六十篇:

汉高祖时期:

①萧何《九章律》9篇②叔孙通《傍章》18篇 

汉武帝时期:

③张汤《越宫律》27篇④赵禹《朝律》6篇

(二)主要立法形式

1、律:

2、令:

3、科:

4、比:

三、秦汉律学的诞生

经学:

律学:

秦《法律答问》标志着律学的诞生。

西汉时,张汤、赵禹等人都是汉时的法律家,还出现了董仲舒这样的以经释律的大师;还有杜周、杜延年父子的《大杜律》、《小杜律》。

东汉时,法律注释活动活跃。

有郑玄、马融等代表人物。

他们通过对法律用语的注释,使执法的官吏了解法律的含义,使法律得到更好的执行。

秦汉律学开创了以经释律的传统,开创了立法者同时编撰律疏的传统,也开创了对法律的定义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等传统,还开创了法律注释活动与私学并行的传统。

四、汉朝法制的主要内容

(一)

(一)刑事法制

1、定罪量刑的原则

1)上请制度:

指贵族官僚犯罪之后,普通司法机构无权审理,须“上请”皇帝裁夺。

2)亲亲得相首匿:

直系三代血亲及夫妻之间,相互隐匿罪行,不予告发和作证,法律不加制裁或减轻处罚。

四、汉朝法制的主要内容

(二)

(一)刑事法制

2、刑罚

(1)汉文景时的刑制改革

1)改革的背景原因:

背景:

缇萦上书。

    原因:

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2)改革的内容:

①文帝时;②景帝时

3)改革的意义:

①顺应历史发展的趋势,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②中国古代刑罚由野蛮向文明转变;

③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过渡的标志。

(2)女徒顾山

四、汉朝法制的主要内容(三)

3、罪名

(1)危害政权罪:

    

①首匿罪

②通行饮食罪

③见知故纵罪

(2)侵害皇权和危害皇帝人身安全罪:

①不敬、大不敬罪②欺谩、诋欺、诬罔罪

③左道

(3)危害中央集权罪

①左官罪②漏泄省中语③王侯逾制罪

(4)思想言论罪

 ①非所宜言罪 ②腹诽罪

四、汉朝法制的主要内容(四)

(二)民事法制

继承制度;王位继承仍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财产继承上实行诸子均分。

(三)经济法制

1、口赋与算赋:

2、商业管理立法:

均输法、平准法

3、抑商政策:

贬低商人的社会地位,商人不得购田,商人不得为吏。

五、司法制度

(一)

(一)司法机关

中央:

廷尉

地方:

州、郡、县三级

(二)诉讼审判制度的发展

告劾:

①严禁越诉 ②严禁卑幼控告尊长 ③诬告反坐

审判:

①辩告 ②讯 ③读鞫、乞鞫:

复审

报和奏谳:

①报 ②奏谳

录囚:

封建时代皇帝或上级司法机关通过对罪囚的复核审录,监督和检查下级司法机关的决狱情况,平反冤狱及督办久系未决案件的一项制度。

秋冬行刑:

中国古代将死刑的招待安排在秋冬两季进行的制度。

五、司法制度

(二)

(二)诉讼审判制度的发展

6、《春秋》决狱

  1)产生背景:

①受“祖宗之法不可变”观念所囿,汉代的法律很难推倒重订;②完备的法典不可能在短期内制定出来。

  2)定义:

  3)原则:

①原心定罪 ②利弊分析

  4)影响:

①对律学的推动 ②对审判原则的修正 ③促进了法律儒家化的。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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