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宅建筑结构设计要求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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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宅建筑结构设计要求规范.docx

重庆市住宅建筑结构设计要求规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

 

重庆市住宅建筑结构设计规范

ChongqingDesignSpecificationforresidentialstructure

征求意见稿

 

2013--发布2013--实施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重庆市住宅建筑结构设计规范

ChongqingDesignSpecificationforresidentialstructure

征求意见稿

DBJ50***

 

主编单位:

重庆市土木建筑学会

重庆大学

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施行日期:

2013年月日

 

2013年重庆

前言

本规程根据重庆市建委下达的修订《重庆市住宅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要求,由重庆市土木建筑结构专业委员会和重庆大学会同有关单位对《重庆市住宅建筑结构设计规范》DB50/5019-2001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根据新版国家和地方标准对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

根据重庆市特点,在总结2008年汶川地震震害经验的基础上增加了地基与基础、山地建筑结构和底部局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等设计内容。

修订后的条款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勘察、科研、教学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和修改,最后审查定稿。

本规程共分7章。

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结构设计基本规定、场地与地基、钢筋混凝土房屋、砌体房屋、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修改扩大了适用范围,将原第6章“薄壁异形柱框架房屋”改为“钢筋混凝土房屋”;2.增加了结构体系选择和结构布置的总体原则;3.修改了房屋结构高度和层数限值;4.新增了山地建筑结构布置原则和计算分析要求;5.增加了第4章“地基与基础”的相关设计内容;6.明确了高位转换层数的限值;7.给出了山地建筑结构侧向刚度比、受剪承载力比等控制指标的计算方法;8.改进了剪力墙剪力调整系数;9.增加了坡屋面设计与计算的要求;10.取消了蒸压灰砂砖砌体、加密构造柱砌体、混凝土墙-砌体等规定;11.根据新抗震规范和砌体规范修改了砌体结构的计算与构造要求;12.新增了底部局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相关设计内容。

本规程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重庆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送重庆大学《重庆市住宅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北街83号重庆大学土木工程学院,邮编:

400045)。

 

主编单位:

重庆市土木建筑学会

重庆大学

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设计院

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

重庆建筑科学研究院

成都基准方中建筑设计事务所重庆分公司

人草比能bottoment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编:

李英民、薛尚铃

主要起草人:

(按姓名拼音排列)

邓小华、董勇、龚国琴、苟基佐、韩军、姬淑艳

蒋勇、林文修、刘立平、彭成荣、汤启明、王中元

吴华勇、夏洪流、谢自强、徐革、杨溥、杨越

曾高亮、郑妮娜、周长安、周海鹰、周锐角、周晓雪

主要审查人:

 

目次

 

CONTENTS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39

ListofQuotedStandards……………………………………………………………………………………………………………40

Addition:

Explanationofprovisions………………………………………………………………………………………………

 

1总则

1.0.1为在住宅建筑结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体现重庆地区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质量,制定本规程。

说明:

本条明确规程的制定目的,表述上与现有相关国家规范相一致。

(调整了顺序,将原规程“确保质量”改为“保证质量”,《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中的“方便施工”未纳入。

1.0.2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市住宅建筑的结构设计。

说明:

本条规定了规程的适用范围,包括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结构设计。

1.0.3本规程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及《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原则制订。

说明:

本条规定了规程的制订原则的依据。

(《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较新,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采用的是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标准。

1.0.4住宅建筑的结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砌体结构masonrystructure

由块体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体、柱作为建筑物主要承重构件的结构,是砖砌体、砌块砌体和加密构造柱砌体结构的统称。

2.1.2烧结砖firedbrick

以粘土、页岩、煤矸石等为主要原料,经过焙烧而成的实心普通砖和多孔砖。

2.1.3砌块砌体结构blockmasonrystructure

由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简称小砌块)砌成的砌体结构。

2.1.4框架结构framestructure

由梁和柱为主要构件组成的承受竖向和水平作用的结构。

2.1.5剪力墙结构shearwallstructure

由剪力墙组成的承受竖向和水平作用的结构。

2.1.6框架-剪力墙结构frame-shearwallstructure

由框架和剪力墙共同承受竖向和水平作用的结构。

2.1.7短肢剪力墙一剪力墙结构shearwallstructurewithshort-piershearwall

由短肢剪力墙和一般剪力墙组成的承受竖向和水平作用的结构。

2.1.8短肢剪力墙一核心筒结构corewallstructurewithshort-piershearwall

由短肢剪力墙和核心筒组成的承受竖向和水平作用的结构.

2.1.9底部框架剪力墙-砌体结构masonrystructurewithframe-shearwallatthebottom

指建筑物下部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上部为砌体的承重结构体系。

2.1.10局部底部框架剪力墙-砌体结构masonrystructurewithpartframe-shearwallatthebottom

指建筑物下部部分为钢筋混凝土框架、部分为砌体,上部为砌体的承重结构体系。

2.1.11异形柱框架结构framestructurewithspecial-shapedcolumn

以异形柱和梁为主要构件组成的承受竖向和水平作用的结构。

2.1.12异形柱框架-剪力墙结构framestructurewithspecial-shapedcolumnandshearwall

以异形柱框架和剪力墙组成的承受竖向和水平作用的结构。

2.1.13过渡层transientstory

底部框架剪力墙砌体房屋中与底部框架剪力墙层相邻的上一砌体楼层。

2.1.14山地建筑结构structureontheslope

因山地地形需要,在坡地上底部构件约束部位不在同一水平面上且不能简化为同一水平面的结构形式。

包括吊脚结构、掉层结构等形式。

2.1.15吊脚结构structuresupportedbydifferentheightverticalstructuralmembersatthebottom

顺着坡地采用长短不同的竖向构件形成的具有不等高约束的结构体系。

2.1.16掉层结构structuresupportedbyfoundationswithtwodifferentheight

在同一结构单元内有两个或以上不在同一平面的嵌固端,且上接地面以下利用坡地高差按层高设置楼层的结构体系。

2.1.17轻型钢结构房屋lightsteelstructure

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度iy401253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用截面较小、厚度较薄的轻型型钢组成的房屋结构。

2.2符号

2.2.1作用和作用效应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所规定的变形、应力、裂缝宽度和自振频率等的限值;

——多遇地震作用标准值产生的楼层内最大弹性层间位移(包括地震

倾覆力矩附加轴力引起的侧移);

——层间弹性位移角限值。

——抗震设计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2.2.2几何参数

h——层高;

——墙体的端柱水平截面面积

b——矩形界面宽度、T形和I形截面的腹板宽度

——T形和I形截面的腹板高度

2.2.3计算参数及其他

——过渡层与相邻框架层的纵、横向层间侧移刚度比;

——地震作用效应增大系数。

φ——岩体内摩擦角

——岩质边坡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折减系数

——纵向受力钢筋的锚固长度

——纵向受力钢筋的抗震锚固长度

——混凝土抗拉强度设计值

——横向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结构重要性系数;

K1——与过渡层相邻的框架、剪力墙层间侧移刚度;

K2——过渡层砌体的层间侧移刚度;

——与过渡层相邻全部框架和剪力墙的层间侧移刚度之和;

——过渡层砌体的层间侧移刚度之和;

 

3结构设计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本规程结构体系包括重庆市多层砌体结构、多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多层轻型钢结构的住宅建筑结构设计。

说明:

本条规定了规程的适用范围。

多层砌体结构除一般砌体结构外还包含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结构、底部局部框架-抗震墙砌体结构;多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除一般混凝土结构外还包含异形柱框架结构、异形柱框架-剪力墙结构。

3.1.2结构体系应根据建筑的场地条件、建筑高度、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材料和施工技术等因素,经技术、经济和使用条件综合比较确定。

说明:

本条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第3.5.1条增加。

3.1.3一般情况下,重庆地区住宅建筑的总高度和总层数不应超过表3.1.3的规定。

表3.1.3住宅建筑结构总高度和总层数的限值

房屋类别

最小墙厚

(mm)

非抗震设计

抗震设计

总高度

(m)

总层数

总高度

(m)

总层数

砌体

房屋

普通砖

多孔砖

240

24

21

多孔砖

190

21

21

普通小砌块

190

24

21

轻骨料小砌块

190

21

18

粗料石及毛料石砌体

(有垫片)

13

13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含局部底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

普通砖

多孔砖

240

25

22

多孔砖

190

25

22

普通小砌块

190

25

22

轻骨料小砌块

190

22

19

钢筋混凝土房屋

异形柱框架结构

24

24

异形柱框架-剪力墙结构

45

45

框架结构

70

60

短肢剪力墙-剪力墙结构

130(120)

120(110)

短肢剪力墙-核心筒结构

130

120(110)

框架-剪力墙结构

150/170

130/160

全部落地剪力墙结构

150/180

140/170

部分框支剪力墙

130/150

120/140

轻型钢结构房屋

框架结构

18

18

冷弯薄壁型钢龙骨结构

10

10

注:

①房屋的总高度指起算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对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的1/2高度处。

起算地面一般指室外地面,半地下室时指地下室室内地面,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时指室外地面,坡地建筑时指较低一侧的室外地面;

②室内外高差大于0.6m,房屋总高度应允许比表中的数据适当增加,但增加量应少于1.0m;

抗震设防分类为重点设防类的建筑,其层数应减少一层且总高度应降低3m,不应采用底部框架-剪力墙、石砌体房屋;

底部局部框架砌体房屋层数应比底部框架砌体房屋减少一层且总高度应降低3m;

表中“/”后表示为B级高度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括号内数值用于框支短肢剪力墙结构。

说明:

1.增加了坡地建筑的房屋高度的说明。

2.房屋适用高度按砌体、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钢筋混凝土和轻型钢结构四类给出。

其中钢筋混凝土房屋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参考《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由于总高度限值较大,故未限制层数;现行砌体规范未对非抗震房屋适用高度进行界定,表中数值为建议值。

3.轻骨料小砌块部分依据《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2004)增加。

4.未包括配筋砌体。

3.1.4抗震设计时,房屋高宽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多孔砖、混凝土小砌块砌筑的砌体房屋、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底部局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高宽比不应超过2.5;

2除1款规定外的其他房屋结构高宽比不宜超过表3.1.4的规定:

表3.1.4结构高宽比限值

结构体系

非抗震设计

抗震设计

普通砖砌体房屋

普通砖(局部)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

2.5

2.5

框架

5

4

框架-剪力墙、剪力墙

7

6

框架-核心筒

8

7

筒中筒

8

8

异形柱框架

4.5

4

异形柱框架一剪力墙

5

5

短肢剪力墙一剪力墙、短肢剪力墙一核心筒

6

6

说明: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中砌体结构未予区分,均采用不宜;而小砌块和多孔砖在行业标准中采用不应。

3.1.5轻型钢结构房屋的结构设计应满足《轻型住宅钢结构技术规程》DBJ50-04的要求。

说明:

此条新增,主要为保证本规程体系的完整性。

3.1.6住宅结构设计宜符合重庆市关于住宅产业化的相关规定。

3.2结构布置

3.2.1同一个结构单元内,结构平面形状宜简单、规则;结构的竖向布置宜规则、均匀,刚度和承载力分布宜均匀连续,避免有过大的外挑或内收,结构的侧向刚度宜下大上小,逐渐均匀变化。

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平面布置,对严重不规则的结构宜设缝划分为多个规则的结构单元。

说明:

新增,本条对住宅建筑的平面和竖向进行原则性规定。

3.2.2结构缝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同一幢房屋基础持力层位于基岩与土两种类型的地基上时,宜设置沉降缝。

2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砌体建筑,宜在下列部位设置防震缝:

(1)房屋立面高差在6m以上;

(2)房屋有错层,且楼板高差大于层高的1/4;

(3)各部分结构刚度、质量截然不同。

说明:

本条第1款基本维持原规范,第2款根据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增加。

3.2.3位于斜坡上的山地建筑结构,结构布置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山地建筑结构的总平面布局一般应遵循依山就势的原则,可采取掉层、吊脚、退台、错层、架空等措施。

2新建房屋应保证场地及边坡的稳定。

3合理选择结构的嵌固端。

掉层结构当下接地部分面积小于上层面积的15%时或上下接地位置高差小于1/2层高时,嵌固端可视为同高;当嵌固端选为上接地位置时,下部结构与上部对应部分的侧向刚度比值不应小于2;当嵌固点选在不同高度位置时,宜优先采取独立设计的挡土结构,保证上接地部位坡地的稳定性。

4当嵌固点选在不同高度位置时,应结合结构布置合理控制结构刚度比、强度比、扭转效应等指标。

说明:

此条为新加,规定了斜坡山地建筑结构的布置原则。

3.2.4当在两幢房屋之间或一幢房屋因地形需要架设天桥时,应根据建筑结构变形、受力特点选择支座形式。

说明:

此条保留原规范。

一幢房屋因地形需要架设天桥主要是指一侧是挡墙的情形。

3.3结构计算

3.3.1住宅的荷载取值应按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及重庆相关规定执行。

说明:

此条保留原规范。

房屋高度250m及以上按60t消防车车辆荷载进行计算复核。

3.3.2对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和地震设计状况,当用内力的形式表达时,结构构件应采用下列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式中:

——结构重要性系数:

在持久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下,对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1,对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0,对安全等级为三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0.9;对地震设计状况下应取1.0;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对持久设计状态和短暂设计状况应按作用的基本组合计算;对地震设计状况应按作用的地震组合计算;

——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等于结构构件抗力函数除以抗力模型不定性系数。

抗力模型不定性系数为:

静力设计取1.0,对不确定性较大的结构构件根据具体情况取大于1.0的数值;抗震设计取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说明:

此条为原规程对应条文的更改,主要参照混凝土规范和统一标准的表述,引入了“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和地震设计状况”。

3.3.3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构件应按荷载的准永久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的影响或标准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的影响,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验算:

式中: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所规定的变形、应力、裂缝宽度和自振频率等的限值,取值按相关标准执行。

说明:

此条为新增,主要是为了在本规程中体现两种极限状态表达式的系统性。

3.3.4对于需要进行抗震变形验算的结构,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执行。

3.3.5结构应采用能反映其实际受力特点的分析模型。

1当楼板局部不连续时,应采用弹性楼板、分块弹性楼板或柔性楼板计算。

2复杂结构在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时,应采用不少于两个合适的不同力学模型,并对其计算结果进行分析比较。

3有抗震要求时,分析模型中应考虑楼梯构件的影响。

说明:

此条为新增。

主要对楼板不连续,错、跃层结构和抗震设计时的楼梯计算模型加以规定。

对于错层、跃层住宅结构,当错层较大或跃层楼板开洞面积较大时,宜采用非层模型的空间分析模型进行计算复核。

3.3.6山地建筑结构的计算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

1风荷载计算中高度的起算点宜取为建筑较低一侧的室外地面;考虑地形条件的风压高度变化系数的修正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采用。

2坡地的地震动放大效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采用,必要时应验算房屋考虑坡地地震动放大效应后的整体稳定性。

3当结构底部存在不等高约束时,应根据接地部位的实际约束条件建立合理的分析模型。

4对于掉层结构,当挡土结构与主体结构连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计入坡地对下部结构的附加力并进行抗震验算。

5对于掉层结构上下接地层的构件内力的分析结果应分析判断其合理性,必要时应对其进行内力调整。

6振型质量参与系数不宜小于95%;不宜采用静力非线性Pushover分析方法。

说明:

此条为新增。

明确了山地建筑结构的风压高度起算点;强调对坡地的地震动放大效应应按规范考虑;对不等高基底约束结构的计算模型简化为等高约束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吊脚结构的接地构件不可按基础设计,应按相应的抗侧力构件设计,当自由长度较长时,应考虑增设连系梁或平台层加强结构的稳定性。

3.3.7必要时,结构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进行抗震性能化设计。

说明:

此条为新增。

主要体现规范新增的抗震性能化设计方法为适用的方法。

 

4场地与地基

4.1一般规定

4.1.1建筑场地不应选择在滑坡、危岩崩塌、泥石流及岩溶、土洞、采空区可能引起的塌陷等不良地质现象地段。

因需要必须使用该类场地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治措施。

条文说明:

因建设用地日趋紧张,必要时选择有不良地质现象的地段作为建筑场地是可能的。

但应对不良地质现象进行可靠的防治。

滑坡防治措施有:

地表排水、地下排水、减重、反压、抗滑挡墙、抗滑桩、抗滑键、锚索、锚拉桩、支撑盲沟、滑带土改良等。

危岩崩塌防治措施有:

支撑、锚固、充填灌浆、清除、拦石墙(堤)、拦石网、防护网等。

泥石流防护措施有:

控制水源的治水工程,如排水渠、泄洪沟等。

控制土石源的治土工程,如拦渣坝、挡土墙等。

排导工程如导流堤(坝)、排导槽、渡槽等。

岩溶、土洞、采空区可能引起的塌陷防治措施有:

充填、灌浆、洞底支撑、洞内衬砌、跨越及桩基穿越等。

4.1.2抗震设计时,建筑场地应选择在抗震有利地段及一般地段,避开不利地段,不应选择危险地段。

当无法避开不利地段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条文说明:

建筑场地抗震地段的划分见《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4.1.3地基承载力及变形应满足现行国家及重庆地方标准的要求。

图4.1.4坡顶建筑基础退距要求

4.1.4位于无有效支挡、坡角小于45°且坡高小于8m的稳定土坡的坡顶或坡面上的建筑(图4.1.4),当其垂直于坡顶边缘线方向的基础底面边长b小于或等于3m时,基面底面边缘到坡面的水平距离a,对于条形基础不应小于3.5b,对于矩形或圆心基础不应小于2.5b。

当基础和土质边坡不属于上述情况或a不满足要求时,应验算土坡的稳定性;当基础边缘边坡坡脚连线的θ大于45°-φ/2,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乘以小于1的折减系数ζ1。

表4.1.4土质边坡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折减系数ζ1

θ

45°

Min(45°-φ/2,30°)

ζ1

0.6

1

注:

1.θ介于45°和45°-φ/2之间的结构,应允许线性插入取值。

2.φ为土体内摩擦角。

条文说明:

土坡稳定性验算应符合MR/MS≥1.2。

其中MR为最危险滑动面诸力对滑动中心产生的抗滑力矩;MS为最危险滑动面诸力对滑动中心产生的滑动力矩。

当边坡采用有效支挡措施,应按相关规范验算其稳定性,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再乘以折减系数ζ1。

4.1.5位于无有效支挡、坡高小于15m且无外倾结构面的非极软岩岩质边坡上的安全等级为二级的多层建筑物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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