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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矿井通风系统审查表

山西忻州神达晋保煤业矿井通风系统审查表

项目

标准内容

存在问题及隐患

审查人

整改计划及责任人

(一)

1.每个矿井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备用通风机能在10min内开动。

2.建立主要通风机定期检修制度,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

3.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满足矿井用风需要,保证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充足;风机运行工况合理,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试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4.通风机房(或通风机)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

5.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压表、电流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和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6.主要通风机的运转由专职司机负责,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录一次,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7.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有计划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矿井应有无计划停风应急预案;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要有分析处理结果,并采取针对性措施。

8.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一次。

9.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时主要通风机供给风量不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反风演习持续时间不少于假设灾变状况下矿井行走路线最远地点人员撤至地面所需时间;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

(一)

10.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

11.矿井外部漏风率无提升不得超过5%,风井有提升设备时,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15%。

(二)

12.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的间距不得小于30m。

13.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进风井的距离不得小于80m。

14.新建矿井投产前必须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矿井通风系统进行重大调整后,需重新进行一次阻力测定。

15.主扇排风量小于3000m3/min,系统通风阻力小于1500Pa;主扇排风量3000~5000m3/min,系统通风阻力小于2000Pa;主扇排风量5000~10000m3/min,系统通风阻力小于2500Pa;主扇排风量10000~20000m3/min,系统通风阻力小于2940Pa。

16.矿井进风段、用风段、回风段的通风阻力应分别占总阻力的25%、45%、30%,矿井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运转时,公共风路的阻力不大于能力较小主要通风机的30%。

17.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相邻采区之间除主要进风巷(进风大巷)和主要回风巷(回风大巷)之外,不得布置相互连接的其它巷道。

18.矿井安排年度、季度、月度生产经营计划时,同时安排矿井通风系统优化工作,包括巷道扩修、废巷回收封闭、设施建筑等,保持通风系统的简单、合理、稳定、可靠。

19.矿井进风区域应避免角联风路;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回风区域严禁布置角联风路。

(二)

20.采掘工作面回风与采区回风巷之间、采区回风巷与主要回风巷之间采用顺交连接,回风巷拐弯平滑,不得采用锐角风路;采掘工作面不得采用对口布置,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采区回风巷、主要回风巷不得采用直线迎风布置。

21.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工作面巷道。

22.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23.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多煤层联合开采的采区必须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内不得运输物料、安设电器设备和行人;专用回风巷各入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所有矿井总回风巷及风井井筒内不应敷设电缆。

24.优化采掘布置,突出矿井一个采区的同一煤层宜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一采一备)和不超过4个(含4个)掘进工作面;

25.井下回风巷道(矿井、采区回风巷以及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及回风联巷)断面:

直管矿和资源整合突出矿井不小于8m2,新设计施工巷道断面不小于12m2;其余矿井回风巷断面不小于6m2,新设计施工巷道断面不小于10m2;不得在回风口吊挂风筒,回风巷道交叉口支护不准架设棚腿,保持回风顺畅。

26.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直接从采区进风巷引入新鲜风流,回风直接进入采区回风巷,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风筒不得经过其它采掘工作面回风流。

煤仓或溜煤眼不得采用风管或通风孔通风。

低瓦斯、高瓦斯矿井工作面布置独立回风系统有困难且必须采用共用回风段时,首先具备采区通风系统合理可靠、共用回风段巷道断面不小于10m2的前提条件,实现安全监控系统(本地)区域断电,当正常生产情况下共用回风段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5%时,停止一个工作面回采(掘进)。

突出煤层工作面严禁采用共用回风段布置。

 

(二)

27.回采工作面液压泵站、移动变电站、设备车等不得设置在工作面回风系统中。

28.采掘工作面上下副巷与采区回风巷道采用立交布置,不准采用平交布置。

29.串联通风履行报批手续,且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

30.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回采工作面严禁采用下行通风;采掘工作面回风联巷不应采用下行风。

31.采掘工作面配风量满足安全生产的要要,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符合《规程》要求,坚持强化瓦斯抽放,放炮工作面风量不得超过900m3/min,综放工作面风量不得超过1400m3/min;

32.无风速超标,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风速不得高于8m/s,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风速不得高于6m/s,采掘巷道风速不得高于4m/s,其它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33.回风巷严禁设置控风设施;

34.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35.通风系统图每月修改一次,使用“龙软”统一图例,通风设施进行统一编号列表,回风巷道断面、风量、通风设施等标注齐全,多煤层开采的矿井绘制分煤层通风系统图。

矿井应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

36.每年对矿井通风能力核定一次,严禁超能力生产。

 

(三)

 

(三)

 

37.通风设施的构筑和连体加固要制定专项设计,经矿总工程师或矿通风副总审批后执行;

风门、风窗、挡风墙建筑标准

(1)突出矿井

风门、风窗、挡风墙墙体采用砖、水泥、沙砌筑或混凝土砌筑,墙体厚度不得小于800mm。

正、反向风门框可采用木质结构或钢结构,采用木质结构时,门框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100mm;采用钢结构时门框要用不小于10号槽钢加工而成;和墙体接触的左右两侧要有至少3个同规格加强装置砌入墙体内。

正、反向风门门板可采用木质结构或钢结构,木质结构风门厚度不小于50mm,包铁皮或皮带,并用不小于75mm的角铁穿横带至少2根;采用钢结构风门时,钢板厚度不小于8mm,四边用不小于50mm角铁包边加固,并在门板上用不小于50mm角铁加焊“十”字加强装置,和门框接触的一面加装皮带。

风窗必须按集团公司规定增设可靠的防逆风拍板,水沟设置防逆风拍板或可升降式插板。

(2)非突出矿井

风门、风窗、挡风墙墙体采用砖、水泥、沙砌筑或混凝土砌筑,墙厚不小于500mm,埋深大于500m时墙厚不小于800mm,所有建筑正向风门的地点必须同时建筑反向风门,门板、门框技术规格与突出矿井相同。

密闭建筑标准

(1)井下采空区密闭必须采用双道墙体结构,每道墙体厚度不小于500mm,两道墙间距不得小于1m,并应对里道墙体以里5m范围的巷道进行套棚回收,并支丁加固,外道墙体距离正常通风巷道不得大于5m。

(2)采空区密闭两道墙体间应采用黄土进行密实充填;若采用煤进行密实充填,两道墙间距不得小于3m。

(3)密闭上部设观测孔,中部设措施孔,下部设放水孔,“三孔”必须贯穿两道墙体,孔口外露不小于300mm,并安装闸阀,巷道有涌水的应设反水池或在放水孔设U型放水管放水。

通风设施连体加固

(1)煤巷通风设施:

通风设施布置在煤层巷道中,必须对设施前后5m巷道的煤层进行壁后注浆加固,设施墙体施工位置补打钢筋锚杆,实现设施与巷道连体,具体施工方案应满足下列要求:

a注浆孔应成排布置,间排距2~3m。

b注浆加固深度不得小于5m。

c注浆压力最终压力应介于2~3MPa。

d加密棚距,棚间距不得大于0.4m。

e侧压大或存在底鼓的必须施工反底拱,反底拱宽度超过墙基不少于1m。

f除对巷帮按规定进行掏槽外,必须向周边打2排Ф18mm以上的密集钢筋锚杆,打入煤体的深度不得小于1m,外露长度不得小于0.5m,间排距均为0.3~0.4m,且将外露锚杆全部砌入墙体内。

g通风设施墙面正上方标注设施建筑日期及巷道加固、设施构筑负责人姓名。

(2)岩巷通风设施:

通风设施布置在岩石巷道中,若围岩破碎,必须对设施前后5m巷道的围岩进行注浆锚索联合加固,施工方案应满足下列要求:

a锚索应垂直巷壁并成排布置,间、排距不得大于1m。

b锚索深入岩层长度不得小于5m,深入到稳定岩层中的长度不小于0.8m。

c侧压大或存在底鼓的必须对巷道底板注浆锚索加固宽度超过墙基不少于1m。

d设施墙体四周按规定进行掏槽或将锚索外露部分全部砌入墙体内。

e通风设施墙面正上方标注设施建筑日期及巷道加固、设施构筑负责人姓名

38.每组风门分别不少于两道正反向风门,风门间距不小于5m,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反向风门距工作面回风口不得小于10m,与工作面的最近距离不得小于70m,如果小于70m时应设至少三道反向风门。

39.突出矿井无突出危险区通风设施构筑标准与突出危险区相同。

40.井下无木板、风帘等控风设施(巷道贯通时除外,服务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

41.建筑风门墙时,使用工字钢当作过梁,并密集排放。

42.风门联锁装置安装合理,保证两道风门不能同时打开。

43.风门门扇安装角度合理,能够自动关闭。

44.风压大的风门设置减压窗,调节窗、防逆风装置的设置符合要求。

45.通风设施维修及时,无墙体破损,门框变形等情况;因风门变形严重或扩修巷道需重建风门时,要先建后撤,避免出现临时性质风门。

 

(四)

 

46.井下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必须性能良好,煤巷掘进面必须使用对旋式高效局部通风机。

47.局部通风机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

48.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高度大于0.3m。

49.11KW及以上功率的局部通风机要装有消音器。

50.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

51.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双三专”供电,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实现“三专加两专”供电,所有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双风机、自动倒台、两闭锁”,备用局扇与运行局扇能力相同。

52.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4套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

53.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供风范围内应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恢复运行后方可恢复工作。

(3)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

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主要包括规划草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与有效性,以及规划草案的调整建议。

54.每天由电工负责进行一次局部通风机倒台试验,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在可行性研究时应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有:

55.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1.准备阶段

安全评价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重要技术保障,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

3)选择价值。

选择价值(OV)又称期权价值。

我们在利用环境资源的时候,并不希望它的功能很快消耗殆尽,也许会设想未来该资源的使用价值会更大。

56.风电闭锁装置能够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1.准备阶段

57局部通风机由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

58.使用聚力风筒或经试验应用性能良好的市场主流产品,风筒吊挂平直,无死弯,接头严密,无破口。

59.局部通风机风筒的出风口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在风流的有效射程范围内,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总工程师审查意见

 

总工程师签名:

年月日

矿长(总经理)审查意见

 

矿长(总经理)签名:

年月日

制表人:

表二宁煤集团庄旺煤业公司矿井通风系统审查表

项目

标准内容

存在问题及隐患

审查人

整改计划及责任人

 

(一)

 

(一)

 

(一)

 

1、煤矿应建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由煤矿主要技术负责人领导,并配备足够的人员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井下按每安设4~5个传感器至少配备1名监测工,每矿监测工配备应不少于2人。

2、煤矿应制定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安全监控管理、维护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三大规程”中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规定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和指令。

3、煤矿应建立以下帐卡报表及图纸

(1)安全监控设备台帐

(2)检修记录

(3)传感器调校记录(包括零点、示值、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等内容)

(4)中心站运行日志

(5)安全监控日报(包括报警次数,累计报警时间,断电次数,累计断电时间,馈电异常次数等内容)

(6)监控系统布置图、断电控制图(按集团公司绘制规范绘制)

4、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h不间断运行。

中心站硬软件设备必须按要求配置齐全,中心站计算机应为采用主流技术的通用产品,并满足可靠性、可维护性、开放性和可扩展性等要求,系统异常时能够声、光预警;系统应具有双机自动切换功能,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正常工作。

5、中心站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每季度应对UPS备用电源进行一次实验并有记录可查,达不到要求应立即更换。

6、中心站设备有可靠的接地、防雷装置及传真、录音电话。

系统分别在传输接口、入井口、电源等采取防雷措施;系统电源与信号避雷装置应分开接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防雷接地电阻的测试工作。

7、安全监控系统主机设置在矿调度室内。

8、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断电信息后,应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矿值班领导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断电时撤出人员,处理过程应记录备案。

9、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数字式甲烷检测报警矿灯。

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甲烷检测仪。

(一)

 

10、监控主机能显示所有传感器的信息,信息能真实反映监测对象的数值或状态。

模拟量输入传输处理误差应不大于1.0%(同一地点、同一时刻的模拟量传感器在监测系统上的显示值与井下显示值误差);模拟量输出传输处理误差应不大于1.0%(中心站计算机输入值与执行器输入值之间的误差);累计量输入传输处理误差应不大于1.0%;能真实反映监测对象的数值或状态。

11、煤矿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安全设备;严禁对同一系统、不同系统间的非关联设备进行置换,进行置换的必须有联检证明。

12、新装备的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制造并取得煤矿安全标志证书的系统,传感器的调校周期为10天。

13、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有地面中心站手动遥控断电/复电功能,并具有操作权限和操作记录功能。

系统必须具有自诊断功能,当系统中传感器、分站、传输接口中、电源、断电控制器、传输电缆等设备发生故障时,报警并记录故障时间和故障设备,以供查询及打印。

14、系统必须由现场设备完成甲烷浓度超限声光报警和断电/复电控制功能。

①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浓度时,声光报警②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断电浓度时,切断被控设备电源并闭锁;甲烷浓度低于复电浓度时,自动解锁;

(二)系统运行管理

15、系统必须由现场设备完成甲烷风电闭锁功能。

①掘进面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1.0%时,声光报警;掘进工作面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1.5%时,切断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掘进面甲烷浓度低于1.0%时,自动解锁;②掘进面回风流中的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1.0%时,声光报警、切断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掘进面回风流中的甲烷浓度低于1.0%时,自动解锁;③被串掘进工作面入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0.5%时,声光报警、切断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被串掘进工作面入风流中甲烷浓度<0.5%时,自动解锁;④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风筒风量低于规定值时,声光报警、切断供风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局部通风机或风筒恢复正常工作时,自动解锁;⑤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掘进工作面或回风流中甲烷浓度大于3.0%,必须对局部通风机闭锁使之不能启动,只有通过密码软件或使用专用工具方可人工解锁;当掘进工作面或回风流中甲烷浓度低于1.5%时,自动解锁;⑥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接通电源1min内,继续闭锁该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严禁对局部通风机进行故障闭锁控制。

每周应进行局部通风机采区变电所成组倒台实验,确保专备用风机、倒台开关的完好性。

16、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

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监控设备(含甲烷传感器、分站、电源、断电控制器、电缆、接线盒等)未投入正常运行或发生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系统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监控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二)系统运行管理

17、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h。

①应对井下监控分站中设置的断电、复电参数及挂接甲烷传感器的报警参数进行现场校对;系统软件、分站、传感器参数设置必须三对照,以保证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能按规定要求实现断电。

②严格控制采掘作业地点异地断电功能的使用。

每季度应对监控分站后备电源的性能至少测试一次;后备电源供电时间达不到1h的,应立即更换。

18、系统的最大巡检周期应不大于30秒;系统控制执行时间应不大于系统最大巡检周期,异地控制时间应不大于2倍的系统最大巡检周期,甲烷超限断电及甲烷风电闭锁的控制执行时间应不大于2秒。

19、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的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20、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中心站应正确显示报警断电及馈电的时间及地点

21、井下安全监测工必须24小时值班,每天检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及电缆完好情况。

井下值班人员应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在下井2小时内将记录和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地面中心站值班员。

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二)系统运行管理

22、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立即更换;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

在更换和处理故障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

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23、煤矿应建立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负责本矿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维护和简单维修工作。

 

(三)

使

 

(三)

使

 

(三)

使

 

(三)

使

 

(三)

使

 

(三)

使

 

(三)

使

 

(三)

使

24、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和动力电缆共用。

中心站与井下分站的通信传输宜采用MHYVRP(矿用屏蔽通信电缆)电缆,单芯截面积1.5mm2;传感器使用电缆的单芯截面积为1.5mm2时,传感器与关联设备的传输距离应不小于2Km。

25、系统必须使用屏蔽监测电缆或抗干扰监测装置。

安全监测电缆要吊挂平直,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

如果受条件所限:

在井筒内,监测电缆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监测电缆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严禁与其他线缆同钩吊挂;扩修、易碰撞、挤压、挂伤的地段应有保护措施。

屏蔽层应可靠接地;

26、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并实行挂牌管理。

井下分站牌板内容应包括:

分站型号、安设地点、各通道挂接的传感器监控地点、报警、断电、复电设置、断电范围、维护人等;并与实际安装使用情况相符;

27、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

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

(1)断电范围内;

(2)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4)掘进工作面巷道内;(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6)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

28、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

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得悬挂在风筒出风口的同一侧,禁止用新鲜风流直接吹甲烷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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