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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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

附件6

山西省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

定点康复机构考核评估实施办法

根据中国残联制定的《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定点康复训练机构准入标准》和《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定点康复训练机构考核评估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机构服务内容

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定点康复训练机构,包括各级残疾人康复中心、特殊教育学校、残健融合幼儿园、妇幼保健院(所、中心)等康复服务机构,承担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与服务;采取机构集中评估、训练、家庭康复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进行康复评估和总结,建立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评估及康复训练的文字、图片和音像档案,宣传普及康复知识。

二、考核评估内容

(一)基本条件(5分)

1.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有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儿童康复教育的机构。

具备教育或医疗资质者优先选择。

(2分,否决项)

2.符合国家消防、卫生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教职员工有健康合格证。

(2分)

3.日收训能力不少于20名。

(1分)

(二)业务职能(15分)

1.康复训练(7分)

(1)具有规范的康复训练流程,进行康复评估、制定和实施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否决项),开展智力残疾儿童运动、感知、认知、言语、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等领域的康复训练,并有机构康复向社区、家庭康复延伸的措施。

(5分)

(2)能够根据受助智力残疾儿童的特点和需求,采用小步子、情境和观察学习等方法开展康复训练。

(1分)

(3)能够开展智力残疾儿童转介和跟踪服务。

(1分)

2.家长培训:

向儿童家长提供智力残疾康复咨询与转介服务,提供智力残疾康复训练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2分)

3.宣传普及康复知识:

利用“全国助残日”、“世界唐氏综合症日”和各种助残公益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智力残疾儿童康复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每年至少2次。

(2分)

4.档案管理(4分)

(1)按照项目要求建立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档案,完整填写档案内容,提供儿童训练前、后反映儿童康复状况的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

(2分)

(2)有教师授课教案等相关资料。

(1分)

(3)有家长培训相关记录。

(1分)

(三)基本场所设置与设施(15分)

1.场所设置(9分)

(1)康复机构:

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地处污染区、噪声区和危险区内。

室内外康复训练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规定,固定且自成一体,安全、易于疏散、通风透气、采光好,色彩设计、装饰应适合儿童的身心特点及无障碍要求;有专供儿童使用的卫生间;如提供儿童午餐要有独立的厨房操作间。

(4分)

(2)基本训练场所设置:

使用面积至少150m2,其中:

集体训练室(组别训练室)至少2间,每间至少15m2;个别训练室至少3间,每间至少5m2;专用训练室(运动训练室/感统训练室)至少1间,每间至少50m2;多功能训练室(家长咨询室/家长培训室/儿童评估室/教师培训室/资料室)至少1间,每间至少15m2;有可利用的户外活动场地。

(5分)

有条件的机构应增设:

语言/认知训练室、音乐游戏活动(治疗室)、生活辅导室等专用训练室。

2.场所设施(6分)

(1)集体训练室(组别训练室):

配备儿童的课桌椅、大小白(黑)板、多媒体教学设备、适合儿童特点的教学挂图、卡片、相关教具等。

(1分)

(2)个别训练室:

配备个别化训练课程评量表、个训用桌椅、玩教具等。

(1分)

(3)专用训练室(运动训练室/感统训练室):

配备PT软垫、木条台、滑板车、大滑板、吊筒、钻滚筒、羊角球、大龙球、布袋跳、触觉球、按摩地垫、平衡木及平衡踩踏车、万象组合包、精细运动训练用雨具等。

(1.5分)

(4)多功能训练室(家长咨询室/家长培训室/儿童评估室/教师培训室/资料室):

配备接待用桌椅、档案柜、电脑等;配备基本康复与教学评估设备;配备供家长学习、借用的康复普及读物和玩教具等。

(1.5分)

(5)有可利用的户外活动场地:

配备滑梯、秋千等大型玩具。

(1分)

此外,可设置的专用训练室中,应有以下设施:

(1)语言/认知训练室:

配备图形认知组件、“看图说话”用的挂图、录音机或语言治疗机、非语言交流写字画板等。

(2)音乐游戏活动室(治疗室):

配备各种小型敲击乐器、电子琴或钢琴、收录放机、拼图、插板、积木、彩色画笔、黑板、剪纸及贴图用具、纸牌、精细运动训练用玩具、儿童作品展示柜等。

(3)生活辅导室:

配备洗漱、饮食、清洁、简单劳动等日常生活训练物品等。

(四)人员配置与要求(23分)

1.项目管理人员1名,由机构主任或分管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担任,要求有一定的业务管理和协调能力,经过项目管理专项培训。

(3分)

2.项目专业人员:

(20分)

(1)业务主管:

要求具有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业务主管需具有的教育、医疗、心理、社会中级以上职称。

(1分)

(2)教师(14分)

①教师需要有专科以上学历,专业背景为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医疗、康复、心理等专业背景人员通过相关专业学习,基本达到进行儿童康复教学活动要求的也可承担部分教学任务。

(5分)

②教师与儿童的比例达到1:

3—1:

5。

(2分)

③骨干教师要有3年以上特殊教育或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实践经验,具有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评估和制定个别化康复教育计划的能力,能够示范实施个别化康复教育计划。

(7分)

(2)康复治疗人员:

需要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医疗、康复、心理、社会、保健和护理等专业背景,进行过相关专业领域的学习,基本达到实施康复训练的工作要求;康复治疗人员与儿童的比例为1:

10~1:

15。

(5分)

(五)业务开展(32分)

1.康复训练时间:

(7分)

(1)每名儿童在机构内训练时间至少6个月。

(1分)

(2)每日基本的康复训练至少3小时(集体训练每日至少1小时;组别训练每日至少30分钟;个别训练每日至少30分钟;运动训练/感统训练每日至少1小时)。

(4分)

(3)音乐游戏活动每周至少1次,每次至少30分钟;社会融合活动每月至少1次,每次至少30分钟。

(2分)

2.康复训练内容(15分)

(1)集体训练课:

安排2名老师,分主教和助教,6—12名儿童(具体细分:

低能力/小年龄段儿童3—4名;中等能力儿童6—8名;高能力儿童8—12名)。

要求儿童能力分析准确,目标制定适当;教案规范,有互动评价表;课堂组织实施顺畅、方法手段多样、每名儿童目标实现75%以上。

(6分)

(2)小组训练课:

安排1名老师,3—6名儿童(具体细分:

低能力/小年龄段儿童3—4名;中高能力儿童5—6名;如外出小组课或低能力/小年龄段儿童则需2名老师,分主教和助教)。

要求儿童能力分析准确,目标制定适当;教案规范,有互动评价表;课堂组织实施顺畅、方法手段多样、每名儿童目标实现75%以上。

(6分)

(3)个别训练课,要求老师与儿童1:

1或1:

2,主要应用在儿童认知、语言、运动训练等方面,有教案;儿童能力分析准确,目标制定适当、目标实现75%以上。

(3分)

3.家长指导和培训(10分)

(1)亲子训练和家庭康复指导每周至少1次,每次至少30分钟。

(2分)

(2)家长培训每月至少1次,每次至少1小时。

(2分)

(3)家长能够依据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完成在家庭和社区适合的目标,使家长知道在社区和家庭环境中进行康复训练的目,能够在社区和家庭环境中对儿童实施康复训练,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目标实现75%以上。

(6分)

(六)质量监督(10分)

1.依据项目要求开展工作,制定本单位实施项目工作的相关管理、财务、安全、卫生和健康等方面的制度。

(1分)

2.每年度上报项目执行情况自查和总结报告。

(1分)

3.每年按所救助儿童总数的10%上报典型康复案例,包括儿童基本情况、康复前后效果评估、家长感言以及照片、影像资料。

(2分)

4.儿童康复评估、训练建档率100%。

(2分)

5.儿童康复训练总有效率≥85%。

(1分)

6.家长对儿童康复训练的知情满意率≥90%。

(1分)

7.组织儿童参加社会融合活动每年不少于6次。

(2分)

三、认定审批

(一)工作职责

1.省残联负责国家项目定点机构评估、认定,负责定点康复机构管理,监管服务质量。

2.省康复研究中心负责省内定点机构的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监管各定点机构服务质量。

3.市级残联负责市内国家项目定点康复机构的初评、推荐和省级项目定点机构评估、认定与服务监管、经费拨付。

(二)认定程序

1.符合《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定点康复训练机构准入标准》的单位均可填写《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定点康复训练机构审批表》(一式3份),连同康复训练机构自评报告向当地市级残联提出书面申请,经市级残联组织专家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评估,提出审核评估意见。

符合国家项目定点康复机构条件的,报省残联进行审批;符合省救助条件的,由市级残联进行认定,认定结果报省残联进行备案。

2.省残联康复部会同省康复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各市上报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安排专家现场评估,认定结果正式发函给市级残联,并报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备案。

机构申请时间及次数不限。

(三)认定结果

1.按照机构准入标准,评估得分在75分以上的,且无否决项目的,可推荐为国家项目定点康复训练机构;评估得分在60分以上的,且无否决项目的,可认定为省项目定点康复训练机构。

2.省残联对定点康复机构实施年度质量考评,如出现借项目名义向受助人额外收取项目规定以外费用、连续两年未承担项目任务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等行为之一,且在规定时限内复查仍不合格的,暂停其承担项目任务或取消其定点康复训练机构资格。

 

附表6

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定点机构审批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上级主管部门

成立时间

机构登记证号码

机构性质

□残疾人康复机构□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机构

□卫生及妇幼保健机构其他

儿童收训能力

年收训智障儿童名;其中,日间训练名,寄宿训练名;其他

专业人员情况

教师名,康复治疗师名,其他

既往开展的康复训练服务内容

□康复咨询□智力评估□运动能力训练□感知认知能力训练

□生活自理能力训练□语言交流训练□社会适应性训练

□游戏治疗□音乐治疗□智能开发□行为矫治□家长培训

社区培训

和指导

年培训家长/亲友名,社区康复员名,其他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级残联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残联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

此表由申报机构填写经市残联评估认定后(需盖章),上报至省残联。

省级项目定点机构由省残联备案;国家项目定点机构由省残联评估认定,并报中国残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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