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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手册二工程招标

珠海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项目管理手册

(二)

(2003年3月1日起执行)

(工程招标阶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概况:

项目规模:

标底价:

中标价:

下浮:

%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中介机构: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二○○年月

 

目录

工程项目内部管理制度3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责任书6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廉政责任书8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质量责任书11

项目工作计划书(工程招标阶段)17

一、招标资料汇总表19

二、合同管理资料汇总21

三、综合科移交资料一览表22

四、工程招标工作综合评价24

 

工程项目内部管理制度

一、廉政制度;

1、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本部门和个人谋取私利;

2、不准利用职务便利和单位名义,在项目建设的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有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利用职务便利和单位名义,私自向有业务联系的单位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

4、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

5、不准接受公务活动中赠送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及礼品;

6、不准利用职务便利和单位名义,为本人、亲友经商办企业、收受钱物等提供方便;

7、不准参与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8、不准接受有业务联系的单位用公款提供的私人免费旅游、度假、探亲等活动。

二、岗位过错追究制度;

(一)过错界定

根据个人岗位职责,每个人应自觉作好本职工作,否则视为有工作过错,须承担相应责任。

1、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完成领导交办事项,属一般过错;造成严重影响的,视为严重过错;

2、工作中态度生硬、粗暴,被工作对象投诉,查核属实的,视为一般过错;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视为严重过错;

3、所管工程发生安全、质量事故,一般事故负一般过错责任,严重事故负严重过错责任;

4、因工作不严谨,审核工程造价出现错漏,视为严重过错;

5、发文审核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视为一般过错;造成严重影响的,视为严重过错;

6、工程进度审核不严,造成进度拨款超过合同规定的,视为严重过错;

7、违反工程签证、工程变更程序进行签证、变更的,视为严重过错。

(二)过错处罚

1、一般过错,在中心员工大会上作口头检讨,会议记录在案;

2、一年中发生三次一般过错,视为一次严重过错;

3、一年中发生一次严重过错,书面检讨,存入人事档案;一年中发生两次严重过错,年度考核自动视为基本称职;一年中发生三次严重过错,年度考核自动视为不合格档次;

4、不合格人员如属个人能力问题,经中心领导研究,进行带职培训或停岗自费培训;如属工作态度问题,则采取调岗或下岗等措施;

5、有严重过错的,当年暂停晋升和调级;

6、不合格人员由中心行政会议审核确定。

三、工程会议制度;

1、除工地例会外,中心业务科(含综合科、两个专业科室)每周四下午召开一次业务会议,由中心总工程师主持,各科室人员参加,综合科负责记录;

2、重大技术问题,由专业科室与总工程师、必要时邀请社会有关专家举行专题研讨会;

3、每月召开一次工程汇报会,中心领导主持,邀请建设主管部门及市相关部门参加,各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责任书

项目名称: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的管理,明确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范围;为严格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程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确保按期竣工,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杜绝违法违纪行为,依据建管中心管理规定,签订责任书如下,共同遵守:

一、遵纪守规不违法:

1、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不索贿受贿,不收受礼金,不接受宴请,不接受乙方娱乐邀请。

二、服从指挥不违纪:

1、尊重领导、团结合作,主攻协调、积极配合;

2、坚持请消假制度、不迟到早退,遵守办公秩序,佩证上岗;

3、及时请示不越权,认真负责不专权;及时报告不隐情;

4、团结同志不闹纠纷,互相帮助不猜疑,主动配合不扯皮。

三、严格制度不违规:

1、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制度、规范、程序;

2、保守招标秘密,评标不偏不倚,严禁暗做手脚,不评黑标人情标;

3、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不擅自更改合同条款,不得违规拨付工程款;

4、不违法开工,不擅自停工,不随意更改方案,不违规签证;

5、严格执行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发现偷工减料现象要坚决制止,坚持原则,不讲人情。

一、严格规定不违章:

1、严格执行中心制定的各项规定、细则和要求;

2、不指定施工单位,不指定生产厂家,不指定建筑材料,不分包工程;3、亲属不介入自己负责的工程、不介绍亲友参与自己负责的工程;

4、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不出现大的质量事故,工程进度无故不得延迟。

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接受警告、记过、停职检查、撤职等处罚,违犯法律,承担法律责任并追究连带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建管中心负责人(签字):

科室负责人(签字):

项目责任人(签字):

 

二OO年月日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各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当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等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甲方项目有关的各种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当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单位或个人及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责任书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为止。

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

(公章)乙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甲方监督单位:

乙方监督单位;

日期:

日期;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质量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乙方):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参与建设各方质量责任,根据国家有关质量管理办法,珠海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甲方)与(乙方)就乙方承建的工程项目签订质量责任书如下:

一、甲方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一条甲方法人代表为该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项目责任人为该项目的直接责任人。

第二条甲方应对其选择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负责供应的设备等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 甲方应根据工程特点,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或委托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进行管理。

委托监理单位的,甲方应与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甲方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按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格(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承包合同中必须有质量条款,明确质量责任。

第四条 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认真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施工中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第五条 甲方按照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供应的设备等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一条施工单位法人代表为该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为该项目的直接责任人。

第二条施工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工程任务,不得擅自超越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包工程;必须依据勘察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精心施工;应当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实行总包的工程,总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和竣工交付使用的保修工作负责。

实行分包的工程,分包单位要对其分包的工程质量和竣工交付使用的保修工作负责。

未经甲方许可,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进行分包。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加强计量、检测等基础工作,抓好职工培训,提高企业技术素质,广泛采用新技术和适用技术。

第五条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二)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

(三)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必须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五)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第六条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实行保修,并提供有关使用、保养、维护的说明。

三、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一条勘察设计单位的法人代表为该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为该项目的直接责任人。

第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第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资格等级承担相应的勘察设计任务,不得擅自超越资格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接任务,应当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格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合同进行勘察设计,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过程的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制度,参与图纸会审和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

第五条 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技术标准和合同的规定;

(二)工程勘察文件应反映工程地质、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状况,评价准确,数据可靠;

(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技术要求。

施工图应配套,细部节点应交待清楚,标注说明应清晰、完整;

(四)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等,应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色泽等,并提出质量要求,但不得指定生产厂家。

第六条 对大中型建设工程、超高层建筑、以及采用新技术、新结构的工程,应在合同中规定设计单位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

四、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及义务

第一条监理单位的法人代表为该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总监为该项目的直接责任人。

第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六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五、处罚原则

第一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局予以通报批评,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选择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

(二)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三)负责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等的质量不符合现行的技术标准要求;

(四)未经竣工验收,就使用工程的。

第二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局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证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擅自承接任务的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任务的;

(二)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建设部2002年7月20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三)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不符合建设部2002年7月20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四)未按规定实行质量保修的;

(五)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事故处理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第三条乙方所管理的项目工程质量达到合同标准,在全市性质量大检查时达到优良工地标准的由甲方报市建设局给予通报表彰;评为样板工地的按市建设局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四条乙方管理项目工程质量不合格,质量隐患多,甲方责令其停工整改;同一质量隐患问题,由质检部门发出一次整改通知书、或监理单位发出三次整改通知书,结算时扣减乙方工程款3000元;整改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五条一年内连续2次以上(含2次)全市性大检查不合格,由甲方报市建设局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停止承接甲方新工程任务三个月,并将成绩报市建设局带入当年资质年审,项目经理降一级资质,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第六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由市建设局在一定时间内给予停止承接新工程任务,降低或取消其施工资质,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六、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责任书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该项目竣工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公司法人:

项目责任人:

项目直接责任人:

日期:

日期:

项目工作计划书(工程招标阶段)

序号

责任部门

工作内容

专业

科室

经办人员

经办人员

总工室

经办人员

中心领导

工作时间

1

产生招标代理机构

2

编制《工程标底》

3

编制《招标文件》

4

《工程标底》送审

5

《招标文件》送审

6

招标项目备案

7

编制《招标文件》其他补充材料

8

填报《珠海市建设工程公开招标申请表》

9

填报《珠海市建设工程招(议)标信息发布表》并到交易中心发布信息

10

接受投标人报名并与交易中心共同审查投标人证明材料原件

11

领回经交易中心盖章的《投标单位报名汇总表》及投标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12

到建设局建管科进行投标单位资格审查,领回经审查的《建设工程投标企业资格审查通知书》

13

与交易中心安排《招标事项安排表》

14

通知投标人发标会时间

15

在规定的发标日期召开发标会并组织现场考察

 

项目工作计划书(工程招标阶段)

序号

责任部门

工作内容

专业

科室

经办人员

综合科

经办人员

总工室

经办人员

中心领导

工作时间

16

在答疑时间前五天接受投标人书面提出的问题

17

就投标人提出问题,组织编写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材料并在答疑会上提供给投标人

18

在规定的开标日期前三天,将需要补充其他材料发给每个投标人

19

在规定的开标日期,举行开标会,选出中标单位。

20

评标结果公示三天后,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

21

中标单位提供履约保函

22

合同评审

23

与中标单位签定工程合同

24

工程招标资料移交

说明:

●为主办;○为协办;△为审核;▲为审批。

编制项目工作计划书时,要具体落实到经办人,注明工作时间。

签字表

专业科室项目责任人:

专业科室负责人:

综合科经办人:

综合科负责人:

总工程师:

中心领导:

一、招标资料汇总表

项目名称:

阶段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综合科

总工室

资料责任人

招标准备阶段

1

《招标项目审议表》

2

《招标文件评审表》

3

经审核的招标文件

4

《工程标底审批表》

5

经审核的工程标底

6

工程报价书(含工程量清单)

7

施工合同范本

8

施工设计图

9

地质勘察报告

10

廉政责任书范本

11

质量责任书范本

12

安全责任书范本

13

其他

实施阶段

10

《建设工程公开招标申请表》

11

建设工程招(议)标信息发布表

12

招标事项安排表

13

投标单位报名汇总表

14

投标企业资格审查

15

发标会议签到表

16

标前答疑会签到表

接上页

17

答疑纪要及《审批表》

实施阶段

18

招标文件补充材料及审批表

19

答疑补充及审批表

开标阶段

20

开标会工作人员签到表

21

开标会专家评委签到表

22

开标会投标单位签到表

23

开标会议原始记录

24

中标单位投标文件

1套

25

中标通知书

26

招标文件管理监督情况填报表

说明:

●为主办;△为审核

招标阶段,资料由综合科整理保存,、招标工作完成后,进入合同管理。

勘察、设计、预算中介机构、监理单位招标比照上述程序进行。

二、合同管理资料汇总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综合科

总工室

备注

1

合同评审表

2

工程合同

3

履约担保

说明:

●为主办;△为协办

 

三、综合科移交资料一览表

项目名称:

序号

资料名称

移交份数

说明

1

立项批文(复印件)

2

年度建设批准书(复印件)

3

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4

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7

地震安全评价书(复印件)

8

环评报告(复印件)

9

消防报建(复印件)

10

人防报建(复印件)

11

变配电申报资料(复印件)

12

防疫申报资料(复印件)

13

工程类别核定书(复印件)

14

招标文件(复印件)

15

工程标底(复印件)

16

投标文件(复印件)

17

投标报价书(复印件)

18

中标通知书(原件)

19

地质勘察报告(原件)

20

工程测量报告(原件)

21

施工设计图(原件)

22

施工设计图程序性文件审查报告(复印件)

23

施工图专业审查意见单(复印件)

24

施工图设计合同(复印件)

25

设计单位证书(复印件)

26

监理合同(复印件)

27

监理单位证件(复印件)

28

监理人员证书(复印件)

29

监理许可证(复印件)

30

勘察合同(复印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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