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疫情管理制度和措施精选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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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疫情管理制度和措施精选三篇

最新疫情管理制度和措施精选三篇

  疫情管理制度和措施

  为深入贯彻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市场保供工作等有关要求,本着员工健康和生命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为及时有效地防范与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企业的发生和流行,使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的开展,制定疫期防控管理制度如下:

  一、疫情防控管理小组及职责安排

  组长:

负责:

  副组长:

负责:

  组员:

  1.负责:

  2.负责:

  二、员工排查及信息管理

  1.全面排查本单位人员的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等情况,精准掌握,建立台账。

  2.本企业员工按以下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1)仍在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通知其要遵守当地政府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

  

(2)仍在湖北境内的员工劝留在当地,暂不返回。

  (3)对近14天有湖北旅居史、有与湖北旅居人员和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的员工,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居家或在居住地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

  (4)怀孕妇女、有慢性基础疾病,以及超龄(60岁及以上)的员工不安排返岗。

  (5)对其他地区返渝员工,确因生产需要返岗的,在体温检测正常、无密切接触史的情况下,可按照“厂区内上班,14天内不得离开厂区、宿舍或指定区域”的方式返岗。

  (6)本人或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及时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解除医学观察后方可返岗上班。

  3.加强对员工动态排查,发现与疫情有关的问题及时整理相关信息,经由疫情防控管理小组上报至本企业辖区疫情防控及相关管理部门。

  三、严格规范因公出行

  1.严把工作区域入口关,尽量减少公务(业务)来访,做好来访车辆和人员询问、登记工作。

  2.进入工作区域的车辆须停车接受检查,来访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超过37.2℃的不得进入,必要时到医院就诊。

  3.乘坐、驾驶单位公车均须佩戴口罩,驾驶员必须佩戴手套,结束后洗手消毒。

定期对车辆座椅、门把手等部位消毒。

  4.单位人员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确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须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有交通车的企业,要落实防疫措施,减低乘车人员密度。

  四、推行无接触办公

  1.以网上办公为原则,倡导通过网上平台、网络客户端、手机APP等方式开展工作。

  2.减少纸质材料、报刊杂志传递,提倡无纸化办公。

传递纸质材料前后均需洗手,传阅材料时全程佩戴口罩。

  3.以采取分散办公为主,确有必要开展多人一起工作的,工作时相关人员须佩戴口罩,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

  4.工作区域内不随意走动,在工作场所尽量减少会客,确有到访或会客需要的,接待外来人员双方须佩戴口罩。

  5.每日对办公桌椅、电脑设备、打印复印设备、座机电话等设施设备进行消毒。

  6.保持工作环境清洁和通风,每日开窗通风次数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20至30分钟。

  五、精简会议活动

  1.大幅精简现场集中开会和集体活动,如有会议必要,应采取电话、视频、微信群、QQ群等无接触方式沟通研究工作。

  2.以减少会议,不召开聚集性大会为原则。

如必须召开聚集性大会的,应由会议组织者在向疫情管理小组报备并取得书面许可后,方可开展会议;并应尽量控制参加人数和时长,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3.参会人员进入会场前须测量体温、洗手消毒、佩戴口罩,参会人员须自带水杯。

  4.参会人员保持适当间隔,注意会场开窗通风。

  5.会议结束后对会场、家具、茶具、话筒等用品进行消毒。

  6.员工确需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应尽量避免集中乘车,做到全程佩戴口罩。

  六、实行分散用餐

  1.员工应自备自带餐具,分时段错时取餐后分散用餐,避免扎堆就餐。

  2.餐前须洗手,排队、取餐时全程佩戴口罩,并相互保持适当距离,避免人员聚集。

  3.在工作区域设置清洗餐具处,配备洗手液、洗涤剂、餐厨回收桶等必要用品和设施,及时做好回收、消毒工作。

  4.单位食堂须保持空气畅通,后厨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餐厅每日消毒不少于1次,餐具及烹饪用品须高温消毒。

  6.食用肉类和蛋类须充分煮熟,避免生食。

处理生食和熟食的餐具用品严格分开、严禁混用。

  7.坚持健康安全的饮食习惯,建议清淡适口。

  七、搞好后勤服务

  1.落实食品采购安全措施,从正规渠道购买食品。

  2.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须佩戴口罩,避免接触动物或直接用手接触肉禽类生鲜材料。

  3.后勤采购须佩戴口罩出行,避开密集人群,与人接触保持安全距离。

  4.承担餐饮、安保、保洁、驾驶等工作的员工,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及手套,并与人保持安全距离,工作结束后及时洗手消毒。

  八、注重日常防护

  1.全体员工应积极学习疫情防护知识,强化科学防范意识,提升防范防护能力。

  2.行政部门应安排保洁人员做好工作区域防护工作,定期对餐厅、食堂、会议室以及门厅、楼道、楼梯、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毒,特别注重对门把手、键盘、鼠标等关键部位进行消毒。

  3.建议员工多走楼梯少坐电梯,乘坐电梯须佩戴口罩。

注重对电梯特别是按键进行消毒。

电梯间配备一次性纸巾或消毒液,提倡用纸巾接触按键。

  4.全体员工应注重个人卫生和环境整洁,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并用流动水常洗手勤洗手,用一次性纸巾或干净毛巾擦手。

  5.全体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毛巾遮住口鼻,避免用手触摸眼睛、鼻或口。

  6.全体员工应增强家庭防控意识,防范和杜绝各类家庭聚集性活动和各类群体性活动。

  7.全体员工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适当适度运动,增强体质和免疫力。

  8.全体员工应正确佩戴口罩,废弃口罩放入指定垃圾桶内,并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九、及时科学就医

  1.员工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须及时就近到指定医疗机构诊治,并向部门负责人或疫情防控管理小组相关负责人报告病情和就医信息。

  2.部门负责人或疫情防控小组相关负责人安排员工就医前应提前通知医院,呼叫救护车或使用专用车辆运送病员,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做好运送人员的个人防护和车辆消毒工作。

  3.曾与确诊或高度疑似病例有过共同生活或工作经历的员工,一旦出现相关症状,立即就医并进行相关信息上报。

  4.患病员工就医全程须佩戴口罩,尽可能远离其他人员。

  5.就医时须如实详细讲述患病情况和就医过程,告知医务人员近期居住史、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动物接触史等。

  十、联合防控,加强组织凝聚力

  1.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应切实履行好本单位防控责任,组织全体员工落实好防控措施,杜绝疫情输入、扩散、蔓延。

  2.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员工坚定信心、严防严控。

  3.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应积极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配合,积极履责,共同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4.全体员工应自觉抵制、反驳网上不科学、不文明的言论,不转发来源不明的舆情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5.为体现关心关爱和人道主义精神,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我司对因疫情防控没能休假的员工,安排好轮换、补休,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

  疫情管理制度和措施

  为控制疫情,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自2020年1月28日起,对出入校门作如下规定,请自觉遵守。

  1.非假期留校学生不得擅自返校。

留校学生原则上不要离开学校,确有特殊原因需要离开的,进出校门必须进行登记说明。

  2.出入校门人员必须凭工作证或学生证,特殊情况需要入校工作的外聘人员,请聘任部门出具证明和合理理由报告,经同意后登记身份证和联系方式才能进校。

  3.来校游玩和锻炼人员,一律不得入校。

  4.进校人员必须通过测温,体温超过37.5度者不得入校,特殊情况必须入校的,门卫做好人员信息(包括手机号)登记后,报告保卫处值班人员,由保卫处值班人员报告校医院值班人员。

  5.外来保障车辆、人员进入学校,保障部门必须事先通报保卫处,经人员身份和车辆信息登记并对所有人员测体温后才能入校。

  疫情管理制度和措施

  一、总则

  

(一)目的

  1、提高传染病监测的敏感性和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提高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质量,及时、准确地掌握传染病的发病情况和流行病学分布特征,为制定科学、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细则》、《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三)疫情报告及信息管理工作的原则

  1、按照“网络直报,逐级审核上报,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属地化管理,依法报告,依法管理”的原则。

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监测病例遵循属地管理。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乡村级卫生医疗机构(卫生所、个体诊所),各负其责,实施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的报告。

  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

  卫生院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卫生院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2、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配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搜集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3、负责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开展技术指导。

  4、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卫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审核

  1、卫生院防保科每天应进行疫情信息网络监控;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加、罕见传染病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业务科室及时提供传染病疫情信息。

  2、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应分别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确认与查重。

  3、疫情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疫情电话通讯畅通,节假日将疫情报告电话转接办公室电话上,同时保证24小时信号通畅。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的通报

  传染病疫情的通报与公布,按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执行。

  1、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单位、政府和有关领导报告并通报本级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周边省份和地区传染病疫情等相关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发现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乙类传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疾病爆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将该病人的相关信息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通报。

  3、卫生院当辖区内发现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黑热病、包虫病等)暴发、流行时,及时向辖区畜牧站报告(专报),并在疾病流行期间互相通报各有关疫情信息。

  4、卫生院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专职人员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每月对《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的疫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内容有法定传染病监测分析、各类传染病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报告及时性评价和重点提示五大部分。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时限及内容

  1、报告程序防保科接到电话、传真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发现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其它乙类及丙类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时,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同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话记录表》后,报相关部门。

  2、报告内容主要报告内容有疫情发生基本情况(发生地点、波及范围、波及人数、可能传播途径等),疫情发生简要经过,当地卫生机构对疫情处理措施等。

  3、报告时限从防保科接到疫情,报告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个过程在1小时内完成。

当辖区内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2小时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1)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如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2)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卫生部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六)调查

  卫生院接到甲类传染病、传染病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的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接到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七)卫生院及有关科室和个人应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分配给科室的疫情信息查询帐号及密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将负责人名单报信息管理科疫情室备案,如发现帐户和密码信息泄露,请立即报告疫情室,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后果自负。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疫情资料对外公布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泄露疫情资料,如有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九)质量控制

  卫生院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应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工作任务,承担疫情资料收集、上报和反馈工作。

对辖区内个体诊所和下级卫生所的疫情报告工作进行培训、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十)奖惩措施

  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2、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流行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

  4、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各责任报告单位对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进行疫情报告、监测和分析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排补休并给予补贴。

  三、计算机管理制度

  1、卫生院计算机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软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转;

  2、定期进行系统软件与硬件的维护,定期查毒,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3、禁止安装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软件,已正常运转的软件不得随意修改程序或相关参数;

  4、严禁未经检查的软件或数据文件上机操作或上网下载来源不明的软件,避免病毒感染;

  5、妥善保管软硬件设备资料,外借资料应登记并及时收回;

  6、增强安全意识,注意机房防火。

下班前应注意检查水电开关和门窗安全;

  7、保持计算机室整洁与卫生,室内严禁吸烟和和放置。

  四、疫情资料管理保密制度

  1、做好疫情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疫情资料要存放于资料柜内并由疫情资料管理人员专人保管。

  2、未经卫生部和卫生部授权公布的甲类传染病疫情和暴发性大流行的疫情病例数不准在报刊公开报导。

  3、任何外单位人员来中心了解、采访有关疫情,需持有来人单位和区卫生局的证明,并经卫生院领导同意,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向新闻传媒机构的记者人员透露疫情。

  4、凡未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将疫情资料复制或借出。

  5、疫情保密性文件或资料的存档和销毁,应经卫生院领导批准,统一有关规定处理。

  6、自觉接受保密检查和监督。

  五、网络管理与维护制度

  1、卫生院负责网络管理、使用及维护,制定相应的制度,加强对信息报告系统的管理。

对下级机构提供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2、未经单位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数据资料向外网传递或转录。

  3、防保科负责各自的网络帐号、密码管理,并注意保密,不得将帐号和密码转告他人,也不得以他人身份登录网络。

  4、网络管理员要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并对各自的网络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网上信息资源进行严格管理。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卫生信息网或借助其联网计算机发布、传播反动、色情或有害公共道德的信息。

  6、严禁向网络上传来历不明或可能引发病毒感染的软件,系统管理员应定期使用公安部门指定的杀毒软件检测病毒。

  六、疫情安全管理与保密制度

  1、树立保密意识,定期检查各项安全保密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2、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应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计算机安全保密措施,疫情资料要存放于资料柜内并由疫情资料管理人员专人保管,凡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将疫情资料复制或借出;

  3、网络管理制定访问权限控制,专人负责密码管理,超级密码定期更换;

  4、涉密信息须指定专人在专用机上处理,按密级要求采取相应加密措施并妥善处理存储介质的信息痕迹;

  5、涉及国家机密的计算机信息处理,应符合国家保密局制定的工作规范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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