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教案2.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8832751 上传时间:2023-02-02 格式:DOCX 页数:38 大小:138.7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教案2.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8页
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教案2.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8页
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教案2.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8页
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教案2.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8页
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教案2.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教案2.docx

《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教案2.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教案2.docx(3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教案2.docx

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教案2

朱明工作室zhubob@

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教案-2

第六章公共安全危机应急组织与力量

(一)教学目的及要求:

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公共安全危机应急组织与力量基本概况、人民警察在公共安全危机应急管理中的职责、志愿者组织以及公共安全危机管理运行机制等基本内容

(二)重点和难点:

人民警察在公共安全危机应急管理中的职责;公共安全危机管理运行机制

(三)教学方法及课时安排:

课堂讲授;1学时

(四)主要参考书:

郭太生主编,《事故对策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2年版。

郭太生主编:

《治安灾害事故社会防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灾难性事故与事件处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五)课程主要内容:

 

第一节人民警察在公共安全危机应急管理中的职责

一、人民警察参与公共安全危机应急的必要性

(一)人民警察参与应急管理是由公共安全危机所产生的后果决定的

公共安全危机的后果不仅会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严重的社会心理冲击,而且更重要的是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引起其他的连带反应,滋生违法犯罪行为,危及到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严重时会引发局部社会秩序的混乱,甚至危及国家安全。

有些影响还可能会持续较长的时间。

如果对发生公共安全危机后引起的局部地区社会治安秩序的混乱的局面处置不及时,措施不得力,会招致更大的损失。

《人民警察法》中所规定的人民警察的任务中包括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物等内容,在实践中不仅体现在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方面,也应当体现在为公共安全危机的应急处置提供治安秩序的保障。

(二)人民警察参与应急管理是由公共安全危机的特征所决定的

按照危机管理理论,对公共安全危机的应急处置需要在紧急情况下尽快作出反应与决策,需要把直接受害人与可能的潜在受害人尽快撤离现场,需要以最高的效率控制现场,需要在应急过程中保护现场、收集有关的证据,需要以最快的速度恢复秩序。

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应急处置过程总是缺乏训练有素的人力资源,其后果又具有不确定性,无法按照常规的发展规律去判断。

因此,一般来说任何一个部门和机构都无法独立承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政府的多个部门和机构共同参与和协调,甚至需要其他社会组织与力量共同参与,需要在充分协调的情况下作出如下的现场安排:

(1)对大量的伤亡人员进行运输、救援和初步治疗;

(2)救助大量的直接或间接的受害人;(3)处理大量来自于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介的咨询工作;(4)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对大量无家可归的人提供精神方面的援助。

公安机关作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一方面如果缺乏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参与,必然要影响到应急处置工作中政府职能的发挥和整体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从组织化程度来讲,人民警察具有快速反应的能力和特点,有严明的组织纪律与工作作风,具有其他应急资源不可替代的特点,具备参与应急管理的能力和条件。

如果人民警察在应急管理中缺位,必然影响应急管理的整体效率。

(三)人民警察参与公共安全危机的应急管理是由其法定的义务所决定的

在1995年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的职责中虽然没有对此作出具体规定,但在人民警察的义务与纪律的第21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11条规定:

“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求助和对正在发生的民警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处警民警接到110报警服务台处警指令后,应当迅速前往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根据第14条规定的受理报警的范围,公共安全危机事件基本都属于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受理的、需要人民警察作出紧急处置的范围。

根据以上规定,人民警察参与应急处置不仅是政府责任的体现,同时也是其应尽的义务。

另外,在发生的公共安全危机中,往往有犯罪的因素存在,但其性质和原因一般需要在事后经过调查来确定。

为了有利于事后所进行的必要的司法调查,也需要人民警察尽快赶到现场,对现场进行必要的保护并收集有关的证据,以免现场受到不应有的破坏而影响调查工作的进行。

二、人民警察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析

(一)维护公共安全危机现场以及相关场所的秩序

在公共安全危机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下,现场秩序产生混乱的原因可能有:

(1)有较多的人被卷入公共安全危机,或有些人可能成为潜在的受害人,这些人在恐惧心理以及逃避灾难心理的作用下盲目逃生,甚至做出不理智的选择,引起现场秩序混乱;

(2)有些公共安全危机现场范围较大而且情况复杂,在现场遗留有大量的贵重财物,有些人可能趁乱打劫;(3)直接受害人的家属、亲友、同事等由于焦虑、悲痛、着急而在现场与应急处置人员产生冲突;(4)大量新闻机构与媒体的记者在现场获取新闻与进行采访;(5)参与应急处置的各个部门与机构的人员由于组织指挥问题,或由于缺乏明确的分工而出现工作无序;(6)错误的信息在群众中传播而引起周围群众的心理恐慌等。

在上述这些产生混乱的原因中,有时几个原因同时出现,有时不同的原因之间会互相影响、互相放大,产生恶性循环。

因此,在控制公共安全危机现场、尽快救助受害人脱离危险、防止公共安全危机蔓延扩大的同时,人民警察应当统筹考虑维护好应急处置现场的治安秩序,对引起秩序混乱的因素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防止由于现场秩序的混乱而影响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开展。

特别是在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应当把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置于突出的位置,并对乘机进行盗窃、抢劫、欺诈、破坏救灾行动、哄抬物价、煽动群众的不满情绪等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二)组织保护现场

公共安全危机发生的原因有的可能是由于管理方面的失误造成的,有的可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有的可能是犯罪分子故意制造的,也有可能是恐怖分子制造的恐怖活动。

无论是什么原因和性质,都有赖于在应急处置的后期进行认真的调查分析。

因此,除非有充分理由证明公共安全危机是由于自然的或其他意外原因引起的,否则必须采取适当措施,把公共安全危机的现场像保护犯罪现场一样保护起来,以有利于收集证据和分析原因、性质。

不仅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应当组织保护现场,,其他参与应急处置的部门和组织也应当增强保护现场意识,主动配合人民警察的工作。

(三)组织疏散群众

在公共安全危机发生的情况下,把处于危险环境中的受害者和潜在的受害者疏散到安全的地方,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认为是核心的工作。

有些公共安全危机的危害持续时间较长,而有些危害可能会在较短的时间内结束。

无论属于那种情况,都必须安排专门的部门与人员组织疏散与撤离可能受到危害的群众。

从国内外的情况分析,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疏散工作是由警察具体负责实施的。

在我国,虽然其他应急组织也有组织群众疏散的责任,而且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的具体职责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在紧急情况下,地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总是首先或与消防部队首先同步赶到现场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疏散群众往往成为首要的应急处置环节。

2004年4月16日,位于重庆人口密集区域的天原化工总厂发生氯气泄漏爆炸,重庆市公安局组织一万多警力,紧急疏散居住在该厂周围的10多万群众。

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所具有的优势分析,由于地方派出所或巡警对辖区内的公共场所、人员构成与分布、单位内部的基本情况比较熟悉,因此参与组织疏散群众有利于整个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对新闻媒介进行管理

由于公共安全危机具有的特殊新闻价值,因此到危机事件现场以及相关的场所收集新闻资料、进行现场新闻报道的机构和人员可能会在短时间内大量聚集。

主流媒体、非主流媒体的人员、车辆、新闻器材拥挤云集在现场,无疑会对应急处置工作造成较大的影响与压力。

其次,由于公共安全危机本身以及由其所释放出来的新闻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属于负面新闻信息,对社会秩序的稳定与社会心理的健康具有直接的或潜在的破坏功能甚至瓦解功能,如果管理措施不得力,往往引起社会公众对事故与事件真相的猜疑、误解,进而引发影响社会秩序稳定的其他连带反应。

再者,一些新闻人员可能无休止地跟踪并打扰受害人及其亲属,或在采访报导中侵犯受害人的隐私,不利于受害人精神与心理方面的恢复与健康。

另外,由于公共安全危机往往会有大量的人员被卷入,因此了解、咨询人员的下落,或急于了解事故与事件真相的人会通过各种渠道打听。

如果信息的来源渠道不统一,或获取信息的渠道不畅通,势必会使社会降低对新闻媒体,甚至对政府的信任程度。

鉴于新闻媒介管理在公共安全危机应急处置中的重要性,一些国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比较重视对媒体的管理。

在由政府主导新闻媒体管理的前提下,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应参与对新闻媒体的管理工作。

这是因为第一,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一般要参与公共安全危机的整个应急处置过程,甚至事后的调查处理工作,有条件了解整个应急处置过程的全部情况;第二,新闻信息的发布一般要考虑到可能引起的后果与所采取的措施,特别是可能引起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稳定的措施,如可能发生的受害人家属、亲友与应急处置人员的冲突;第三,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治安行政管理部门,利用对新闻媒体的管理可以更好地当好政府的参谋与助手,协助政府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与质量。

(五)对直接受害人作出处理

在公共安全危机中的直接受害人包括死亡的人员、受伤的人员以及失踪的人员。

受伤的人员在抢救出来之后可以交给医疗救护部门进行急救和护理,而死亡人员则必须由公安机关负责进行认真处理,包括进行死亡原因的司法鉴定和对个体的识别辨认,出具死亡原因、个体辨认的法律文书,对死者的遗物进行清理。

对在公共安全危机中失踪的人员,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也要参与寻找、调查并确定失踪者的具体人员名单。

(六)对危机事件引起的社会反应与社会心理影响进行调查、评价与控制

公共安全危机发生后,会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反应。

如对原因的分析、判断与评价,对应急处置效率与质量的评价,对政府管理工作的质疑与责难,对可能发生类似事件的恐惧心理,以及出现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谣言的传播与扩散等。

对这些社会心理的反应如果不能及时得到准确而全面的信息,一方面可能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一方面也可能留下长期的隐患而不利于恢复。

因此,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一方面要积极地参与救援工作,一方面也要注意观察、分析与收集社会公众的心理反应,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专家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沟通,以便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七)保护重要设施、目标与贵重财产、物品的安全

当公共安全危机事件的规模较大,现场比较混乱时,人民警察在进行现场控制的同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做好重要基础设施与重要目标的保护,防止违法犯罪分子乘机盗窃、抢劫贵重物品与财产,防止破坏、损毁、冲击重要基础设施与目标,防止灾难性的事故或事件蔓延波及。

如果有必要时可以将贵重物品转移。

(八)适时介入调查

除非是明显的自然灾害,或原因非常明确的公共安全危机事件,否则在应急之后必须由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进行事后调查,如人为事故灾难、恐怖袭击事件、严重的社会骚乱与动乱,以对有关的责任者作出处理。

现场应急与事后调查虽然是两个不同的工作阶段,但在时间上并无明确的界限。

为了及时获得证据、为了及时控制有关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在适当的时候介入调查危机事件的原因与性质。

三、消防部队

我国的公安消防部队在公共安全危机的应急处置过程中担负着最重要、最危险也是最多的任务。

1998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公安消防部队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

但在公共安全危机数量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的形势下,我国消防部队参与应急处置的范围已不是单纯的扑救火灾,非火警的应急救援处置出动呈现出逐年增多的趋势。

这一方面是由于所发生的公共安全危机的数量在增加,另一方面说明我国的消防部队是一支战斗力最强、组织化程度最高、技术装备最好的应急组织。

一般情况下,消防部队的主要职责是:

抢救陷入火灾和由于公共安全危机导致建筑物倒塌的废墟中的受害者,扑灭现场的火灾,防止危机事件的进一步蔓延扩大,处理扩散的化学危险品或其他污染源,保证危机事件现场的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原则规定,除火灾之外,消防部队参与应急处置的工作范围还包括:

各种化学危险物品的泄漏事故;水灾、风灾、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重要市政公用设施和关键性生产设备出现故障时的抢险;当地政府和群众需要的其他社会救援活动。

根据2002年《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工作的通知》精神,消防部队会更多地承担公共安全危机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节志愿者组织

志愿者是非政府组织的一种。

非政府组织有时指除政府组织之外的所有社会组织。

其相近的名称有第三部门、非营利组织等。

这就是说,在实际使用这一概念时,并没有把营利组织包括在内,而且对非政府组织的定义也不统一。

有的把任何民间组织,只要其目的是援贫济困、维护穷人利益,保护环境,提供基本社会服务,或促进社会发展的组织定义非政府组织;有的认为非政府组织就是非营利组织;有的认为非政府组织是以促进发展为目的的营利组织。

无论如何定义,起基本的取舍标准是不带有政治色彩,并且具有公益性。

在公共安全危机应急组织的非政府组织中,主要是指各种志愿者组织。

一、志愿者组织参与应急管理的实践

志愿者组织是社会力量的一部分。

当今社会发展的一个明显趋势是社会自治的程度日益提高,体现社会自治的标志之一是市民社会与各种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志愿者作为其中的一种典型的组织形式,在公共安全危机的应急处置过程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特别是西方国家,组织与发动各种类型的志愿者参与公共安全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置,成为发动群众与人力资源组织方面的一大特色,在官方的有关文件中也把其作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各国志愿者的主动参与,不仅有效地缓解了政府资源不足的问题,而且对于减少损失、弘扬人道主义精神,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对志愿者参与公共安全危机的应急处置工作,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

借鉴国外的经验与做法,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方面都有重要的价值与意义。

从国外已有的实践来看,志愿者组织(VolunteerSector)实际上包括两个部分:

一部分是组织,一部分是个人。

按照在应急过程中所能发挥的专业特长,又可以分为如下几种类型:

(1)类似于红十字会、救护车队的组织;

(2)能够提供专家技术的组织,如海上或高山救援组织;(3)能够对受害者本人以及家属提供感情、心理、精神方面的安慰、援助的组织,如英国的妇女皇家志愿服务组织;(4)有特殊技术的个人。

在对志愿者的管理方面,各个国家均有相应的措施。

以英国为例,其管理措施包括:

(1)对每一个地区可用的志愿者组织和个人进行注册登记;

(2)对志愿者提供合法服务的能力进行资格审查,并出具相应的证明;(3)地方政府或应急处置机构与志愿者之间相互达成协议,一旦发生公共安全危机,志愿者要按照已达成的协议作出相应的行动;(4)按照志愿者的服务范围,确定相应的法定部门与机构与志愿者在平时保持正常的联系与接触,并定期对志愿者进行必要的专业培训,以保证他们的应急救援能力。

日本是一个各种公共安全危机频发的国家,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社会公众有过多地依赖政府对公共安全危机作出应急反应的心理习惯,实践中政府也没有把志愿者作为一种重要的力量纳入灾难应急的体制当中。

1995年1月发生阪神大地震之后,从全国各地赶来参与应急救援的志愿者非常之多。

然而,事先没有预料到会有如此多的志愿者参与,对于如何有效地发挥志愿人员的作用缺乏经验,也没有接待志愿者的计划与政策窗口,因而造成了预想不到的混乱,反而影响了应急处置工作的进行。

吸取教训之后,日本政府对志愿者的作用有了重新认识,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志愿者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创造了条件。

这些措施包括:

确认志愿者的重要性。

在相关的法律当中增加了保证与接受志愿者参与应急处置的内容;对在参与各种危机应急过程中而伤亡的志愿者,如果达到一定的条件,由总理大臣进行奖励;在《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中,为志愿者等民间非营利组织取得法人资格创造了条件。

国家和地方的公共团体,为了更好地为志愿者参与应急处置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也分别采取了相应措施。

二、志愿者参与公共安全危机应急管理的意义

(一)提供特殊的专业与技术支持

从公共安全危机应急处置所需要的资源来说,志愿者最大的作用在于提供特殊的专业与技术支援。

因为公共安全危机发生的事件、地点、以及所处的环境有很大的随机性,特别是发生在比较偏远地区的公共安全危机,地方政府与专业应急管理组织的技术、人力等资源非常有限,如果仅依靠政府与专门组织的应急资源,有时会贻误时机,造成更大的损失与不良的社会影响。

而志愿者在某些情况下却能够弥补这种不足。

“这些人或者是与政府有某种协议,或者是对灾难性的事件表示关注或有兴趣,如工程师、建筑师、飞行员、保险工作人员、消防官员与队员、风险管理人员、地方政府官员、以及其他各种管理人员与专家。

”“一些难以名传的、看似乱七八糟的志愿者,有时也可能组织成为一个比较规范的应急组织体系。

(二)提供辅助性的工作服务,弥补人力资源的不足

有些公共安全危机的应急处置过程所需要的人力资源不仅有专业素质的要求,而且数量也很可观,政府与专业应急管理部门的人力资源往往严重不足,一些辅助性的工作需要动员志愿者来完成。

如照顾在公共安全危机中受到伤害的人,分发受害者需要的各种物资,组织社会募捐,清理残骸与废墟,从事心理干预工作等。

这样一方面使社会资源得到了充分的应用,另一方面与专业的应急力量产生功能的互补。

(三)体现社会的自治能力与水平

志愿者组织是一种在志愿的基础上成立的具有非官方性与非营利性的组织,它存在的价值在于通过保护与促进自身利益与价值的实现,从而提高社会的自治能力。

政府对于公共安全危机的应急处置在政治上、法律上与道德上无疑具有重要的责任,但没有一个国家的政府是全能政府,在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方面政府也在逐步改变角色,鼓励与提倡充分发挥社会的积极性,而志愿者组织与众多的中介组织作用的发挥就是体现社会自治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

对志愿者意义的认识不能进局限于满足人力资源的需求而忽略了其他方面的价值。

一些国家之所以把志愿者纳入到应急处置的工作体制框架当中,其出发点也在于此。

“志愿者组织,如红十字会与各种救援和救捞组织,是最基本的反应和恢复组织,政府经常和此类组织签约以提供服务,对于较小的灾难,政府有时完全依赖于地方红十字会的援助。

”如果在时间十分紧迫的情况之下,社区居民能够组织起来实行互助与自救,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危机事件造成的损失。

(四)增强社会公众之间的亲和力,促进社会和谐

处于灾难中的受害者,最需要的是精神上的理解、安慰与关怀。

特别是对于在公共安全危机中失去亲人、朋友的受害人,他们悲痛欲绝的心情,心理上的压力,如果得不到社会的关爱,会对事业、对工作、对生活失去信心甚至绝望,进而引发各种社会问题。

政府与单位工作人员的慰问、安抚虽然也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对受害人来说,他们会认为这本是政府应该做的工作。

台湾中央警察大学吴荣平就此现象认为“受灾者突如其然地遭逢剧变,在心情尚未平抚之际,警察与消防人员已打道回府,留下手足无措、一脸茫然的受灾户,甚至还得立即准备到警察机关制作相关的谈话笔录。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志愿者从社会普通一员的身份对受害人给予关心和帮助,则受害人会有不同的感受,会感觉到人与人之间真诚的感情,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之间的亲和力,提升全社会的精神文明与道德水平。

这对于提高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和谐程度,增强凝聚力均有重要的意义。

(五)增强公众的社会责任感。

公共安全危机属于一致性的危机事件,无论政府的各个管理部门,还是专业的应急组织,甚至受害人与普通的社会公众,都希望尽量减少各种损失,尽快恢复到正常的状态,政府管理与公众期望的目标是一致的,没有思想上的对抗与行为上的冲突。

从此意义上说,当灾难降临的时候,每一个有良知、有责任感的人都会在需要的时候投身到应急工作之中去,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

即使在某些情况下由于种种原因政府与专业应急处置力量不能及时投入工作,志愿者的主动参与和社会责任感也会使现场受到控制而免于陷入失控状态。

四、组织志愿者参与公共安全危机应急管理的基本途径

我国有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扶危济困、帮助别人历来是中华民族的基本价值取向,组织和发动志愿者参与公共安全危机的应急管理工作有深厚的思想与文化基础。

在我国,组织志愿者参与公共安全危机的应急管理,需要在观念层次上与实践层次上都给予应有的重视。

基本途径是:

(一)充分认识组织发动志愿者的积极意义

我国有组织化程度高的军队与警察力量,有完备的行政管理与动员职能,也有民兵预备役部队,还有可以组织起来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人力资源充足。

但这些人力资源均无法取代志愿者的作用,应当从更深层次去理解组织发动志愿者的意义,把志愿者组织与相关的非政府组织纳入到应急管理体制之中去。

(二)通过法律与政策制定,保障志愿者参与公共安全危机的应急管理

从国外已有的实践分析,大多数志愿者参与都是满怀热情的,几乎没有其他任何想法,而且多数拥有一定的技术与物质资源。

主要障碍来自于政府官员心存疑虑。

原因在于两个方面:

一是“对志愿者的服务热情、拥有的技能和资源缺乏足够的信任,担心志愿者的行为带来法律方面的后果,或志愿者的行为危及他们自己和他人。

”“志愿者可能成为自身或其他应急反应机构的负担。

”二是一旦志愿者在参与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伤亡情况,保险问题由谁来负担。

面对这些非常现实的问题,有的国家与地区经过不断的权衡利弊,认为总的说来志愿者参与还是利大于弊,因而通过制定政策和法律鼓励和保护志愿者参与,并使参与的志愿者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降到最低,同时使应急反应人员受到伤害时的保险问题得到解决。

(三)制定相应的职业标准与管理措施

借鉴国外的经验,首先把可用志愿者的人力资源按照作用与专业特长进行分类,然后根据志愿者的专业特长,由相应的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由使用部门与志愿者之间签订合作协议,并保持日常联系。

也可以按照专业需求,由国家制定相应的职业标准,规定必须掌握的技能与知识,组织统一的培训。

对于已经有一定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对志愿人员,也应定期给予必要的专业训练,保证其持续地保持参与某一项应急处置工作的能力。

 

思考题:

1.人民警察在公共安全危机应急管理中的职责有哪些?

2.志愿者参与公共安全危机应急管理的意义是什么?

 

第七章公共安全危机的现场控制与管理

(一)教学目的及要求:

使学生了解如何确定现场控制的目标,掌握现场控制的基本原则、基本方法,以及怎样对公共安全危机事件进行现场评估和应急处置的现场安排

(二)重点和难点:

现场控制的基本方法和应急处置现场安排;对公共安全危机进行现场评估

(三)教学方法及课时安排:

课堂讲授;4学时

(四)主要参考书:

郭太生主编,《事故对策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2年版。

郭太生主编:

《治安灾害事故社会防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灾难性事故与事件处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五)课程主要内容:

第一节现场控制的目标

一、控制事态蔓延扩大

由于公共安全危机的不确定性和连带性,如果在其爆发后没有采取正确的措施进行干预和控制,危机造成的损害后果将会蔓延扩大至更大的范围,甚至引发其它类型的危机,造成更深层次的社会影响。

危机爆发瞬间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物质损毁已经是一种客观存在,最有效最及时的现场控制措施也无法挽回这些损失,相反,现场控制的失误可能会进一步加重损失的程度。

因此,控制事态蔓延扩大是现场控制的首要目标。

控制事态蔓延扩大需要充分把握危机的发展规律,分析现场情况,准确预测危机的发展蔓延方向,才能对症下药,有的放矢。

二、对被害人进行紧急救助

公共安全危机一般都会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产生数量和范围不确定的被害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农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