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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流程及表格

社保缴纳流程及表格

作者:

日期:

附件1:

网站注册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网站注册:

用人单位在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网站公告栏“单位用户网站注册认证的通知”中下载《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用户注册申请表》填写后同时携带《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近办理注册手续。

二、网上申报授权申请:

用人单位已在网站通过注册的,

可至水西门大街61号507室或拨打电话86590933申请开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功能(已开通网上申报的单位无须再申请)。

三、授权确认:

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基金征缴部(以下简称“征缴部”)在3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对经核准的用人单位予以网上申报功能授权。

四、申报登录:

经授权的用人单位登录南京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网站,进入“单位办事区”—'“社会保险征缴”

“缴费基数申报”。

用人单位在办理“年度缴费基数申报”业务前,须先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五、《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点击“单位办事区”,再点

击“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在网上对《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项目逐一进行核对,如有变更应及时修改。

无论有无修改,均需点击“确定年检”,完成《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否则视为未年检。

六、年度缴费基数申报:

1、花名册下载:

点击“缴费基数申报”,再点击“花名册下载”,下载本单位应申报人员花名册。

2、基数录入:

用人单位按文件要求录入应申报人员缴费基数,在录入时,请不要在表格中添加与基数无关的任何字符。

3、基础信息核对及录入:

此次《花名册》中的“通讯地址”(指个人能接收到信函的地址)、邮编、移动电话、固定电话”

等项目,用人单位需逐项核对或录入,除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至少填一项外,其他项目均为必填栏目。

4、花名册装载:

缴费基数录入完毕后,点击“花名册装载”

子栏目(菜单),装载花名册。

装载前应将Excel表的首行删除并检查表格的下方是否有与基数无关的合计项。

对装载有误的,

系统会进行提示,对系统反馈的信息要认真核对,确认无误。

对装载有误的人员信息修改正确后,可再次重新装载。

5、申报表填写:

花名册装载后,点击“申报表填写”,在填写时需注意有“0”的项目为填写项(无“0”的项目不需填报),填写完毕并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申报”上传数据(未

成功点击“确认申报”的视为未申报),申报完成后系统会自动提示申报成功。

6、申报反馈: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在“申报反馈区”对用人单位申报数据的审核结果进行反馈。

7、资料报送:

网上申报单位应于7月31日前,按规定将

《南京市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报至办理参保手续的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市级经办机构参保的单位,报至水西门大街61号507室),同时办理《社

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或换证手续。

附件2:

南京市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号:

用人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

人、元

单位简况

单位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确认方式

签名确认

公示确认

申报情况

上年度财务

实际列支数

职工人数

本期申报

缴费人数

工资总额

年申报缴费基数

差额

本期申报差额

审核差额

单位缴费水

2012年度月人均申报缴费基数

2013年度月人均申报缴费基数

申报数与报表数差额原因

扣减因素

增加因素

项目

人数

工资总额

备注

项目

人数

工资总额

备注

2012年1月后减少参保人员

2012年新增参保人员

社会保险在原单位人员

挂靠本单位参保人员

聘用退休人员

其它

劳务派遣(代理)人员

实习人员

其它

合计

合计

本表是按国家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填报,我确认是真实的、合法的。

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工会(职代会)意见:

职代会(盖章):

工会主席(签字):

年月日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意见:

复审:

初审:

年月日

说明:

(1)对工资总额与缴费基数的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应自申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缴费基数应申报数,暂一次性征收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以后按实调整。

(2)本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与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填表人申报日期:

年月日—

附件3:

《南京市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申报情况

(一)上年度财务列支数

1、职工人数:

指用人单位2012年底从业人数。

2、工资总额:

指用人单位2012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二)本期申报

1、缴费人数:

指用人单位实际应申报人数(即拷取的《花名册》中人数)。

《花名册》“备注”栏中显示已离职状态的人员均须填列。

2、年申报缴费基数:

指应申报人员申报的2013年度月缴费基数之和乘以12个月。

(三)本期申报差额

本期申报的年缴费基数与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差异数,即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扣减

因素合计+工资总额增加因素合计-本期申报的年缴费基数。

(四)单位缴费水平

1、2012年度月人均申报缴费基数:

指用人单位2012年度申报的月人均缴费基数。

2、2013年度月人均申报缴费基数:

指用人单位2013年度申报的月人均缴费基数,即本期申报的年缴费基数宁缴费人数宁12。

二、申报数与报表数差额原因

(一)扣减因素

1、2012年减少参保人员人数及工资总额:

用人单位2012年1月后至申报时减少的参保人员总数及其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数。

2、社会保险在原单位人员及其工资总额:

指用人单位使用的社会保险在原单位缴纳的人员及其发生的工资总额数。

用人单位需提供社会保险关系在原单位的花名册,非我市参保人员须提供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2012年参保缴费证明。

3、聘用退休人员及其工资总额:

指用人单位使用的已退休人员总数及其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数。

用人单位须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及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超过纳税起征收入的)等。

4、劳务派遣(代理)人员:

指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委托代理人员总数及其发放的工资总额数。

用人单位委托本市中介机构使用劳务派遣(代理)人员的需提供《社会保险事务代理机构与用工单位工资确认表》(此表由中介机构填报并经用人单位确认)。

(中介机构在外地参保的,须附代发工资或劳务结算凭证和协议,以及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关参保证

明。

5、实习人员:

指用人单位使用的实习生等不属于本单位参保对象的人员及其发放的工资总额数,使用实习人员的,用人单位须提供实习协议、学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

填列不属于上述六项需扣减的因素。

有此项因素的须另附文字说明。

(二)增加因素

1、2012年度新增参保人员:

指在2012年新进单位参保且未支付满12个月工资的人员(不含2012年1月份进单位且领取工资人员;当年新增参保人员后又在当年离开,不需作为

2012年新增人员,可在2012年减少参保人员中填列(包括工资总额)。

2012年度新增参保人员工资总额:

按2012年度新增参保人员应申报的2013年度月缴费基数乘以其未发工资的月份计算。

例如某职工2012年5月到单位参保,其2012年5-12月的月平均工资为1800元,即申报的2013年度月缴费基数为1800元,则2012年度新增参保人员工资总额应为其1-4月份差缺的工资总额7200元(即1800X4=7200)。

2、挂靠本单位参保人员:

指在本单位参保缴费但本单位不发放工资的人员,工资总额按

其申报的年缴费基数确定。

3、其他:

其他需要调增的事项

附件4:

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表

(年度)

 

社会保障证号:

填报日期:

单位名称(盖章)

注册地地址

经营地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经办部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事业单位经费来源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单位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意见

审核日期:

注:

本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一份。

复审:

初审:

附件5:

年度职工工资收入台帐

劳动保障证号:

单位名称:

职工人数(人):

工资收入总额(元)

序号

社会保障卡号

工资\月份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合计

备注

注:

1、工资收入是指按国家统计局规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职工工资收入台帐应包括统计年度单位发放工资的全部职工(含未在本单位参保人员及本年度已离开人员)。

3、本表为职工收入台帐纸质样表。

在用人单位申报2013年度缴费基数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提供该表的电子格式。

4、用人单位在申报缴费基数时,原则上提供纸质台帐,参保人数较多时可提供电子台帐。

附件6: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扣减明细表

序号

社会保障号

身份证号码

姓名

原工作单位

(或外社保机构名称)

进本单位时间

离开单位

时间

扣减原因

上年工资

总额

审核情况

备注

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说明:

1、本表“扣减原因”填列与《申报表》“扣减因素”所列项目相对应(其中:

2012年减少参保人员超

中反映);2、对“扣减原因”相同类型的应分类小计。

社保机构审核人:

50人以上的,可在《收入台帐》

 

附件7:

社会保险事务代理机构与用工单位工资总额确认表

代理机构单位名称:

(盖章)

劳动保障证号:

用工单位名称:

用工单位二级码:

职工人数(人):

工资总额(元):

建档类型:

用工单位确认盖章:

说明:

1、委托代理人员和自管人员只需社会保险事务机构盖章确认。

2、此表一式三份,社会保险事务代理机构、用工(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附件8:

南京市、区(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

电话

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柜面申报

水西门大街61号经办大厅C区、B区

86590847

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网上申报

水西门大街61号507室

86590933

玄武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珠江路275号

83369104

白下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苜蓿园大街112号

84251210

建邺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嵩山路18号

86468867

鼓楼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中山北路88号建伟大厦22楼

83209015

秦淮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中华路505号

52852015

下关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热河南路152号

58820736

雨花台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雨花东路1号雨花台区人力资源市场

52883440

栖霞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和燕路417号

85391392

浦口区社会保险所

江浦街道珠江路5号劳动大厦

58875339

六合区大厂社会保险所

大厂杨新路298号

57068212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六合区方水路169-5号

57521001

南京高新开发区社会劳动保险所

高新区丽景路2号管委会1107室

58696522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所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智路6—3号

8577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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