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装承包合同样本合同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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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装承包合同样本合同示范文本

 

建筑工程安装承包合同样本(合同示范文本)

Contractsconcludedinaccordancewiththelawhavelegaleffectandregulatethebehaviorofthepartiestothecontract

(合同范本)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

MZ-HT-018168

建筑工程安装承包合同样本(合同示范文本)

说明:

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通过制定法律来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依法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可用作电子存档或实体印刷,使用时请详细阅读条款。

  建筑工程安装承包合同范文一

  发包单位:

(简称发包方)

  承包单位:

(简称承包方)

  发包方经批准进行的建筑工程,由承包方承担,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承包的范围和内容:

  1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2.安装工程名称

  以上工程均按施工图设计内容范围承包。

  第四条工程造价

  承包的工程总造价元(单位工程造价见承包工程项目表)。

如果合同期内发生劳务、材料价格调整、取费标准变动按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按下列第1项方式进行承包施工:

  包工包料

  第六条施工期限

  本工程按工期定额和有关规定,施工工期日历天,定于年月日竣工。

施工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工期另行协商。

  第七条双方的主要责任

  一、发包方

  1.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执照和占道爆破许可证及市内禁区运输通行证。

  2.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亦可委托承包方承担)。

  4.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十五天内将设计图纸份、标准图份及有关技术资料送交承包方,审定施工组织设计。

  5.按双方协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材料和设备。

  6.向经办银行提交拨款所需的文件(实行贷款或自筹的工程要保证资金供应),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

  7.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发包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他事宜。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现场的平整,施工界区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做好施工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3.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通知,提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

  4.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和交付。

  5.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参加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7.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材料设备供应

  1.发包方负责供应水泥、木材、钢材和施工期间建筑材料预算价格调整表以及规定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

按设计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供应到承包方指定地点。

因品种、规格不全,需由包方调剂代用时,必须经设计部门签证,由此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和运费由发包方负责。

因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影响工程建设,工程竣工时间顺延。

  2.承包方负责地方材料和市场采购物资。

市场采购物资需到外地采购时,差价运费由发包方承担。

  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或化验单。

否则进行材质检验,费用由供应方负责。

  4.双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均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材料预算价格。

  第九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质量,达不到要求扣罚工程造价的2%,并整改至合格。

  2.工程竣工结算按下列第4项方式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结算完毕。

  ⑴中标价加签证;

  ⑵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

  ⑶平方米造价包干;

  ⑷总价包死,如有变更、追加按实际调整。

  3.预付备料款和工程款,按建设银行规定执行,具体额度和办法是:

合同签定7日内,支付工程款的30%,开工前5日内支付主要材料款的50%,材料到场后付清材料款,按工程的进度每月支付工程进度款的90%,竣工验收后付至90%,结算后付至95%。

  4.备料款和工程款拨到/%停止,其余待工程竣工后结算。

  第十条工程变更

  1.设计图纸经会审定案后,原则上不准变更。

如确需变更时,应提前十五天办理变更手续,书面通知对方。

因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方负责。

  2.在施工中,如承包方发现施工图纸或说明书不符合设计要求,要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在七天内办理技术签证。

  3.基础施工如遇特殊情况,工期可按实际情况顺延。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

  1.承包方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加强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中如发生质量事故,要分清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质量事故责任方承担。

  2.隐蔽工程完成后,承包方在24小时以前通知发包方进行检查,未经发包方检查不得隐蔽。

如发包方未按时到场,承包方自行检查隐蔽。

发包方提出重新检查时,如结果不符合要求,费用由承包方承担;若结果符合要求,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3.竣工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工程竣工后,由承包方通知发包方,发包方接到通知后,

  15天内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双方签具验收证书,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

  第十二条施工期间临时停水、停电每次在一天以上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凭签证顺延工期。

  第十三条工程保修期,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的规定为一个供热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十四条其他条款: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发包方

  1.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你不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验收,按每日工程总造价万分之一的比例赔偿逾期违约金。

  4.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国家及青岛市规定,发包方无力拨付工程款时,承包方有权提出提供报告,发包方15天内解决不了,承担一切停工损失。

  二、承包方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每日按工程总造价万分之一的比例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拖期交工,每日向发包方偿付工程总造价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3.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方无偿进行返修。

  三、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在所选选项下打√,如选择仲裁方式,请注明具体仲裁委员会):

  1.提交仲裁委员会。

()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证后生效,工程交工价款结清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二分,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报双方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办银行各一份。

  施工单位:

营业执照颁发机关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

  资质证书颁发机关

  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

  建设单位:

建筑工程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

  征地文书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注:

本合同按国家、省规定必须签证,并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开工许可证;

  2.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3.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附加条款

  1、因田家花园属于计划内热用户,供热前期的手续由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负责协调、办理,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2、供热工程验收后并由乙方负责对采暖设施进行维修、调试,并确保工程质量。

  3、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供热后引起的用户纠纷由乙方负全责。

  4、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土建单位之间的关系,因土建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质量问题乙方不予负责。

  5、因承包方原因工期每拖延一天,罚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并承担发包方和第三方的经济损失。

  6、保修期满后由乙方负责向热电集团进行设施移交,否则由乙方负责小区的供热运行、收费、维修、服务等供热工作。

  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供热设施的成品保护执行有关规定。

  8、工程竣工质检站水压试验验收后,在交接给装修公司时由乙方免费进行二次打压,以后供热设施出现的设施问题由装修公司负责。

用户交房时建议对每户居民进行水压试验并由用户签字认可,避免用户装修后造成损失。

  9、乙方使用的管材、阀门、散热器等材料必须是优质品。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建筑工程安装承包合同范文二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地处都江堰成都至都江堰客运铁路支线拆迁重建区地块1工程的水电安装部分承包给乙方施工修建。

2、开工日期:

20xx年6月日

  竣工日期:

20xx年月日

  总日历日期:

  乙方必须按此日历天数完成工程施工任务,逾期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施工内容:

按建设方提的安装部分工程量清单完成其工程量。

  4、施工质量: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水电安装、调试、运行符合合格质量标准。

质量验收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协助完成。

  5、工程承包总价:

工程承包总价暂按投标总价,即:

4967817.00元(大写:

肆佰玖拾陆万柒仟捌佰壹拾柒元)

  6、工程结算:

  6.1、按安装部分工程量清单的固定综合单价结算。

  6.2、甲方按照工程总造价的12.00%(百分之十二)收取乙方项目承包管理费(其中:

空调设备单价不收取承包管理费),上缴方式在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时,按此比例收取。

  6.3、甲方按国家规定的税率代扣代缴税金。

(综合税率为3.84%)7、付款方式:

建设方将工程款拨付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分六次支付工程款给乙方:

  7.1、第一次:

基础完成之后,按合同工程总额的10%支付。

  7.2、第二次:

一层浇筑楼板砼浇筑完成后,按合同工程总额的10%支付。

  7.3、第三次:

工程主体完成后,按合同工程总额的30%支付。

  7.4、第四次:

进入水电管道安装,按合同工程总额的20%支付。

  7.5、第五次:

工程完工后,按合同工程总额的10%支付。

  7.6、第六次:

工程经过竣工验收后,按合同工程总额的10%支付。

余下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一年后退还。

  8、合同份数:

一式三份,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待工程验收合格结清工程款后自然失效。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20xx年6月18日20xx年6月18日

  建筑工程安装承包合同范文三

  发包方:

金山矿冶有限公司

  承包方:

新疆水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富蕴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金山矿冶有限公司外输水管道改造工程

  二、工程地点:

富蕴城南工业区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

包括开挖回填土方、管道安装、管件法兰、阀门、检查井、管道支墩、管道防腐及原管道拆除等,管道安装、改造总长度约2988(米);

  四、工程造价73.5(万元)。

管道未做防腐部分,按每米33元从工程总价中扣除。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合同签订后3天内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__2__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__1__份。

  2.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3天内分送有关单位,3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1份。

  3、施工前7天内交付承包方施工所需管道主材,移交后由承包单位负责保管及使用。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用电设施、水管线的铺设、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并送发包方。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30天(日历天),自20xx__年5月15日开工至20xx年6月15日竣工验收(施工期间承包方承诺对原管线停水期为7-10天,每超过一天将罚款5万-8万元,罚款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20%,从工程造价中扣除.合同总工期可酌情处理)。

  二、开工前3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2.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3.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4.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

合格标准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市政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

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

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保修期为1年。

  第五条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

D250合格管道。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防腐材料的标准为两布三油,防腐沥青油的单价大于6000元/吨,品牌可由承建商自行选择.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

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一、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10%预付备料款,其余待工程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造价的8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14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60%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四、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五、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

按合同总价及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设计变更按现场签证单并入工程结算造价.

  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发包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三、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四、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承包方才予以实施。

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承包方才予以实施.

  第八条甲乙双方责任权利

  第一条甲方工作

  1、甲方任命甲方驻工地代表(甲方代表)。

  2、甲方代表行使甲方的全部权力和承担甲方的全部职责;乙方应接受其指令,凡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本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工程指令,均应视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3、甲方代表发出指令,以《工程联系单》形式送达乙方,乙方应予以执行。

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8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作出执行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以执行。

  4、甲方代表有权对不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乙方管理人员提出更换要求,但应出示书面通知,且具备合理理由。

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一周内替换人员要到岗就位。

  5、甲方代表可按本合同的约定行使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6、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时对进场人员进行总交底,交底的内容为:

  a)本工程的质量目标、环境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其他创建目标;

  b)涉及到甲方的现场施工的相关管理制度;

  c)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d)本工程的关键工序、特殊过程、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控制要求。

  7、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前,组织对乙方队伍人员资质、机械设备、周转设备和计量设备进行验证、验收,并做好相应台帐。

  8、甲方代表应负责施工现场内各分包作业单位之间的工程协调,便于乙方的正常施工。

  9、甲方代表应指导、督促乙方按甲方对现场管理的各项标准组织施工,全面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指导、督促乙方执行甲方制定的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程序文件以及甲方规定的工程项目主要资料归档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要求、现场安全文明标化管理要求等管理标准。

  10、在开工前甲方提供乙方经监理复核后的施工所需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交验。

  11、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12、甲方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各类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做好会议记录。

  1)开工(施工)前甲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审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2)及时传达上级单位的有关指令、要求。

  3)甲方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及提出具体的节点进度要求。

  4)协助乙方办理提出合理的工程签证。

  5)当乙方在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不能满足甲方已明确要求,而乙方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无力按质量、安全、文明等标准返修或改进者,甲方有权责成乙方停止施工直至退场,并由甲方另行组织队伍进行施工。

约定进场开始施工5天后承包方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发包方已约定的工期要求时,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承包方自行退场,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乙方工作

  1、乙方办理临时土地占用手续,清理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物等工作,使施工场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施工中继续承担以上事项处理的责任。

  2、乙方负责办理施工所需水电源,并将水电从施工场地外部接驳至施工现场,水电费由乙方负担。

现场水电管线布臵须符合甲方施工部署及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费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按甲方施工大纲的要求,保证下水管道通道的畅通,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确保施工期间的畅通,并承担相应费用。

  4、乙方按甲方施工大纲要求,组建施工所必须的生产基地和办公基地,并符合要求,并承担相应费用。

  5、乙方负责承担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保护费用,如发生损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文明施工的交底会议。

  7、乙方应在开工前7天内,提交4份符合工程师要求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及完成该计划而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

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甲方批准,并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对擅自改变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全由乙方全额承担。

但甲方批准施工组织设计不能免除乙方承担施工的责任。

乙方并应在分阶段工程施工前14天按甲方平衡后的要求向甲方申报分阶段施工进度计划,以后每月向甲方提供下月度的施工进度计划、材料及劳动力计划。

每周四向甲方提供下周的施工计划,每月向甲方提供当月完成实物量的验工月报。

  8、乙方施工人员进场之前,必须先向甲方指派的现场专管人员递交本施工队伍资质“三证”复印件及安排进场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就业证、暂住证、上岗资格证、特殊工种(电工、机操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吊车司机、吊车指挥等)操作证等复印件,并按规定及时办理健康证及队伍进场开工报告等手续。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需要变动生产人员,必须事先得到甲方专管人员的同意,并补交变动人员花名册及有关证件复印件。

  10、乙方用工必须遵守政府有关规定,乙方的现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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