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理论探索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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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理论探索3

 

汝阳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理论探索

 

汝阳县第九期优秀中青年后备干部培训班

课题组长:

宋晓冬

组员:

赵建立李一欣郭旋张凯

目录

一、前言

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状况

1、小型水利工程的类型、规模、数量

2、工程管理和产权归属

三、调研(蔡店乡)

四、初拟改制方案

1、指导思想

2、改制原则

3、改制范围

4、改制方式

5、改制步骤

6、跟踪问效

五、影响改制顺利进行的六个问题

1、成功+成功,双赢问题

2、改制范围问题

3、拍卖底价问题

4、水费、水费负担分解问题

5、工程出让后的土地办证问题

6、农村土地流转及产业化问题

汝阳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理论探索

一、前言

改革,总是在追求政治格局的改善,经济的发展,文化的繁荣,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首先追求的是经济的发展,途径是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合理、合法的转移。

改制能不能成功,要看它所包含的两个侧面是否成功。

一方面,现在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顺利的被拍卖、租赁、承包,实现管理改善、工程效益提高;另一方面,农民个体或联合体在取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以后,实现收益的增加。

很显然,两个侧面缺一不可,相辅相成,互为基础,互为条件。

没有个体可以期望的成功,改制是不可能顺利进行的。

小型水利工程改制要解决工程老化、经营粗放、效益衰减和再投入难问题。

---新体制为小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开辟了渠道。

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是一种管理体制的创新,符合农村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新体制为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提供了保障,有利于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促进小型水利工程良性循环制的形成与活力。

---新体制使水利工程管理得到切实加强。

一是政府将从小型水利工程的具体管理上退出,重点抓好大中型工程管理,抓水资源统一管理,抓防汛抗灾,抓水行政执法,研究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税费改革后农村水利建设的新思路、新途径。

二是水利工程产权明晰后,经营者的管理行为因责权利相一致,经济利益关系直接化,加上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政策的支持而不断强化。

水权、水市场理论是新的管理体制运行的理论基础。

---水利资产的经济特性表现为水权。

水权是有偿的,可以转让,可以继承。

这是新体制之所以能够顺利运行的真正经济动因。

---改革产权制度后的水利资产,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市场主体的特征。

因而供水、用水、管水可以引入市场机制。

---由于水市场还是一个“准市场”,加上水资源的公共特性和存在习惯水权问题,所以政府应加强宏观调控。

二、我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状况

1、小型水利工程的类型、规模、数量

我县小型水利工程类型很全,包括库、渠、井、塘、站(含喷灌)、小水电、人畜吃水(小高抽、引水)、微集水(坝、塘、窖、窑)、水窖(单户屋顶接水、引雨水)、堤防(防洪),大致有10个类型。

1.1小型水库

现有在册小型水库13座,其中小型一类4座,包括黄龙潭、青山崖、常岭、七贤水库;二类9座,包括五龙沟、冷铺、红雨、西局、火庙、南拐、庙湾、东沟、老君堂水库。

黄龙潭、常岭、青山崖、红雨4座水库为浆砌石拱坝,东沟、庙湾、老君堂3座水库为浆砌石重力坝,其余6座为均质土坝。

总库容之和为903.1×104m3,兴利库容之和为641.03×104m3。

设计总灌溉面积1580hm2。

水库失事影响到下游39590人、1155hm2耕地安全。

灌溉情况:

黄龙潭、青山崖两座水库实灌面积加起来约100hm2,黄龙潭水库兼具凤凰山游览区供水功能,其它水库干渠破破烂烂,渠系损毁殆尽,除零星灌溉外,基本无效益。

安全情况:

黄龙潭、青山崖、常岭、七贤、冷铺、五龙沟6座水库通过三类(C)坝鉴定,常岭、七贤2座水库列入全国病险水库加固规划,加固资金已经到位近400万元,近期实施。

评价:

水库不少,效益不好;库容不大,危害不小。

1.2自流渠道

1.2.1北汝河灌区

67hm2以上渠道:

上店镇民生渠、城关镇凤阳渠、柏树乡华沟渠、小店镇大筒渠、河南(胜利)渠、黄屯渠、小寺渠,设计灌溉面积1601hm2。

20hm2以上渠道:

十八盘乡竹园大渠、八里滩渠、虎尾湾渠、鸭兰渠、上店镇汝南渠、城关镇城东渠。

1.2.2水库灌区

玉马灌区:

玉马水库灌区是汝阳县汝河南岸的中型灌区,在前坪水库兴建以前,是汝阳县汝河南岸的骨干性水利工程。

设计规划灌溉三屯、上店、城关、刘店、小店五个乡(镇)的耕地5173.3hm2。

经过1976—1980年初建和1988—1992年续建,1993年(续建结束)有效灌溉面积达到3466.7hm2,2007年实灌面积1000hm2,渠系水利用系数为0.25。

已建干支渠44.17km。

其中总干渠3.18km,分干渠2条14.67km,支渠3条共26.28km。

已衬砌干支渠37.5km,完好率15%。

已建渠系建筑物305座,完好率35%。

陆浑灌区:

利用陆浑水库过境水设计灌溉“山北”蔡店、内埠、陶营、大安4乡(区)8146.7hm2土地,其中自流3427hm2,提灌4053hm2。

2007年底统计,有效灌溉面积2427hm2。

1981年建成二支、三支、四支、五支、六支渠。

1.2.3其它灌区

67hm2以上渠道:

城关镇桃花渠,设计灌溉面积67hm2。

20hm2以上渠道:

靳村乡小白渠、椿树渠、府店镇马庙渠、三屯乡河东渠。

20hm2以下渠道:

修建于北汝河及其支流马蓝河、猴套河、浑椿河、斜纹河、靳村河、板棚河等河流上的小型渠道,伊河支流上的杜康河、杜庄河上的小型渠道,1995年统计75条,实际灌溉面积393hm2。

评价:

北汝河及其它引河自流灌区基本不收水费,受益村单独或者联合管理,工程效益稳定。

玉马、陆浑库灌区水费征收困难,水管单位效益差,工程效益差。

1.3提灌站

全县固定站162处,装机容量8443kw;流动站装机1790kw;喷灌装机307kw。

1.3.1北汝河上的站

100hm2以上站:

上店镇工农(西庄)站、柏树乡杨沟站、城关镇古严站、国营紫逻山电管站。

1.3.2陆浑灌区站

100hm2以上站:

蔡店乡团结站、孟脑站、灵山寨站、常渠站、陶营乡大北西站、柿元站、内埠乡马坡站、西金庄站、黄湾站。

1.3.3其他固定站

据2007年底统计,建在陆浑灌区、玉马灌区、北汝河及其支流上、伊河支流上、水库、塘多种水源上的灌溉面积100hm2以下的提灌站149处。

评价:

北汝河上的提灌站除杨沟站、蛤蟆潭站很少使用外,工农站、古严站、紫逻口站逢旱必开,工程效益稳定。

陆浑灌区站除大北西一级站旱时经常用外,其余各站开机不经常。

全县设备完好能随时开机的站应该不超过50个。

1.4井、塘、堰、坝

1.4.1井:

2007年底统计,全县保有灌溉井479眼,配套井340眼,装机4560kw。

1.4.2塘堰坝:

2007年底统计,我县保有水塘134座,总库容283.42×104m3,设计供水能力251×104m3,实际供水努力221×104m3。

评价:

机电配套井完好率约60%,水塘由于淤积损坏等原因可用率约70%。

1.5人畜吃水工程

全县现有人畜吃水工程1311处,受益人口14.67万人。

受益人口200人以上或日供水量20吨以上人畜饮水工程178处,受益人口94414人。

按水源类型分,我县用地表水的饮水工程1213处(含水窖),受益人口60948人,用地下水的饮水工程98处,受益人口85782人,全县已建成的饮水工程基本上无净化设施。

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有14.67万人,供水到户的受益人口138204人,集中供水点受益人口8496人,饮用自来水的占用水户比例达到94.21%。

分散式供水设施用地下水的受益人口193742人,其中利用手压井的受益人口为36815人,利用筒井的受益人口78620人,利用大口井的受益人口为36805人,利用泉水的29356人,利用雨水的人口为12146人。

全县分散式供水设施用地表水的受益人口58265人,直接取用河水的4591人,溪水的7865人,坑塘水的15270人,山泉水的30539人。

工程完好率85%。

工程管护率98%。

评价:

吃水工程建设极大地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为解决“三农”问题奠定良好的基础,深受欢迎。

工程管护基本到位,效益显著。

1.6微集水工程

以“山南”王坪、十八盘、府店、靳村四乡(镇)为重点区域,修建微集水工程约300处。

评价:

平时蓄,旱时用,小水发挥大作用。

坝类微集水工程配套不完备,水窖、水窑类工程规模相对更小一些,又都是建在田间地头,工程效益尚可。

1.7水窖

在特别缺水地区,如陶营乡的姚沟等,前后建设水窖400座。

评价:

水窖实质上是人畜吃水工程,由于其单户使用的性质突出,予以单列。

水窖管护到位,工程效益很好。

1.8堤防工程

全县堤防总长度105.82km,其中北汝河km,其它km。

保护人口8.58万人。

1.9水电工程

全县有小水电工程7处,其中:

水利部门管小水电5处,装机4215kw,年发电量5000mw.h;乡村小水电2处,装机325kw,年发电量800mw.h。

2、工程管理和产权归属

2.1小型水库

现有在册小型水库13座,除黄龙潭水库由乡(镇)级管理外,其余12座水库均由村(村、联村)级管理。

防汛及工程技术服务归乡(镇)负责

原设计灌溉面积较大,参建村比现在受益村多,有的村占地不受益。

产权不很明确,需要界定。

2.2自流渠道

2.2.1北汝河灌区

上店镇民生渠、城关镇凤阳渠、小店镇大筒渠、河南(胜利)渠是跨村不跨乡(镇)的渠道,还都是民国甚至清乾隆年间所修。

除凤阳渠因寺湾私人建房占压不通外,其余渠道畅通,年年浇地。

管理形式是联村管理和谁浇地谁管理结合。

管护水平中等。

其它渠道一般是村级管理,特小型渠道归村民小组管理。

管理水平中上。

联村管理的渠道产权需要重新界定。

其他渠道归村或者村民小组所有。

2.2.2水库灌区

玉马灌区:

干、支渠归玉马水库管理处管理,产权归国有,已经确权划界。

斗、农渠归受益村管理,产权归受益村,跨村渠道联村管理,产权未确定。

陆浑灌区:

1994年以前,支渠以下归各乡水利站管理,之后,乡政府直接管理,现在是哪个村浇地直接同东一干联系。

管理水平中下。

产权不明。

2.2.3其它灌区

北汝河及其它引河自流灌区基本不收水费,受益村单独或者联合管理,工程效益稳定。

管理水平中上。

2.3提灌站

2.3.1北汝河上的站

上店镇工农(西庄)站、柏树乡杨沟站、城关镇古严站,归所在村管理,产权归属基本明确,但须界定。

国营紫逻山电管站由水利工程队负责管理,渠道由受益村联合管理。

提灌站产权明确,渠道产权不明确。

2.3.2陆浑灌区站

100hm2以上的大站中蔡店乡团结站、孟脑站、陶营乡大北西站管理水平中上,其余站管理水平中下。

大站设计灌溉面积大,实际上小,一些站在设计上是跨村站。

产权不明,需要界定。

2.3.3其他固定站

其它小型提灌站基本上以村组为单位管理,管理水平普遍较低。

产权归属基本明确。

2.4井、塘、堰、坝

这些工程归村组级管理,管理水平中等。

产权归属明确。

2.5人畜吃水工程

我县较大规模的建设人畜吃水工程有两次,一次是“饮水解困”,一次是“饮水安全”。

原则上是建成一处,改制一处。

改制的方式基本上是一个模式---承包。

工程完好率85%。

工程管护率98%。

工程管理基本到位,效益显著。

2.6微集水工程

坝类微集水工程配套不完备,水窖、水窑类工程规模相对更小一些,又都是建在田间地头,工程效益尚可。

有集体修建的,有个人修建的。

个人建的归个人使用和管理,产权归属明确。

集体修建的前几年搞过改制试点,没做具体调查,不知成功与否。

2.7水窖

水窖是吃水极度困难地区一家一户搞的,这些地区既无地表水又无地下水可用,是群众吃水的“命根子”。

管护到位,工程效益很好。

产权归属明确。

2.8堤防工程

堤防工程是公益性最突出的水利工程。

北汝河两岸堤防由县政府、有关乡镇组织建设,归“汝阳县河道管理所”管理,就是县级管理。

维修资金缺乏,管护水平中等。

产权归属不明,确权划界不完全。

2.9水电工程

全县有小水电工程7处,其中:

水利部门管小水电5处,改制两处,形式是股份制;乡村小水电2处,改制两处,形式是股份制、出让。

未改制3处,虎盘水库一、二级电站,玉马水库坝后电站。

管理到位。

产权归属明确。

三、调研(蔡店乡)

根据该乡具有的工程类别,带有目的性的调研。

本调研报告仍沿用前面的分类格式分乡分类写。

1.水库

蔡店乡有2座水库,常岭水库和冷铺水库。

常岭水库是小一类,总库容119×104m3,兴利库容96.4×104m3,设计灌溉面积300hm2;冷铺水库是小二类,总库容75.6×104m3,兴利库容49.6×104m3,设计灌溉面积133hm2。

渠道损坏非常严重。

常岭水库列入国家除险加固规划,正在实施。

2007年,常岭水库浇地13hm2,占设计灌溉面积的4.3%,未收水费。

冷铺水库未浇地。

没有专职管理人员。

2.自流渠

概括为“三支三斗二加农”,就是直接从陆浑总干渠引水的7条渠,三支是二、三、四支,三斗是十、十一、十二斗,二加农是2条农渠。

1994年前,工程归乡水利站管理,在各村抽人管理浇地和征收水费。

水利站同管理局照头,给管理人员发工资。

管理水平中上。

之后,乡政府同管理局照头,现在各村自己同管理局照头。

哪村浇地,哪村同管理局联系放水,先交钱,后放水,一亩地浇一次20元。

工程效益好坏,全凭村干部热情而定。

3.提灌站

7座站,团结站、孟脑站、灵山寨站、常渠站、公路桥站、东岭站、安村站。

团结站、孟脑站经常用,公路桥站、东岭站能用,灵山寨站、常渠站、东岭站多年未用。

一亩地浇一次30元。

4.人畜吃水工程

蔡店乡27个行政村有20个村建有吃水工程,共建23处。

都有专人管理。

没有实行全成本收费,问题是行不通。

吃水越困难,村干部越重视,管理水平越高,反之较低。

管理最好的是常岭村,月净收入约200元。

工程100%有人管,低水平承包,85%完好。

5.陆浑管理局政策与群众承受能力

水价:

50元/年*亩,不限次数;20元/次*亩。

群众接受20元/次*亩,不接受50元/年*亩。

6.农民办水利成功实例

常群需:

库头人,自建提灌站一座,浇地15hm2。

王照立:

郭村人,自建水塘一处,浇地5hm2。

联建井:

张沟村4户拦河挖井,投资2万元,浇地5hm2。

四、初拟改制方案

1、指导思想

1.1切实解决目前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及所有者主体不明,管理混乱,经营粗放,责权利不规范,重建轻管,工程效益衰减的问题。

1.2明晰所有权、放开建设权、落实管理权、搞活经营权。

1.3水利工程产权的经济特性表现为水权,即水资源所有权支配下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处分权(所有权属国家)。

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内容是工程水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的可以转让,可以出售,可以继承。

2、改制原则

2.1坚持公开、公正、竞争的原则

2.2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尊重群众的意愿,不搞一刀切的原则

2.3坚持政策的连续性原则。

已经改制的小型水利工程,不得强行收回,不得单方变更或终止合同。

农户自建的水利工程只确权,不改制。

2.4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

国有水利工程改制,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乡村集体所有的工程改制,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2.5坚持资产评估原则。

国有的水利工程应当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确认。

乡镇、村的水利工程由产权所有者组织专门评估小组,充分考虑工程投入、现状、效益等综合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工程标底价。

工程评估费用从工程出让金中支出。

2.6坚持依法管理和经营原则。

认真履行合同,服从政府防汛、抗旱的统一调度,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

不得擅自变更水利工程的用途和服务对象,不得进行掠夺性开发,不得破坏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

2.7坚持规划在先原则。

新建、改建、扩建的小型水利工程,必须符合水利统一规划。

涉及防洪安全的工程、投资10万元以上的工程、乡村供水工程,需经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和竣工验收;其他小型水利工程需报经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查同意。

2.8坚持勘察设计原则。

新建、改建、扩建小型水利工程必须进行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应当委托具有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实行有偿服务;工程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

2.9坚持水价指导原则。

改制工程的供水水价原则上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会同县物价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指导性水价,并可根据季节情况,制定最高限价,供水经营者不得哄抬水价、牟取暴利。

2.10坚持工程改制所得资金归工程原产权者所有原则。

集体所有工程改制所得资金,由乡镇财政统一代管,专户储存。

国有水利工程改制所得资金,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上缴。

改制净得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水利工程建设,严禁挪作他用。

2.11坚持改制工程所有者或使用者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权,允许依法转让、抵押或继承,并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的原则。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保护改制工程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2.12坚持服务渠道不变原则。

水利部门应当对改制工程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各项工作。

土地、金融、电力等部门要积极解决用地、贷款、用电等问题,支持改制工程的建设与发展。

2.13坚持防汛承包责任制不变。

涉及防洪安全的工程改制后防汛责任制形式不变。

3、改制范围

100万立方米以下的蓄水工程、控制面积1000亩以下的灌排渠道工程、装机500千瓦以下的提灌站、日供水量2000立方米以下的乡村供水工程以及各类机井和其他适宜改制的小型水利设施。

4、改制方式

4.1出让(拍卖)。

将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通过拍卖方式一次性出让。

4.2租赁。

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工程及原有附属物的使用权由承租人租赁经营。

一般租赁期限为5-15年。

4.3转让。

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使用权、经营权有偿一次性转让。

一般转让期为10-30年。

4.4股份合作制。

由法定部门对工程进行资产评估,把确定的资本分为若干等额股份,将其部分或者全部股份出售,由持股者依法合作经营。

4.5规范化承包。

对于那些因工程老化失修,设施不配套,不能正常运营,多年未发挥效益,且产权不宜拍卖、租赁、转让、股份合作经营的,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管护,维修、开发、利用、经营。

一般承包期为5-15年。

5、改制步骤

5.1成立各级专门组织,负责改制工作。

负责同级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改制,指导下级改制。

5.2改制工程普查。

按照改制范围,在全县范围内份乡镇、村,分工程类别,分工程规模,分工程完好情况,分投资主体,全面普查。

5.3界定产权。

水利资产产权界定要坚持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

5.4公示改制工程批次,当前改制工程名单。

5.5资产评估、拍卖标底、租赁费、承包费的确定。

必须有当地政府、村组干部、水利部门和群众代表组成专门班子,共同拟定方案,进行民主决策,分别报县乡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方式一,由本级改制领导小组提出并报请上级改制领导小组同意,确定底价;方式二,受益区群众“公投价”,通过民主测评、问卷测算的方式,在几率高点附近确定底价;方式三,方式二结合方式一。

5.6公示公开竞标的日期、地点、竞价人的范围、竞价原则、注意事项等。

5.7召开竞标会议。

上一级改制领导小组到会公证,有条件的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

按照事先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

5.8签订协议。

公证机关公证。

5.9发证。

6、跟踪问效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另外组织人员对本级已改制工程跟踪问效,对下级已改制工程跟踪问效,指导下级对已改制工程跟踪问效。

结果报同级改制领导小组,送下级改制领导小组。

促进、改进后续改制工作。

五、影响改制顺利进行的六个问题

1、成功+成功,双赢问题

1.1改制的目的。

切实解决目前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及所有者主体不明,管理混乱,经营粗放,责权利不规范,重建轻管,工程效益衰减的问题。

实质是解决--工程效益衰减的问题。

(三-1-1.1)

1.2成功+成功,双赢。

一是国家(集体)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顺利的被拍卖、租赁、承包,实现管理改善、工程效益提高;二是农民个体或联合体在取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以后,实现收益的增加。

改制后的所有者(使用者、经营者)取得效益的唯一途径,就是靠收水费。

水费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再生产,即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再生产;一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没有扩大再生产,就没有连续的收益增加,解决工程效益衰减就是一句空话。

说到底,取得工程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之后,净收入较前必须有一个提高。

这个提高的程度,应该是可期望的、稳定的。

取得权利(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的初期投入、维修费用、人员工资是成本,时间、精力也要考虑为成本。

经营水利工程取得的净收益高于可能从事其它行业的收益,并且可持续,很重要,是关键。

很显然,没有个体可以期望的成功,改制是不可能顺利进行的。

没有个体的成功,提高工程效益就不可能实现,改制就算失败。

个体的成功是国家(集体)成功的前提。

改制成功=个体成功+国家(集体)成功。

所以,不怕谁发财,就怕他不发财。

2、改制范围问题

2.1历史的公益性因素。

例如上店镇民生渠、城关镇桃花渠、小店镇大筒渠,分别建于民国年间、清·乾隆年间、清·乾隆年间。

私有制时期建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具有共有的性质,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转化为私有,值得研究。

2.2具有防洪影响的工程要不要一起改制。

是一改了之,还是有所保留。

3、拍卖底价问题

3.1底价确定的原则。

国有的水利工程应当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确认。

乡镇、村的水利工程由产权所有者组织专门评估小组,充分考虑工程投入、现状、效益等综合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工程标底价。

工程评估费用从工程出让金中支出。

3.2解放思想,是解放一点,还是解放两点。

国有水利工程是按评估价值的100%为底价,还是?

%,“?

”是70、50、30、还是更低。

“?

”是决定能否成交的关键,能否顺利改制的关键。

同时,“?

”对改制后的收益、收益率影响很大,可能成为改制成败的决定因素。

乡镇、村的水利工程也不例外。

4、水费、水费负担分解问题

4.1两个合理水价。

合理“售”水水价,合理“受”水水价。

在现有体制下,存在两个合理的水价,是个奇特现象,确有其存在的理由。

还以蔡店乡调研为例,陆浑管理局确定的水价:

50元/年*亩,不限次数;20元/次*亩。

群众接受20元/次*亩,不接受50元/年*亩。

为什么?

群众按照20元/次*亩的标准,一年最多只打算浇两遍,麦、秋各一遍,一年40元到底。

多浇一遍又如何?

从农药、肥料、投工、耽误外出等多角度核算,效益甚微。

为什么接受20元/次*亩标准?

群众是拿因干旱可能引起的损失同20元/次*亩作比较后决定的,并不是期望由此引起收入的增加。

农民收入多元化,粮食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连续下降。

再谈陆浑管理局确定的水价:

50元/年*亩,不限次数;20元/次*亩。

全年水价只相当于2.5次单次水价,一年放水至少4次以上,陆管局还是希望群众能接受年水价。

为什么?

因为实现年水价可以保证水的再生产,才能解决工程维修、职工工资等问题。

这个价格是成本水价,再低,再生产就不能继续。

现在的情况是,国家年年补贴维修经费,维持简单再生产。

如果在陆浑灌区用提灌工程浇地,一年浇2次,根据调查数据计算,每亩每年70元。

这是改制前的水价。

灌溉面积1000亩的提灌站,改制后的预期净收益要不要3万元?

即便如此,多少年能收回成本,什么时候见收益?

所以,改制后的水价起码100元。

4.2政府是实现两个合理水价对接的桥梁。

可以肯定的说,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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