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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年报编制说明

2008年失业保险年报编制说明

一、失业保险基金资产负债表

1.本表反映年度末失业保险基金资产负债状况。

年初数应以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决算数为依据填列。

年末数根据本年度相关帐户实际发生额计算填列。

2.资产=现金+支出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暂付款+债券投资。

3.现金是指在失业保险费征缴、失业保险金发放过程中形成的经办机构库存现金。

4.支出户存款反映存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期末存款余额,根据各项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存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5.财政专户存款反映存入财政专户的失业保险基金期末存款余额。

暂存经办机构收入户、国库户的存款余额、未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银行存款也在本项目中填报。

6.暂付款反映资金往来过程中或按照有关规定形成的债权。

其中尚未收回的生产自救费借款和尚未收回或纠正违规基金分别指以前年度借出且至本年度末尚未收回的生产自救费借款,以及以前年度发生至本年度末尚未收回或纠正的挤占挪用、违纪违规动用的失业保险基金。

7.债券投资是指按规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购买的国家债券。

8.临时借款是指经办机构为保证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向有关机构临时借入的资金。

9.暂收款是指在失业保险费征缴、失业保险金发放过程中形成的临时性负债。

10.负债=临时借款+暂收款。

11.资产=负债+基金。

二、失业保险基金收支表

1.失业保险费收入反映缴费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其中个人缴费包括按照国发[2005]36号文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部分地区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收入=单位缴费+个人缴费。

单位缴费=企业缴费+事业单位缴费+其他单位缴费。

2.利息收入反映用失业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或存入银行的利息收入,包括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等银行账户的利息收入。

3.财政补贴收入反映收到的同级财政部门给予失业保险基金的补贴,包括上级财政部门拨付并在本级财政预算列支的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贴。

4.其他收入反映本年度除了前述各项收入以及转移收入和上、下级经办机构之间发生的基金往来收入之外的其他收入。

其中滞纳金指因缴费单位拖欠失业保险费而按规定收取的款项。

其他收入需做详细说明。

5.本年收入小计=失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其他收入。

6.转移收入反映参保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个人跨统筹地区流动而划入的失业保险基金。

失业保险基金发生转移收入时,需做详细说明。

7.上级补助收入是本年度上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本级的补助。

上级补助收入=县级获得的上级补助收入+地级获得的上级补助收入。

下级上解收入是下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向本级缴纳的失业保险调剂金。

下级上解收入=地级获得的下级上解收入+省级获得的下级上解收入。

8.本年收入合计=本年收入小计+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

9.上年结余是上年末的历年滚存结余基金。

10.失业保险金支出反映按规定支付给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

11.医疗补助金支出反映按规定支付给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费用。

12.丧葬抚恤补助支出反映按规定支付给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费用及由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13.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反映支付给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职业培训补贴支出+职业介绍补贴支出。

14.其他费用支出反映支付给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及其他促进就业支出等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

其中农民合同制工人生活补助是支付给合同期满不再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其他促进就业支出是扩大支出范围试点地区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5号)支付给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支出、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支出。

15.其他支出是本年度按规定列支的或经批准列支的前述支出之外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应按性质分项说明。

16.本年支出小计=失业保险金支出+医疗补助金支出+丧葬抚恤补助支出+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其他费用支出+其他支出。

17.转移支出反映参保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个人跨统筹地区流动而划出的失业保险基金。

失业保险基金发生转移支出时,需做详细说明。

18.补助下级支出是本年度按规定支付给下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补助。

补助下级支出=地级发生的补助下级支出+省级发生的补助下级支出。

上解上级支出是按规定缴纳给上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调剂金。

上解上级支出=县级发生的上解上级支出+地级发生的上解上级支出。

19.按规定核减基金结余数反映本年度按规定从基金结余中核减的生产自救费,包括收回生产自救费留给经办机构的部分、核销的生产自救费。

20.本年支出合计=本年支出小计+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

21.本年收支结余=本年收入合计-本年支出合计。

22.年末滚存结余=上年结余+本年收支结余-按规定核减基金结余数。

三、失业保险基本情况表

1.本表中关于失业保险参保情况、发放失业保险金情况、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情况等相关栏目,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中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或人员,根据有关统计数据填列。

2.参加失业保险情况反映本年度失业保险参保情况。

其中,全年平均参保人数是本年度各月参保人数相加后的平均数。

年末参保人数是本年度末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包括按规定参保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单位的参保人数;其中,其他单位参保人数除了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之外其他应参保单位、组织的职工人数,还包括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国发[2005]36号文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年末参保人数=企业参保人数+事业单位参保人数+其他单位参保人数。

3.缴费基数总额是本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等的缴费基数之和。

缴费基数总额=企业缴费基数+事业单位缴费基数+其他单位缴费基数。

4.发放失业保险金情况反映本年度失业保险金和其他有关失业保险待遇的提供情况。

其中,全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等于本年度1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加上以后各月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年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是本年度末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发放失业保险金人月数等于本年度各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农民工人数是按规定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人数;发放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当地规定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同一地区有多个不同标准的,应在本栏目内逐个列出而不须汇总。

5.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情况反映本年度按规定向失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的情况,包括职业培训补贴人数和职业介绍补贴人数。

6.失业保险欠费情况反映本年度参保单位和个人欠缴失业保险费的情况。

其中,上年末累计欠费是上年末结转的参保单位和个人累计欠缴的失业保险费;本年补缴以前年度欠费指本年欠费单位补缴历年欠费的金额(本金);本年新增欠费指本年新发生的欠费,不含本年发生但已在本年补缴的欠费。

年末累计欠费=上年末累计欠费-本年补缴以前年度欠费+本年新增欠费。

7.省级调剂金情况反映各地区建立的省级调剂金收支结余情况。

省级调剂金的年末滚存结余=年初结余+当年收支结余,省级调剂金的当年收支结余=本年收入-本年支出。

8.以前年度借出生产自救费处理情况指1998年底前借出,尚未收回的生产自救费借款处理情况。

其中,本年收回并入基金数指按照劳社部发[1999]28号文件的规定,本年度收回以前年度借出的生产自救费按规定的70%比例并入失业保险基金的数额;本年收回留给经办机构数指本年度收回以前年度借出的生产自救费按规定的30%比例留作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的数额;本年核销数指从基金中核销的生产自救费借款呆账。

借出生产自救费年末数=年初数-本年收回并入基金数-本年收回留给经办机构数-本年核销数。

9.基金暂存其他账户存款年末数反映暂存经办机构收入户、国库户、其他收入过渡户等款项。

其中的其他反映未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经办机构银行存款。

10.暂存税务过渡户存款年末数反映未按规定及时缴存财政专户的税务过渡户存款余额。

11.经办机构编制人数、经办机构实有人数分别指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编制人数、实有人数。

 

2009年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说明

1.失业保险费收入是预算年度实际征缴的失业保险费,反映按原政策征缴的失业保险费减去按照人社部发[2008]117号文件规定,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的失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减征的失业保险费后,当年实际征缴的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收入=按原政策征缴的失业保险费-降低费率减征的失业保险费-困难企业缓缴的失业保险费。

2.按原政策征缴的失业保险费是指在预算年度内,参加失业保险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及其职工按原政策规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之和。

按原政策征缴的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单位缴费=企业缴费+事业单位缴费+其他单位缴费。

3.降低费率减征的失业保险费是指按照人社部发[2008]117号文件规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减少的失业保险费收入。

降低费率减征的失业保险费=减征的单位缴费+减征的个人缴费,减征的单位缴费=减征的企业缴费+减征的事业单位缴费+减征的其他单位缴费。

各地降低费率的幅度、新的费率标准应作详细说明。

4.困难企业缓缴的失业保险费是指按照人社部发[2008]117号文件规定,经核准的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的失业保险费。

5.利息收入是本年度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包括基金收入户、财政专户和基金支出户)或按规定购买国债所获得的利息。

6.财政补贴收入是本年度财政按有关规定对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的补贴。

7.其他收入是本年度除了前述各项收入以及上、下级经办机构之间发生的基金往来收入之外经批准的其他收入,如滞纳金收入。

8.收入小计=失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其他收入。

9.上级补助收入是本年度上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的补助。

上级补助收入=县级获得的上级补助收入+地级获得的上级补助收入。

下级上解收入是下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上缴的失业保险调剂金。

下级上解收入=地级获得的下级上解收入+省级获得的下级上解收入。

10.收入合计=收入小计+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

11.上年结余是上年末的历年滚存结余基金。

12.其他费用支出是本年度按规定支付的与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和帮扶困难企业有关的其他支出。

其中:

(1)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支出是指按照人社部发[2008]117号文件规定,在2009年度内对经核准的困难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补贴标准为参照当地就业资金对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办法确定的月人均补贴标准,补贴人数、补贴困难企业户数为享受该政策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户数;

(2)困难企业岗位补贴支出是指按照人社部发[2008]117号文件规定,在2009年度内对经核准的困难企业职工工资的补贴,其补贴标准为参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的月人均补贴标准,补贴人数、补贴困难企业户数为享受该政策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户数。

(3)农民合同制工人生活补助支出是农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规定对其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4)其他促进就业支出是按照劳社部发[2006]5号文件开展试点的地区按规定用于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基金支出。

其他费用支出=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支出+困难企业岗位补贴支出+农民合同制工人生活补助支出+其他促进就业支出。

13.其他支出是本年度按规定列支的或经批准列支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支出。

14.支出小计=失业保险金支出+医疗补助金支出+丧葬补助和抚恤金支出+职业培训补贴支出+职业介绍补贴支出+其他费用支出+其他支出。

15.补助下级支出是本年度按规定支付给下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补助。

补助下级支出=地级发生的补助下级支出+省级发生的补助下级支出。

上解上级支出是按规定缴纳给上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调剂金。

上解上级支出=县级发生的上解上级支出+地级发生的上解上级支出。

16.支出合计=支出小计+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

17.当年结余=收入合计-支出合计。

18.按规定从基金中列支的生产自救费是指在清理回收当年到期或以前年度到期的生产自救费借款时,按照劳社部发[1999]28号文件规定,从基金中列支的生产自费。

其中收回的生产自救费借款留给经办机构的部分,是本年度按规定从收回的生产自救费借款中留给经办机构的30%部分;核销的生产自救费借款呆帐是指本年度经有关部门批准,按规定作核销处理的生产自救费借款呆帐。

按规定从基金中列支的生产自救费=收回的生产自救费借款留给经办机构的部分+核销的生产自救费借款呆帐。

19.年终滚存结余=上年结余+当年结余-按规定从基金中列支的生产自救费。

出师表

两汉:

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

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

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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