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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转裁判1攻略

第一话:

最初的逆转 

  鲜血从一只沾满了鲜血的凶器——小型雕像上滴下,一只可怕的手正握着这雕像……  

  “……混蛋,为什么我会碰到这种事……”  

  “……我可不能被抓住……所以……一定要找个人嫁祸,可是找谁呢!

”  

  “……对了,就找那家伙……”  

  男子的脑海中浮现出一个身影  

  “如果嫁祸给他的话……”  

    

【8月3日上午9点47分,地方法院被告人第二候客室中】  

  主角成步堂龙一(ナルホド)和所长(チヒロ)寒喧几句。

主角因为是第一次登上法庭,所以十分紧张。

并表示这次的辩护,也是因为十分想帮助委托人。

  

  这时传来一阵喧哗……  

  一个叫矢张(ヤハリ)的人哭闹着来到主角面前,他一心想死,因为失去了最心爱的女友。

主角看到满脸是泪的他,难以想象这样软弱的人就是杀害自己女友的罪犯,但报纸上写着的确实是他的名字……  

这次的事件非常简单:

高级公寓的一个房间中,一名年轻女性被杀。

被逮捕的是和她交往的不走运的男子——矢张政志,他是主角从小学时代开始的亲密朋友。

主角比谁都了解他,所以不相信他会是罪犯。

主角要替他伸张正义的另外原因是——他欠了主角一大笔钱。

 

【8月3日上午10点整,地方法院第二法庭】  

  法官宣布审理开始,检察官アウチ(所谓检察官,就是想方设法也要让被告被判定有罪的人)表示准备完毕。

主角(成步堂龙一,三个月前刚成为辩护人,今天是第一天上法庭)虽然也表示作为辩护人已经准备完毕,但脑子里却一片空白。

法官看到主角如此进展很担心,所以先提一些简单的问题来看看主角是否真的准备好了。

  

  法官:

首先,请说出这次事件的被告人名字。

  

  主角选择回答:

矢张政志  

  法官:

下一个问题,现在审理的是杀人事件,请说出被害人的名字。

  

这时所长会在旁边提示主角,关于不清楚的事,可以按R键随时查看《法庭记录》来得到信息,然后可以按R键来切换查看证物和人物介绍两个大项。

 

  主角选择回答:

高日美佳  

  法官又问:

被害者的死因是什么?

  

  主角选择回答:

被不尖利的凶器所杀。

完成回答后,法官宣布审理可以开始。

 

  法官开始问话:

检察官,我有问题想问你,正如成步堂所说,被害者是被钝物所杀,那钝物到底是什么样子的?

  

  检察官:

是一个“思想者”的摆设,就横放在死者的旁边。

  

证物的资料被记载到《法庭记录》中,所长提醒主角,这证物将是辩护的有利武器。

接下来,法官宣布带证人上庭,但是检察官想先盘问被告人。

这时所长会提醒主角应该仔细聆听,这是辩护的关键。

只能祈祷被告人不要说些多余的话,从中可以找到反击的机会,检察官开始发问。

  

  检察官:

被告,你是否最近被死者甩了?

  

  被告:

什么!

我们可是本世纪最合适的一对恋人,只是最近不打电话也不见面了而已。

太小看我了!

  

  检察官:

我们通常把这种情况称作“被甩了”,死者根本就是玩弄你,把你甩在一边,被害前一天也是刚从海外旅游回来。

  

  被告:

你说什么!

胡说,我不信 

  检察官:

法官大人,这是死者的护照,死者在被害前一天,还在纽约。

  

  检察官:

死者虽然是模特,但是收入并不多。

好象有很多给她小费的老头子,死者应该是以这种援助交际的形式来取得钱,并且去海外旅游的,被害者就是这样一个女人。

现在请问被告,你认为死者是怎样一个人呢?

  

  会出现选项,但无论主角选哪个,矢张都会说:

混蛋,那臭女人竟敢耍我,我要宰了她去天国问那臭女人吧!

  

  检察官继续盘问:

被告,事件发生当日,你去过死者房间吗?

  

  但无论主角怎么提示矢张回答,检察官都会表示有证人目击被告从现场逃离。

那证人正是发现死者的人,他也是事发当日劝主角买他报纸的人——山野星雄。

  

  证人被带上法庭要开始说证词了,这时主角应该仔细聆听证人的证词……  法官:

那么现场的电话为什么不能用呢?

  

  检察官:

事发当日,公寓正好停电。

  

  法官:

但即使停电,电话还是可以使用的啊?

  

  检察官:

是的,但是因为那种电话是子母机,所以子机需要电而无法使用,现场的证人使用的就是那种电话的子机。

法官大人,我们已经准备了停电记录。

 

  接下来,就是作为主角的辩护人开始“寻问”了。

所长告诉主角,所谓“寻问”就是找出证词中的疑点。

如果作为被告的委托人是无辜的,那么证词中就一定有谎话存在。

关键就是在证物上或证物和证词之间,一定会有不相符的地方。

首先找出法庭记录和证词矛盾的地方,然后如果能找到矛盾的证物的话,就把证物摆在证人面前。

(按R键列出证物后,按A键提出质疑)  

  辩护规则:

证词可以用左键或右键进行一句句回放。

如发现证词本身有问题,就按L键来提出质问。

如果找出证物无法说明问题的话(按R键列出证物后,按A键提出质疑),就算失败。

失败5次的话,就会失去法官的信任。

  

  寻问开始,证词共10句,要找出其中矛盾的地方加以反击。

  

列出案件的证物,就很容易就找出其中的破绽了,那就是发现死者的时间和死亡报告中死者的死亡时间不符。

在证词的第8句,按R键列出解剖记录再按A键提出质问。

 

  在死者被发现的时间上,需要证人进一步的证词来说明,主角也可以从中找到更进一步的矛盾。

  

  关于发现死者的时间,证人又做了6句证词。

  

证词完毕,主角可以再次开始寻问。

  

  揭穿他后,法官再一次希望他提供正确的证词。

 

  证人接着又做了关于听到报时的4句证词。

  

  一系列的寻问后,法官会问主角,对于证人的证词是否还有问题想问。

  

  主角选择回答:

还有问题。

然后质问道:

这钟只有拿起那摆设仔细看,才能发现。

但你没有进屋子,你又是怎么知道那是一个钟的?

而且还看了时间?

这不是天大的矛盾吗?

  

  接着主角选择强制性断言:

一定是因为你事发当日,进入了那房间。

  

  主角开始追击:

为什么你会知道那个摆设是钟呢?

那一定是因为你当天进入了那间屋子。

所以说,那天用时钟摆设打倒死者的人就是你一定是因为当时正好那个钟响了,而且你听到了那钟声!

山野君……你因为被惊吓了,所以那摆设就从手上滑了下来。

而那时候的响声,给你留下了很深的印象,所以你只对时间记得如此的清楚。

  

  证人山野:

我当时……确实……听到了……不……是看到了……啊……真烦人,竟然对这些细小的事抓住不放。

就是那家伙,我看见他了,处死他,把他处死……  

  检察官:

法官大人,辩护人还没有拿出什么证据呢。

  

  法官:

辩护人,你为什么说证人听到的就是这个摆设中时钟的报时声呢?

  

  主角:

这是非常简单就能知道的事。

  

  接着主角选择回答:

试着让时钟报时。

 

  主角试着让钟报时,众人听到的声音是9:

25。

但现在的时间却是11:

25,那正好证明了山野听到的声音也是晚了2小时的钟,和这个摆设的时钟一模一样。

  

  山野辩驳道:

虽然这钟也晚了两小时,但是你又怎么知道这摆设在事发当时也是晚了2小时呢?

……  

  就在主角无言以对,法官将要认定山野无罪的时候。

所长开始鼓励主角,她希望主角可以作为辩护人采取“逆转”的思维方式:

既然说“那时钟在事发当天是否晚了两个小时不能确定”,那么为什么那时钟会晚了2个小时呢?

  

  果然还是所长经验丰富……  

  法官要求辩护人拿出能说明那个钟为什么会晚两小时的证据。

  

  主角:

就是那护照!

死者那天从纽约刚回日本,而纽约和日本的时差是14小时。

那也就是说,纽约凌晨2点的时候,日本正好是下午4点。

死者在回国后,没有把时钟的时差调整过来!

所以你听到的时间就差了两个小时。

怎么样,山野……  

  山野终于承受不了主角的狂轰烂炸,终于崩溃了。

他被逮捕,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法官:

成步堂,你竟然那么直截了当,让我吃惊不小,竟然在那么短的时间里就让你的委托人解困,并让犯人显出原形。

现在我就开始判决,被告人矢张政志,无罪 

  法庭上下顿时一片欢呼,这时法官宣布审理结束。

  

  主角:

叫做山野的男人,好象是趁家中无人,而去行窃的惯犯。

一边卖报纸,一边以无人的家庭作为目标。

那一天,矢张去拜访的时候,死者不在家,等他走了后,山野就潜入房中。

正在行窃时,死者回家了,勃然大怒的山野就拿起身边的摆设……  

 

【8月3日下午2点32分,地方法院被告人第二候客室】  

  矢张认为死去的美佳在玩弄他的感情,但主角却以美佳带着矢张制作的摆设一起去了纽约为证据,说明美佳还是想着矢张的。

 

  所长:

成步堂君,证物就是这样一种东西,从不同的角度看,它的意义是完全不同的。

人也是这样,我们并不知道被告是有罪还是无罪。

但是作为辩护人,我们需要做的就是相信他,相信委托人,就是相信自己。

成步堂君……变的更强吧……自己坚信的东西,即使到最后也不能放弃。

 

  主角因为此次的成功,终于真正的成为了辩护人。

  

   

  第一话完  

 

--------------------- 

第二话:

逆转姐妹  

--------------------- 

【9月5日上午9点27分 绫里法律事务所】  

  电话铃声响起,原来是所长打给她妹妹的,拜托她在开庭以前保管一下证物——一个“思想者”的座钟。

座钟现在不走了,因为把里面零件拿走了,取而代之的是放入了一份文件,那就是证物。

约好晚上9点让她妹妹去事务所去拿。

  

     

【9月5日晚上8点57分,绫里法律事务所】  

  一个陌生人的声音:

千寻小姐,把那文件交给我吧。

  

  所长:

这里没有你想要的。

  

  陌生人:

你说谎的水平好象不高啊,不就放在那里吗……藏着那份文件的“思想者”。

  

  所长:

为什么你会知道!

  

  陌生人:

哈哈哈,难道你不知道吗?

收集情报就是我的工作。

  

  所长:

我太大意了。

  

  陌生人:

很抱歉,有一件事要和你约定,那就是……要你永远的沉默……  

【9月5日晚上9点零8分,绫里法律事务所】  

  主角来到事务所找所长,但是觉得不对劲,而且闻到了血腥味。

 

  使用移动指令进入所长室,看到了惊人的一幕,一个女孩正扶着奄奄一息的所长靠在墙上。

 

  此时女孩晕倒,将其安置到休息室。

回来看所长,身上只有微热,已经差不多要……  

  发现所长身边是横卧着的凶器——“思想者”的雕像,地上都是玻璃碎片,还看到所长身旁有张纸片。

上面用血写着——マヨイ。

  

  然后到房间右侧调查电话时,这时突然窗外有人大叫……原来对面旅馆有个女子正拿着电话话筒看着这里。

  

  回到事务所发现女孩已经醒了,原来她叫真宵。

主角突然想起那张收据上用血写的字。

这时主角选择“对话”可以了解到女孩就是所长的妹妹。

当主角拿出证物——领收书(收据)给她看时,她吓了一跳。

这时警车声响起,原来是刚才那位女子报的警。

刑警发现收据后逮捕了真宵。

  

  在拘留所探望室,主角表示愿意担任她的辩护人。

与真宵交谈后得知她是正在学习的灵媒者(以灵力作为媒体来和灵魂进行交流)。

接着问起当日的情况,她想给主角听她手机里的通话录音,却发现,手机被刑警没收了。

这时真宵表示有事拜托主角,给了一个辩护人地址。

主角同意去找那个辩护师,来到星影律师事务所,却发现没人。

  

  回到拘留所从真宵处知道了绫里家族的事:

父亲在她们年幼时就去世了,母亲也下落不明,绫里家族的女子都有很强的灵力。

15年前,因为一个男人,她们的母亲“破灭”了,也就是消失了。

几年后,她姐姐说要当辩护律师,就下山去了,那以后真宵就一直一个人住着。

然后主角就关于她母亲“破灭”的事询问了一下。

原来在15年前,有一起让社会恐慌的杀人事件,警方无论如何都要找出凶手,所以就拜托她们的母亲用灵力和死者对话找出凶手,结果那个罪犯被逮捕了。

但是因为她们母亲的一句话,那个凶手无罪释放了,然后有个男人把这作为独家新闻,就作假调动媒体陷害她们的母亲。

结果成为了全日本的笑柄,从姐姐那里得知,那个男人叫做コナカ。

  在绫里法律事务所碰到了那个刑警,得知他叫糸锯圭介。

经过交谈可以得到所长的解剖记录,并了解到检察局将会派称作“御剑检事”的ミツルギ作为检察官,听说他为了取胜而不择手段。

给刑警看证物了——真宵のメモ。

然后会有选项,是否要告诉刑警想拿回手机的实情。

但无论选哪个,主角都会编个谎话来隐瞒,然后得到真宵の携帯电话。

 

  此时与刑警交谈会得知证人叫松竹梅世,还在那家旅馆里面。

现在可以到板东ホテル调查,那个女证人离开后,当调查了房间里半开着的抽屉时,她突然前来阻止,难道那里面放着什么重要的东西吗……盘问了半天,也没套出什么来。

  

  再次来到星影事务所,发现辩护师星影回来了。

但当主角说明来意时,他却拒绝了,借故事务繁忙。

然后又问了那幅墙上的画,那是他十分看中的画。

回到拘留所,主角告诉真宵那个辩护师拒绝了她的委托,然后就决定替她辩护了。

  

  但还有个疑问,那旅店里的女子的抽屉中到底有什么?

所以就赶到旅馆,正好碰上那女子在洗澡,趁此机会正好调查一下屋子。

并且有个服务员让主角转告那个女子,コナカルチャー股份公司叫小中的打给她电话过。

主角觉得这名字耳熟,突然想起这名字是真宵提到的让她母亲“破灭”的那个男人……  

  于是开始调查,在抽屉中竟然发现了窃听器。

记录之后,就要开庭了……  

 

【9月7日上午10点,地方法院第一法庭】  

  第一证人——刑警糸锯圭介上庭,以一张图片的形式进行事件现场的说明:

死者倒在窗口处,因被钝器所击流血过多致死。

凶器“思想者”的摆设就横倒在一旁。

那凶器的重量即使女子也是可以利用的。

  

  摆设被送到法官那里,那张图片被登录法庭记录。

刑警表示当时立刻逮捕真宵是有足够证据的,所以法官提出让刑警开始关于逮捕理由的证言。

  

  证言结束后从真宵那里会扔来纸条提醒主角无论如何都要拿出气势,让证人有所动摇。

  

  寻问开始了,主角以第5句证言提出了质疑。

  

  主角:

你为什么会立刻逮捕真宵?

  

  刑警:

因为那是目击证人说的。

  

  主角:

你刚才是否说,因为有了铁证如山的证据,所以逮捕了被告人吧。

  

  刑警:

嗯,我是那么说的。

是我吗……  

  检察官和法官都表示刑警确实说了。

  

  主角:

那样可疑放荡的女人证词,怎么能算铁证呢!

  

  刑警:

什么!

梅世并不放荡,而且也不可疑。

那个……虽然有点放荡……  

  法官表示刑警的证词有问题,所以想让他再次开始证言。

  

  刑警再次作出证言,作完后法庭上下一片喧哗。

  

  再次寻问开始,以解剖记录来质问第6句。

一番争辩后,从检察官那里得到了新的解剖记录,然后就带上第二证人——目击报警证人梅世。

检察官开始盘问这女子。

她回答事件发生的9月5日晚上,她在旅馆。

她说是那天下午办理的住宿手续。

那间房正好对着事务所。

然后她也作出了一番证言。

  

  主角以第3句证言提出了质疑,在梅世目击的凶手是否真宵上出了问题,所以法官再次要求她进行证言提供。

 

  在梅世再次提供证言后,主角还是抓住老问题——光看外表是无法知道那是一个时钟的。

  

  梅世:

因为,我听到了那时钟报时了。

  

  检察官:

旅店离事务所很近,能听见也不奇怪。

  

  然后主角选择回答:

时钟应该不会响的  

  再选择说明原因:

里面没有机械装置  

  法官立刻调查时钟,证实了那里面确实是空的。

但是检察官表示,还不知道里面的机械装置是否在事发以前就已经没有了。

所以法官要主角证明这一点——机械装置是何时被拿走的?

  

  主角拿出了真宵的手机,从对话中证明了这一点。

但是梅世又说,因为在外面也看到过同样的时钟摆设。

主角以“思想者”的时钟作为证据,表明这是他朋友亲手制作的,在商店里是看不到的。

  

  这时梅世发怒了。

法官让主角来说明一下为什么她会知道那是时钟。

  主角选择回答:

因为她听到了情报。

  

  法官需要主角提供进一步的证据,主角就以发现的窃听器作为证据揭发女证人在窃听事务所的电话。

但是检察官反对主角的说法,要让主角拿出可以证明“通过窃听就可以知道凶器是时钟”的证据。

主角拿出了真宵的手机证明了这一点。

梅世恼羞成怒,这时主角瞅准机会开始反击。

  

  是你干的吧?

为什么要窃听?

  

  但是梅世称当时因为有服务生为她服务,所以可以证明她不在现场,和事件无关。

  

  主角选择盘问服务生,但检察官表示反对:

如果要盘问,就要答应一个条件。

那就是,服务生的回答如果可以证明梅世在场的话,那么主角要承认被告有罪,不能再进行辩护。

主角只能答应。

  

  服务生作为证人上庭,也作出证言。

  

  起初主角并没有找到什么破绽。

当法官正要宣布证人可以离开时,主角要求提出最后一个问题。

  

  这几个选择分别是从不同角度来拆穿服务生,使他只能老实交代真相。

原来是检察官不让他把这些说出来的。

办理住宿手续的是2人——梅世和另一个男人,而且在9点送咖啡去客房的时候,并没有看到那个男子。

  

  主角指出:

罪犯不是真宵,而应该是和梅世一起的男人。

因为检察官隐瞒了那个男子的存在,所以法官宣布休庭,等进一步调查后,再开庭。

  

  在等候室,主角和真宵交谈了一下后,打算继续寻找线索。

  

  拘留所会面室,主角找梅世谈话,但从她口中没有得到任何信息。

去星影法律事务所,发现墙上的画不见了。

看到了桌上的照片,但只能拿其中一张作为法庭记录。

  

  在旅馆给服务生看“DL6号事件•资料2”得到ボーイの宣誓书。

回到拘留所在梅世面前拿出DL6号事件资料2及ボーイの宣誓书,用连哄带劝的方法得知照片上的男人是那天和梅世一同住宿的。

他是信息处理公司的老板小中,以贩卖情报来赚钱的“专家”。

来到コナカルチャー和小中交谈了一番。

发现他房间里的那幅画就是星影的那幅,还知道了梅世是他的秘书。

但是他对事发当天夜晚的事闭口不谈,声称警察局和检察院都是他说了算。

在和小中的(绘のこと)对话中、选(いい绘ですね)以外的选项。

  

  现在去星影法律事务所可以碰到星影。

虽然一开始他还是不想说,可当主角提及那幅画时,他觉得只能全盘托出了。

原来,小中一直在干威胁别人的营生,他的公司就在寻找人们的把柄。

星影这15年里一直付给他钱,就是因为《DL6号事件》。

他之所以没有接受真宵的辩护委托,果然是因为受到了小中的胁迫。

星影告诉主角要逮捕小中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他掌握了法官、律师、检察院长、警察乃至政治家等司法部门要员们的把柄,可以随便操纵他们。

  

  主角还了解了《DL6号事件》的真相——15年前,星影接受了一个灵媒师的委托,就是所长的母亲。

她接受了警察的委托,想利用灵媒来进入杀人事件被害者,但失败了。

因此她被警察指控欺诈。

但是那事件至今没有解决。

星影受到胁迫,是因为这事件的最大秘密——警察拜托灵媒师,这是绝对不能泄露的,但星影却让小中知道了。

最后星影对主角说:

好吧,你执意要和他斗,就去绫里事务所好好调查一下吧。

因为千寻所长一直在追查小中,所以一定会留下某些记录的。

  

  因此,主角立刻赶到律师事务所。

调查文件架,发现三个文件。

一一阅读后,发现有一页不知被谁拿走了。

最后得到了“新闻记事”作为法庭记录。

然后把这个拿给小中看,小中竟然打电话给检察院长,说要告发主角是杀死绫里所长的罪犯,而且他要作为目击证人出庭,并叫来了刑警立刻逮捕了主角。

  

【9月8日下午3点37分,拘留所会面室】  

  主角碰到了已经被释放的真宵。

主角希望她明天能来参加审理,真正的犯人要作为目击证人出现,主角和他的真正较量即将开始……  

 

【9月9日上午9点52分,地方法院被告人第一等候室】  

  这里碰到了检察官御剑,他告诉主角,检察院院长叫他无论如何都要让证人的说法成立,而且法官也会站在他们那一边。

  九头龙闪 2005-3-11 08:

00  

  

【9月9日上午10点,地方法院第一法庭】  

  现在开庭,主角将为自己辩护。

小中出庭作出证言。

 

  在寻问开始时要注意一下手头的法庭记录,最好把新老法庭记录都翻一翻。

质问第8句证词,再用梅世の证言书找出小中新证言中的破绽。

  

  主角:

梅世明明说是看到被害人向右逃跑,但是你说向左。

如果照你所说,被害人逃跑的方向根本就是死路一条。

你又如何解释!

  

  小中:

奇怪啊,我明明看到是往左逃的啊……  

  真宵:

辩护人先生,他好象也不像在说谎啊。

  

  法官:

辩护人,你对梅世和小中的说法,有什么看法?

  

  主角选择回答:

二人都说得对。

    

  主角:

小中和梅世都没有说错,因为……小中的目击现场不是在旅馆,而是在绫里律师事务所!

  

  法庭内一片喧哗,主角将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但是小中想抵赖,而且又有法官和检察官支持他,只能让他再一次进行证言。

  

  当小中关于向左逃跑的证言作完后,寻问开始。

主角以解剖报告指出被害人只受到一下打击。

当要小中对此作出解释时,检察官和法官想阻止主角继续寻问。

但法庭上下都极力站在主角一边,要求继续审问小中,法官只能让主角继续盘问。

  

  小中再次作出了证言后,主角问他听到了什么的响声,他说是立式台灯。

主角认为他不是听到,而是看到。

所以小中更正了证言:

向窗外看去,看到立式台灯滚在地上。

然后主角拿出台灯的碎片,对这句继续发问并指出台灯不可能滚在地上,而是已经破损了。

  

  主角:

即使你看到了碎片,你不可能知道那就是立式台灯。

那么,你到底是在什么时候看见那立式台灯的呢?

快回答!

  

  小中:

那,那还用问?

当然是……倒……倒下前看到的。

  

  主角:

那就是说,你是在被害人受袭击前看到的立式台灯吧?

  

  小中:

对!

那样……就没问题了吧?

  

  主角:

有很大的问题!

小中,你说的是那样的吧:

在杀人时间引起前,从旅店的窗口处看到了立式台灯。

  

  小中:

YES!

就是那样!

  

  主角:

那是不可能的!

立式台灯根本就不可能看见!

  

  主角拿出法庭记录中的上面图。

  

  主角:

从旅馆能看到事务所的,只是这样一片区域,但是却无法看到立式台灯。

所以,小中!

如果你在板东旅馆的话,那么那灯是不可能看见的!

然后,倒下的灯,你也是看不见的。

因为那粉碎的玻璃,怎么看都不会知道那是灯的碎片。

那么,你到底是什么时候看到的那灯呢!

只有在那灯倒下的瞬间!

能看见的地方,只有绫里法律事务所。

也就是说,犯罪的瞬间,你就在杀人现场!

  

  就在小中几乎崩溃,就要认罪的时候,检察官却横插一脚。

  

  检察官:

等一下,小中,我看你还是认罪吧,把放窃听器的事,都说出来吧。

各位,小中头脑有些混乱,所以由我来解释一下。

其实是他进入事务所放窃听器的,所以才看到了那灯的。

  

  所以,只有让小中再一次进行证言。

  

  寻问开始后主角找不到任何破绽。

就在这时,他仿佛看到了千寻所长,原来是所长借助真宵的灵力在和主角对话。

她告诉主角,那张收据就是决胜的关键,那一定是小中写的字。

她叫主角看那张收据的背面。

原来是一张10万日元的那个立式台灯的收据,而且是9月4日买的,正好是事件发生的前一天。

而小中说他看见那盏灯却是在事件发生前的一个星期里,那时候根本还没有那灯!

  

 

【9月9日下午1点16分,地方法院第一法庭】  

  再次开庭。

原来先前主角晕过去了,所以暂时休庭。

现在寻问开始。

  

  主角就拿出那张收据,指出小中的破绽。

就在法官也在事实面前只能执行公正的时候,那位检察官又横插一脚,想要改日再审判。

所以法官也就同意了延期到第二天。

  

  就在这时,所长通过真宵,给了主角一张记录。

主角把这给法官阅读,听到的都是些熟悉的名字,这些都是政界、经济界的名人。

小中听到大吃一惊,这时所长又通过真宵对小中说:

如果你不认罪,我就把这张表交给新闻媒介。

小中果然吃这一套,立刻把什么都招了,法官立刻宣判主角无罪释放!

   在等候室中,见到了通过真宵身体的千寻,她让主角今晚9点来事务所。

晚上主角来到事务所,听到的是所长的声音,这时突然真宵出现。

原来一直都是她在扮演着所长,并非什么灵力。

她交给主角一张所长写的纸条,就是让主角接管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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