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532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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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5329篇

2019年国家法考《国际私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香港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订立供货合同,约定由香港法院管辖。

后双方因是否解除该合同及赔偿问题诉诸香港法院,法院判乙公司败诉。

依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该合同被解除,则香港法院管辖的协议也随之无效

B、如乙公司在内地两省均有财产,甲公司可向两省的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C、如甲公司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免除执行费用

D、如甲公司向内地法院提交的文件无中文文本,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

【答案】:

D

【解析】:

合同的效力不影响合同中管辖协议条款的效力,故A项错误。

港澳台判决和仲裁裁决均不允许同时向内地的几个中院申请认可与执行,故B项错误。

申请执行判决应当交纳执行费或者法院费用,故C项错误。

向内地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故D项正确。

2.关于冲突规范和准据法,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

(2010年卷一33题,单选)

A、冲突规范与实体规范相似

B、当事人的属人法包括当事人的本国法和住所地法

C、当事人的本国法指的是当事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

D、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引、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3节>准据法的选择方法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准据法的选择。

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而是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它是一种间接规范,不是实体规范,必须借助它所指向的实体规范才能为当事人解决权利义务纠纷。

所以A错误,当选。

BCD均为正确说法,属于概念性考查。

3.中国某法院审理一起涉外民事纠纷,需要向作为被告的外国某公司进行送达。

根据《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2013年卷一39题,单选)

A、应首先按照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

B、不得对被告采用邮寄送达方式

C、可通过中国驻被告所在国使领馆向被告进行送达

D、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被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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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国际司法协助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域外送达。

A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1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只有受送达人所在国也为《送达公约》的缔约国,才考虑依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A项错误。

B项,依《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6项的规定,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B项错误。

C项,依《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3项的规定,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

4.2015年3月,甲国公民杰夫欲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并执行一项在甲国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

中国与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成员国。

关于该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一38题,单选)

A、杰夫应通过甲国法院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B、如该裁决系临时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人民法院不应承认与执行

C、如承认和执行申请被裁定驳回,杰夫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D、如杰夫仅申请承认而未同时申请执行该裁决,人民法院可以对是否执行一并作出裁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2节>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A项,《民事诉讼法》第283条规定:

“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A项错误。

B项,《民诉解释》第545条规定:

“对临时仲裁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83条规定处理。

”B项错误。

C项,该《民诉解释》

5.2011年8月,在美国短期游学的中国女子范玮与定居于美国的台湾男子韩立在美国结婚,11月韩立随妻到中国广州工作。

2011年底,韩立夫妇为购买房屋,向定居于中国大陆的台湾朋友李军借款60万人民币。

2012年底,韩立夫妇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没有法律适用的约定)明确双方各半承担对李明军的债务,但所购房屋产权归范玮所有。

2013年2月,韩立偿还李军60万,5月,范玮偿还李军30万。

8月,范玮得知韩立此前已偿还全部债务,要求李军归还其多偿的30万未果,遂向中国某法院起诉。

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法院在解决本案纠纷时

A、法院在认定范玮和韩立婚姻实质要件时应适用美国法

B、法院在处理范玮和韩立离婚协议纠纷时应适用美国法

C、法院在处理范玮诉李军不当得利纠纷时只能适用中国大陆地区的法律

D、法院在处理范玮诉李军不当得利纠纷时应适用台湾地区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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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5节>结婚的法律适用

【答案】:

A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21条: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选项A正确;第26条:

“离婚协议,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国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本案法院在处理离婚协议纠纷时应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的中国法,选项B错误;第47条:

“不当得利、

6.2011年9月,定居于日本的中国人周鹏死于其在日本的寓所,死后留下大量的股票、存款和三栋房产,除了死亡时所处的日本寓所外,其他的动产、不动产都在中国。

因周鹏生前未留遗嘱,其四个子女因继承问题发生纠纷诉至我国某法院。

关于本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请判断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对本案继承纠纷,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因为继承案件只能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院管辖

B、对本案继承纠纷,只有不动产遗产所在地的我国法院才有权管辖

C、如果我国法院受理了该继承纠纷案,只能适用中国法律作出判决

D、如果我国法院受理了该继承纠纷案,中国法和日本法都将被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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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6节>遗产管理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3款规定,继承由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或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院管辖,选项AB错误;根据《法律适用法》,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经常居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选项C错误,D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7.甲国公民阿什拉被乙国沙特尔公司雇佣,沙特尔公司主营业地在丙国,阿什拉工作内容为巡回于中国、韩国、日本、中国的港澳台地区等进行产品的售后服务,后阿什拉因与沙特尔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诉诸中国某法院。

关于该纠纷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因本案在中国审理,应适用中国法

B、因阿什拉是甲国人,应适用甲国法

C、因沙特尔公司是乙国公司,应适用乙国法

D、因沙特尔公司的主营业地在丙国,应适用丙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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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3条规定:

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

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本题劳动者阿什拉工作的内容为巡回于中国、韩国、日本、中国的港澳台等地区进行产品售后服务,工作地难以确定,依该法第43条的规定,应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的法律,即丙国法律。

只有D正确。

8.经常居所在广州的西班牙公民贝克,在服务器位于西班牙的某网络论坛上发帖诽谤经常居所在新加坡的中国公民王某。

现王某将贝克诉至广州某法院,要求其承担侵害名誉权的责任。

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一35题,单选)

A、侵权人是西班牙公民,应适用西班牙法

B、被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在新加坡,应适用新加坡法

C、被侵权人是中国公民,应适用中国法

D、论坛服务器在西班牙,应适用西班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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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1节>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中国关于侵犯人格权的法律适用。

侵害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本案侵害王某的名誉属于侵犯人格权,应适用王某经常居所地新加坡法。

综上,故B正确。

9.中国重阳公司与法国施耐尔公司订立了向中国进口货物的买卖合同,并订有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条款。

在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施耐尔公司在法国向某法国法院提起以重阳公司为被告的诉讼。

对此重阳公司提出了异议。

关于此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施耐尔公司有权选择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争议或通过仲裁解决争议

B、法国法院应终止诉讼程序,因为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管辖权的效力

C、法院管辖具有优于仲裁的效力

D、重阳公司在法国法院提出管辖的异议即表明其默示接受了法国法院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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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2节>仲裁协议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国际商事仲裁。

A错误,当事人签订了仲裁协议后即承担了不向法院起诉的义务。

B正确,因为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管辖权的效力,C错误。

D错误,重阳公司出现在法庭是专门抗辩管辖的,则不构成接受管辖。

10.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捍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项判断是错误的?

A、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仅在适用外国法律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结果为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

B、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中,“公共秩序”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共政策”

C、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已经为国际条约所规定

D、我国法律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秩序”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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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4节>中国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

【答案】:

A

【解析】:

《〈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

(一)》第9条规定:

“当事人在合同中援引尚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该国际条约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此条款说明公共秩序保留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排除国际条约适用的,因此选项A“仅在适用外国法律……”的表述错误。

公共秩序在英美法系中又称为“公共政策”,指一国国家和社会的重大利益或法律和道德的基本原则,故B项表述正确。

公共秩序保留作为国际私法上的一项制度已被各

11.国际海上运输合同的当事人选择有关合同争议由中国法院管辖。

关于当事人对管辖法院的选择,依《民事诉讼法》及《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

A、当事人可以在管辖协议中选择不同级别的法院

B、当事人可以在纠纷发生前协议选择我国法院管辖

C、我国法院无权管辖与该合同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我国领域内的纠纷

D、涉及中国当事人的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应当由中国法律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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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协议管辖。

依《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当事人无权改变《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A错。

当事人可在订立运输合同时约定管辖法院,B正确。

C错,依《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8条的规定,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中国领域内,中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C错。

D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12.依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民用航空器的转让、抵押,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A、民用航空器转让、抵押地国法律

B、民用航空器所在地国法律

C、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民用航空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用航空法》的相关规定,民用航空器的物权(包括所有权和抵押权)原则上都适用登记国法,例外是优先权适用法院地法。

ABD项错误、C项正确。

13.依照我国《法律适用法》,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应当依照下列哪一判断确定?

A、法院地法

B、原告经常居所地法

C、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

D、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国际民事诉讼的期间、诉讼保全和诉讼时效

【答案】:

D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7条规定:

“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14.侨居甲国的中国公民田原在乙国旅行时身亡,未留有遗嘱。

其生前在丙国某银行寄存有价值100万美元的股票、珠宝,在中国遗留有价值700万人民币的房产。

田原在中国的父母要求继承这批股票和珠宝。

我国与甲乙丙三国均无有关遗产继承的特别协议。

依我国法律,前述股票和珠宝的继承应适用哪国法律?

A、中国法

B、甲国法

C、乙国法

D、丙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6节>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答案】:

B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31条规定: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15.沙特某公司在华招聘一名中国籍雇员张某。

为规避中国法律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排他性地适用菲律宾法。

后因劳动合同产生纠纷,张某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该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一35题,单选)

A、适用沙特法

B、因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直接适用中国的强制性规定

C、在沙特法、中国法与菲律宾法中选择适用对张某最有利的法律

D、适用菲律宾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4节>公共秩序保留与“直接适用的法"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直接适用的法。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0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

(一)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

(二)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三)涉及环境安全的;(四)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五)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六)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16.某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概括性地约定有关争议由“中国贸仲”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后双方因违约责任产生争议。

关于该争议的解决,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违约责任不属于可仲裁的范围

B、应认定合同已确定了仲裁机构

C、仲裁协议因约定不明而在任何情况下无效

D、如某国甲公司不服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效力作出的决定,向我国法院申请确认协议效力,我国法院可以受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2节>仲裁协议

【答案】:

B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2条,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违约责任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当然属于可仲裁范围,选项A错误;

《仲裁法解释》第3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中国贸仲”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常规简称,由此应当认定双方已确定了仲裁机构,故B项正确。

根据《仲裁法》第18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据此,仲裁协议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并非当然

17.死亡时住所地在法国的瑞士人吉尔德,2011年死在法国,生前曾立遗嘱:

其全部财产(绝大部分为位于英国的动产)由其养子纳西继承。

但依瑞士法规定:

死者的亲生子享有合法继承90%的应继份。

为此,死者亲生子奥尔西向英国法院起诉,根据瑞士法对遗产主张权利。

而依英国法规定:

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依法国法规定:

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

英国法院最终适用了瑞士继承法。

英国法院确定准据法的过程在国际私法上称为?

A、直接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完全反致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反致的概念和类型

【答案】:

B

【解析】:

转致是指对某一案件,甲国或甲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乙国或者乙地区的法律,而乙国或乙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结果甲国或甲地区的法院适用了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

换言之,转致导致第三国法的适用。

本案之情形,即为转致。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18.经常居所在天津的德国公民托马斯家中失窃丢画,该画后被中国公民李伟在韩国艺术品市场购得,得知李伟将画带回中国并委托拍卖公司在天津拍卖,现托马斯欲通过诉讼要回该画作,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2018年仿真模拟题,单选)

A、托马斯的诉讼行为能力应适用德国法来判断

B、该案件的准据法应当在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德国法、中国法以及韩国法中进行选择

C、当双方当事人不能就准据法的选择达成一致时应适用韩国法的法律规定

D、当双方当事人不能就准据法的选择达成一致时应适用法院地法中国法的规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2节>中国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物权的法律适用问题。

A项,行为人的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即中国法,A错误。

B项,当事人协议选择法律不需要和案件有实际联系,B错误。

C项,当事人没有对动产物权的准据法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的法律,在本案中就是韩国法,C正确,D错误。

19.两公司在台北因合同纠纷涉诉,胜诉一方天宇公司向败诉方财产所在地的大陆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台湾地区的民事判决:

依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

A、如天宇公司只申请执行,不申请认可,人民法院应予允许

B、受理天宇公司的认可申请期间,败诉方公司在某人民法院就该争议提起了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C、人民法院对台湾地区法院的民事判决的真实性有疑问的,只能由天宇提出证据证明其真实性

D、如天宇公司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在大陆的认可与执行。

A错,依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3条第2款,申请人直接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一并提交认可申请;坚持不申请认可的,裁定驳回其申请。

B错,依第11条第1款,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后,当事人就同一争议起诉的,不予受理。

C错,依第9条,有两条路可以采取,一个是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过海峡两岸调查取证司法互助途径查明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真实性和是否生效以及当事人得到合法传唤的证明文件:

另一个是

20.2012年8月,中国众星劳务派遣公司和赞比亚某通讯公司签订为期3年的劳务派遣合同,从中国派遣数十名工程师到赞比亚工作,后双方因劳务派遣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中国某法院。

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在处理本案合同争议时应如何适用法律?

A、只能适用中国法,因为中国为劳务派出地

B、只能适用赞比亚法,因为赞比亚为劳动者工作地

C、可以适用中国法或赞比亚法

D、应当重叠适用中国法和赞比亚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

C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43条规定:

“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

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21.中国某航空公司从甲国公司融资租赁一架飞机。

双方合同约定适用甲国法律,由乙国银行提供贷款,由住所位于丙国的丙国公司担保。

合同以英文作成,但贷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对法律适用均没有约定。

履行中发生争议,诉诸中国法院。

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飞机融资租赁合同应适用甲国法律

B、飞机融资租赁合同应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律

C、贷款合同应认为当事人默示选择适用英国法

D、保证合同应适用中国某航空公司的住所地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

A

【解析】:

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是意思自治优先,没有意思自治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本题中双方在飞机融资租赁合同中已约定适用甲国法律,依意思自治原则适用甲国法律,A项正确,B项错误。

题干中已经明确“贷款合同”对法律适用没有约定,虽然合同以英文作成,但合同文本使用的文字不构成最密切联系点的确定,故C项错误。

《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保证合同中最能体现合同特

22.2011年5月,英国马蒂厄公司与中国上海汉沽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英国马蒂厄公司的员工拉得到中国上海汉沽公司工作,约定的劳务派遣期间为5年。

2013年6月,拉得突发疾病在中国去世,留有存款、股票若干,但未留遗嘱。

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我国法院在审理英国马蒂厄公司与中国上海公司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时应适用中国法

B、我国法院在审理英国马蒂厄公司与中国上海公司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时应适用英国法

C、我国法院在审理拉得遗产法定继承纠纷时应适用中国法

D、我国法院在审理拉得遗产法定继承纠纷时应适用英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43条规定:

“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

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

”选项A.B错误;《法律适用法》31条规定: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5条:

“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

23.中国某法院受理的一涉外票据案件中,涉及当事人阿尔卡本国法的适用问题。

经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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