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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

第六章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唯物辩证法范畴的实质和作用,领会各对基本范畴的辩证关系,学会用唯物辩证法范畴所揭示的科学的思维方法去观察和分析问题,提高科学思维的能力。

教学重点:

通过本章的学习主要把握各对范畴之间的内在联系。

教学难点:

(1)必然性和偶然性的统一;

(2)把握可能性的几种情况;(3)现实和现存的关系。

教学时间:

4学时

有现实意义的问题:

1、运用唯物辩证法因果联系的原理,总结现代化建设的经验。

2、运用可能性和现实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正确认识经济建设的战略目标。

3、以现象和本质的关系原理作指导正确认识复杂的现实问题。

学术界争论的问题:

1、唯物辩证法范畴有几对的问题

2、唯物辩证法范畴的排列次序的问题

3、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讨论

参考书目:

1、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有关部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540-544、550—552页。

2、列宁:

《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第三章第三、六节,《列宁选集》第三卷,第154—170、189—195页。

3、列宁:

《辩证法要素》(11)、(22)、(15),《列宁选集》第二卷,第608页。

4、毛泽东: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94页。

5、毛泽东:

《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关于现象与本质矛盾的论述,《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150-151页。

教学内容安排:

要了解各对范畴,必须先了解什么是范畴及其它的之间的关系,以及在认识中的作用。

以上我们讲了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些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形式、方向和道路。

唯物辩证法除了这三个规律之外,还有现象和本质,形式和内容,原因和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等一系列基本范畴。

它们都从各个侧面揭示了客观事物的最普遍的本质联系和矛盾关系,是唯物辩证法基本规律补充。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和基本规律一起,构成了最完整、深刻而无片面性弊病的关于发展的学说。

因此,要全面掌握唯物辩证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除了学习唯物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以外,还必须学习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

通过这一章的学习,我们要了解各对辩证法的范畴及其辩证关系,把握个对范畴的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为达此目的,必须要先知道什么是唯物辩证法的范畴及其在认识中的作用,所以在分析各对基本范畴之前,先讲两个问题,一、什么是范畴;二、范畴的作用。

一、什么是范畴

要说明什么是唯物辩证法的范畴,就必须首先知道什么是范畴?

范畴(category)是人们思维对客观事物的普遍本质的概括和反映。

范畴是人们思维一种形式,列宁指出:

“自然界在人们认识中的反映形式,这种形式就是概念、规律、范畴等等”。

(《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列宁全集》38卷194页)范畴和规律的关系已讲了,下面谈一谈范畴和概念的关系。

1、范畴是人们的思维的一种形式,列宁指出:

“自然界在人们认识中的反映形式,这种形式就是概念、规律,范畴等等”。

(《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列宁全集》38卷194页)

范畴和规律的关系已讲了,下面谈谈一谈范畴和概念的关系。

(1)范畴和概念(概念是对客观事物性质的反映)

人们在变革现实中,不仅能获得丰富的、生动的感性认识,而且能在此基础上引起认识过程的飞跃,产生理性认识,把握事物的内在的本质联系,从而形成概念和范畴。

范畴和概念既有不同点,又有共同点。

其共同点表现在:

它们都是人们的思维对事物内部联系(internalrelation)的反映,都是理性认识,不是感性认识,都是对事物内部联系的反映,而不是外部联系的反映。

但是,范畴和概念并不完全一样,有不同点:

概念是对单个人的或同类的现象及其规律性的反映。

2、哲学范畴和科学范畴

哲学范畴(philosophycategory)和其他科学范畴,都有其共同点

它们都是对客观世界普遍本质的概括和反映,但二者又有区别。

各门具体科学的范畴(scientificcategory)是对客观世界某个具体领域的普遍本质的概括和反映,只适用于某一门具体科学。

哲学范畴则不同,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自然知论,社会知识和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法。

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范畴是对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的最普遍现象特殊和关系的概括和反映,它是从各门科学中抽象和总结出来的,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最大的普遍性,适用于客观世界的一切领域,对各门具体科学都有普遍的方法论意义。

马克思主义哲学范畴极为丰富,按性质划分可归为三类。

一类是反映对象或范畴(objectorcategory),如:

物质、存在、生产力、生产方式、阶级、国家、群众等等。

一类是反映属性或形式(attributeorform)的范畴,如:

运动、静止、时间、空间等等。

再一类反映关系(relation)的范畴,如:

对立和统一,量变和法变,肯定和否定等等,反映关系的范畴都是有对立属性。

二、唯物辩证法范畴的作用

第一,唯物辩证法的范畴是以往认识的结晶,又是进一步取得知识的认识工具,是人们认识和掌握客观现象之网的网上纽节。

第二,掌握唯物辩证法范畴,有助于锻炼和提高逻辑思维的能力。

第三,辩证唯物法范畴能帮助人们解决各项具体工作中的问题。

学术界争论的问题:

1、唯物辩证法范畴有几对的问题。

有人认为有五对,即:

原因和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内容和形式、本质和现象。

有人认为除上述五对范畴外,还应该有整体和部分。

理由是:

(1)整体和部分这对范畴与以上五对范畴是同一层次、同一等级的概念。

(2)历代哲学家对整体和部分这对范畴都给与同其他范畴一样的重视。

(3)整体和部分这对范畴方法论意义并不亚于辩证法的其他范畴。

(4)把整体和部分这对范畴纳入辩证法范畴具有重要意义。

还有人认为,系统和要素、系统和结构、结构和功能等成对的范畴也纳入辩证法的范畴之中。

我们讲的就是把系统和要素、结构和功能纳入辩证法范畴之中,这样就将七对范畴。

2、唯物辩证法范畴的排列次序的问题

学术界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

唯物辩证法的排列次序应该是:

本质和现象、内容和形式、原因和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系统和要素、结构和功能等。

理由是:

(1)按人们认识过程来说,首先呈现在人们面前的是具体事物的现象,随着实践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人们才通过现象的认识,进而认识事物的本质。

(2)人们对现象和本质的认识,涉及到事物有哪些要素构成,这些要素是如何按一定的方式结合在一起的,又涉及到了内容和形式的范畴。

(3)人们深入认识事物的现象和本质、内容和形式,必须了解事物和现象是由先行的什么事物引起的,它自身又会引起什么事物产生,这就进入到了原因和结果的范畴。

(4)当人们在实践活动中进一步探究因果联系是,就会发现两种不同的联系,一种是必然的联系,一种是偶然的联系。

(5)随着事物的发展,必然性和偶然性不断展开,而在必然性通过偶然性自己开辟道路时,就必须经过由可能性向现实性地转化过程。

(6)然后人们再分析事物自身的情况,揭示事物都是由要素构成的系统,由于要素的构成结构不同,事物就呈现出不同的功能,等等。

第二种意见认为,唯物辩证法的排列次序应该是:

原因和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内容和形式、本质和现象、系统和要素、结构和功能等。

理由是:

(1)无论是从人们的认识过程,还是从人们的认识的历史来看,原因和结果是先出现的,应该把它放在前面。

(2)当人们考察和研究因果联系时,就会发现两种对立的联系,即:

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

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就反映了必然性和偶然性这对范畴,这对范畴是对因果联系的进一步认识,所以,把它放在原因和结果之后。

(3)当我们把握了原因和结果、必然性和可能性和两对范畴之后,就有助于进一步把握可能性和现实性这对范畴。

事物一个个因果联系的环节就构成了发展的链条,事物的发展是通过由可能性向现实性的转化过程来实现的。

(4)现实之所以成为现实,是由它内部深刻的必然性、规律性决定的,它的某些特点和细节又受偶然性的影响。

而现实的事物都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内容是构成事物要素的总和,这些要素按不同的方式结合起来而形成种种不同的可能性,一旦条件具备,可能性就转化为现实性。

(5)而我们掌握以上把握唯物辩证法范畴的任务,就是透过现象看本质。

等等。

第一节原因和结果

原因和结果是揭示客观世界中普遍联系着的事物的先后相继彼此制约关系的一对范畴。

客观世界中的各种事物或现象是相互制约的相互联系的,原因和结果就是客观世界互相联系制约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在这一节中我们准备讲三个问题:

因果联系及其普遍性;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把我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的意义。

一、因果联系及其普遍性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各种现象,都会作为原因而引起另一些现象的产生;反之,任何现象的产生,也都是由其它现象而引起的结果。

那么什么是原因、什么是结果呢?

1、什么是原因、结果

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就是原因(cause);由原因的作用而引起的现象就是结果(result)。

2、因果联系

什么是因果联系(relationofCausesandeffects)呢?

因果联系是包括时间先后顺序在内的由一种现象必然引起另一种现象的本质的内在联系。

因果联系具有两个特点:

(1)原因在先,结果在后。

(2)因果联系是必然联系或本质联系。

3、因果联系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因果联系是客观的(objective),是事物本质固有的一种内在的联系,是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因果观念是客观事物之间因果联系的反映。

因果联系不仅是客观的,而且是普遍的(universal),世界上无原因的结果和无结果的原因都是不存在的。

二、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

原因和结果的关系在辩证唯物主义看来是即对立又统一的。

既有对立、区别,又相互依存,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1、相互区别或对立

我们在考查事物时,从复杂的联系中,把两个具有因果联系的现象从普遍联系中抽取出来时,原因和结果的对立就显出来了。

原因和结果的对立,是指在每一特定的场合内,原因和结果之间有确定的界限,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两者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

否则,倒因为果或倒果为因,都不能正确的认识事物。

如,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的剥削引起无产阶级的反抗,这种因果关系不能颠倒,否则,就混淆了是非,本末倒置,就会得出无产阶级反抗引起资产阶级剥削和压迫的荒谬结论。

2、相互依存,相互转化

原因和结果不仅有对立的一面,还有统一的另一方面。

二者的统一,是指在客观发展过程中原因和结果之间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

相互依存是指原因和结果相比较而存在,失去一方另一方就不存在了。

在任何一个客观的因果联系中,原因和结果这两个方面都互为存在前提,它们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没有原因就不会产生结果没有结果也就没有原因。

有因无果,或有果无因的现象是不存在的。

相互转化是指原因和结果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在世界整体总联系的连条中原因和结果的位置不是固定不变的,“原因和结果经常交换位置,在此时此地是结果,在彼此地就成了原因,反之亦然”(《马选》62/三)就是说当我们把两个具体内在联系的现象从整个世界联系的链条中抽取出来孤立地加以考察时,它们一个是原因,另一个是结果,但由于世界上的各种现象是处在相互作用不断变化之中的,因此,如果我们把具体的原因和结果的环节纳入事物无限发展的因果链条中,那么,它们之间相互转化就显现出来了,这时,同一现象在一种关系中是结果而在另一种关系中又是原因。

3、因果联系的复杂性(complexity)和多样性(multiplicity)

首先,一个原因往往引起多种结果。

甚至会引出完全相反的结果,即一因多果或同因异果。

其次,同一种结果是由多种原因引起的。

这里也有两种情形。

一果多因和同果异因。

总之,因果联系的复杂性就决定了我们在分析、解决问题时,要找出某一种现象之所以发生的真正原因,必须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三、学习因果联系的意义

学习和掌握因果联系的原理,对于科学研究和革命,建设有重大的意义。

1、善于搞清事物发展的原因,是科学认识的任务

2、在实践中,阶级事物发展的后果,总结经验教训,力争好的结果,避免坏的结果。

第二节必然性和偶然性

必然性和偶然性这对范畴是对因果联系的进一步的认识,因果联系范畴告诉我们:

有因一定有果,有果也一定有因。

但是果是怎样产生的呢?

在深入研究因果联系时就会发现事物之间有两种联系,必然的联系和偶然的联系。

必然性和偶然性就揭示了这两种联系及其相互关系,揭示了客观事物的发生、发展和灭亡的不同趋势。

一、什么是必然性和偶然性

必然性(necessity)是事物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发生的,不可避免的趋势,它是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决定的。

如: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摩擦生热;资本主义一定要被社会主义代替,社会主义又一定向共产主义过渡等等是客观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必然性。

偶然性(contingency)是事物发展过程中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趋势,它是由事物外部的或事物内部次要的、非本质的原因即非根本矛盾引起的,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可变性的趋势。

二、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关系

1、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对立

其对立可从以下四方面来表述:

(1)必然性是以事物的内在主要矛盾(principalcontradiction)为根据的,事物的内部矛盾在展开过程中就表现为必然性。

偶然性的根据则是事物内部的次要矛盾,是由事物的外部联系决定的。

(2)必然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必然性使居支配地位的,一定要贯彻下去的趋势,是具有规律性的东西,它决定事物发展的前途和方向。

偶然性是一种在事物发展过程中不居支配地位的趋势,它不能决定事物的方向,对整个事物的发展,只起加速或延缓的作用。

(3)必然性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较稳定的、持久的趋势,在时间和空间上比较确定。

偶然性是事物发展过程中不稳定的、暂时的趋势。

(4)必然性是同类事物普遍具有的发展趋势,偶然性则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个别表现。

2、必然性和偶然性的统一

(1)必然性和偶然性共处于一个统一体(unity)中。

必然性和偶然性共存于一个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它们是同时存在,相互依赖的一个过程。

失去了偶然性,必然性就不存在了;失去了必然性,偶然性也不存在。

必然性和偶然性的相互依赖,表现在二方面:

首先,必然性通过偶然性表现出来。

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没有离开偶然性的纯粹的必然性。

其次,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和补充,没有离开必然性的偶然性。

偶然性背后总是隐藏着必然性,离开必然性纯粹的偶然性也是不存在的。

(2)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二方面)

其一,由于事物的内部原因和外部条件的变化,原来的偶然性可以转化为必然性,原来的必然性也可以转化为偶然性。

其二,相互转化还表现在同一种现象在某一范围内地必然性,而在另一范围内成了偶然性,反之亦然。

形而上学不懂得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关系,把二者完全对立起来,得出两个极端相反的错误结论。

一是只承认必然性,否认偶然性的机械性定论(mechanicaldeterminism)。

另一种观点则只承认偶然性,否认必然性的非决定论(indeterminism),这种观点认为世界上一切现象都是受偶然性支配的,是不可捉摸的,没有客观规律性的,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发展只不过是无数偶然现象的堆积。

三、必然性和偶然性关系原理的实践意义

第一、必然性是事物发展一定如此,确定不移的趋势,它对偶然性起着支配作用,所以在任何工作中都必须依据必然性来规定我们的目的、计划的行动。

第二、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和补充,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要重视分析研究各种各样的偶然性,通过大量的偶然性去把握事物发展的必然性。

第三、必然性和偶然性关系原理对科学研究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科学研究的目的就是认识事物发展的必然性,使人们能够按照规律去办事情。

必然性一定是通过偶然性表现自己,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

这就要求科学工作者一方面要防止把偶然的东西为必然的东西,另一方面又要看到科学研究的进程中往往出现末曾料到的偶然事件。

学术界关于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讨论

近十年来,哲学界对必然性和偶然性这对范畴争论热烈,有较大进展。

1、必然性和偶然性的涵义问题

一种观点主张用确定性(determinism)和非确定性定义必然性。

一种观点认为,目前流行的一些教科书对偶然性的定义是片面的。

其共同特点是把偶然性看成是无足轻重,可有可无的东西。

再一种观点认为,把单个事件只具有唯—实现可能性的趋势称作必然性;把单个事件具有多个实现可能性的趋势称作偶然性。

2、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分类问题

学术界大多数论者把注意力放在偶然性的分类上。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经典作家的论述,可把偶然性分为两种:

作为必然性“表现形式”的偶然性和作为必然性“补充”的偶然性。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具体情况从不同角度考察,偶然性可分为十四种类型。

从事物性质看,有有利性偶然性与有害性偶然性;从发展方向看,有同向性偶然和偏向性偶然;从发展过程来看,有必然性偶然与实现性偶然;从对偶然性的把握程度看,有预见性偶然与突发性偶然;从认识的目的看,有吻合性偶然与意外性偶然;从反复性角度看,有周期性偶然和或然性偶然;从对象类型的角度看,有同类性偶然性与异类型偶然性;而其共同特点,它们都是“必然性的表现和补充”。

再一种观点是从科学发现的偶然性分类,可分为心理的偶然性(psychologicalfortuitousness)(灵感类)和外部的偶然性(exteriorfortuitousness)(机遇类)。

(3)必然性和偶然性的相互关系

有人认为,由于事物演变发展的趋势具有不同的时空结构,二者关系可区为分:

螺旋推进型、筛选近化型和几率统计型。

有人认为,要重新认识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关系。

无论系统进化的方向,还是进化的速度等方面,无一例外都是由偶然性与必然性共同决定的。

第三节可能性和现实性

可能性和现实性这对范畴,从事物发展的趋向和如何实现这种趋向来补充说明对立统一规律的;来说明事物的发展和联系的,通过这一节的学习必须搞清什么是可能性和现实性以及二者的辩证关系和学习这一原理的意义。

一、什么是可能性和现实性

1、什么是可能性(possibility)

(1)可能性是指包含在事物内部的,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

可能性是由事物内部矛盾引起的,现在还没有实现,一旦条件具备就能够实现的东西。

要正确理解和掌握可能性,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必须进行分析。

(2)可能性的几种情况:

首先,划清可能性和不可能性的界限。

不可能性(impossibility)是指毫无根据的幻想,即不符合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不能转化为现实的可能性。

其次,区分现实的(realistic)(具体的、实际的、直接的)可能性和非现实的(抽象的、间接的)可能性的界限。

现实的可能性是指现阶段已经具备了必要的主客观的条件,有可能转化为现实的可能性。

如:

月中取宝,在宇宙飞行航天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已经成为现实的可能性了,刚才讲到的,现实四化,这就是现实的可能性,是现在条件具备,有可能转化为现实的可能性。

非现实的可能性是指现在不具备转化主客观条件,只有在以后的时期内才可能实现的可能性。

再次,在实现的可能性中,区分好的可能性和坏的可能性。

由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斗争以及它和周围条件的复杂条件或复杂联系,事物发展的趋势往往存在着多种不同的可能性,

好的可能和坏的可能都是客观存在的可能性,其中每一种可能的实现都必须具备自己特定的条件。

最后,区分可能性的大小,即可能性量的分析。

现实的可能性除了有质的方面,还有量的方面。

这就是可能性的大小问题。

或然率就是对可能性在量上的科学说明和测定。

或然率是所要测定的偶然事件的数目与全部可能发生的事件的总数之间的比率。

如n是可能发生的事件的总数,而m是我们所要测定的偶然事件的数目,或然率等于m/n,n和m的比值在0和1(零和一)之间,凡或然率等于零,就是没有可能性,即不可能,凡或然率等于一,就是百分之百的可能,这时的可能性就完全成了必然性。

(或然率是根据表现出一定规律的大量偶然性的计算而规定,它不表现人的主观愿望的强烈程度,而是对条件和事件之间客观存在的联系的说明)虽然并非任何事件的可能都可以或然率确切地作出数量上的测定,但是,在多种偶然现象无数次重复出现的大过程中,在数量上确定可能的大小,计算出或然率,就是十分必要的了。

2、什么是现实性(practicality)

(1)现实性的含义

现实性是指现在存在的具有必然性的客观实在。

(2)研究现实性的几种情况

首先,现实性不是孤立的,不是简单地说明个别现实的存在,而是指客观存在中的种种联系的综合。

其次,现实不是静止的,而是处于不断的运动变化的过程中。

再次,区分“现实”和“现存”(extant)的界限。

马克思主义认为,“现实”不能等于“现存”。

恩格斯在揭示黑格尔哲学的“合理内核”时明确指出:

“凡是现存的决非无条件地也是现实的”“现实的属性仅仅属于那同时是必然的东西”(211/四)列宁也讲到“现实高于存在和实在”(165/38)。

二、可能性和现实性的辨证关系

1、可能性和现实性的对立

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可能和现实是相互对立的。

毛泽东同志在《帝国主义和一切反动派是不是真老虎的问题》中指出:

“可能性同现实性是两件东西,是统一性的两个对立面。

”就是说,可能性不等于现实性,二者是有区别的,不能混为一谈。

可能性毕竟只是事物发展中的预示发展前途的、将来会变成现实的种种趋势,但还不是现实,而现实性则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性。

当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之后,它再也不是可能性的东西了。

例如:

鸡蛋有变成小鸡的可能性,但鸡蛋和小鸡有区别,鸡蛋仅仅是可能成为小鸡蛋的东西,还不是现实的小鸡,当鸡蛋浮出小鸡以后,鸡蛋变小鸡的的可能性,就变成了现实的小鸡,小鸡再也不是鸡蛋了。

认识可能性和现实性的对立,对我们的革命和建设的实践是很重要的。

列宁说:

“马克思主义的政策是以现实东西,而不是以可能的东西为依据的。

”(列256/35)这是因为,可能的东西是现在还不存在,将来可能变成现实的东西。

如果依据可能性去制定政策,就会使政策建立在虚假的基础上,就会在实践中失败,因此,我们必须把可能性和现实性严格的区别开来,坚持从实际出发,以现实为依据来制定政策,才能使我们的政策有坚实的客观的基础,从而保证在实践中取得成功。

2、可能性和现实性的统一

(1)相互依存

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可能性和现实性是相互联系的,不可分割的。

可能性就包含在现实事物之中,是尚未展开的、处于胚胎形态的将来的现实性;反之,现实性也不能离开可能性而独立存在,同样,没有可能性也就没有现实性。

(2)相互转化(可能向现实的转化)

在事物发展的过程中,可能性和现实性是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某种事物和现象在没有成为现实以前,只是一种可能性。

在一定条件下,这种可能性又会转变成现实性。

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要有内在根据,没有内在的根据,就不会转化为现实性。

这种内在的根据就是事物内部的矛盾。

由于事物内部矛盾的复杂性,不同的矛盾及矛盾的不同方面代表着不同的可能性。

至于何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归根到底取决于矛盾运动的结果。

可能性向现实性转化,条件是十分重要的,不具备一定条件,可能就不会转化为现实,否认转化的条件,理论上就会背离唯物主义,陷入唯心主义。

三、可能性和现实性原理的意义

第一,严格区分可能性和现实性的界限,不要把可能性当作现实性。

我们的工作方针应该在现实性的基础上,而不要放在可能性之上。

既不能把可能性当作现实性。

把虚假的可能性或不可能性当作现实的可能性,也不能把现实的可能性当作不可能性或虚假的可能性,否则,就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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