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道砟买卖合同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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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道砟买卖合同0
铁路道砟买卖合同
篇一:
道砟购销合同
新建铁路兰州至重庆线LYS—10标段
合同标号:
物资购销合同
(铁路道砟)
买方:
中铁二局兰渝铁路LYS—10标段项目经理部第三分部
卖方:
陇南市久誉建材经营部
签订日期:
二0一三年月日
道砟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渭源
买方(甲方):
中铁二局兰渝铁路LYS-10标项目经理部第三分部买房:
(乙方):
陇南市久誉建材经营部
根据兰渝铁路建设的需要,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铁路道砟一事达成共识并签订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道砟规格、数量、单价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此价格,即使今后各种原材料上浮或下浮,双方均认可由此带来的市场风险,不会变动此价格。
第二条供砟数量、交货期限、地点
2.1供砟数量确认:
乙方生产后运输至存料场经甲方收方确认其供应量。
2.2交货期限:
乙方的生产应满足甲方施工需要,除非甲方施工需求量不足或存料场无法存放等原因外,乙方应在20XX年12月30日前完成600000方道砟生产并交付给甲方。
乙方生产的道砟,甲方不得无理拒绝收货。
2.3交货地点:
乙方存料场
第三条计量方式
以甲方在寸料场现场量方为准。
量方后的收货单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
第四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4.1乙方所供一级道砟为花岗石,必须取得北京铁科工程检测中心签发的道砟材质检查合格报告,并列入中国铁路总公司文件批复的《铁路用道砟合格生产单位目录》内。
4.2成品道砟需符合TB∕T2140-20XX(铁路碎石道砟)的生产标准;道砟级配应达标,其颗粒形状及清洁度均要符合指标要求。
具体标准如下:
1.道砟的针状指数不大于20%。
2.道砟片状指数不大于20%。
3.一级道砟中风化石颗粒和其它杂志含量不大于5%。
4.经水洗的道砟其颗粒表面洁净度不应大于0.17%。
5.未经水洗的一级道砟中粒径0.1mm以下粉末的含量不应大于1%。
6、采石场每生产道砟15万立方应按规定的各项内容进行一次生产检验。
7、采石场在生产过程中应对道砟粒径级配颗粒形状及清洁度指标进行检验。
8.新建铁路一级道砟粒径级配
第五条道砟存放要求
5.1乙方承诺有能力在矿源地开采点储存60万方以上成品道砟,若有不足,乙方应采取其它方式弥补其供应量。
5.2为保证质量,乙方存砟场地面应碾实整平,并做好排水系统,防止黏土、粉尘、泥水等杂物渗入。
5.3存砟场达到存放条件后,甲方要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存砟。
5.4乙方转运道砟的车辆每次装车前对车内要进行清扫,不得残留泥土、灰尘等杂物,并应做好表面覆盖。
第六条安全、环保要求
6.1乙方在生产、装卸等过程中应注意行车安全和施工生产安全,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6.2乙方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或经过居民居住区,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6.3乙方应妥善处理好生产和储存过程中环保问题。
第七条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7.1甲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的道砟进行不定期的抽检(但并不代表对道砟质量的最终认定),如发现生产过程中有不合格道砟有权要求其停止生产,在交验时对不合格道砟有权拒收。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进度进行监控。
(3)甲方对乙方转运至村料场的道砟经收方出具收货单后,所有权变为甲方。
乙方履行好保管义务。
(4)甲方在总和供应量的范围内依据乙方生产能力每月25日下达下月生产计划,乙方未完成计划量并影响甲方施工进度的,甲方可以按乙方未完成计划量10元∕方收取违约金。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委外送检时提供帮助和协调。
(2)在生产过程中,乙方提出要求时甲方可提供指导。
(3)甲方指派专人对进场的道砟进行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
(4)甲方每月25日向乙方下达下月供应计划,如有变动应提前三日
篇二:
道砟购销合同
道砟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太原石料20XX(购)01
合同签订地点:
太原
合同签订日期:
甲方:
山西三晋铁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太原石料分公司乙方:
侯马市新田文革石料经销部
甲方向乙方采购道砟,为规范交易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本采购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质量要求:
乙方所供道砟必须是按铁道部行业标
准生产的合格产品,必须符合TB2140-20XX《铁路碎石道砟标准》。
二、道砟数量:
按甲方装车后的实际销售数量进行结算。
三、道砟价格:
29元/立方米。
四、甲乙双方责任:
1、乙方必须以合格的产品按时按量完成甲方的需求量,对于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乙方再加工,其间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扣留乙方万元货款作为质保金,若用砟单位反馈存在质量问题,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将道砟运卸至指定地点之前所发生的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在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与乙方。
五、结算方式:
拉运完毕,双方无异议情况下,乙方需持对应数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到甲方办理结款手续,两个月结算一次价款。
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办理。
六、交货方式及地点:
乙方按甲方要求,将道砟运至史店采石供应站专用线站台指定地点存放,在运至指定地点前所产生的运费等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
到期后,甲乙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可续签新合同,道砟价格仍按本合同定价执行。
八、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违约而造成对方损失的,责任方应赔偿对方损失。
(1)甲方违约责任:
如甲方除特殊情况外不按照本合同条款规定按时支付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如甲方仍不支付乙方有权停止供砟。
(2)乙方违约责任:
若乙方逾期供砟,无法满足甲方需求,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延迟交货造成的经济损失等赔偿责任。
(3)甲乙双方合同签订生效后,除发生本合同条款容许解除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任意终止合同。
若发生此种情
况,终止合同的一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九、免责条款: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涉及本合同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规涉及本合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十、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方法。
以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十一、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时合同成立并生效;如双方签字盖章日期不一致,以最后签字方的签字盖章日期为准。
(2)本合同的最终供砟质量保证期限届满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终止日期。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
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能解决,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向太原
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3)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
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各自义务和行使权利。
十三、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副本份,甲、乙双方各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电话: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电话:
年月日
篇三:
铁路道砟加工合同
铁路道砟加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甲方与铁路建设相关单位多签订的铁路道砟供货协议的内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在评定互利的原则下特订如下合同,供甲、乙双方严格准守执行。
一、甲方责任:
1、免费提供的石料资源、碎石加工场地和高压用电接入口,协调好场地的周边关系,在生产过程中不得受任何外来干扰,以免影响碎石成品。
2、及时将生产出来的成品派车运走,不得积压而影响生产。
3、负责办理所用火工材料的购买手续,协调办理特殊工种工人的人身保险手续。
4、甲方需要生产时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组织生产,如因甲方未能及时通知乙方造成生产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需要暂时停止生产时应提前通知乙方。
二、乙方责任
1、负责投资和管理铁路道砟生产线,按日产立方米碎石能力组织碎石配套设备、负责生产任务和碎石装车,按照甲方提供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确保完成甲方每月所下达的指标和任务,并及时配合甲方的运输力量,做到有车即装,不得停留。
2、负责剥离表土,自备变压器自行安装,从甲方提供的高压线接入端接上变压器。
3、凡爆破、电工、机械操作人员都持有上岗证件,不得无证操作,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在生产施工中,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在生产过程中,注意石料规格质量,如发现石料质量异常不能满足质量要求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听从甲方合理建议和安排,保证年度总任务的完成。
5、进场两个月内,保持石料成品日产量立方米。
6、按甲方与铁路建设相关单位签订的工区石子技术要求生产各种规格的石料。
7、乙方在接到甲方生产通知时应及时安排生产,如因乙方组织不及时或者生产能力不够造成供应中断而影响甲方供料计划,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拒付部分或全部石料加工款。
三、凡乙方加工出来的各种规格的石料成品,有甲方统一收购(其中包括石粉及可用次品料),验收方法:
以石料经铁路建设相关单位收料场实际收到的石料过磅计量,计量标砖以实际矿样比重测量方量为准,作为乙方结算依据,如石料含水率明显偏大应扣除含水量。
按每完成叁万立方米后三个工作日结算付款一次,不得拖欠。
四、石料成品价格,经双方协商同意各种规格石子加工定价为每立方米人民币,甲方可用的石粉及可用次品料生产加工价格为每立方米人民币。
石料价格包括剥离表土和装车,但不包括运输费和税费,不符合铁路石料要求发哦之出售价格低于元/立方的石料可按可用次品料计,乙方需要提供备品备件要购、水电和油品等费用的税费给甲方。
五、合同保证金:
签订合同后两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合同保证金,合同保证金在双合同结束后三天退回乙方。
六、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凭甲方进场通知单进场施工,并要求乙方设备进场施
工后,60天内安装到位并开始生产,生产时邀请甲方和铁路施工单位到现场观察,甲方确认生产场地具备生产和履约能力后,没生产交货壹万立方结算一次货款。
乙方结算款按90%金额结算,每月扣下10%,知道下个月补回,也就是按讲反正有一个月的10%在甲方账面上,做保证金。
七、经双方协商同意本项目暂定一年在续约一年,一年后若无特殊变化双方续签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若因在两年期间内,由于在人工费费、设备配件费、火工材料等发生价格变化提高时,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提价补给乙方。
八、违约责任:
在合同期间无论任何一方违约时,先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外,另采取经济约束罚款人民币(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认灾害及国家政策变更例外)。
九、有关石料本身密度而引起的质量问题,与乙方无关;石料开采加工过程中掺入泥土等杂质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在石料生产过程中,由于甲方责任引起停工,由甲方按碎石机械设备每条生产线补偿停工损失1000元/套·天,每台挖掘机和装载机补偿停工损失400元/套·天,人员每人每天补偿50元/天,并按实际数量计算付款给乙方。
十、乙方进场时间以甲方下达的进场通知书为准。
十一、本合同生产供货任何安排、质量要求、验收方式与生产加工费结算以甲方和铁路建设相关单位所签订的铁路道砟供货协议的内容为基础,双方履行过程中不应做较大的调整。
十二、如合同期间乙方需要正价生产线,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同意另作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弓手诺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代表人(签字):
乙方: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