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规网上答疑整理稿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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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网上答疑整理稿1

我个人对学习初期的建议是:

(1)开始着手学习,不需要全面通读教材。

应当迅速收集各科历年真题,先看题了解个大概,心中有数再看书。

确保将来对教材的学习能始终围绕考试重点来进行,具有针对性。

在阅读教材过程中,每看一个章节时,应留意以往考试是如何出题的,出在哪里。

真题应反复学习,反复领会,作为最重要最根本的应考依据。

(3)在真题未烂熟于心之前,尽量不要做模拟题。

通常情况下,模拟题都是毒药。

4尤其是实务,教材内容多,可命题的点也多,范围极其宽广。

可以在学习教材前,先把历年真题中的大案例通读一遍,你会发现,任何考试命题的规律都是“重者恒重,轻者恒轻”。

真正的重点总是要反复考核的。

看完这些题目后,再看书,你会清醒很多。

而不会把400页的教材中每一句都当重点来背

5.例二:

监理公司不得与“被监理项目的”承包单位、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利害关系。

言下之意,它可以与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利害关系、隶属关系。

其次,即使是承包单位、供应单位,也能开监理公司,只要他们不在一个项目上碰头即可。

其余还有大量的小技巧,可以反复运用。

例如:

可以罚款=可以不罚款;应予支持=不能不支持;应当通知=无需对方同意;应当备案=无需批准,

6.法律意义上的债,不是指欠钱换钱,而是“特定当事人之间,一方有权请求另一方为一定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债是一种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给付。

看书看到债权,就把它翻译成“权利”,看到“债务”就翻译成“义务”,

7.法律意义上的合同,不是甲方乙方,你签字我盖章的那几页纸(“合同书”)。

合同法上说的合同,是“交易行为”。

看到“合同”,要立刻把它翻译成“交易”。

例如:

合同的订立,不是教你如何签订一份合同书,而要把这标题翻译成“交易是如何在两人间达成的”。

否则,什么是要约什么是承诺,完全不通。

再如: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可以翻译成“要约是希望和他人发生交易的意思表示”。

这就好理解多了。

而:

无效合同,应当翻译成“无效交易”,可撤销合同,应当翻译成“可撤销交易”。

8.目标明确,手段就要清晰。

把历年5道大案例看完,四年下来20个案例,这门课的重点也就八九不离十、心中有数了,这叫把书读薄。

9.无论有没有第三版教材,我都希望大家安心把第二版教材看好。

理由如下:

一般来说,任何人来命题,都喜欢出教材的新增内容,因为老的内容都出腻了,这是人性,是几万年都不会变的东西。

只有第二版教材熟悉了,你才能一眼看出哪些地方是新增的。

我个人就喜欢出新教材,这样押题更加容易而且准确无比

10….

正常的复习周期应保证在4-6个月左右

100分里大概只有5,6个单选题是考计算。

12看书时候掌握一个原则,先易后难,遇到让你消耗大量时间的地方,先擦着边走。

凡是大家都不怎么会的地方,你也不需要会。

但别人都会的题目,你就一定不能做错。

从前,上外的许国璋教授在被记者问道如何背单词时,只说了一个最重要的原则:

记不住的就不要记。

如今回想这些事,愈加感叹大师的智慧。

13四门课程里,有三门半是考选择题,而出题要照顾覆盖面,原则上大纲要求的每节都至少要出一个题。

所以一大段话背不出,不背它就行了,撑死丢掉一两分,你怕什么?

14…

(一)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共3类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关系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建的项目。

(二)规模标准,共4项

(1)施工200万;

(2)货物采购100万;

(3)服务采购50万;

(4)总投资3000万。

一共七句话,要求背得滚瓜烂熟。

而且务必把握其间的逻辑。

一个项目,只有既属于

(一)规定的招标项目,又达到

(二)规定的规模标准,才需要招标。

言下之意,如果项目不属于

(一)规定的的三类项目之一,那么规模再大也不要招标;或者虽然是属于

(一)的项目,但未达到

(二)规定的任一规模标准,也不需要招标。

15….怎么理解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

如建筑公司自己建造的办公楼,宿舍楼,要是宿舍楼一部分自己用,一部分卖呢?

就卖了1套,其余自用,算什么

16….法律深不可测,应保持敬畏。

但别想得太多,容易走火入魔。

书要读厚,但只在分数多的地方读厚,不要在这种没分数的地方纠缠。

17…多选:

一楼有危险品,二楼要使用,正确的是:

A,经改造可以做员工宿舍;B可以做临时仓库;C经批准可以做员工宿舍

D不得做员工宿舍E不得做办公用

正确答案是BD,为什么E不选?

18

看得出来,原题作者是就<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相关规定命题,在这两部法中均明确约定了员工宿舍不得与有危险品的仓库在同一幢建筑物中,但并未明确办公用房不得与有危险品的仓库在同一幢建筑.

该题目有重大缺陷,是因为根据<安全生产条例>,P79(五)节第2行,"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符合安全性要求",所以E应选

参加这类标准化考试,做每一个选项都不能光从工作经验和生活经验出发,应当明确是根据书上的哪一句选的.否则所有题目都会选得磕磕绊绊,无所适从.

19…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20…四门科目都要牢记一个原则:

只有06、07年的真题你每道题都做得滚瓜烂熟了,才能碰模拟题

21撤销权每年必考一题,题目出在P181倒数第二段合同法74条,和P183第二段合同法75条

22建造师法律法规一般直接考法条

23教材中1Z302090《建设工程合同》是绝对的重点,预计考7-9分。

其内容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合同法286条三项。

后两个考点在P216中表述完整,但第一个文件在教材中的内容极其繁复,建议直接从XX上搜索下载原文学习。

  24问题1、根据《解释》,建设工程竣工日期认定方式有三种: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日为竣工日;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但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

25例如:

(2007年真题50题)某扩建工程建设单位因急于参加认证,于11月15日未经检验而使用该工程,11月20日承包人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11月30日建设单位组织验收,12月3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则该工程竣工日期为(A)

A、11月15日  B、11月20日  C、11月30日  D、12月3日

  解析:

实务的归实务,法律的归法律。

实务书上是写错的。

  请大家注意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三)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

按要件构成来说,本案同时成立了两个竣工日:

11月15日和12月3日。

此种情况下,应以最先成立的为准,即11月15日。

26已完工程不合格,承包人拒绝修复或不能修复的,构成根本违约,发包人得解除施工合同

27…….2题如果只说了已完工程不合格,没有说承包人拒绝修复或不能修复的,是不是还不能解除合同?

[/quote]

是的

28..你走火入魔的迹象十分明显。

要多提醒自己,再别碰模拟题了。

包括建工出版社跟教材配套的那套复习题集。

第一题不予作答。

29第2题,考核委托合同的注意义务。

考点为教材P226倒数第二段。

有偿委托合同,因受托人“过错”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无偿委托合同,因受托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

可见

(1)有偿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委托合同更高。

(2)无偿委托合同和有偿委托合同注意义务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应就“轻微过失”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3)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委托合同无论有偿无偿,只要受托人无过错,均无需对委托人损失做出赔偿

因此,如果途中是被抢劫,是受托人无过错,受托人无需赔偿。

但如果途中是被盗窃,就是另一回事了,需要根据案情推断受托人是轻微过失(例如虽然万分小心但是遇到了楚留香之类的神盗),还是重大过失(例如钱插在屁股口袋还露出大半截)?

该题目没有出好,因为根据题目现有条件既无法判断该委托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也无法判断受托人过失是否重大

30选什么辅导资料,只有一个原则是重要的:

自己看的舒服的,就是好资料;越看越难受越看越糊涂的,自然就是坏资料。

31…

12.某建设项目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报价1020万元,评标价1010万元,评标结束后,该投标人向招标人表示,可以再降低报价,报1000万元,与此对应的评标价为990万元,则双方订立的合同价应为()

A.1020万元  B.1010万元

C.1000万元  D.990万元

选A

解析:

我没有学过什么叫评标价,所以闭着眼睛我也知道我不应该选没有法律依据的B和D,因为这不是我该得的分。

为什么不选C?

考点是招标人投标人任何时候都不得就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32

77某工程两劳务分包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该协议应明确的内容有(BC)

A、各自应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范围

B、各自应尽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C、各自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D、指定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磋商

E、双方的安全责任由总承包单位确定

33

法规科目4年总共4套卷子,扣除掉新大纲不要求的题目和重复的题目,大概就300个题不到。

你得一个题一个题,一个选项一个选项的琢磨过去,06年07年的卷子你得想办法做到满分才行。

等你接近满分了,回头再看看,就会发现,学习,原来如此简单。

34

07年40题

根据《合同法》第84条之规定,债务人可以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但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合同义务的转移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

广义的合同义务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债务承担,即依据债务人、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的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

另外一种是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

这种形式的特点是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并未达成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并不由此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只是自愿代替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

  很显然,我国的《合同法》上的债务转移是狭义的债务转移,它和代为清偿一起构成广义的债务转移的内容。

  从以上的概念也可以看出,合同债务转移与代为清偿主要在以下方面存在区别:

  第一,债务转移是合同义务的转移。

第三人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一致,并经债权人同意为有效。

而代为清偿并不是合同义务的转移,无需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往往由第三人单方面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由第三人与债务人达成代为清偿的协议。

而代为清偿的协议并未取得债权人同意。

因此,只对第三人与债务人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

  在实践中,还存在合同义务全部转移和合同义务部分转移的情况。

前者是指由第三人完全代替债务人承担债务;后者是指原债务人也未脱离原合同关系,而是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由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共同作为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负责的情况。

但不管哪种情况,都要有转让债务的协议并取得债权人同意。

第二,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是合同关系的主体,是当事人。

如果第三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债权人可直接向其要求履行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而在代为清偿的情况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非合同当事人。

如果第三人在履行义务过程中有瑕玼,债权人不得向其主张债权或有关履行瑕玼的责任,而只能向债务人主张

35

转让无形资产的,上家负担营业税;

36

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当事人双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了一系列证据,则关于这些证据的证明力,排序有误的是(  )

  A.质量监督报告>质量评估报告    

  B.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设计图纸

  C.现场工程照片>现场勘验笔录

  D.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甲某证言>总监理工程师乙某证言

37

3、2002年5月8日,王某骑车回家经过一个工地时,掉入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坑中,当时未予注意,5月29日去医院检查才发现骨折。

王某于同年6月10日出院找到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赔偿,两单位相互推委。

次日,王某前往法院起诉,突遭台风袭击,中途返回。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诉讼时效于2003年5月29日届满

    B.本案诉讼时效于2003年6月10日届满

    C.王某6月11日的行为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D.王某6月11日的行为适用诉讼时效中断

答案是B

问题

(1)5月8日王某掉入坑中,是否就应算做“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还是5月29日才算““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

(2)6月10日出院找要求赔偿,两单位相互推委。

那么"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应该是6月10日,再加1年,时效就应该算到2003年6月9日,为什么答案是"2003年6月10日届满

"呢?

38

这个题是有史以来考诉讼时效出的最好的一道题。

原题是司法考试中的一个多选题,我把它改成的单选题。

你问的这个,我一看选项就是我改编的那道。

看来你用的是我的讲义

这个题分析如下:

(1)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知道”被侵害时起算,而不是“被侵害时”起算。

因此,时效的起点是5月29日而不是5月8日。

(2)按理说,第2年的5月29日时效届满,这没有问题,万勿困惑。

但是,在时效进行到11天的时候,即6月10日,发生了一件事情,债权人王某要求债务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履行债务,是时效中断的第二种情形。

而时效中断,意味着时效重新计算。

因此,第二年6月10日才届满。

B正确。

(3)再看6月11日的两件事:

王某起诉,中断不中断?

注意,起诉未成功,所以不构成中断的第一种情形。

其次,半途遭遇台风,中止不中止?

注意:

时效只有在最后6个月才可能中止,而前1年半,无论是遇到台风、洪水、非典,都不会中止。

(必考,务必掌握)

(4)王某要求履行,“两单位相互推诿”,注意,这是最常见的障眼法,诉讼时效因a提起诉讼,b债权人要求履行或c债务人同意履行而中断。

注意b,c之间的连接词是“或”。

这意味着,只要你要求了就中断,无论对方同意不同意都中断。

这个题为什么好,所有考点全部考到了:

时效的种类(身体受到伤害,1年),时效的起算时间(知道时而不是实际被侵害时),时效中止(最后六个月才可能中止,而这之前无论发生何种情况,时效永不可能中止),时效中断的原因(起诉、债权人要求履行“或”债务人同意履行)。

这也是将来建造师考试考诉讼时效的命题方向,尽最大可能考个综合题。

39

先看题后看书。

在大规模进攻前,先小分队火力侦察,摸清敌情。

然后才能重兵出击。

40

而做题时如果想的比命题人还多,是非常危险的一个事情,

41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1年1月20日签订了一份设备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应于2001年12月28日付租金。

后甲公司履约,而乙公司未按期交付租金。

则该笔租金的诉讼时效至(    )期满。

A.2002年01月19日  B.2003年01月19日  C.2002年12月27日  D.2003年12月27日

44

甲公司主张公司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刚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

在甲公司可以提出的下列理由中,哪些可以被法院认为乙公司撤销要约的行为不能成立的依据

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

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

D甲公司发出承诺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

E乙公司在甲公司收到要约后才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

老师,本题的答案是ACD。

我的疑问是既然说乙公司撤销要约行为不成立,那答案D最符合条件,因为撤销要约要在发出承诺前发出。

我自己觉的B也对.A这个答案我不明白.请老师指点

45一级考试,P156-160,要约、承诺、要约邀请部分每年大约考3题左右,而且从06、07的情况看都有相当难度。

46

合同法18条规定: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前到达受要约人”。

这说明撤销要约有时间限制,即在要约到达对方之后对方发出承诺前这段时间才可以撤销。

而一旦对方承诺已经发出,要约就无法撤销。

另根据合同法19条:

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即使满足18条的时间要求,要约也不能撤销

(1)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①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②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根据19条

(1),AC正确;根据18条,D正确;B考19条

(2),注意要求同时具备①②两项条件,而B只强调了一个条件,因此不能成立。

E显然错

47

李某,因购买住房而按揭贷款上百万。

他可以担任公司董事吗?

48可以,按揭贷款是未到期债务。

(P148正中间(5))

49某材料采购合同中约定如一方违约,则支付合同价款的8%作为违约金,同时,该合同还约定了承包商向材料供应商缴纳500元作为定金,结果材料供应商没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提供材料.如果该批材料价值1万元.在保证承包商最大获利的选择下,材料供应商因其违约应支付给承包商的违约金是(  )

A800元  B  1000元  C1800元  D500元

50

如果甲已两方约定了仲裁协议,约定一旦发生纠纷由甲\已\丙三地中任何一个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当发生纠纷了,甲单位诉至法院,已单位要求甲地仲裁机构仲裁.此时

A仲裁协议无效,法院应受理案件

B仲裁协议效力待定,可由双方选择甲或已或丙仲裁机构仲裁

C仲裁协议有效,由甲地仲裁机构仲裁

D仲裁协议是否有效由法院来决定

51

 刘锐说,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主要有以下几层意思。

首先,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的竣工日期没有争议的,以合同约定和双方认可的日期为准,并无该解释第十四条适用的可能,也就是说上述规定是以双方对于竣工日期存在分歧为前提的。

其次,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于竣工日期有争议,则有三个判断竣工日期的标准,即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自己-----15条工程质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顺延工期。

如果出现多个竣工日期,以早的为准。

52

1、某建设单位与甲公司签订一份施工总包合同。

甲公司将其中的某分项工程分包给乙公司,仅仅口头约定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甲公司签订哦合同中(A)

A 总包合同成立,分包合同成立 B总包合同成立,分包合同不成立 c总包合同不成立,分包合同成立 D总包合同不成立,分包合同不成立 

这个题目考核点为合同法32条(P165第3自然段),但题目有严重问题,看得出来,原题作者只知道32条,不知道合同法36条(P163第2自然段):

1)根据题意,总包合同已经书面签订,因此,总包合同成立;

2)分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表面看,依据合同法32条,合同不成立;但注意,依据合同法36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①一方已经履行合同主要义务,②对方接受的,应认定该合同成立。

3)那么,分包合同中,总包合同的主要义务是付款,分包单位的主要义务是施工,因此,如果双方系口头订立分包合同,但如果分包单位某月某日进场,或总包单位某月某日将备料款打入分包单位帐户,对方当事人接受,此时即应认定分包合同成立。

 

53

2、应甲方要求,乙方请求丙企业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要求乙方将其中的30T水泥交付给丁公司,但未通知丙企业。

后来乙方未向丁公司交货。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保证合同由乙丙双方签订  B丁可以直接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C甲可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D由于未征得丙同意,甲不能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我觉得是D啊

这个题目是好题,且有相当难度,考核债权转让的概念和保证期间的主合同变更(P199正中间往下第2小项)。

在保证期间,如果是主合同债权转让,无需保证人的同意;而主债务转移、主合同变更则需要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1)甲方要求乙方将30T水泥交付丁公司,系债权转让行为(只需通知债务人乙但不需要乙的同意),就该30T水泥而言,债权转让生效后,乙的债权人变更为丁,而甲丧失了债权人的地位,将来如乙违约,只有丁才能追究乙的违约责任,甲不能追究;

2)该主合同中发生的债权转让行为,无需保证人丙的同意。

54

工资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均由所在单位代扣缴。

其他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谁发钱谁是代扣缴义务人。

55

2、应甲方要求,乙方请求丙企业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要求乙方将其中的30T水泥交付给丁公司,但未通知丙企业。

后来乙方未向丁公司交货。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保证合同由乙丙双方签订  B丁可以直接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C甲可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D由于未征得丙同意,甲不能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正确答案是B了?

56教材中无施工许可证有效期这种说法,只提到了“自领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57

一级考试中民法大约只占了5分,但它和合同法是整本书里最难的两部法律,深不可测。

58

表见代理:

(1)本质上属于无权代理;

(2)但法律规定其产生有权代理的后果。

59

法律体系,只要求掌握以下四点

(1)民法部门

(2)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属于经济法部门

(3)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4)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属于社会保障法部门。

60缔约过失责任每年考1题。

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

(1)违约责任要求有约可违;而缔约过失责任是无约可违(当事人之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或被撤销)

(2)违约责任发生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翻译过来:

即达成交易过程中)

(3)从构成要件看,违约责任实行严格责任原则,不要求违约方有过错,不要求守约方有损失;但缔约过失责任却要求当事一方有过错,另一方有损失。

(4)从责任承担方式看,违约责任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五种;但缔约过失责任却只有赔偿损失一种。

做题时有个小技巧,给你一个案子,你只需要观察当事人之间有没有有效的合同关系。

有约可违,追究违约责任;无约可违,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所以题目不难

税法考2题,不出意外的话,今年1道题考P140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出境清税和纳税人报告制度),另一题考P141建筑业的营业税、城镇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07年已经考过这个点,但难度太低,今年可能适当增加难度)

税法中代扣缴义务人不是纳税人本人。

例如工资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你是纳税人,你的单位是代扣缴义务人,你到手工资其实都已经是税后的了,单位已经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了代扣缴。

保险法考0-1分,别看了吧。

这种地方在哪里出题只有命题人自己知道。

61

施工许可证是发给建设单位的,证明项目具备了开工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发给施工企业的,证明该施工企业具备了安全生产条件。

一、中国有五类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施工企业属于其中一种。

如施工单位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就不得从事任何施工活动。

因此,新办的施工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在建设主管部门同时申请办理临时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这跟做哪个具体项目完全不搭边。

二、在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领证的8项条件中(P32-33),第4项,要求“已经确定施工企业”,建管办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中标的施工单位是否具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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