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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城市总体规划

璧山区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项目名称:

《璧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2012年修改

编制单位:

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院长:

覃继牧(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

总规划师:

彭瑶玲(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

设计总负责:

赵芾(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所长:

赵芾(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

石力(工程师)

项目编制人员:

规划专业:

石力(工程师)

余焱(工程师)

道路专业:

马俊波(工程师)

管网专业:

陈忠(工程师)

项目审查人员:

规划专业:

赵芾(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管网专业:

陈治刚(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

道路专业:

蒋航(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

 

二、修改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消防、交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划;

3、《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

4、《璧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2006年批准实施);

5、《璧山县城市总体规划局部修改(2009—2020)》(2010年批准实施);

6、《璧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1年批准实施);

7、《璧山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三、修改的原则

(一)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总量不变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七条第四款“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和第五款“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坚持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在不涉及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保证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总人口规模不变的情况下,为适应近期发展需要,对局部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近远期时序调整。

(二)不改变强制性内容的原则

本次规划修改作为璧山县城市总体规划的局部修改将不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所涉及的部分:

城市规划区范围;控制开发区域;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规模;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内容;城市防灾工程。

 (三)城市建设时序协调的原则

严格控制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协调利用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在满足璧山县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前提下,通过对局部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建设时序进行调整,满足近期西永微电园拓展区的建设需求。

(四)远期预留控制原则

科学判断璧山未来城市发展方向,对远期发展的重要拓展区和重大公共服务设施布在城市远景用地区域中进行预留控制。

四、修改的目的

本规划修改的主要目的是解决璧山县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过程中对西永微电园拓展区用地的需求。

本次修改不涉及原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在保持原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基础设施、空间管制等强制性内容不变的情况下,依据当前的城市建设实际情况,通过对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置换和建设时序的调整,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

五、修改内容

本规划修改主要为满足西永微电园拓展区的快速发展需求,置换建设时序后主要新增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区域为09年总规局部修改规划市级高新产业园预留用地范围,位于现西永微电园拓展区南侧,西临规划轨道一号线由西至东延伸至缙云山脚。

本规划修改对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置换和建设时序的调整主要为:

壁城组团,在北部轨道站前片区减少了2.35平方公里商住用地;在绿岛新区南部和北部减少了1.51平方公里居住用地;在西永微电园拓展区西侧减少了0.61平方公里商住用地;在大学城隧道南侧减少了0.56平方公里居住用地和科研教育用地;在狮子成渝高铁南侧减少了0.17平方公里工业用地;在西永微电园拓展区南部增加了4.84平方公里工业用地;在大学城隧道南侧为市级重点旅游项目增加了0.16平方公里商业用地。

青杠组团,在南部为重庆医科大学卫校迁建项目增加了0.20平方公里科研教育用地。

六、修改前后各组团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变化情况

1、修改后的璧城组团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增减情况

修改后璧城组团内各类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增减情况为:

居住用地减少296.91公顷,公共设施用地减少133.15公顷,道路广场用地增加3.21公顷,工业用地增加406.85公顷,其余各项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没有变化。

具体详见《表一:

修改后璧城组团各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增减情况一览表》。

表一:

修改后璧城组团各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增减情况一览表

用地类别

用地代号

用地面积(ha)

人均建设用地面积(㎡)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前

修改后

居住用地

R

1053.50

756.59

42.31

30.76

其中

一类居住用地

R1

73.43

73.43

2.95

2.98

二类居住用地

R2

889.64

592.73

35.73

24.09

中小学用地

R22

90.43

90.43

3.63

3.68

公共设施用地

C

414.80

281.65

16.66

11.45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

C1

20.85

20.85

0.84

0.85

商业金融业用地

C2

206.02

156.89

8.27

6.38

文化娱乐用地

C3

11.24

11.24

0.45

0.46

体育用地

C4

17.33

17.33

0.70

0.70

医疗卫生用地

C5

20.49

20.49

0.82

0.83

教育科研用地

C6

135.39

51.37

5.44

2.09

文物古迹用地

C7

3.48

3.48

0.14

0.14

道路广场用地

S

425.07

428.28

17.07

17.20

工业用地

M

409.04

815.89

16.43

33.17

仓储用地

W

47.93

47.93

1.92

1.95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

40.39

40.39

1.62

1.64

绿地

G

84.81

84.81

3.41

3.45

其中

公园绿地

G1

67.05

71.79

2.69

2.92

防护绿地

G3

17.76

13.02

0.71

0.53

合计:

城市建设用地

2475.54

2455.54

99.42

99.82

2、修改后的青杠组团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增减情况

修改后青杠组团内各类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增减情况为:

公共设施用地增加了20.00公顷,其余各项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没有变化。

具体详见《表二:

修改后青杠组团各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增减情况一览表》。

表二:

修改后青杠组团各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增减情况一览表

用地类别

用地代号

用地面积(ha)

人均建设用地面积(㎡)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前

修改后

居住用地

R

119.47

119.47

38.54

35.14

其中

一类居住用地

R1

13.71

13.71

4.42

4.03

二类居住用地

R2

81.52

81.52

26.30

23.98

中小学用地

R22

24.24

24.24

7.82

7.13

公共设施用地

C

35.92

55.92

11.59

16.45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

C1

3.76

3.76

1.21

1.11

商业金融业用地

C2

25.95

25.95

8.37

7.63

文化娱乐用地

C3

2.64

2.64

0.85

0.78

医疗卫生用地

C5

3.57

3.57

1.15

1.05

教育科研用地

C6

0.00

20.00

0.00

5.88

道路广场用地

S

57.71

57.71

18.62

16.97

工业用地

M

73.56

73.56

23.73

21.64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

12.20

12.20

3.94

3.59

绿地

G

18.92

18.92

6.10

5.56

其中

公园绿地

G1

13.06

13.06

4.21

3.84

防护绿地

G3

5.86

5.86

1.89

1.72

对外交通用地

T

5.22

5.22

1.68

1.54

合计:

城市建设用地

323.00

343.00

104.19

100.88

七、修改前后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变化情况

1、修改前后各城市组团规模的变化情况

修改后璧城组团减少0.20平方公里,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24.57平方公里。

修改后青杠组团增加0.20平方公里,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3.43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保持28平方公里不变。

表三:

修改前后各城市功能组团规模的一览表

区域

修改前规模(平方公里)

修改后规模(平方公里)

增减情况(平方公里)

璧城组团

24.76

24.56

-0.20

青杠组团

3.23

3.43

+0.20

合计

27.99

27.99

0

2、修改前后各类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变化情况

各类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增减情况为:

居住用地减少296.91公顷,公共设施用地减少113.15公顷,道路广场用地增加3.21公顷,工业用地增加406.85公顷,其余各项用地面积没有变化。

具体详见《表四:

修改前后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对照表》。

表四:

修改前后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对照表

用地类别

用地代码

规划用地

人均用地面积(平方米)

增减情况(公顷)

修改前规划面积(公顷)

修改前比例(%)

修改后规划面积(公顷)

修改后比例(%)

修改前

修改后

居住用地

R

1172.97

41.89

876.06

31.29

41.89

31.29

-296.91

其中

一类居住用地

R1

87.14

3.11

87.14

3.11

3.11

3.11

0

二类居住用地

R2

971.16

34.68

674.25

24.08

34.68

24.08

-296.91

中小学用地

R22

114.67

4.1

114.67

4.1

4.1

4.1

0

公共设施用地

C

450.72

16.1

337.57

12.06

16.1

12.06

-113.15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

C1

24.61

0.88

24.61

0.88

0.88

0.88

0

商业金融业用地

C2

231.97

8.28

182.84

6.53

8.28

6.53

-49.13

文化娱乐用地

C3

13.88

0.5

13.88

0.5

0.5

0.5

0

体育用地

C4

17.33

0.62

17.33

0.62

0.62

0.62

0

医疗卫生用地

C5

24.06

0.86

24.06

0.86

0.86

0.86

0

教育科研用地

C6

135.39

4.84

71.37

2.55

4.84

2.55

-64.02

文物古迹用地

C7

3.48

0.12

3.48

0.12

0.12

0.12

0

道路广场用地

S

482.78

17.24

485.99

17.37

17.24

17.37

3.21

工业用地

M

482.6

17.24

889.45

31.78

17.24

31.78

406.85

仓储用地

W

47.93

1.71

47.93

1.71

1.71

1.71

0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

52.59

1.88

52.59

1.88

1.88

1.88

0

绿地

G

103.73

3.76

103.73

3.76

3.76

3.76

0

其中

公园绿地

G1

80.11

2.91

84.85

3.09

2.91

3.09

4.74

防护绿地

G3

23.62

0.84

18.88

0.67

0.84

0.67

-4.74

对外交通用地

T

5.22

0.18

5.22

0.19

0.18

0.19

0

合计:

城市建设用地

2798.54

100

2798.54

100

100

100

0

 

八、原总体规划文本的修改

本次总规修改总共修改12条,修改前后对照情况如下:

(注:

对照修改内容部分为斜体字。

第十一条城市规模

原内容

(一)人口规模:

2020年规划总人口规模为28万人,其中璧城组团25万人,青杠组团3万人。

2012年人口规模为24万人,其中:

璧城21万人,青杠3万人;

2020年人口规模为28万人,其中:

璧城24.9万人,青杠3.1万人。

(二)用地规模:

2020年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28平方公里,其中璧城组团(含狮子)24.76平方公里,青杠组团3.23平方公里。

2012年用地规模为24平方公里,其中:

璧城20.76平方公里,青杠3.23平方公里,人均用地100平方米;

2020年用地规模为28平方公里,其中:

璧城24.76平方公里,青杠3.23平方公里,人均用地100平方米;

修改为

(一)人口规模:

2020年规划总人口规模为28万人,其中璧城组团24.6万人,青杠组团3.4万人。

2012年人口规模为24万人,其中:

璧城20.6万人,青杠3.4万人;

2020年人口规模为28万人,其中:

璧城24.6万人,青杠3.4万人。

(二)用地规模:

2020年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28平方公里,其中璧城组团(含狮子)24.56平方公里,青杠组团3.43平方公里。

2012年用地规模为24平方公里,其中:

璧城20.56平方公里,青杠3.43平方公里,人均用地100平方米;

2020年用地规模为28平方公里,其中:

璧城24.56平方公里,青杠3.43平方公里,人均用地100平方米;

第十六条商业金融设施用地

原内容

(三)商业金融设施用地面积为231.97公顷。

修改为

(三)商业金融设施用地面积为182.84公顷。

第十七条生活居住用地

原内容

(一)璧城组团:

规划6个居住片区分别是黄桷居住片区、老城居住片区、新堰居住片区、秀湖居住片区、团堡居住片区,金剑居住片区的建筑必须严格控制在缙云山风景区外。

结合金剑山温泉,规划一个一类居住组团。

该组团建筑必须严格控制在缙云山风景区外。

居住用地面积为1172.97公顷(含中小学用地)。

修改为

(一)璧城组团:

规划5个居住片区分别是黄桷居住片区、老城居住片区、秀湖居住片区、团堡居住片区、金剑山居住区。

金剑居住片区的建筑必须严格控制在缙云山风景区外。

结合金剑山温泉,规划一个居住组团。

该组团建筑必须严格控制在缙云山风景区外,并不得违反“四山”管制的规划和规定。

居住用地面积为876.06公顷(含中小学用地)。

第十八条中小学用地

原内容

(一)璧城组团:

规划配套7所中学,10所小学。

规划撤消现状的城北初中、实验中学,在秀湖地区南面规划一所高中,班数为120班,用地面积6公顷。

规划增加现状璧山中学的用地规模,规划用地为9.2公顷。

规划新建初中两所,在秀湖公园西北侧和西南侧,班数各为40班。

规划新建嘉陵小学、城北小学两所,班数为各30班,规划用地为5.2公顷。

修改为

(一)璧城组团:

规划配套6所中学,10所小学。

规划撤消现状的城北初中、实验中学,在秀湖地区南面规划一所高中,班数为120班,用地面积6公顷。

规划增加现状璧山中学的用地规模,规划用地为9.2公顷。

规划新建初中两所,在秀湖公园西北侧和西南侧,班数各为40班。

规划新建嘉陵小学、城北小学两所,班数为各30班,规划用地为5.2公顷。

第二十条工业用地

原内容

(一)璧城组团:

工业用地主要集中南部,璧青路西侧地区,并沿璧青路形成产业走廊,在璧城组团南部安排市级高新产业园一个。

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482.60公顷,另外,规划市级高新产业园预留用地322.55公顷,主城后台服务区200.00公顷。

修改为

(一)璧城组团:

工业用地主要集中壁城组团南部,璧青路西侧,并沿璧青路形成产业走廊,作为制造业基地和西永微电园拓展区。

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889.45公顷,另外,规划预留主城后台服务区200.00公顷。

第二十六条对外交通

原内容

(一)成渝高速公路:

从规划区南部穿越。

红线宽度32米,双向六车道,沿道路红线两侧各控制50米宽的防护绿地。

(二)改建国道319(北二环路):

从规划区北部通过,红线宽度54米,双向六车道,沿道路红线两侧各控制20米宽的防护绿地。

(三)大学城隧道:

位于陈家院子南侧,与璧城双星大道相接,双向四车道。

(四)青杠隧道:

位于原狮子镇南端,塘坊片区,与金凤镇相联,双向四车道。

(五)轨道交通规划

根据《重庆市主城区综合交通规划—轨道交通规划》的战略部署规划轨道交通一号线璧山段走廊。

起点养鱼水库东侧,途经东林寺大道,终点北二环路,接轨道交通一号线西延线。

规划区北部设置三座轨道站场(团山堡站、秀湖公园站、城北站)。

并预留至青杠的轨道交通南延线,同时规划青杠站。

轨道交通保护线范围划定如下:

地下区间线,轨道中心线两侧各56米内;地下车站,轨道中心线两侧各62米内;

地面和高架区间线,轨道中心线两侧各36米内;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轨道中心线两侧各42米内;

规划成渝城际铁路在狮子镇南侧东西向通过璧城,铁路两侧各控制30米宽的防护绿地。

在远景用地内规划一处火车客运站场,占地面积20公顷。

修改为

(一)成渝高速公路:

从规划区南部穿越。

红线宽度32米,双向六车道,沿道路红线两侧各控制50米宽的防护绿地。

(二)改建国道319(北二环路):

从规划区北部通过,红线宽度54米,双向六车道,沿道路红线两侧各控制20米宽的防护绿地。

(三)在璧城组图和青杠组团分别规划一处长途客运站,面积分别为1.8公顷和3.7公顷。

(四)大学城隧道:

位于陈家院子南侧,与璧城双星大道相接,双向四车道。

(五)青杠隧道:

位于原狮子镇南端,塘坊片区,与金凤镇相联,双向四车道。

(六)轨道交通规划

根据《重庆市主城区综合交通规划—轨道交通规划》的战略部署规划轨道交通一号线璧山段走廊。

起点养鱼水库东侧,途经东林寺大道,终点北二环路,接轨道交通一号线西延线。

规划区北部预留轨道车场用地,面积29公顷。

璧城组团规划设置四处轨道站。

并预留至青杠的轨道交通南延线,同时规划青杠站。

轨道交通保护线范围划定如下:

地下区间线,轨道中心线两侧各56米内;地下车站,轨道中心线两侧各62米内;

地面和高架区间线,轨道中心线两侧各36米内;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轨道中心线两侧各42米内;

规划成渝城际铁路在狮子镇南侧东西向通过璧城,铁路两侧各控制30米宽的防护绿地。

规划一处火车客运站场,占地面积30公顷。

第二十九条道路技术指标

原内容

县城规划主干道长142.20公里,规划次干道长98.30公里,规划支路长102.21公里,城市道路总长342.71公里(不包括成渝高速公路)。

规划道路网密度7.45公里/平方公里。

道路广场用地482.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为17.24%。

对外交通用地52.59公顷(其中13.61公顷纳入用地指标),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88%。

为区域服务的对外交通用地面积为135.58公顷。

修改为

县城规划主干道长142.20公里,规划次干道长98.30公里,规划支路长102.21公里,城市道路总长342.71公里(不包括成渝高速公路)。

规划道路网密度7.45公里/平方公里。

道路广场用地485.9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为17.37%。

对外交通用地5.2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19%。

为区域服务的对外交通用地面积为165.58公顷。

第三十条电力

原内容

(一)负荷预测:

至2020年,预测电力负荷约为48.26万KW。

修改为

(一)负荷预测:

至2020年,预测电力负荷约为51.30万KW。

第三十二条天然气

原内容

(一)用气量预测:

至2020年,预测中心城区总用气量约为35.88万立方米/日,年用气量约为1.31亿立方米。

修改为

(一)用气量预测:

至2020年,预测中心城区总用气量约为38万立方米/日,年用气量约为1.4亿立方米。

第三十三条给水

原内容

(一)用水量预测:

至2020年,预测中心城区总用水量约为11.2万立方米日。

修改为

(一)用水量预测:

至2020年,预测中心城区总用水量约为12万立方米日。

第三十四条排水

原内容

(三)预测中心城区至2020年污水处理量约为9.5万立方米/日。

修改为

(三)预测中心城区至2020年污水处理量约为10万立方米/日。

 

第二部分附表

附表一:

修改前璧山中心城区规划用地平衡表

用地类别

用地代号

面积(公顷)

比例(%)

居住用地

R

1172.97

41.89

其中

一类居住用地

R1

87.14

3.11

二类居住用地

R2

971.16

34.68

中小学用地

R22

114.67

4.10

公共设施用地

C

450.72

16.10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

C1

24.61

0.88

商业金融业用地

C2

231.97

8.28

文化娱乐用地

C3

13.88

0.50

体育用地

C4

17.33

0.62

医疗卫生用地

C5

24.06

0.86

教育科研用地

C6

135.39

4.84

文物古迹用地

C7

3.48

0.12

道路广场用地

S

482.78

17.24

其中

道路用地

S1

467.92

16.71

广场用地

S2

5.68

0.20

停车场用地

S3

9.18

0.33

工业用地

M

482.6

17.24

仓储用地

W

47.93

1.71

对外交通用地

T

5.22

0.19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

52.59

1.88

绿地

G

103.73

3.71

其中

公园绿地

G1

80.11

2.86

防护绿地

G3

23.62

0.84

合计:

城市建设用地

2798.54

100.00

附表二:

修改后璧山中心城区规划用地平衡表

用地类别

用地代号

面积(公顷)

比例(%)

居住用地

R

876.06

31.29

其中

一类居住用地

R1

87.14

3.11

二类居住用地

R2

674.25

24.08

中小学用地

R22

114.67

4.10

公共设施用地

C

337.57

12.06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

C1

24.61

0.88

商业金融业用地

C2

182.84

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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