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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大全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汇编

二〇一三年六月

前言

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部分,也是矿井安全的基础工作。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对煤矿安全生产中地测和防治水工作最终成果量和质的规范化要求。

其目的是在本专业的业务范围内,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正常、有序地进行,也为实现矿井经济效益的提高提供保证。

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做好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最基本的条件,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并具备相应的硬件设备和严格的管理制度,以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为此,制定了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汇编。

一、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二、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及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

三.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

四、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五、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六、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的使用、管理及报废制度

七、探放水管理制度

7—1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7—2防治水日常巡查考核制度

7—3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

7—4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

7—5防治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

八、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

九、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十、煤矿防治水安全事故分析制度

十一、煤矿地测防治水业务联系规定

十二、煤矿中腰线管理规定

十三、煤矿激光指向仪管理规定

十四、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1、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凡要求地质人员提供采掘地质资料,就由需要资料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以委托书方式,经分管副总及地测科科长认可后,按《矿井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有关规范所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

2、贯通、透硐前,岩巷20m、煤巷40m、综掘煤巷60m,下发通知单,分发给有关单位。

3、凡与地质测量有业务联系的单位需延挂中腰线的应提前一天书面联系地测科分管副科长、主管工程师和专业组。

4、凡巷道已掘到位置或停头暂不掘进以及封闭巷道等,在停头前,施工技术员应及时通知测量实测到迎头,控制迎头位置。

5、在采掘生产过程中,巷道改向、变坡、工程无法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及时联系测量解决,由于管理不善、破坏丢失、炮崩造成无测点、工程进尺失误的由施工单位负责。

6、在井下采掘生产中,如遇到突水、断层等地质和水文地质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联系水文、地质人员解决,以保证安全和生产。

二、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及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

(一)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

1、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管理,加大隐患整改监督力度,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2、建立隐患整改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凡隐患排查或整改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的登记、报告、检查、整改、销案制度。

4、对未及时发现隐患或发现隐患后未及时处理而造成事故的,则按照事故的有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5、掌握本单位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重大隐患的现场管理;

6、制定隐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7、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地质及水害月度预报。

8、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及整改。

9、下列情况之一为矿重大事故隐患:

(1)对矿井水文地质、老空、老巷开采情况不清或重要保护煤柱被破坏的。

(2)未按规定权限批准,擅自开采各类保安煤(岩)柱的;煤矿擅自超层越界或采用可能危及相邻煤矿安全生产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的作业方法的;

(3)有水害威胁而无探放水措施的;

10、难以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除必须制定整改计划外,还必须及时制定防范、监控措施。

11、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积整改并有效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每年初由防治水办公室根据年度采掘接续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采掘过程中存在的水灾隐患,编制年度水情水害分析预报和年度防治水计划,于元月上旬报公司;每月5日前及每季度末编制月度、季度水情水害分析预报并下发各生产单位及相关科室领导。

同时,对于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巷道可能出现的矿井水害随时预测预报。

1、井下各采、掘头面施工前方地质条件较清楚时,根据生产施工进度,在过断层、构造带50m前下发地质预测预报。

2、井下各采、掘头面施工前方地质条件发生异常变化,或与已掌握的地质资料出现偏差、不符时,要根据施工现场的地质情况立即补发地质预测预报。

3、井下各采、掘头面施工前方存在岩溶陷落柱、老巷道、采空区、老钻孔等水害隐患时,要提前60m下发水情、水害隐患通知书。

4、井下采煤工作面及煤(岩)巷掘进头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煤层厚度变化较大时,要立即下发地质预测预报。

5、井下揭煤巷道、井筒在距被揭突出煤层距20m前下发地质预测预报通知书,距10m前根据钻探资料发现地质情况变化较大时,及时下发揭煤预报。

距小于10m时要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边探边掘。

6、井下需要进行探、放水的采掘头面,探、放水钻孔施工设计编制后,根据生产施工进度,在距探放水钻孔设计施工位置60m前下发水情、水害隐患通知书。

7、地测防治水临时预测预报要具有时效性、准确性、针对性,并由矿总工程师及副总工程师、相关领导签字后生效,下发至矿各相关单位。

8、地测防治水临时预测预报内容完整,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地质问题描述准确,具有可执行性。

各单位在接到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通知书后,根据通知书内容编制具有针对性的专项技术措施,防止各类地测防治水事故的发生。

9、每年初,根据年度采、掘接替计划,结合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因素,编制水害分析预测年度报表。

10、根据采、掘工程的月度计划,编制月度水情水害预测预报表,同时对已编制的年度报表进行修改、补充和修订。

11、根据采、掘施工进度,每周提前编制矿井水害周分析,对本周内存在的水害隐患进行排查,并配发水情、水害隐患通知书。

12、各采掘工作面每年的全部水害预测资料要装订成册,并纳入矿井灾害预防计划,所有水文预测预报资料必须由矿总工程师及相关部门领导签字后及时报送至相关部门。

13、每年初,根据年度采、掘接替计划,煤(岩)巷掘进地质、采煤地质综合地测资料,分析在掘进及回采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地质异常情况,编制地测回采及掘进年度报表。

14、根据采、掘工程的月度计划,编制掘进及回采地质月度预报表,分析采、掘前方存在的地质异常情况,同时对已编制的年度报表进行修改、补充和修订。

(三)水害防治隐患排查跟踪管理制度

为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防止和杜绝水害事故,加强水文资料的搜集、观测、彻底治理水害隐患,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特编制本制度。

一、水害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组长:

范培金

副组长:

杨德广、郭明利、刘春生、付忠桥

成员:

刘跃军、赵彬田、陈建宾、李公民、蒲洪业、孟冲

领导小组设在地测科,办公室主任由刘跃军担任,赵彬田、陈建宾为成员,负责防治水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2、水害治理制度

1、每月1—5日,对全矿水害隐患进行一次排查。

排查地点:

地面工业广场、井下所有出水点及排水设备,排水管路、水仓、水沟及雨季防洪设施等。

排查内容:

影响生产的水害、探放水方案及措施规定、实施过程、探放水结果。

排水设备及排水管路完好情况出水地点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水仓容积及水沟畅通情况。

2、由治理小组根据水患情况进行分工安排项目和重点环节,各地点派专人负责,针对重点问题进行排查。

3、防治水隐患排查时,必须按上级检查的标准去逐项检查。

排查结束后及时将隐患排查记录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提出处理意见经矿总工程师批复后,以书面的形式下发施工队限期进行整改。

,整改完成后由领导小组派专人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4、防治水隐患排查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

由于检查不认真影响矿井安全生产酿成事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隐患排查的安排和资料的管理工作,要建立完整的记录,要求内容齐全,规范,整改后对复查情况做好完整的记录。

6、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按《防治水隐患排查》方案进行做好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设备完好,系统畅通。

7、地测部门要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个出水点进行定期观测,随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方案,及时处理。

8、对排查的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落实的,将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9、全矿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无水害事故发生。

(四)检查与技术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完善防治水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特制订考核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与防治水质量标准化相结合,作为防治水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2、安监科负责对各施工单位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分片安监员必须熟知被检查单位的防治水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要求督查到位。

把防排水设备及其完好情况视同其它安全设施一样进行监督管理。

3、由防治水办公室组织,每月18日定为防治水检查日,职能科室人员及施工单位队长、技术员、机电队长等参加。

检查出的问题由安监科进行通报,并联系相关单位落实。

4、对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责任人一次罚款50-200元处理,单位罚款200-2000元处理。

措施落实整改不力的,应挂牌停止作业。

造成水害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对防治水措施落实好的单位,给予单位负责人一定奖励,每季度评比一次,评比前三名给予队长500元,付队长200元,技术员200元奖励,奖励在季度安全奖中兑现,由驻安监部和防治水办负责考评。

3、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

1、采掘地质说明书应按矿井地质规程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规定提出,并由分管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生效。

2、凡新采区的地质报告、补充地质资料(附图)报分管副总审阅后打字呈文报公司审批。

3、各类报表、图纸、总结、规划等经矿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查后,按规定制度分年、季、月上报。

4、凡因地质及水文地质影响的块段,需办报损和注销煤量手续及受水威胁的地段采掘说明书,需上报主管单位审批。

5、凡重大贯通工程,石门揭煤、防探水等危害安全生产的地测问题,应编制施工技术措施和技术设计书,报公司审批。

6、地表移动观测,工广煤柱、断层保护煤柱等重大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说明以及合理留设防水煤岩柱,提高开采上限的技术编制,应报公司审批。

7、年终储量核算、储量动态增减和各种储量报表,合理开发煤炭资源等应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

四、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1、地测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有关专业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坚决杜绝一切因地测防治水工作失误而造成的无效进尺、误揭煤层、透水和贯通失误等事故发生。

2、地测防治水工作坚持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追查事故原因,制订防范措施。

3、由地测科科长及有关单位组织全科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综合分析,明确责任并引以为戒,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4、对有争议参与单位多的工作事故,会同有关单位,主动积极协助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追查。

5、地测防治水工作坚持奖惩分明的原则,对工作表现突出,质量优良,有一定贡献的同志,应给予奖励,以鼓励上进,加强全单位责任,提高工作质量。

五、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凡在采掘生产过程中,地质及水文地质复杂地段以及威胁安全生产的地质问题,如透峒、揭煤、突水,应由科长、分管副科长、主管工程师组织地质、测量及水文人员集体会审,会审意见报矿总工程师和有关技术部门。

2、地测防治水人员必须坚持资料定期会审制度,研究有关地质、测量及水文地质疑难问题。

3、地测防治水图纸资料须填写登记,设置专柜归档,有目录索引,借阅图纸资料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登记、归返手续。

4、提供地测防治水资料由施工单位和设计技术部门,以委托书方式,经分管副总批准,地测科科长签字认可后按《矿井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

5、提供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等地质资料可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内容规范提供。

6、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使用、保管及报废制度

1、地测防治水仪器应按精度分级使用,如仪器陈旧需降级使用或报废,需经矿能计办及公司相关部门鉴定。

2、在观测过程中,不准持望远镜旋转仪器,转动仪器前应首先松开固定螺旋,各制动螺旋不宜旋的过紧,微动螺旋应尽量全用中间部分。

3、在实测过程中仪器迁站,如通视条件较好,且距离较近时,仪器可以连同三脚架搬移。

但应一手扶仪器一手扛三角架,否则应将仪器装箱或把仪器与脚架分开,由专人扛着搬移。

4、实测过程中,观测员不应离开仪器,任何时候都不能造成无人看管的现象,并应注意防晒防淋。

在装箱搬运时,应扣牢锁好,确认无误后,方可携走。

5、仪器的光学部件,只能用揩镜纸,不许乱拭乱揩,以免光学部件受损。

6、仪器使用完毕后,应先用软部或毛刷清扫外部灰尘放在干燥通风的环境里晾干水汽,然后放置仪器柜中保管。

7、应建立仪器档案,并由保管者认真填写。

8、钢尺经常保持清洁,有专人保管。

仪器、工具购进、领进要登帐,发放要记帐,各类工具要以旧换新,丢失工具影响工作由自己负责。

七、探放水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水害防治技术管理,给防治水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指导,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规定等,结合我矿水文地质条件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2、各级领导及各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执行《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执行《黄岩汇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的各项措施。

3、成立抢险队伍,负责本矿的抢险救灾工作。

4、必须采用观测、物探、钻探、化探等方法,解决本矿生产中的水害问题,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保障。

2、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掘”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认真落实《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3、在矿井施工期间应收集齐全有关本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资料进行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及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4、在施工期间进行注浆、及探放水时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5、对井下涌水观测应每月不少于三次,并将观测资料收集、整理、档存作为防治水工作基础资料。

6、每次降大到暴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做好观测记录。

7、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8、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的实施,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7—1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了搞好我矿井下地质构造探查和防治水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执行好“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杜绝盲目揭露构造及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1、工作面施工前,必须按设计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水钻孔。

2、探水队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探放水工程移交单。

3、探水工作结束后,勘探队技术负责人必须根据探水结果在移交单上填写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4、探水工作结束后,勘探队技术负责人和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必须进行交接班,同时在《安全确认移交单》上签字。

5、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如发现工作面现场未进行探水的或探水孔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权拒绝施工。

6、防治水负责人在交接单上未签字的必须停止作业。

7—2防治水日常巡查考核制度

为了防止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工人身安全,同时为了促进矿井防治水各项工作工作的及时开展,特制定此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主要负责人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

2、科室必须配齐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

3、必须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

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齐全、准确;图纸资料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4、必须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

5、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有突水危险的矿井和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水闸门等防水隔离设施,实现分区隔离。

隔离设施必须安排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防水闸门每年必须由分管负责人组织两次关闭试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必须加强对古空、老空、采空区积水情况的探查和管理,加强对邻矿古空、老空及废弃老窑情况的调查分析;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每年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复查核实,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加强与邻矿之间的关系协调,按安全互保协议要求搞好图纸交换,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

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制度。

7、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

受上覆岩层水或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按照矿井设计和矿井地质报告的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未经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

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开采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按管理权限报批后组织实施。

8、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足矿井边界隔离煤柱,不得擅自采动破坏;变更边界煤柱,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报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

严禁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泄水、贯通巷道等行为。

9、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本单位的“雨季三防”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排查,对主要排水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

在受雨季降水影响或威胁情况下,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措施。

井口和工业广场场地高程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情况下,必须有防、堵、疏、排措施。

10、公司必须加大对防治水工程的资金投入。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必须每年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防治水工程计划,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列入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7—3防治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

为了防止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工人身安全,同时为了促进矿井防治水各项工作的及时开展,特制定此防治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技术矿长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

2、科室必须配齐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

3、必须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

各种原始记录、台账、卡片等齐全、准确;图纸资料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4、必须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

5、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6、必须加强对古空、老空、采空区积水情况的探查和管理,加强对邻矿古空、老空及废弃老窑情况的调查分析;技术矿长每年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复查核实。

7、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

受上覆岩层水或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按照矿井设计和矿井地质报告的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未经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

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开采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按管理权限报批后组织实施。

8、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足矿井边界隔离煤柱,不得擅自采动破坏;变更边界煤柱,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报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

严禁有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泄水、贯通巷道等行为。

9、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本单位的“雨季三防”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排查,对主要排水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

在受雨季降水影响或威胁情况下,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措施。

井口和工业广场场地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并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10、公司必须加大对防治水工程的资金投入。

技术矿长必须每年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防治水工程计划,经矿长批准后列入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7—4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

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晋煤行发[2012]239号文件等要求,结合我矿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严格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

2、严格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严禁在水文地质资料不清和掘前采前不探的情况下生产作业。

3、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时必须体现防治水作业优先。

4、在各项生产工程规划项目安排上优先安排防治水工程规划项目的审批、施工。

5、在资金紧张情况下优先安排防治水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优先购买探放水设备、材料。

6、在人员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保证防治水技术人员、探放水施工人员的需求安排。

7、在生产与防治水发生矛盾时优先安排解决防治水的矛盾。

8、在每月初的生产作业计划中首先安排探放水计划。

7—5防治水作业现场图、牌板制度

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做好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工作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上级文件等要求结合我矿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探放水现场图牌板包括探放水标志、探放水管理牌板、探放水设计牌板、探放水设备管理牌板和探放水钻孔台账等。

2、探放水现场图牌板由统一规范符合集团公司统一要求。

3、探放水现场图牌板由探放队统一管理地质测量部负责监督使用。

4、探放队和其它一线队组根据工作需要向探放队书面申请领用探放水现场图牌板。

5、探放水工作人员对采掘工作面钻探并根据钻探结果填写相关原始记录。

6、探放水工作结束后经探放队、施工队组跟班干部或班组长、安检员等验收移交后按结果现场填写和悬挂钻探图牌板。

7、施工队组根据作业进度在每班交接班时对照钻探图牌板更新图牌板相关内容,主要是已掘距离、剩余距离、交接人员姓名、班次等内容,真实反映允许掘进的剩余距离以指导工作面生产作业人员正常作业。

8、安检员交接班时监督施工队组交接和填写图牌板。

并在图牌板上签字认可。

9、准备回采工作面或无施工队组的作业头面需要探放水作业时由探放队通知地测部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填写图牌板。

10、所有探放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或作业地点都必须执行探放水图牌板挂牌管理。

11、开拓、掘进工作面探放水图牌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该巷道施工的队组进行管理队长为图牌板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12、无法明确施工队组的探放水作业地点的图牌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探放队负责管理。

13、掘进工作面施工超前探测钻孔的负责人必须及时填制“有掘必探”情况汇报单并当日汇报队值班室。

14、队值班室收到“有掘必探”情况汇报单后两小时内编制完成允许/停止掘进通知单并下发到掘进施工队组。

15、掘进施工队组收到允许、停止掘进通知单后由技术员或验收员严格按照通知单的要求填写准掘图牌板。

八、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

煤矿生产作为一种特殊行业,作业地点受到水患、瓦斯、火灾、有毒有害气体及顶板等威胁,作业环境恶劣、不安全因素很多、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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