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闸安全鉴定规定word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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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闸安全鉴定规定word版
【题 名】:
水闸安全鉴定规定
【副题名】:
【起草单位】:
江苏水利厅和水利部水管司主编
【标准号】:
SL214-98
【代替标准】:
【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
【发布日期】:
1998-06-03发布
【实施日期】:
1998-07-01实施
【标准性质】:
水利行业标准
【批准文号】:
水利部水科技[1998]222号
【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闸安全鉴定规定》
SL214-98的通知
水科技[1998]222号
根据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计划,由水利部水利管理司主持、
以水利管理司和江苏省水利厅为主编单位制定的《水闸安全鉴定
规定》,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的名称和
编号为:
《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
本标准自1998年7月1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
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一九九八年六月三日
【全 文】:
前 言
制定SI214一98《水闸安全鉴定规定》的主要依据为SL75一94
《水闸技术管理规程》第3章对水闸安全鉴定的有关规定和我国水闸
安全鉴定工作的经验总结。
《水闸安全鉴定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安全鉴定的适用范围和周期;
--安全鉴定工作程序;
--水闸现状调查分析;
-一现场安全检测与成果分析;
--工程复核计算与计算成果;
--水闸安全评定标准和鉴定报告书。
本标准解释单位:
水利部水利管理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
水利部水利管理司 江苏省水利厅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黄莉新 秦洪卿 寿景耀
连登庸 张汉君 陆一忠
高杏根 肖向红 徐永田
1 总 则
1.0.1 为保证水闸运行安全,规范地开展水闸安全鉴定工作,根
据SL75-94《水闸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平原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中的1、2、3
级水闸的安全鉴定。
山区、丘陵区泄水闸及平原区的4、5级水闸
和水利部门管理的船闸安全鉴定,可参照执行。
1.0.3 水闸安全鉴定范围:
闸室,上、下游连接段,闸门,启闭
机,电气设备和管理范围内的上、下游河道。
1.0.4 水闸安全鉴定周期:
水闸投入运用后每隔15~20年,应
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鉴定;单项工程达到折旧年限,应适时进行安
全鉴定;对影响水闸安全运行的单项工程,必须及时进行安全鉴
定。
1.0.5 水闸安全鉴定工作,应由水闸管理单位按本标准1.0.4的
规定,向水闸上级主管部门申报。
水闸上级主管部门应负责主持
并组织实施。
1.0.6 水闸安全鉴定工作,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鉴 定 程 序
2.0.1 水闸的安全鉴定工作,应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
l 工程现状的调查分析;
2 现场安全检测;
3 工程复核计算;
4 水闸安全评价;
5 水闸安全鉴定工作总结。
2.0.2 水闸管理单位应承担工程现状的调查分析工作,在申报要
求安全鉴定时,必须将工程现状调查分析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在
开展安全鉴定工作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安全检测、复核计算单位
和安全鉴定专家组的各项工作。
2.0.3 水闸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水闸安全鉴定时,应承担下列
各项工作:
1 审批水闸管理单位的安全鉴定申请报告,下达安全鉴定任
务;
2 聘请有关专家,组建水闸安全鉴定专家组;
3 编制水闸安全鉴定工作计划;
4 委托或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安全检测和工程复核计算;
5 组织编写安全鉴定工作总结。
2.0.4 水闸安全鉴定专家组应根据工程等别、水闸级别和鉴定内
容,由有关设计、施工、管理、科研或高等院校等方面的专家和
水闸上级主管部门及管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成。
水闸安全鉴定
专家组人数~般为5~11名,其中高级职称人数比例不少于2/3。
2.0.5 水闸上级主管部门在编制安全鉴定工作计划时,应根据工
程情况和现状调查分析报告中提出的工程存在问题,征询水闸安
全鉴定专家组意见,拟定现场安全检测和工程复核计算项目,提
出鉴定工作进度计划、资金安排和组织分工等具体意见和要求。
2.0.6 现场安全检测和工程复核计算工作,一般应委托具备相应
资质的检测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
承担上述任务的单位必须按时
提交现场检测报告和工程复核计算分析报告。
2.0.7 在鉴定过程中,发现尚需对工程补作检测或核算的,水闸
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实施。
2.0.8 水闸安全鉴定专家组应审查工程现状调查分析报告、现场
安全检测报告和工程复核计算分析报告;主持召开鉴定会议,进
行水闸安全分析评价,评定水闸安全类别,提出水闸安全鉴定结
论,编写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
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的编排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
规定。
2.0.9 技术鉴定工作结束后,水闸上级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写安全
鉴定工作总结。
安全鉴定工作总结和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应报上
一级主管部门备案,1、2级水闸的鉴定资料还应报水利部和有关
流域机构。
安全鉴定资料应归档长期保管。
3 现 状 调 查
3.1 一般规定
3.1.1 水闸工程现状调查分析的内容,应包括技术资料收集,工
程现状全面检查和对工程存在问题进行初步分析。
3.1.2 收集的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力求满足安全鉴定需要。
3.1.3 工程现状全面检查应在原有检查观测成果基础上进行,应
特别注意检查工程的薄弱部位和隐蔽部位。
3.1.4 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存在问题和缺陷,应初步分析其成因
和对工程安全运用的影响。
3.2 技术资料的收
3.2.1 设计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地质勘测和水工模型试验;
2 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或加固)的设计文件和图纸。
3.2.2 施工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施工技术总结资料;
2 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或工程建设监理资料;
3 观测设施的考证资料及施工期观测资料;
4 工程竣工图和验收交接文件。
3.2.3 技术管理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
2 控制运用技术文件及运行记录;
3 历年的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安全鉴定报告;
4 观测资料成果;
5 工程大修和重大工程事故处理措施等技术资料。
3.3 程现状调查分析报告
3.3.1 工程现状调查分析报告,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基本情况:
l)工程概况:
包括水闸建成时间,工程规模,主要结构和闸
门、启闭机形式,工程设计效益及实际效益等。
2)设计、施工情况:
包括建筑物级别,设计的工程特征值,
地基情况及处理措施,施工中发生的主要质量问题及处理
措施等。
3)技术管理情况:
包括技术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控制运用情
况和运行期间遭遇洪水、风暴潮、强烈地震及重大工程事
故造成的工程损坏情况及处理措施等。
2 工程安全状态初步分析:
应对水闸的土石方工程、混凝土
结构、闸门等工程设施的安全状态和启闭机、电气设备等的完好
程度以及观测设施的有效性等逐项详细描述,并对工程存在问题
和缺陷的产生原因,进行初步分析。
3 建议:
根据初步分析结果,提出需进行现场安全检测和工
程复核计算的项目及对工程大修或加固的建议。
4 安 全 检 测
4.1 一 般 规 定
4.1.1水间现场安全检测项目,应根据工程情况、管理运用中存
在的问题和具体条件等因素综合研究确定。
一般包括:
l 地基土 填料上的基本工程性质;
2 防渗、导渗和消能防冲设施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3 混凝土结构的强度、变形和耐久性;
4 闸门、启闭机的安全性;
5 电气设备的安全性;
6 观测设施的有效性;
7 其它有关专项测试。
4.1.2 水闸现场安全检测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现有的检查观测资料已能满足安全鉴定分析要求的,不再
检测;
2 检测项目应与工程复核计算内容相协调;
3 检测工作应选在对检测条件有利和对水闸运行干扰较小
的时期进行;
4 检测点应选择在能较好地反映工程实际安全状态的部
位上;
5 现场检测宜采用无破损检测方法。
如必须采用破损检测
时,应尽量减少测点。
检测结束后,应及时予以修复。
4.1.3 多孔闸应在普查基础上,选取能较全面反映整个工程实际
安全状态的闸孔进行抽样检测。
抽样比例,应综合闸孔数量、运
行情况、检测内容和条件等因素确定,一般应符合下列规定:
10孔以内的水闸为100%~30%;
11~20孔的水闸为30%~15%;
21~70孔的水闸为15%~10%;
超过70孔的水闸可酌量减小抽样比例。
4.2安全检测内容
4.2.1 水闸地基渗流异常或过闸水流流态异常的,应重点检测水
下部位有无止水失效、结构断裂、基土流失、冲坑和塌陷等异常
现象。
4.2.2 闸室或岸墙、翼墙发生异常沉降、倾斜、滑移等情况,除
应检测水下部位结构外,还应检测地基土和填料土的基本工程性
质指标。
4.2.3 混凝土结构的检测应包括以下内容:
l 主要结构构件或有防渗要求的结构,出现破坏结构整体性
或影响工程安全运用的裂缝,应检测裂缝的分布、宽度、长度和
深度。
必要时应检测钢筋的锈蚀程度,分析裂缝产生的原因。
2 对承重结构荷载超过原设计荷载标准而产生明显变形的,
应检测结构的应力和变形值。
3 对主要结构构件表面发生锈胀裂缝或剥蚀、磨损、保护层
破坏较严重的,应检测钢筋的锈蚀程度。
必要时应检测混凝土的
碳化深度和钢筋保护层厚度。
4 结构因受侵蚀性介质作用而发生腐蚀的,应测定侵蚀性介
质的成分、含量、检测结构的腐蚀程度。
4.2.4 闸门和启闭机的安全检测:
l 钢闸门、启闭机的检测应按SL101一94《水工钢闸门和启
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
2 混凝土闸门除应检测构件的裂缝和钢筋(或钢丝网)锈蚀
程度外,还应检测零部件和理件的锈损程度和可靠性。
4.2.5 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测,可参照GB50150-91《电气装置安
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4.2.6 观测设施有效性检测,应按SL75-94及其他相应的现行
标准中有关规定执行。
4.2.7 复核计算或安全鉴定所需要的其他专项测试,应按相应的
现行标准中有关规定执行。
4.3 现场安全检测报告
4.3
1 现场安全检测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基本情况;
2 原有检查观测资料的成果摘要;
3 检测内容和方法;
4 检测资料成果分析;
5 对检测结构安全状态的评价和建议。
5 复 核 计 算
5.1 一 般 规 定
5.1.1 亚复核计算应以最新的规划数据、检查观测资料和安全检测
成果为主要依据,按照现行SD133一84《水闸设计规范》及其它
有关标准进行。
5.2 复核计算内容
5.2.1 水闸因规划数据的改变而影响安全运行的,应区别不同情
况,进行闸室、岸墙和翼墙的整体稳定性、抗渗稳定性、水闸过
水能力、消能防冲或结构强度等复核计算。
5.2.2 水闸结构因荷载标准的提高而影响工程安全的,应复核其
结构强度和变形。
5.2.3 闸室或岸墙、翼墙发生异常沉降、倾斜、滑移,应以新测
定的地基土和填料土的基本工程性质指标,核算闸室或岸墙、翼
墙的稳定性与地基整体稳定性。
5.2.4 闸室或岸墙、翼墙的地基出现异常渗流,应进行抗渗稳定
性验算。
5.2.5 混凝土结构的复核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需要限制裂缝宽度的结构构件,出现超过允许值的裂缝,
应复核其结构强度和裂缝宽度。
2 需要控制变形值的结构构件,出现超过允许值的变形,应
进行结构强度和变形验算。
3 对主要结构构件发生锈胀裂缝或表面剥蚀、磨损而导致钢
筋保护层破坏和钢筋锈蚀的,应按实际截面进行结构构件强度复
核。
5.2.6 闸门复核计算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钢闸门结构发生严重锈蚀而导致截面削弱的,应进行结构
强度、刚度和稳定性验算。
2 混凝土闸门的梁、面板等受力构件发生严重腐蚀、剥蚀、
裂缝致使钢筋(或钢丝网)锈蚀的,应按实际截面进行结构强度、
刚度和稳定性验算。
3 闸门的零部件和理件等发生严重锈蚀或磨损的,应按实际
截面进行强度复核。
5.2.7 水闸上、下游河道发生严重淤积或冲刷而引起上、下游水
位发生变化的,应进行水闸过水能力或消能防冲核算。
5.2.8 地震设防区的水闸,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设计烈度偏
低的,应按现行SL203-97《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和
SD133-84等有关规定进行复核计算。
5.3 工程复核计算分析报告
5.3.1 工程复核计算分析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
2 基本资料包括建筑物级别,设计标准,地基情况
防烈度和安全检测中的有关资料等;
3 复核计算成果及分析评价;
4 水闸安全状态综合评价和建议。
6 安 全 评 价
6.0.1 对工程现状调查分析报告、现场安全检测报告和工程复核
计算分析报告等三项成果,应着重审查报告中所列数据资料的来
源与可靠性,检测和核算方法是否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论
证其分析评价是否准确合理。
6.0.2 水闸安全类别评定标准:
一类闸:
运用指标能达到设计标准,无影响正常运行的缺陷,
按常规维修养护即可保证正常运行。
二类闸:
运用指标基本达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一定损坏,经
大修后,可达到正常运行。
三类闸:
运用指标达不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严重损坏,经
除险加固后,才能达到正常运行。
四类闸:
运用指标无法达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问
题,需降低标准运用或报废重建。
6.0.3 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的各项安全分析评价内容,应根据对
调查分析、安全检测和复核计算三项成果的审查结果,按规定内
容逐项填列。
在综合分析各项安全分析评价内容基础上,提出水
闸安全鉴定结论。
并应按本标准6.0.2的规定,评定水闸安全类
别。
对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应提出加固或改善运用的意见。
6.0.4 水闸上级主管部门及管理单位应根据水闸安全鉴定结论,
采取相应措施:
对三类闸,应尽快进行除险加固;对四类闸,应
逐级上报,申报降低标准运用或报废重建。
在未除险加固或报废
重建前,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附录A 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样式
┌────────────────────────┐
│ ┌─┬──┬─┐ │
│ │鉴│全面│ │ │
│ │定├──┼─┤ │
│ │种│单项│ │ │
│ │类│ │ │ │
│ └─┴──┴─┘ │
│ │
│ 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 │
│ │
│ │
│ │
│ 水闸名称:
_____________ │
│ 年 月 日 │
│ │
│ │
│ │
└────────────────────────┘
填 表 说 明
1.水闸名称:
除闸名外,填明水闸类型,如节制闸、分洪闸、
排水闸、挡潮闸等。
2.水闸级别:
按SDJ217一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
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的有关规定划分。
3.工程概况:
填明建筑物结构和闸门、启闭机形式,闸孔数
及孔口尺寸,主要部位高程,地基情况及处理措施,设计的工程
特征值和工程效益等。
4.工程施工和验收情况:
填明工程施工的基本情况和施工中
曾发生的主要质量问题及处理措施,工程验收文件中有关对工程
管理运用的技术要求等。
5.水闸运行情况:
填明水间运行期间遭遇洪水、风暴潮、强
烈地震和重大工程事故造成的工程损坏情况及处理措施等。
6.水闸安全分析评价:
按照本标准6.0.3的要求编写。
7.水闸安全类别评定:
按照本标准6.0.2水闸安全类别评定
标准评定的结果填列。
单项工程的安全鉴定,可不填列。
8.报告书中栏目填不下时,可适当调整或扩大。
┌──────┬─┬────┬─┬────┬─┐
│水闸名称 │ │水闸级别│ │建成年月│ │
├──────┼─┼────┼─┴────┴─┤
│所在河流 │ │所在地点│ │
├──────┼─┼────┼────────┤
│设计地震烈度│ │鉴定时间│ │
├──────┼─┼────┼────────┤
│上级主管部门│ │管理单位│ │
├──────┴─┴────┴────────┤
│鉴定项目:
│
├──────────────────────┤
│工程概况:
│
│ │
│ │
│ │
│ │
├──────────────────────┤
│工程施工和验收情况:
│
│ │
│ │
│ │
│ │
│ │
│ │
├──────────────────────┤
│ │
│水闸运行情况:
│
│ │
│ │
│ │
│ │
│ │
│ │
│ │
└──────────────────────┘
┌───────────────────────┐
│本次安全鉴定安全检测、复核计算基本情况 │
├──────┬────┬──────┬────┤
│现场安全检测│ │工程复核计算│ │
│单位名称 │ │单位名称 │ │
├──────┼────┼──────┼────┤
│现场安全 │安全检测│工程复核 │复核计算│
│检测项目 │成果名称│计算项目 │成果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水闸稳定性 │ │
│ │ 和 │ │
│ │抗渗稳定性 │ │
│ ├───────┼─────────────┤
│水│抗震能力 │ │
│闸├───────┼─────────────┤
│安│消能防冲 │ │
│全├───────┼─────────────┤
│分│水闸过水能力 │ │
│析├───────┼─────────────┤
│评│混凝土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