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2在煤矿安全工作紧急会议上的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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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在煤矿安全工作紧急会议上的讲话

在煤矿安全工作紧急会议上的讲话

张宝明

2000年7月11日

同志们:

党组决定召开这次安全工作紧急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最近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国务院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和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分析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查找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从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强化安全第一的思想认识,以对党、对人民、对煤炭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紧急行动起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依法强化安全监察,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煤矿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保障煤炭工业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

上午,我们传达学习了江总书记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以及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精神。

各省区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别汇报了前段的工作情况,分析了本省区煤矿安全生产的形势,查找了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的煤矿安全工作,特别是安全监察工作,提出了一些思路和想法。

有些是很好的,值得大家借鉴。

下面,我根据党组研究的意见,讲四个问题:

一、认真学习领会江总书记的重要批示,从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统一对安全工作的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历来十分重视,先后组织制定了各项法律和规定,明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去年“11.24”特大海难事故和今年“3.11”特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发生后,江总书记和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作了一系列重要批示,指出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于去年12月和今年4月先后两次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了重要部署。

但是入夏以来,全国重大、特大事故仍然不断发生,如6月22日四川省合江县发生特大沉船事故,死亡130人。

武汉航空公司发生特大空难事故,死亡49人;6月30日,广东省江门市烟花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死亡38人。

重庆市垫江县爆竹厂发生爆炸事故,死亡10人;7月7日,广西柳州市发生汽车坠河特大交通事故,死难者已达78人。

经贸委华仁主任在向总理办公会汇报安全事故情况时,着重讲了12起重特大事故,其中就有煤矿的3起:

一是4月15日山西古县永乐乡煤矿(乡镇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3人;二是5月31日贵州六盘水市钟山区兴华煤矿(乡镇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1人;三是7月2日云南宣为义不容辞的责任。

战争年代,共产党员为保护老百姓的安全,宁可牺牲自己的生命,而在所不辞。

那么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期,我们更要时时刻刻想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江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就体现了“三个代表”的光辉思想。

我们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大幅度降低事故和减少死亡人数,促进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就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

第二,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大局出发,增强搞好安全生产的使命感。

当前,我们正处于跨世纪发展的历史新时期,今年也是实现十五大确定的三年改革脱困的决战年。

改革、发展、稳定是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我们各项工作都要服从服务于这个大局。

搞好安全生产正是服从服务于这个大局的现实需要。

所以,中央要求我们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大局出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讲政治”,最根本的是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对安全生产,中央三令五申,总书记亲自抓,但事故仍屡禁不止,究其原因,关键是一些地方、部门及单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疏于管理,措施没有落实到位,甚至玩忽职守。

这是不讲政治的突出表现。

“促发展”,最重要的是要有一个安全稳定的局面,没有安全稳定,不仅什么事情也干不成,反而造成国家和人民财产的重大损失,影响经济效益和各项工作的进展“保稳定”,最重要的是稳定人心,理顺情绪,调动和保护人民群威市田坝煤矿(乡镇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2人。

这些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对此,江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彻底调查事故原因,严肃处理、依法追究责任人;举一反三,彻底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江总书记先后两次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而且语重心长,震聋发馈,确实令人沉思,发人深醒。

江总书记的重要批示,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当前事故多发的原因,强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安全生产和防范事故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并为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对煤炭行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江总书记的重要批示,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

第一,要从“三个代表”的高度,提高对搞好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

“三个代表”是对党的根本宗旨的新概括,是新形势下对全党提出的新要求,是我们各项工作的行动指南。

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三个代表”最终是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搞好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是最根本的人民利益,没有人就没有一切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就必须首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把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作众的积极性。

如果事故不断,经常死人,人们没有安全感,就会挫伤积极性,甚至酿成不稳定的因素,影响安定团结的局面。

如果说稳定是压倒一切的任务,那么搞好安全也是当前压倒一切的任务。

第三,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

“安全第一”,是我们的国家法律所确定的一条重要方针,具有强制性。

坚持“安全第一”,就要时时处处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当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产生矛盾的时候,必须首先想到安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去考虑处理其它的事情。

江总书记曾严肃指出“人命关天的事,一定要慎之又慎,确保万无一失”,强调“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任何企业都要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但是必须重于泰山”;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

我们从最近发生的一切重大、特大事故的教训中,都可以看到,究其原因就是没有坚持"安全

第一"的方针,甚至见利忘义,要钱不要命。

这实质是一种犯罪行为,是最大的腐败。

我们从中接受教训,就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真正落到实处。

希望同志们通过认真学习领会江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进一步统一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好,让党中央放心,让广大职工群众满意。

二、清醒地认识和估计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形势,看到工作中的差距,增强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一手抓安全监察机构组建,一手抓煤矿安全监察,在逐步理顺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的同时,依法力口大安全监察和安全管理的力度,先后组织了两次煤矿安全大检查,并依法查处了多起重特大事故。

结合关井压产,坚决关问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井,促使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基本稳定,特别是固有大矿,重特大事故明显减少。

这是广大干部、职工努力工作的结果。

实践证明,国务院关于改革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

据调度统计,今年1-6月份,全国煤炭生产死亡2730人,比去年同期减少250人,下降8.39%。

其中:

国有重点煤矿死亡212人,同比减少179人,下降45.78%,百万吨死亡率0.94,同比下降45.6%(但国有重点煤矿的矿办小井死亡126人,同比增加65人,上升106.56%);死亡431人,同比减少56人,下降11.5%,百万吨死亡率4.75,同比下降6.18%;乡镇煤矿死亡1961人,同比减少地方国有煤80人,下降3.92%,百万吨死亡率17.67,同比上升25.09%o总的看,三类煤矿的事故死亡人数都呈下降趋势。

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今年以来煤矿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特别是乡镇煤矿事故居高不下,百万吨死亡率大幅度提高,全国煤矿的安全生产形势仍十分严峻。

上半年煤矿安全上的突出问题:

一是瓦斯煤尘爆炸等重、特大事故没有得到有效防治。

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发生3人以上事故191起,死亡1287人,同比增加29起,多死亡90人,其中瓦斯爆炸事故137起,死亡1043人。

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3人以上事故的70%以上。

10人以上事故36起,死亡560人,同比增加1起,少死亡15人。

其中瓦斯事故34起,死亡528人。

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10人以上事故的90%以上。

二是乡镇煤矿事故仍居高不下。

经过近两年的关井压产,小煤矿数量和产量有较大幅度减少,但是百万吨的死亡率却大幅度提高,不能不引起反思。

1-6月乡镇煤矿事故的死亡人数占同期煤矿死亡总数的70%以上,其中3人以上事故死亡人数占75%以上,10人以上事故占80%以上。

可见事故多,主要是多在小煤矿上面。

二是部分事故多发省、市的安全生产形势仍十分严峻。

黑龙江、贵州、山西和四川等省共发生10人以上事故19起,死亡322人。

其中:

黑龙江6起,死亡105人;贵州5起,死亡82人·四川5起,死亡55人。

分析其事故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煤矿安全监察的法制不健全,依法办矿、依法生产意识淡薄。

相当一部分小煤矿的矿长没有安全资格证书,工人没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问题严重o一些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甚至是独眼井,见利忘义,违章生产。

如5月17日江西省宜春市新塘村已被关问的新建矿,私自恢复生产,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4人。

重庆市奉节大树镇田村煤矿"6.四"瓦斯爆炸事故,就是因矿井未形成通风系统,违反安全规程,强行生产所造成的。

2、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投入和管理不到位。

部分煤矿经营思想不正确,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只顾短期效益,不顾长远发展,在安全上投入严重不足,甚至不技入,致使大部分乡镇煤矿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国有地方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也存在投入不足,矿井抗灾能力下降的问题,有的相当严重。

如河南、湖南等省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欠帐严重。

3、生产矿井"一通三防"隐患严重。

目前各类小煤矿总体上通风系统不健全,工作面风量不足、循环风甚至无风作业。

国有重点煤矿中尚有107处高、突矿井没有装备安全监测系统,57处矿井风量不足;15万吨以上的国有地方煤矿,尚有132处高、突矿井没有按规定装备安全监测系统。

一些地区和煤矿,在通风、瓦斯管理上未按规定检查瓦斯,甚至瓦斯超限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如5月24日,贵州省盘县新民乡凯强矿,当班没有进行瓦斯检查,放炮产生明火,引起瓦斯爆炸,造成11人死亡。

4、监督监察力度不够。

客观上,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正在逐步理顺、健全,地区安全监察办事处还没有组建起来,面对全国现有的为数众多的矿井,有些省区难以按实际需要实施有效的监督监察。

前段,对部分已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有的没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不够,没有起到教育干部、教育职工群众的目的。

上述原因,最根本的是一些单位的领导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不自觉、不到位,安全措施和责任制不落实,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以至于从眼前利益出发,忽视安全管理和监督,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关问措施不力。

从以上分析,我们应该看到,目前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并没有好转,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还是很多的。

近一个时期,国有大矿重特大事故相对减少,有些是侥幸的,而且与限产也有一定关系。

实事求是地讲,对杜绝煤矿的重特大事故,我们并没有把握,不论是在思想上、管理上,还是安全设施上,都存在着许多不适应的问题。

对此,我们要对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艰巨性、复杂性,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警惕;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时刻做到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

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察,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江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对敛经当盖?

1女主个时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之后,摆在我们面前最紧迫的任务,就是把煤矿事故率和死亡人数大幅度降下来。

这是当务之急,也是我们的职责所在。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同志一定要认清形势,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监察工作,并从组织上、制度上、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

年煤矿安全生产的目标,国有重点煤矿要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国有地方煤矿要减少重特大事故,乡镇煤矿的事故率和死亡人数要比去年减少20%以上。

围绕实现这个目标,要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立即开展全国煤矿安全大检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紧急通知,全国要立即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点行业进行清理整顿。

煤炭是重点检查的行业之一。

为此,国家煤炭工业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经下发了《关于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开展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本周内,我们组织的六个检查组就要下去,由局领导带队,对东北、华北、西北、西南、华东和中南地区的重点省(区)进行安全大检查。

各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煤炭管理部门也要由主要负责同志带队,对本地区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彻底的大检查。

这次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二是检查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三是检查关井压产、依法办矿情况;四是检查现场管理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五是检查防治瓦斯煤尘重大事故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六是检查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七是检查今年以来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这次检查要贯彻“关一批、停一批、抓一批”、“边检查、边整改”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停止生产。

对通风设施不完善,隐患严重以至瓦斯超限的矿井,要立即停产整顿,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能恢复生产。

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要予以关问。

煤炭行业各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领导这次安全大检查,检查要从严从细,不留死角,真正达到查清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的目的,对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力而造成重大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从重从速处理。

中国煤炭报和煤炭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这次大检查,搞好跟踪报道,形成强大的宣传舆论声势。

第二、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监察,确保“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体系,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当前,要结合学习贯彻落实江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督促煤炭企业认真搞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特别要联系最近全国发生的几起重特大事故,举一反三,从中吸取血的教训,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

绝不容忍那种见利忘义,只顾赚钱,置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的行为。

要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一个严密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重申煤炭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这里包括矿办小井的安全生产,也要负责,矿办小井出了事故,也要追究大矿领导的责任。

企业党委要发挥监督保证作用,确保党和的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本单位得到认真贯彻落实。

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要积极协助企业党政班子,组织开展丰富多采的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

各地政府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和防范安全事故工作负责,我们煤矿安全监察局也要积极协调,争取省政府领导和各部门的支持,做到守土有责,确保一方平安。

第二、建立安全生产的责任追究制度,从严查处重特大事故。

对已经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从严从快进行查处。

对已查明的典型重大事故的原因和处理情况,要及时公开报道,以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深刻汲取教训。

对疏于管理,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责任人和有关领导,必须严肃处理,以严明法纪。

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者和经营者的责任,该处分的处分,该撤职的撤职,该法办的法办,绝不姑息迁就。

对于重、特大事故要进行曝光,好的方面也要报导。

当前,要利用各种宣传和舆论工具,形成全党动手、全体动员、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产的气氛。

根据104号文件的规定,省区煤矿安全监察局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批复?

对职工的培训和矿长的任职资格证书和检测认证中心,都要职能到位,尽职尽责。

目前,我们已经建立了事故报告制,对于各类重大事故,有关省局调度室应当在事发3小时内报告煤炭工业经济运行中心调度处。

接到发生10人以上特大事故报告后,煤炭工业经济运行中心调度处应立即报国家局值班室。

对隐瞒事故、弄虚作假,漠视矿工生命安全的有关责任人要加重处罚。

第四,加强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监察,坚决防范瓦斯、煤尘重特大事故发生。

煤矿的“一通三防“是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也是安全监察的重点。

今年以来,煤矿发生的重特大事故,90%以上是瓦斯事故。

要监察督促煤矿企业,全”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制定矿井瓦斯灾害的防治计划;加强对瓦斯的监测,坚决杜绝无风作业、瓦斯超限作业等违章行为。

同时,要严格实行安全资格认证制度,煤矿设备、材料、安全仪器仪表、装备等,未取得安全资格认证的,不得入井使用。

需要强调的是,煤矿要落实安全资金,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特别是“一通三防”的投入。

尽管当前煤炭企业资金比较紧张,但是该投入的一定要投入,严防搞短期行为,防止削弱煤矿的抗灾能力。

要通过严格的监察监督,促使煤炭企业做到管理到位,投入到位,各项防范措施到位,坚决防止重、特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

第五?

结合关井压产,坚决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

小煤矿过多过滥,始终是影响和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

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主要集中在小煤矿。

特别是该关闭而未关问的、死灰复燃的、大矿井田范围内的以及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井连续发生事故,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反映出个别地区安全监督和管理削弱,关井压产工作有漏洞、有死角。

邦国副总理最近在贵州省考察时强调,凡是高硫高灰的、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大矿井田范围内的小煤矿,都要关掉。

关井没有坏处,小井关掉了,煤矿安全生产才有可能根本好转。

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把关问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作为现阶段安全监察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上次在安全监察工作会议上,我对什么是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

提出六点:

一是两证不全以及矿长没有安全资格证书的-二是独眼井;三是矿井没有采用机械通风;四是没有合理的排水系统;五是没有使用专用防爆电器设备;六是矿井升降人员没有使用专用容器的。

再加上两条,即凡是“双突”的、又没有监测手段和措施的小煤矿;凡是高硫高灰的小煤矿。

这八种情况,只要涉及一种就要予以关问。

从前段对全国关井压产检查验收的情况表明,经过近两年的艰苦努力,关井压产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是存在的问题依然很多,特别是国有井田范围内的小煤矿,包括矿办小井,以及没有生产许可证的单证井,还有一万多处,这些矿井绝大部分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是事故源,必须坚决予以关闭。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和煤炭管理部门,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结合大检查,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标准,严格管理,巩固扩大关井压产的成果。

已通过关井压产验收的省份决不能存在松劲的思想,必须按照关井压产工作的总体部署,抓住当前全国都在抓安全的有利时机,继续加大关井压产的力度,做好深入扎实的工作。

尚未通过验收的地区更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迎头赶上,争取尽快通过验收。

四、尽快理顺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抓紧机构、人员、职能"三到位",依法加大安全监察力度

改革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建立垂直管理的安全监察机构,是从体制上、机制上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煤炭职工的关怀和爱护。

国务院作出这一重大决策,得到了行业上下的一致拥护。

最近一段,我们按照国办发[1999]104号文件要求,抓紧了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组建工作。

目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内设机构及人员已调整到位。

19个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的4三定"方案大部分已经批复,机构和人员正在调整;68个地区安全监察办事处正在组建之中。

结合机构组建,有关的安全监察工作也已经铺开,正常的安全监察秩序正在建立。

面对当前全国安全生产严峻的形势,迫切需要我们加快各项工作的进度,尽快使机构、人员、职能到位,切实履行好国家赋予我们的安全监察职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有关今年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4月份召开的全国煤矿安全监察会议、6月份召开的人事工作会议以及7月9-10日召开的安全监察人事处长会议,都作了安排部署,要狠抓落实。

下面再强调几点:

第一?

尽快理顺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

按照原来的计划,省级机构和68个地区办事处的组建工作6月底完成,因为某种原因,进度慢了一些,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会后,我们要采取坚决果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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